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需要民主和良知_科学论文

科学需要民主和良知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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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1698(2003)-02-0036-11

早在“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就主张“科学与民主并重”,呼吁国人拥戴“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塞因斯(Science)两位先生”,认为“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注:《独秀文存》,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2-243页。)。可惜的是,这两位“先生”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不但未受到拥戴,而且备受压制。改革开放以来,国人很快就认识到“塞先生”的巨大威力,主流意识形态则把科技提高到“第一生产力”的高度,于是科技被认为是推动历史进步的“第一推动力”。但面对核战争的潜在威胁和工业文明所导致的全球性环境危机,又有人认为科技是一柄“双刃剑”,这便伤了科学主义者的感情。

在科学主义者看来,说技术和应用科学是“双刃剑”还讲得过去,因为技术确实有负面效应,例如,原子能技术既造福于人类,又造成了核战争的威胁。但他们认为纯科学不是“双刃剑”,意思是纯科学只追求真理,或只探究自然奥秘,从而是绝对好的东西。殊不知科学(即使是纯科学)也只是人的事业,而不是神的事业,人所做的事情有绝对好的吗?没有!只要是人的事业,都只是相对好的,没有什么绝对好的。中国的封建皇帝宣称自己的统治是绝对合理的,想让臣民相信他的事业是绝对好的,但这显然是欺骗。可见,政治不是绝对好的,说“国家是必要的罪恶”,就是说国家不是什么绝对好的东西。许多宗教领导人想让信众相信他们所创立的宗教是绝对好的,这也是欺骗。宗教也不是什么绝对好的东西,宗教中有“邪教”,“邪教”是不好的宗教。我们还可以一一列举其他人类事业。人们大约不会认为商业是绝对好的,尽管我们离不开商业;人们也不会认为军事是绝对好的,尽管在国家消亡之前我们必须有军队。

科学主义者反对说科学是一柄“双刃剑”,试图表明科学是价值中立的。他们认为,科学理论(或假说)只有真假之分,没有好坏之分。这种观点依赖于逻辑实证主义著名的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或描述性言说(descriptive utterances)与评价性言说(evaluative utterances)的二分(注:John R.Searle,Contemporary Philosophy in United States,in Nicholas Bunnin and E.P.Tsui-James,T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Philosophy,Blakwell,1996,pp.1-24.)。然而,普特南(Hilary Putnam)已令人信服地证明,事实与价值是相互渗透的。在普特南看来,“每一个事实都渗透着价值,而我们的每一种价值都负载着某种事实”,事实和价值通过我们的文化和语言框架而处于密不可分的联系之中。通过对最简单的陈述的分析,即可看出这种联系。就以“猫在草席上”这个陈述为例吧!如果某人真的在某种语境中作了这一判断,那他便用了“猫”、“在……之上”以及“草席”这么三个概念,而这些概念的出现和通用便反映了文化的旨趣和价值(the interests and values)。我们有“猫”这一范畴,因为我们认为把世界划分为动物为非动物是重要的,而且我们还对某一给定的动物属于哪一个种感兴趣。说一只猫而并不仅仅一个东西在草席上,才是恰当的。我们有“草席”范畴,因为我们认为把非动物性事物划分为人造物和非人造物是重要的,而且我们对特定人造物的用途和性能感兴趣。说猫在草席上而不仅仅在某个东西上才是恰当的。我们有“在…之上”这一范畴,因为我们对空间关系感兴趣。(注:Hilary Putnam,Reason,Truth and Hist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p.201-202.)可见,我们的语言是一个复杂的分类系统,而分类就体现了我们的旨趣和价值,在特定语境中的语言选择(即对恰当性的重视)又反映了我们的特殊旨趣。所以,就连最简单的事实(陈述)也是渗透价值的。更不用说社会事实(陈述)了。“一个放弃了日常道德观念,或以不同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取代了日常道德观念的文化,将会丧失以我们现在的智能去恰当而又清楚地描述日常人际关系、社会事件和政治事件的功能。”(注:Hilary Putnam,Reason,Truth and Hist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212.)可见人不可能不带任何道德观念(或价值观念)而纯粹地、绝对中立地描述客观事实。因为“任何概念框架的选择都预设了价值,”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social facts)以及思考个人生活计划的框架选择都会涉及人的道德价值。“你不可能选择一个只‘摹写’(copies)事实的框架,因为没有什么框架只是对世界的‘摹写’”(注:Hilary Putnam,Reason,Truth and Hist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215)。我们不能接受普特南哲学的实用主义倾向,但他对人类语言框架中事实与价值相互渗透的论证和阐述是很有说服力的。我们不必完全取消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但必须承认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在事实与价值之间以及在描述性言说与评价性言说之间没有截然分明的界限,那便没有什么纯粹描述性的学科,亦即没有什么纯粹描述性的科学。可见,科学不是价值中立的。

