18世纪和20世纪俄罗斯的国家与现代化_农业革命论文

18世纪和20世纪俄罗斯的国家与现代化_农业革命论文

18—20世纪俄国的国家与现代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俄国论文,世纪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512.4;K5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59-8095(2008)01-0033-09

从传统(等级)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中常常导致社会冲突。传统意识难以适应全球化、商业化和个性化的世界,而这恰恰是冲突的社会基础。在近代法制意识和习惯法的根本冲突成为旧秩序危机与革命的基本原因,[1]导致世界各国呈现法律二元和政治体制发展的周期。[2]18世纪初彼得一世改革时期意识到俄国需要现代化,继之19-20世纪初俄国思想界的主要流派:斯拉夫派和西方派、保守派和自由派、民粹派和马克思主义者围绕俄国是否需要现代化见解纷呈。[3]一些人认为破坏传统的农业社会可化解冲突,而另一些人则寄希望于结构性的变革和适应客观变化。正如历史所证实的那样,上述冲突有两种解决办法:或者是中止法律的继承性(革命)或者是保持法律的继承性(激进的改革)。

现代化与回归传统

现代化加剧了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一些国家相对落后于其他国家。社会—政治的冲突不可避免,而解决冲突的方式无外乎革命或者是激进的改革。通过“社会革命”来解决冲突时,伴随自下而上的阶级起义法统中断或部分中断,国家和社会结构发生迅猛的和根本性的变化。国家通过法律途径自上而下的改革也会出现激进的变化,但无须触动传统的统治阶级。依此法国、俄罗斯和中国的革命作为“农业革命”经典,还有伊朗革命和伊斯兰传统社会效法伊朗革命的尝试也只有置于现代化的整体进程之中才能释怀。当代学术界对农业革命概念毫不陌生,针对法国和俄国革命用语的解释却人言言殊。围绕近代农业革命问题当下的理论将其阐释为现代化条件下传统社会的全面危机。以往的研究将向现代(工业)社会过渡分为3种基本类型:西方民主形式(英国、法国和美国)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最佳途径;法西斯主义(德国、意大利和日本)自上而下实施的保守革命;导致共产主义实验(俄国和中国)的农民革命。而至今印度游离于上述选择之外。一些国家选择的现代化方法在另一些国家奏效确有一定的“后发优势”。革命模式以权力虚无主义和唯意志论理论为座右铭,以政治激进主义为武器,相反,由国家实施的改革模式(奉行自由主义改革观)则力主法律的继承性和合理化变化。19—20世纪初的俄国则成为这样两种社会发展模式博弈的舞台。[4]

以往研究的注意力与其说是革命的原因,不如说是革命的过程和结果——社会变化的性质和政治制度的实质。但是革命结果却有别,不是推进现代化,而是相反回归传统(重返原始的社会秩序和返璞归真)。

农业问题是土地所有权合法性问题

“农业问题”概念是一种理论建构,它反映了在现代化和市场关系发展条件下传统社会的危机。不同方法对“农业问题”含义解释不一。在苏联时期的研究成果中,从广义而言,即从土地私有制和由此诱发的社会斗争而产生的阶级冲突视角,阐述农业问题内容;从狭义而言,农业问题被归结为取缔农业中的前资本主义关系的方法问题。与此相应用革命的方式解决农业问题,消灭土地私有,继之土地重分或者是将土地国有化。

本文认为,农业问题可以解释为社会对土地所有权合法化的认识。由此可见土地资源(不取决于国家经济的实际状况)分配制度的不合理现象确实存在。甚至广大民众及其代言人对经济上低效的、政治上无依据的土地所有制法律体系熟视无睹。其他重要矛盾可能给出的解释与以往的成果不同:为何古代不存在而近代存在农业问题?为何在历史发展某个阶段解决农业问题的方案遭舍弃,而在另一个历史阶段则被重提和付诸实践?为什么在农业制度大致相同的各国,实施同一个方案会产生相同的或者是相反的结果?为什么基本条件的差异未影响相同的结果?最后,为什么一些国家陷入了农业革命的泥淖,而另一些国家则是通过改革解决这一问题?

