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现场
张苏军委员建议:将男女法定婚龄降至18岁
本社记者 韩美玲
编者按:
糖尿病患者出现最多的一个并发症类型为神经疼,患者由于神经疼痛会在夜间难以入睡,而长期的较差睡眠质量则会影响到患者的日常生活,患者在日常生活当中会不断的出现精神恍惚、失望、烦躁等负面的情绪和状态[7-8]。同时糖尿病合并神经疼痛也会影响到患者的心脑血管发病率,在临床上危害巨大。
6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法定婚龄成为热议的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建议大幅降低法定婚龄,改为男18周岁、女18周岁。会议期间,本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张苏军。
本研究运用因子分析对农民工创业质量量表的结构进行了简化,Bartlett球形检验和KMO度量的结果表明适合进行因子分析。接着运用正交旋转的主成分法对上述6个农民工返乡创业质量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在保证特征根取值大于1、共量大于0.4的情况下,根据碎石图判断抽取2个因子。依据因子负载情况将其分别命名为“生存性创业质量因子”“成长性创业质量因子”,这2个新因子的累计方差贡献率高达62.562%(表1)。
6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这个草案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维护平等、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尤其是法定婚龄成为热议的焦点。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8年,我国连续5年婚姻登记人数逐年下降,今年一季度进一步下降6.7%,其直接后果是出生人口下降、老龄化上升。
第二,人口出生率和老龄化因素。1950年的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男女婚龄为男20周岁、女18周岁;1980年,正值计划生育高潮,婚姻法将法定婚龄提高到男22周岁、女20周岁,这是要解决人口峰值问题。数据显示,从2013年到2018年,我国婚姻登记人数连续5年下降、今年一季度进一步下降6.7%,到年底,估计要跌至一千万对以内,这将直接导致人口出生率下降、老龄化上升。现在,我们已经全面放开了二孩政策,但是二孩出生率的增加远远低于一孩出生率的下降,专家预计,这种情况还将长期持续。老龄化问题是中华民族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中最大的“灰犀牛”,应该予以高度重视。这次草案修改取消了其他有关计划生育的条款,但维持了有关法定婚龄这一条,实际上,法定婚龄应当大幅度降低。降低法定婚龄,虽不能直接扭转婚姻率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但这是一个正调节的方向,表明党和国家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此外,再配合一系列降低抚养成本、鼓励生育等政策,是能够逐步解决问题、扭转趋势的。
第一,婚姻自由权是基本民事权利。据了解,世界上许多国家早已将法定婚龄规定为18周岁左右。在我国,法学界对于婚姻自由权到底是人格权还是人身权有着不同的争论,但专家学者都认为这是人的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法定婚龄理应与成年相对等,有完全民事能力时,就有权选择结婚或者不结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应该还婚姻自由权原有的基本民事权利的属性,赋予其更大的自由选择范围。降低婚龄不仅是对基本民事权利的扩权,也和民法总则中关于成年的年龄规定相一致。
13.2%的低收入家庭申请过小额贷款(表8),所占比例虽不高,但通过对其资金用途的分析,发现其贷款除了用于农业生产(33.9%)与孩子上学(19.1%)之外,11%的低收入家庭将其用于盖房与买房(图4),甚至超过了给家人看病的比例(9.4%)以及经营性生产(8.2%)的比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表示:“法定婚龄已经到了该大幅降低的时候了,我主张将法定婚龄规定为男女均为18周岁。”张苏军主张婚姻法修改时,将婚龄降低至男18岁、女18岁,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第三,客观条件成熟。如果明年通过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那么与1980年相比是过了40年。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年轻人的生活条件、生活环境、信息采纳、文化水平等各方面都得到了大幅提升,成熟度大幅提高,这为降低婚龄提供了坚实的客观基础。当然具体到每一个成年未婚者,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降低法定婚龄只是扩大了选择范围,并没有要求早婚早育。
>>张苏军委员 资料图
第四,减少非婚同居现象。据有关专家介绍,我国非婚同居的现象呈快速上升趋势。当下年轻人中,以同居关系形成传统意义上事实婚姻的超过十分之一,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大幅增加。而草案第828条第3项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未到法定婚龄的”。因此,大幅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减少非婚同居现象,有利于减少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非婚同居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同一婚龄更加合理。此前,婚姻法规定男性法定婚龄比女性大两岁,主要是考虑到女性发育比较快、男性对家庭承担责任更大,等等。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发布的《2019年世界卫生统计》显示,全球范围内女性预期寿命均超过男性,且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青少年发育成熟期的提前,两岁已经没有实质意义。此外,从男女平等的角度来说,有时保护妇女的一些条件,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成为逆向歧视。这样看来,没有必要区分男女法定婚龄。因此,主张这次婚姻法修改时把婚龄规定为男18周岁、女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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