当代科学主义者强调科学的价值中立,实际上是想表明,科学是追求纯粹真理(或知识)的不容评价的事业。不能说科学事业有好有坏,科学只好不坏,即是绝对好的。但为能令人信服,科学主义者必须给出论证:为什么宗教、政治、军事、商业都是可以评价其好坏的事业,惟独科学是绝对好的不容评价的事业。一种不容评价的态度便是追求绝对权力的态度,一种不容评价的事业便是专制的事业。

在一个科学主义盛行的国家,如果不能建立健全民主法治,就有可能出现科学对非科学的压制甚至专制。人类文明并非只需要实证科学知识,非科学知识和智慧同样十分重要。我们可将所有的学科划分为三个部分,自然科学(natural sciences)、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和人文学科(humanities)。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都提供实证知识,而人文学科(如通常所说的文、史、哲)不提供实证知识,但提供关于价值的洞见,提供对世界、社会与人生的博大圆融的理解。今天的科学主义者动不动就祭起逻辑实证主义的“法器”,指责对手讲的是“伪科学”。好像一旦将一个学科定为“伪科学”就判了这个学科的死罪。例如,一位非常活跃的科学主义者指责《美梦还是噩梦》一书“是典型的伪科学”。实际上该书不是一本科学论著,而是一本对科学(特别是现代生物学)进行道德评价的哲学伦理学论著(注:Mae-Wan Ho.《美梦还是噩梦》,魏荣瑄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版。)。作者不是哲学家,但鲜明地指出科学理论(或科学研究纲领)也有好有坏,这便大不合科学主义者的心意。因为科学主义者决不允许说科学也有坏处。这位科学主义者以为一旦给该书戴上了“伪科学”的帽子,就把它的学术价值一笔勾销了,但事实不然。该书的价值在于对科学的伦理反思。其实,“伪科学”这顶帽子只适合于那些打着科学的旗号而实际上不是科学的“学说”。而对哲学人文学科扣“伪科学”帽子则完全是无的放失的。一位研究哲学或文学的人若从不宣称自己的学科是科学的,就大可不必理会什么“伪科学”的指责。笔者从不宣称自己研究的是科学,也从不宣称自己研究的是科学的哲学(scientific philosophy)。笔者主张该用科学时用科学,不该用科学时就不用科学(注:卢风:《该科学的科学,不该科学无须科学》,《方法》1999年第1期。)。科学并不能解决人类的一切问题,哲学人文学是实证科学所无法取代的。

今天的科学主义者还指责哲学伦理学远未达到实证科学所达到的那种主体间的一致同意,进而极力贬低哲学伦理学。这种指责也源于实证科学与人文学科的混淆(注:强调哲学人文学不同于实证科学,并不等于否定二者之间的相互联系,也不等于否认二者之间对话交流的重要性。),归根结底源于科学主义的方法论教条,这个教条要求所有学科都采用实证方法,从而以实证性要求所有的学科。

人们只要不是彻底的怀疑论者,就容易就经验事实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如果此刻正下着大雨,那么人们会一致认为此刻正下着大雨。但人类认知不能停留于对经验现象的描述,连实证科学也必须上升到理论。理论必须使用表示不可观察物的抽象名词(或概念)。一进入理论领域,人们的认识就容易出现分歧。科学因坚持实证原则而使理论思维紧扣着经验事实,这便使实证科学研究较容易达成科学共同体的一致同意。但这种主体间的一致同意也只在常规科学时期较容易达到,在科学革命期间则很难达到。库恩认为,在科学革命期间,不同的科学范式是不可通约的,信持不同范式的科学家并非根据统一的、中立的准则去判定谁是谁非。只有统治科学共同体的信持旧范式的老科学家们都过世了,新范式才会居于主流地位(注:Thomas S.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2.)。可见,科学共同体内部的意见一致也只是相对的。