土地占有和土地利用形式的合法化是所提及问题的核心。在国际上判断所有权是否合法有三个尺度——社会中所有权的分配原则;最初获得所有权的方式;以及当前维持所有权的手段。

第一个尺度,社会关于所有权分配制度是否公正的认识,多取决于所有权在社会意识中的地位而定。问题就在于所有权是否是最基本的和自然的权利(与民主社会的最高价值并列,与宪法所规定的其他的基本权利如生存、自由、个人安全等权利并列),在现代的法律著作中依然颇具争议。在诸如既要解决农业问题,又要向民主化过渡,同时又必须实行新宪法的国家里,这种争论最为激烈。宪法决定所有权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反映在回答何谓所有权(私有还是公有)。从关于所有制的古典观点(上升到罗马法和现代的公民法典)而言,只能在两种所有制形式之间选择。但是,在处于过渡阶段的多数社会(俄国部分属于这一阶段)往往实施“混合式的”所有制形式,确定其准确的法律地位并非易事,需要对其起源进行历史的分析。

第二个尺度,是获得所有权的时间(时间是否久远)和性质问题(是合法还是非法的)。土地所有权是否稳固取决于人是否最先占有土地。在土地冲突和人口过剩的情况下,这种动机诱发特别强烈的反应,还可能成为民族矛盾的决定性因素。民族矛盾还与各民族的历史和神话之间的对立有关,其最终目的是使一定区域某一民族生存合法化,并证明他对所占土地具有“历史上的所有权”(如果土地不能满足所有人)。俄国农民的所有权观念很特殊,他们认为土地属于上帝,在传统社会中有时将土地看作是神圣的证据,有着其他的意义,这反映了农民对时代久远的土地权利观与以成文法规范为基础的国家法律结构相矛盾。

第三个尺度,维护土地所有权所采取的手段。所有权和契约概念构成当今世界法律效力的基础。这些概念所反映的社会现实不在国家干预之列,然而,国家对它的保护则是必要的。在发达的公民社会中,上述法律制度只是一个组成部分而已,而最重要的则是个人权利领域,国家不能干预,至少不能成为最主要的因素。但在公民权利并不稳固的传统的农业社会里,这种状况又如何呢?所有权的概念在更大程度上失去了法律意义,而现代化需要目的明确的行政干预和法律调节。

土地所有权合法性三个尺度的确定有利于寻找解决农业问题的可选择性战略。在20世纪初农业革命的环境下,在农业国家社会基础之上的不同流派和政党提出了种种激进方案。[5][6]我们从长时段研究俄国土地所有制合法化问题——从18世纪后半期农业问题凸显,到2001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的土地法典,也与农业问题解决前景之争相关。对众所周知的和新梳理出的农业改革方案进行综合性的、史料学的和历史社会学的广泛分析,有利于围绕农业改革的基本参数(所有权、国家调节土地关系、等级、村社、地方自治机关和法院等问题)进行富有成效的研究。[7]

作为上述方法的一个主要方面,有必要指出:应该在长时段(在近现代围绕农业改革的方案之争)中研究农业改革的背景;比较研究诸如土地所有制和占有土地,法律和政治制度等关键范畴,关注尽量减少激进改革所造成的负面后果和保证其合法化的手段。

俄国历史上土地关系改革方案的类型

本文有可能复原俄国近现代历史上诸项农业变革的基本结构、土地所有制问题实际认知范围、实施改革的方法,以及改革的后果。

首先,农奴制体制下土地与权力相结合的原始的结构,直到1861年农民改革前该结构构成服役国家的核心。18世纪法典编纂委员会的方案最先提出对其改革。[8]