哲学伦理学应努力与经过长期检验的科学协调一致,但不坚持实证原则。它不直接说明经验现象。从古希腊哲学一直到黑格尔的哲学,总试图直接解释经验现象。18世纪以来,实证科学表现出强有力的说明经验现象的能力。20世纪的分析哲学正确地把发现实证知识和说明经验现象的任务完全交给了实证科学。但分析哲学认为哲学的任务只是给实证科学打下手,即从事逻辑分析和语言分析,帮助实证科学修理其必须使用的“工具”——语言(注:Peter Winch,The Idea of a Social Science,Routedge & Kegan Paul,1958,pp.4-5.)。这是对哲学的错误定位。逻辑分析和语言分析是哲学的任务之一,但不是哲学任务的全部。哲学的任务还包括对实证科学知识的综合抽象,力图达到对世界、社会和人生的博大圆融的理解,审视价值合理性,判断整个人类文明的演变方向。哲学是高度抽象的,它与经验事实的逻辑联系是间接的,所以人们不能像检验实证科学假说那样去用观察和实验直接检验哲学学说。人们就哲学观点也更容易产生分歧。哲学与实证科学之间的逻辑联系也是不确定的(注:在蒯因看来,经验证据对科学理论的支持或反驳也是不确定的,参见W.V.Quine,Two Dogmas of Empiricism,in Paul Benacerraf and Hilary Putnam(ed.),Philosophy of Mathematics,Prentice-Hall,INC.1964.),一种实证科学理论可以支持多种哲学学说。所以我们也无法用较易达成主体间一致意见的实证科学去消除人们在哲学方面的分歧。正因为如此,只要有思想自由的社会条件,就会有信仰的多样性和价值的多元性。除了用国家暴力和思想专制的办法,无法统一人们的哲学和宗教信仰。这是由人类思维的逻辑特征决定的。所以,罗尔斯说“发现于现代民主社会的合理综合的宗教、哲学和道德信仰的多样化并非仅是不久就会消失的历史性条件,而是民主公共文化的永久特征”(注: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New York,1996,p.36.)。可见在哲学伦理学领域呈现多个学派并存的状况是很自然的。我们应取的唯一正确的态度,是宽容地对待持不同哲学伦理学见解(或持不同信仰)的人们,尊重每一种人的思想自由权利。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哲学伦理学只能在不同学派之间吵来吵去、争论不休呢?不!不同的哲学伦理学可在对话和辩论中达成基本共识,例如,所有的伦理学理论都赞成尊重人的生命,反对伤害人。这种共识对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宗教、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伦理学的使命之一就是通过不同流派的对话和辩论,并通过和其他学科的对话和辩论,推动社会就道德和价值问题达成动态的共识。不同流派的对话还可以扩大各自的思想视野,各自视野的扩大又可推动达成更广泛、更深刻的共识。

民主是保证哲学伦理学不同派别以及伦理学与其他学科平等对话和辩论的政治条件。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在反思启蒙时说,“如果盲目且不反思的启蒙思维把科学理性认定为唯一的真理语言,那么启蒙就成了极权主义的了”(注:Hauke Brunkhorst,Adorno and Critical Theory,University of Wales Press,1999,p.71.)。如果有人认为只有他所坚持的哲学伦理学才是真理,并进而运用国家暴力压制任何不同意他的观点的人,就会导致思想专制。如果这人是一位科学主义者和实证主义者,就会导致实证科学对人文学科的压制,以及科学主义、实证主义对其他哲学的压制。科学在近代史上曾是促进民主的知识力量,但在当代我们必须警惕科学主义的独断专行,科学主义的独断专行会断送民主。

把纯科学看作纯粹求知事业的科学观依赖于柏拉图主义的科学理念。按这种理念,科学似乎可以脱离经济、政治、军事、商业等文化(广义的文化)部门而独立运作。但实际上,科学事业不可能脱离社会的经济、政治、军事、商业等。不可否认个别科学家可能酷爱某种很个性化的研究工作,但整个科学事业不得不服从社会的需要。如果说伽利略和牛顿时代的科学事业还带有较强的科学家个性特色,那么今天建制化、职业化的科学事业已较少带有科学家的个性特色,而较多地依赖于现实的政治、经济、军事和商业。因为现代科学要求巨额的研究经费(如美国的航天事业需要巨额投资),要求人数众多的科学共同体的合作。把科学看作可超越于政治、经济、军事、商业甚至技术的事业,使得科学主义者可以很方便地把一切坏事都推给科学之外的事业,而使科学保有绝对好的名声。上文提到的那位科学主义者说得很明确:科学只做好事,一切坏事都是干坏事的人干的,与科学无关。这是很荒谬的观点。首先,不可把科学事业与科学家或科学家共同体割裂开来。科学家也是人,且如这位科学主义者所说的,“科学家也只是追求私利最大化的人。”我们不仅要问:与商人们一样追求私利最大化的科学家们何以能做出绝对好的事情?他们靠政府或商业资助而从事科学研究,然后,又宣称自己的神圣事业与政治和商业无关。比方说,自己只研究核物理,制造原子弹是政治家干的。那位科学主义者认为制造原子弹是好事(一定有很多人不同意这一观点),我们不妨再举其他的例子。“瘦肉精”的制造显然与化学有关,化学家从政府或商人那儿得到资助,然后又振振有辞地说,制造和出售“瘦肉精”这样的坏事只与奸商有关,而与科学事业无关。这真是很方便的为科学之绝对清白辩护的办法!(注意,我们这里只讨论科学也有负面效应,指出许多坏事是科技应用的结果。不是说执法机关在追究出售“瘦肉精”的刑事责任时一定要追究化学家的责任。)