其次,先由A.Я.波列诺夫提出农民继承性的租赁土地的方案,[9](pp.510-541)该方案刺激了M.M.斯佩兰斯基和H.C.莫尔多维诺夫的改革灵感,[10]继之П.Д.基谢列夫实施了国家农民改革。[11]该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正在挣脱服役国家的僵化模式。

第三,在保留传统的所有制(分给农民份地和保留村社制度)情况下逐渐解放农民方案。该方案提出了解放农民的途径,它对1861年农民改革进程和结果产生了实际的影响。[12]这是自由派的改革方案(首先是K.Д.卡维林的方案及其在农民改革过程中的实施),[13]编纂委员会审议的贵族委员会的方案。[14]研究上述模式有利于洞察农民改革实施的全过程——从提出方案到改革实施。

第四,通过大力推行民法以取代农民的习惯法途径克服法律的二元性(俄罗斯帝国民法草案)。[15][16]它反映了成文法所规定的土地所有权合法化观念的危机,同时试图按西方模式使其现代化。

第五,保证土地所有者财产权的同时重分土地资源(立宪民主党的方案)。[17][18][19][20]在这种新自由主义模式下探索国家和法律的社会职能公式,目的是通过宪法解决农业问题。

第六,依据统一的劳动标准平均分配国家的土地资源(这是社会革命党人的方案,体现在革命后的立法中)。[21]它取代了俄国传统成文法体系,同时,力图依据绝大多数农民的乌托邦思想来解决问题。20世纪20年代H.Д.康德拉吉耶夫卡尼德拉基耶夫和A.B.恰亚诺夫的力作对上述问题做了精当分析。[22][23]

第七,通过输出农产品,以此向他人推广其粗放的经营形式,进而弥补农业关系变革的有效战略的缺失。[24]

第八,土地私有化(2001年土地法草案及其通过),这反映了后苏联时期土地关系调整的主导趋势。[25]

最后,波拿巴主义的方案在俄国虽未实施,但是,它在俄国历次主要农业改革期间,尤其是在维特[26]和斯托雷平[27]改革方案中却一再表现出来。该方案的实质在于实施集约性质市场化的农业改革,同时强化政权使其能在传统主义与现代化之间随机应变。

对上述方案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我们重新思考俄国农业方面的经验、合理吸收习惯法和成文法的经验,克服以往研究中一再泛起的异常僵化的意识形态范式,拓展学术发展的空间,目前历史浪漫主义(新斯拉夫派、新民粹派,俄罗斯土壤主义——19世纪60年代出现,是斯拉夫派的一支,主张知识界应同人民“土壤”接近)的代表已经控制了话语权。

俄国现代化的革命模式及其政治后果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十分深邃,他们围绕公民社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主张,马克思早期作品《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很说明问题,该书建议通过融合方式消除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二元化。[28]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俄国仍然是农业—工业国家,尽管工业化成就显著,但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生活朝不保夕,农民运动风起云涌,社会矛盾一触即发。布尔什维克善于抓住历史的良机,以发动民众尤其是发动农民作为革命的突破口,率先进行了社会主义革命。

20世纪初,恰恰在俄国、中国、西班牙、墨西哥等未解决所谓“农业问题”的国家里,平均主义思想传播甚广。在这些国家它成为所有激进的政治派别(无论共产主义还是无政府主义),以及社会改革温和派的思想基础。所有农业改革的激进方案充满了空想,天真地将废除土地私有制和在平等基础上分配土地,视为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但是,均贫富空想的客观社会后果是使社会倒退,使社会倒退到前工业化的社会冲突状态,据此否定现代公民社会和国家,使个人自由失去法律保障。在传统农业社会遭到重创、农业革命反复重演的俄国、中国和墨西哥的大众意识中共产主义空想最具有魅力。在俄国,共产主义的空想催生出众多乌托邦式著作,从车尔尼雪夫斯基和赫尔岑的“俄国社会主义”理论到A.A.波格丹诺夫的荒诞作品。[29]

雅各宾派将专政思想视为克服落后的工具。后来这种思想将法国革命与俄国革命、雅各宾派与民粹派传统联系起来,雅各宾派的动机被移植到马克思主义之中。列宁的政党观和一党制思想与佩斯杰里、涅恰耶夫和特卡乔夫倡导现代化的专制思想一脉相承,结果学者弄清了极为反常的现象:1875年曾受到恩格斯严厉批判的俄国新雅各宾派代表特卡乔夫的学说,在革命过程中却被马克思主义政党所师从。

与革命模式联系密切的政治激进主义,通过有意挑起矛盾,并利用矛盾乱中夺权,以此试图克服正在进行现代化社会的主要社会矛盾。在所有地方上述理论和实践颇为相似:对外界认识简化;将抽象的社会理想(通常以前工业社会的价值观为基础)与现实的社会—政治体制对立起来;利用现存社会中不同社会集团间的冲突;不惜以危害社会的不良观念动员社会力量;一味为破坏性的抗议辩护而不拘其社会目的;否定议会制公民社会与自由主义的政党;反对可能通过谈判途径实现一致的谈判过程;利用政府的任何失误损害政府的威信,并孤立它;最终希望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建立起独裁,以阻止公民社会的客观发展。

政治激进主义谋求控制和集中权力,实现社会的大一统(防止外部因素的渗透;否定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多样化;排斥政治多元化和分权制)。无视法律,彻底破坏现存社会,利用暴力来最大限度地打击政治异己,是所有革命激进主义的最重要特征。1905—1907年俄国革命时期政治激进主义的这些特征彰显出来,而且具有客观性质,在历史上一再出现(从中世纪的教派到近现代的政治运动)。革命激进主义对民众的魅力在于,因为从传统的等级社会或是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这种迷茫、复杂、矛盾的环境下,它提出的社会统一构想为大众意识(与农业社会的传统观相适应)所接受。其实这些构想无力解决实际问题,只能是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危机的发生,大众意识在社会冲突愈演愈烈的局势下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30]

列宁主义是一种反映了社会实践的理论构想,最初思想就是利用农业革命来取得政权。列宁理论概括了1905—1907年的俄国农业革命的经验。其本质就在于利用不满于现实的农民运动,推翻现存的政治体制,建立布尔什维克政权,农民在市场关系发展和传统的农业社会结构瓦解条件下,经济状况恶化。

在革命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传统框架内,列宁主义发生了新的历史性变化。列宁主义中出现了很多新内容,如农民阶级在革命中的作用、民族解放(反殖民主义)运动以及党的作用等。如果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是社会革命的先驱,那么列宁就是社会革命的领袖。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总结了西欧(法国、英国、德国)的革命经验,而列宁主义则是总结了以农民人口居多的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俄国、拉丁美洲国家、日本、中国、印度)。列宁主义公式——“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农民革命”(1905年),“工农革命”(1917年)、“无产阶级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工人阶级领导下的无产阶级革命”等等。如果说马克思对工农联盟问题格外慎重,那么布尔什维克的理论家则将其视为列宁主义政治策略的本质[31]。众所周知,普列汉诺夫认为列宁主义的这种策略与民粹派思想一脉相承,“工人革命与农民战争相结合”理论,变革命的一种形式为革命的另一种形式恰恰是列宁的理论基础,与20年代的意识形态大辩论中的托洛茨基的不断革命理论相左。在普列汉诺夫的解释中,列宁主义也是殖民地国家的农业革命理论,同时反映出“普加乔夫”的思想。

在传统社会现代化的革命模式无效的原因

以共产国际活动为基础的世界革命思想,实际上是将俄国的革命经验推向世界各国。工业和农业方向之争反映了不同战略取向。农业战略的胜利(在西方革命失败以后)意味着活动中心转移,旨在运用农业革命的巨大的破坏力抗衡主要工业强国。革命后的俄国农业问题依旧导致局势复杂化。共产国际希望国外的农业革命恰恰在国内农民运动高涨之时发生。1905—1907年俄国革命时期布尔什维克的战略是否适于其他农业国家(从墨西哥到中国)进行类似的变革,这是主要问题症结所在。这个问题的提出成为研究东方社会结构的原因,因为东方社会所有制与政权之间的界限模糊(亚细亚生产方式),而最主要的还是寻找能够成为夺取政权工具的社会力量。[32]