科学与技术的区分也只是相对的。实际上,科学与技术是互相依赖的。现代技术是现代科学产生的技术。没有热力学就没有蒸汽机和内燃机的发明和改进,没有电磁学就没有电力的普及应用,没有原子物理学就没有原子能技术,等等。科学同样倚赖于技术。现代科学假说的检验要求极高的实验技术条件,没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条件,无法检验新提出的科学假说。启蒙以来,科学逐渐取得了大众的信赖,就因为科学能产生技术,从而能应用于生产实践和生活实践,即科学并非仅凭自己的说明力而博得了大众的信赖。如果不能产生技术,科学未必比哲学、文学和艺术更有魅力。

不可否认,科学提供最有效率的指导操作的知识,即实证知识,科学因为坚持实证原则且讲求逻辑论证而具有很好的自我纠错机制。但科学的自我纠错依赖于科学家的良知。我说的良知不是大公无私的精神,而是人在一定文化熏陶下逐渐形成的判断善恶是非并择善而行的能力。择善而行与追求自我利益并不互相排斥。一个人只要有对底线道德的明确意识,并自觉遵守底线道德规范(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就是个有良知的人。科学的自我纠错就依赖于科学家们最低限度的良知。上文提到的那位科学主义者批评我说,科学之自我纠错不依赖于什么良知,良知是靠不住的东西,科学之自我纠错就靠科学家的利己之心和科学本身的方法论准则。追求私利的科学家为追求名利而尽力找前人或别人理论的错误,从而纠正科学理论的错误,作出科学发现,推动科学事业的进步。这是从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那儿借来的思想。

亚当·斯密等经济学家认为社会的经济繁荣就依赖于人们的自私而不依赖于人们的高尚。当代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L·多蒂曾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说明斯密原则的正确。1967年芝加哥发生一场大雪暴,居民的食品和基本生活用品立即严重短缺。多蒂去杂货店购物,发现仍按平时价格售货的店子已没有什么食品可购。后来找到一家店子,见货架上琳琅满目,心中之喜自无法形容。但一问价钱,他“所有的快乐刹那间都化作了满腔的愤慨”,原来所有商品的价格都提高了两倍。一气之下他便走出了那家店子。多蒂写道:“离开那店门走了几英尺远,我凝望着茫茫雪原,吸入几口冰凉透骨的空气,我那些做人的崇高原则和理想便向理智与生存的压力屈服了。我回到了那家杂货店,谨慎地购买了一些生活必需品。”多蒂由这一经历加深了对斯密原则的理解。他后来认识到,大雪暴后仍按平时价格出售商品的老板似乎比提价的老板高尚,但实际上提价的老板为公众做出了更大的贡献。没提价的老板的货物很快就销售一空,以后的几天他便只好关门大吉。“他一定觉得特别满足,因为在他的顾客有紧急需求时并没有乘火打劫,这自然是一种既正直又体面的行为。“与这个老板的思想境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位老板却抓住了每一个可以使其利润最大化的机会。不过,由于他的这种行为,人们不得不把所要购买的商品限制在自己真正需要的范围内”。而且高价格也使他能支付比平时高得多的货物运费。多蒂认为这一事例,再一次生动地印证了亚当·斯密的至理名言,资本家“通过追逐自身利益……对社会利益的不断促进作用比他想要这样做时更为有效”(注:詹姆斯·L·多蒂:《市场经济:大师们的思考》,林季红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11页。)。斯密原则及多蒂的解释确实说明通过社会分工协作系统和市场去创造经济繁荣不要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和崇高道德,但并不说明市场经济根本不要道德,而恰恰能说明市场经济必须有人的起码道德或良知,如公平交易,尊重人权。大雪暴后提价既不违背市场经济原则,也不违背一个商人起码的良知。但如果把变质的食品卖给顾客,或强迫人们买东西,不许到别家杂货店买东西,那便真的没有良知了。若能证明这样的商人也能为社会的经济繁荣做出贡献,那便能证明市场经济根本不需要道德和良知。