共产国际的主要理论家(季诺维也夫、布哈林和拉狄克)认为,东方殖民地国家(中国、印度、埃及、爪哇)的民族革命是削弱欧洲帝国主义强国英国和法国实力的最好武器。整个世界如同一个大舞台,“世界农村”与“世界城市”之间不断斗法,而胜利的法宝则是“工农联盟”思想,这种思想源于1905年俄国革命,接着在1917年革命中得到了应验。同时他们对中国革命寄予厚望。正如1905年俄国革命使土耳其、伊朗和中国局势动荡一样,他们认为中国的农业革命将影响到印度支那、印度、墨西哥以及英国的自治领。他们有意识地利用殖民地国家的落后因素,发动边缘地区的农业革命来反对位于中心地区的宗主国,这种做法引起了广泛关注。1925年在摩洛哥掀起同西班牙的殖民战争,可以预测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落后国家革命战略的效果。[33]

布尔什维克希望通过发动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农民起义,以反对殖民统治和封建制度。而“土地平分”(平均分配模式)思想是最有号召力的口号。事实上这是试图输出俄国农业革命模式。在所研究时期,这种模式的失败被解释成俄国革命模式不适用于东方国家(交通落后,城市较少、管理分散、事实上缺乏统一的国家政权和军队的作用)。

俄国革命模式(首先1905—1907年革命)在传统社会中无效,首先表明未考虑到在发展中国家民族国家尚未形成,对民族主义因素估计不足(尤其是在中国);其次,是忽视了所有制与社会结构关系之间的特点,不仅未估计到严格的等级制度(中国尤甚),而且未注意世界各地(从日本到西班牙)的独特性,而在非洲的殖民地和大洋洲的部族社会更是另类;第三,没有注意到传统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各阶层的行为之间、同宗教(伊斯兰教、儒家学说、佛教、未开化的部族的多神教信仰)之间的联系;第四,因为难以将一个国家特别抽象的、意识形态化的理论运用到他国,更难运用到那些官僚结构尚未形成的和不知合理化管理为何物的国家;第五,通过唯一的中心(共产国际)推行意识形态的公理非常困难,因为它与各国的社会冲突格格不入。这种设想失败导致一连串后果。将平均分配土地思想强加他人不可能,也难以回归服役国家的模式。只有在剥夺生产者土地和培植出农业官僚阶层之时,在集体化和加速工业化过程中方能实现这种构想。

解决社会危机的不同模式

比较解决20世纪俄国以及其他传统国家社会冲突的两种模式(改革和革命),不仅可以揭示其特殊性,而且可以发现其典型特征和重复性。由于社会改革难以为继,统治者过于保守,选择农业革命战略意味着葬送了社会改革。在1905—1907年俄国革命后,接连爆发了土耳其革命(1908年)、伊朗的宪法革命(1908—1911年)、墨西哥革命(1910—1925年)和中国革命(从1911年开始)。其实英属印度的农民起义(1905—1908年)和印尼的伊斯兰运动(1909年)也当归入革命之列。俄国1905—1907年革命和随后的1917年革命都对发展中国家所有重大的社会冲突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关于20世纪农民战争的著作比较了20世纪俄国、墨西哥、中国、阿尔及利亚和越南的农民革命。目前这种政治结构的模式在众多正在进行现代化的国家实施(程度不同),比如墨西哥、巴尔干、越南、古巴、玻利维亚、阿尔及利亚、莫桑比克、埃塞俄比亚等国,并普遍建立了威权主义的一党制。[34][35]