在科学事业中道理是一样的。科学的进步确实在很大程度上靠科学家利己心的推动。正因为如此,现代国家才非常重视界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科技发明者必须从自己的科技发明中得到足够的收益,才会积极地从事科技创新。但不能说科技进步全靠私利的推动,科学之为科学毕竟依赖于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遵循基本的方法论准则。有两条基本原则是必须遵守的,一是实证原则,该原则要求科学家实事求是。二是理论原则,科学必须超越常识而上升到理论,而科学理论的建构既依赖于创造性直觉,又依赖于对逻辑规则的遵循。科学的实证性和理论性是不可分的。对观察和实验证据的读取和运用与科学家的理论信念密切相关,但科学理论又必须接受观察和实验的检验。科学只能通过科学家的理论思维去纠错,没有什么绝对客观的纠错程序保证科学之自我纠错。既然科学之纠错必须通过科学家的思维而得以完成,而科学家又只是追求私利的人,不是非人的纠错机器,其基本良知对科学之自我纠错就十分重要了。只有不失基本良知的科学家,才会严格遵循基本的科学方法论准则,例如诚实和实事求是原则。一位科学家可以没有献身于社会或真理的高尚情操,但他必须有基本的良知,即诚实且实事求是。诚实和实事求是并不只是科学操作原则,也是基本的道德原则,自觉坚持这种原则正是良知的体现。一个无献身于社会公益或真理求索之高尚情怀但诚实且实事求是的科学家就相当于那种在大雪暴中提价的商人。一个不诚实且私欲膨胀的科学家会为博取功名而伪造实验证据,会剽窃他人的成果。以下实例正可以说明这一点。

年仅32岁的舍恩博士自从1998年加盟贝尔实验室后,在《科学》、《自然》等杂志上发表了100多篇论文。在一些同行看来,舍恩获诺贝尔奖似乎是迟早的事。今年5月,有科学家向贝尔实验室举报舍恩的一些论文有造假嫌疑,贝尔实验室随即聘请了一个5人外部专家小组展开调查,结果表明,在接受调查的25篇论文中,舍恩至少有17篇论文捏造或篡改了实验数据。不少科学家认为,凭借舍恩的个人能力和贝尔实验室提供的研究环境,如果他踏踏实实地搞研究,未必出不了重大成果。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驱使一位前途无量的年轻科学家铤而走险呢?有科学家推测,舍恩心中大概有一个如意算盘:在他所从事的研究领域,近期内很可能会出现一些重大成果,如果他率先宣称已经取得了这样的成果,肯定会吸引世界各地科学家的注意力,这当中说不定就会有科学家获得他所宣布的实验结果。那么,尽管率先取得突破的是另外一位科学家,但科学界会误以为这位科学家不过是重复了舍恩的工作。若果真如此,则舍恩是因私欲膨胀、失去良知而毁掉自己的声誉的。舍恩事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1999年6月,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15名研究人员在《物理评论快报》杂志上发表论文,宣称发现了元素周期表上空缺的118号元素,这一成果曾被评为该年度最重要的科学进展之一。但到了今年7月,该研究小组在《物理评论快报》上发表声明,撤回了3年前发表的那篇论文,因为论文中一些实验数据是捏造的(注:《世界科技丑闻——舍恩事件水落石出》,南方周末2002.12.9,转引自“清华大学学风建设通报”第12期。)。科学家造假会使科学蒙羞。造假的科学家便相当于卖假药、“瘦肉精”、黑芯棉的奸商。显然不能靠这样的科学家去推动科学的进步。