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社会——政治冲突不明显,通过另一种政治结构模式实施现代化,通过“自上而下的革命”或者由国家实施激进的经济改革解决问题。判断改革和革命的最主要标志就是,对待土地所有制的态度和统治阶级的命运,革命是推翻统治阶级,而改革则不触动统治者。自上而下的革命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是:享有特权且在政治体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土地所有者阶级力量弱小(理想状态是不存在该阶级),国家机构相对独立,官僚在国家机构中处于独立的地位。普鲁士的改革、日本的明治维新以及土耳其凯末尔改革都是实施类似的战略。某些军人独裁者(埃及和秘鲁)认可了自上而下的革命战略。[36]

与革命模式不同,社会的变革和现代化不是靠大规模发动群众(如同法国和俄国革命),而是依靠国家(官僚)干预所有制关系的调节,控制精英阶层和有效的管理。改革过程机制如下:新旧体制结构的更替不是通过动员民众和军事暴力,而主要是通过政治手段实现;发生的变化不是天翻地覆的,而是通过一系列渐进的和理性的手段,将替换保守派工作和操纵中间派兼顾起来,确保更激进的改革顺利进行。这种类型的政治体制(在近代更多地表现为波拿巴主义)整合了过渡时期权力合法化的两个方向:一个是源于于民主原则的人民合法化;另一个从权力神圣角度理解的王朝合法化。这种独裁类型在保留旧的无限专制的同时,接纳了新的民主的合法性,成为一种新的模式,这种模式使政权避免社会分裂和进行不受欢迎的改革。正因如此,这种思想才在近现代多次的社会革命中一再应验。

俄国20世纪20年代党的精英指责热月政变和波拿巴主义,其实是间接承认选择多样性。托洛茨基和斯大林对20世纪中国革命和蒋介石作用评价不一。西班牙左翼激进派(X.玛乌利娜和A.尼娜)批评斯大林主义背叛了雅各宾派和列宁主义的传统与中间力量,最终准备向波拿巴式政权让步。[37]革命政权的蜕变被认为与斯托雷平改革方案相似。

波拿巴主义作为布尔什维克革命的热门选择:波拿巴主义将共产主义思想与民族主义相对立;将革命与自上而下的改革相对立;将阶级的分裂与社会的统一(建立在爱国主义基础上)相对立;集体主义与保留私有制相对立;将社会无政府与强有力的国家相对立。这种体制是欧洲的拿破仑三世、俾斯麦以及斯托雷平的政治体制的雏形,成为共产国际在世界上其他地区的一种现实的战略选择。在20世纪被土耳其的凯末尔和中国的蒋介石所效仿,部分地被南欧和拉丁美洲的军事独裁制度(有条件地将这种体制称为波拿巴主义)所借用。

从解决政权问题的角度来看,所谓农业革命的一切结果与列宁式的俄国模式尚相距甚远。诸如具有民族主义倾向的体制(比如土耳其的凯末尔和中国的蒋介石);军事独裁型的体制(弗朗哥)或者是步入现代化道路的传统君主制国家(日本)。他们都放弃了通过自下而上进行社会(农业)革命的思想,而是在传统社会通过自上而下一系列的渐进改革进行现代化。墨西哥走出了农业革命的圈子,它确立了军事——官僚体制,实施渐进的自上而下的社会改革。1917年墨西哥的内战和农民运动以颁布宪法终结,它可能在革命后实现稳定与进行合法的改革,即“自上而下的革命”,它先于“自下而上的农业革命”。因此可以断定,这种制度就是中国国民党的翻版。在革命后的墨西哥,由理性的和专家式的官僚完成了农业改革。在这种背景下,俾斯麦、凯末尔等改革家以1905年俄国行之有效的革命模式为样板,进行了激进的社会和农业改革。斯托雷平拟在俄国进行“自上而下的革命”,就其后果而言,这种模式比导致社会倒退的革命模式更有益。

现代化的模式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冲突日趋尖锐。这种冲突在古代并不存在,只是在近现代才凸显出来,这一时期社会对待现代化存在两极现象,一方为传统社会制度,另一方为新制度,实施现代化的方法也不一致。