良知确实不是很靠得住的东西,即无任何社会能保证其成员个个不失良知,正因为如此,维系社会秩序不能全靠人们的良知,还得靠法治和民主。也正因为并非个个科学家都能严守良知,所以科学事业也应受到民主与法治的制约(注:不过,在我们强调良知靠不住而必须诉诸民主与法治时,必须同时明白,民主与法治也不是绝对靠得住的东西。正像仅凭人的私欲无法创造经济繁荣一样,仅凭民主与法治也无法维系社会秩序。民主和法治发挥正常作用还依靠大众的基本良知。维系社会正常秩序依赖于社会制度的有效约束力。仅当社会制度具有有效约束力时社会才会秩序井然。制度可分为外在的制度和内在的制度,内在的制度就包括道德规范。参见〔德〕柯武刚·史漫飞著,韩朝华译《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内在的制度与外在的制度是互补的,可见道德与法治也是互补的。)。法治与民主是不可分的。有了法治和民主,就不会有任何个人或集团(抑或阶层)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也没有任何事业享有不容评价的神圣性。在民主法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包括集团与集团之间)处于互相牵制和监督的关系之中。科学事业也不例外,也应处于民主和法治的制约之中。有良知的科学家可以监督个别失去良知而欺世盗名的科学家,从而纠正他弄虚作假的错误。就此而言,科学之自我纠错依赖于科学共同体内部的民主。如果一个科学家群体集体弄虚作假,还需要科学共同体的外部监督。这是纠正科学家的道德错误。

在理想的情况下,科学家都有基本良知,没有人欺世盗名、弄虚作假,这时科学事业要不要置于民主监督之下呢?答案是肯定的。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工业体系的扩张,人类对自然物和自然系统的干预或征服力度越来越强。但我们必须明确区分自然与自然物(或自然系统)。自然是无限的,自然永远隐匿着无限的未为人知的奥秘(注:卢风:《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争论的实质》,清华哲学年鉴2000。),自然物和自然系统是有限的。人类所能征服的只是自然物或自然系统,但永远也征服不了自然。人类对自然物或自然系统的征服力度越强,自然对人类的反作用力越大。因为自然永远隐匿着无限的未为人知的奥秘,所以自然永远握有惩罚人类的权力,人类永远不可能随心所欲地改造环境。人类对自然物或自然系统的干预力度越大,自然对人类的惩罚就越严厉。例如,在没有现代科技时,人类打仗不过刀剑相向,灭族就是最严重的后果了;在世界积储了大量核武器的今天,一旦爆发世界性的核战争,后果就有可能是全人类的灭亡。所以,现代科技的日益进步和商业贪欲推动之下的科技应用,带有越来越大的风险。社会应该讨论那些重大科研项目(如克隆人研究项目)到底会不会给社会带来好处。科学家有责任实事求是地向公众说明自己的研究项目所可能有的应用风险,而大众有知情权。大众有权利在了解一个项目的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做出自己的判断。不能只由科学家去评价重大科研项目到底会不会给社会带来好处,大众也有评价的权利。今天,商家在推销科技产品时常说“科技以人为本”。“科技以人为本”的意思是,科技归根结底是为人服务的,或为人类谋福利的。没有理由让人反过来从属于科技。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对自我利益作出独立判断的权利。坚持科技以人为本的原则,就要求科学事业尊重民众的意见,使他们有机会在了解重大科研项目风险情况的前提下,表明自己是支持还是反对的态度。

世界有无穷无尽的奥秘,科学从来只能有选择地进行研究。选择什么进行研究是科学研究的方向问题。在人类面临严重生态危机的今天,我们应该认真讨论这样一个问题:是继续投入巨资研究征服自然事物的科学技术,还是多花钱研究生态学和维护生态平衡的技术?公众和哲学人文学研究者有权利也有责任发表自己的见解,科学家有责任听取公众和哲学人文学者的意见。

我们很少生活在理想状态下,如那位科学主义者所说的,科学家只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人。那么如何保障科学家只以科学纠错的方式谋求私利,而不以夸大自己项目的效益并掩盖其负面效应以争取资助的方式谋取私利呢?没有什么绝对有效的办法!民主监督是差强人意的办法。

如果我们承认科学只是人所从事的事业,也有其负面效应,科学进步带有巨大的风险,那么就容易理解科学事业应在民主法治的统辖之下,科学事业不应成为凌驾于民主与法治之上的事业。若能这么理解,就该承认科研有禁区。如果社会通过民主与法律程序而判定一项研究的应用结果是灾难性的,并通过立法禁止资助这项研究,那便是以民主与法治的程序划定的科研禁区。这与保障思想自由没有矛盾。纯粹的个人思想(包括科学思想)是没有禁区的。划定科研的禁区只是禁止对某些项目投资,不是禁止科学家个人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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