其中一种方式,以社会革命形式进行激进的反抗。历史经验表明,革命并不是建设性地解决问题,而是放弃寻求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意味着现代化的终结。世界上很多地方自发性的农业革命(与合理的农业改革截然不同),其实是回归传统的表现(古老的制度和观念的复兴)。这是文明的陷阱,极有可能吞食掉以往的成果。

另一种方式——旨在使传统社会现代化为目标的改革。它展示出积极变化的趋势,且包括实施改革的各种方法。现代化可能或多或少具有激进性,以合法或者是非法的方式进行,且外在表现各异。有的国家是以排斥全部传统文化的方式实施现代化(俄国彼得一世的现代化,土耳其凯末尔的改革),相反,有的国家则是以保守的形式实施现代化(如一些伊斯兰国家),这种形式有利于借鉴前人的成果。[38]值得注意的是,俄国革命已经过去了上百年,然而当代改革家们所设计的改革目标和方案,与20世纪初自由主义先驱们——维特、斯托雷平以及立宪民主派的理想不谋而合。[39]这种方法使现代化的历史经验(改革旨在使社会免受政治极端主义的影响)为己所用。

第一种方式与思考冲突的社会——心理基础以及它的解决方法有关。从传统的社会结构向市民社会的过渡中,人们的心理难免产生波动,而激进分子正是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理加剧社会的对立,进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理论上而言,通过有目的地利用信息手段可以避免这种现象:社会分裂问题可化解为其他的、价值观中立的和更为实用主义的因素。社会因不受欢迎的和不得不进行的市场性质改革而牢骚满腹,只能靠大一统的合法政权,靠吸引大众的象征与神话维系。换言之,新制度应最大限度地适应传统意识。

第二,克服历史上形成的法律二元化,当社会对法律、所有制、正义概念存在多种或者是相互矛盾的解释时产生法律二元化问题。若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有针对性利用传统制度中徒有虚名的法律和现实法律(社会学)之间的客观差异。若前者表现为不易变化,且向往稳定,那么后者则是易变的,而且朝不同方向变化。[40]社会关系超越法律形式的这种特性被用于改革目的(从极端主义中汲取社会抗议的养分用来反对“不公正”的法律)。

第三,区分社会改革的社会因素和工具性因素。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使改革发生转向,比如,使农业关系变化停留在技术层面,不定期地推迟社会改革(直到社会达到相应的文化阶段)。

第四,在中央和地方建立有效的体制以确保协商一致的原则(司法改革、行政改革都要获得地方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支持)。[41]

第五,在反对极端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同时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包括政府的反对派)。各种政党(无论其政见)在这个问题也有可能签署相互妥协的文件,达成一定的和解。政治的灵活性体现在这里。

第六,在国家掌握合法的强力机关基础上反对极端主义。集权主义的现代化体制要比混乱好得多:这种体制之所以存在,不仅镇压革命的反对派,而且吸收部分反对派成员从事建设性的工作。

第七,与政治极端主义斗争的策略是应该借鉴其合理的方面。正是由于面临这种威胁,在20世纪才产生能判斯社会异常情况和抵制革命的新的预测技术。这些应付危机的技术对当代的全球化世界仍有意义。

当然,在全球化、信息化社会条件下,所分析的诸因素作用发生了变化(信息的影响更大,其传播速度加快),然而,避免革命的战略和战术原则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发性革命破坏社会的特点是,政治极端主义在原则上无需任何合理的行动纲领(相反,善于用乌托邦的和动听的语言蛊惑民众),而真正的现代化必须要先有这种纲领。这种纲领的要素是:第一,必须有一定规模的民众渴望历史性变化;第二,要考虑到社会和谐或紧张的程度,以及可能出现反对派,实施现代化时政权与反对派将发生冲突;第三,在反对派中立情况下制定获胜的政治策略。实际上,若想在社会危机加剧的条件下实现现代化,上述三个方面恰恰是国家的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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