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学生债务容忍度的概念与结构研究_助学贷款论文

助学贷款学生债务容忍度的概念与结构研究_助学贷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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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4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24(2008)02-0112-06

一、引言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法定被监护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助学信用贷款。自1999年实施以来,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放贷292万人,审批金额共253亿元。[1]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对支撑科教兴国战略、推动高教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公正和建立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2003年助学贷款进入首批还款高峰,助学贷款违约率也持续走高。据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对最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8个城市的234所高校调查显示,按照金融部门现行不良贷款考核标准,2005年国家助学贷款的不良贷款率约为12.88%,2006年5月人民银行新闻发布会透露,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美国1990年曾达22.4%),远高于目前我国普通消费信贷违约率不到3%的水平(目前美国四年制大学助学贷款平均违约率为5.9%)。国有商业银行被受信学生失信行为困扰,“高违约率”已成为国家助学贷款事业发展的严重障碍。

影响受信学生违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家庭经济状况、毕业后就业状况、还贷政策、银行监管等客观因素外,目前社会最关注的主观因素是道德层面的个人诚信问题。本研究将从心理层面探讨与诚信有关的人格因素,这就是受信学生的“债务容忍度”(tolerance of debt)。“债务容忍度”是人在负债情境中引导其应对债务的一种内部倾向,它比道德层面的诚信概念更基础。通过对“债务容忍度”的系统研究,有助于了解受信学生债务心理过程和违约人群的行为特征等。通过编制“债务容忍度”量表,有助于提高对潜在失信人群的识别和预测,为高校诚信教育、银行监管提供心理学依据。本文旨在探讨“债务容忍度”概念及结构,为编制量表奠定理论基础。

二、文献回顾

(一)两类“容忍度”研究模式

目前,国内外有关“债务容忍度”问题的直接研究总体较少,对于“债务容忍度”概念也没有明确界定。在对相关文献的研究后发现,大致有两类“容忍度”研究模型。第一类是基于韦伯和费希纳定律(Weber-Fechner's Law)的心理物理学“容忍度”研究模式。第二类是基于人格心理学特质论“容忍度”研究模式。前者集中体现于“顾客容忍区”(Zone of Tolerance)和“价格容忍度”(Price Tolerance)研究,后者包括“歧义容忍度”(Tolerance of Ambiguity)和大学生债务研究。

(二)心理物理学“容忍度”研究模式

20世纪80年代,消费心理学关于“顾客满意度”研究开始关注“顾客容忍”问题。Woodruff、Cadotte、Jenkins(1983)把顾客在评价服务质量时因评价标准不同而造成的质量差异现象称为质量“不敏感区”(Indifference Zone)。[2]他们认为,当顾客的感知绩效落在与绩效标准相邻的一定区间时,该区间就是绩效“不敏感区域”。当绩效偏离顾客评价标准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对顾客满意产生影响。Fornell(1992)提出“接受程度”(Latitude Of Acceptance)和“满意弹性”(Satisfaction Elasticity)[3]等概念,来表达类似的心理现象。在此基础上,A.Parasuraman等人(1993),明确了“顾客容忍区”[4]概念。他们把顾客认为的服务质量应该达到的水平与顾客愿意接受的水平之间的差异称为“顾客容忍区”,这一区域代表以“理想服务”(Desired Service)为上限,“可接受服务”(Adequate Service)为下限的一个范围,而不是一个单一的期望阈限值。“容忍区”的位置不是一成不变的,其上限和下限具有不同的变化弹性。一般情况下,“容忍区”的上限比下限更不容易发生变化。即,“理想服务”水平变动幅度比较小,发生变化的趋势是向上变化的;而“可接受服务”水平发生变化的灵活性大,且可上可下,方向不定。顾客不同,其容忍区也不同,即使同一个顾客对某一服务的容忍区也会发生变化。

按照这一思路,英国沃威克大学商学院教授Johnston(1995)进一步提出“容忍区”的个体认知加工模型。[5]他将“容忍区”定义为“期望和结果的范围之间的中间表现的范围”。即,当进入一个服务过程,顾客事先将持“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服务水平概念。顾客将在服务传递中经历的各种遭遇与事先持有的期望进行比较和判断,进而产生相应的输出结果。他认为顾客容忍区有三种输出状态,即,依服务所传递的绩效被顾客所感知的水平,自下而上分别位于顾客容忍区的不同位置而产生“不满意”“满意”和“愉悦”三种状态(图1)。

期望 服务过程 结果

超出可接受 超出必要的表现 愉悦

可以接受 必要的表现 满意

不可接受 低于必要的表现 不满

图1 顾客容忍区的三种输出状态

我国学者郭国庆等(2004)基于Johnston模式,将美国管理心理学家赫茨伯格(Fredrick Herzber)的“双因素理论”(Motivator-hygiene model)扩展至服务管理领域,提出了顾客容忍区的双因素作用区模型[6](图2)。该模型认为,容忍区下限是区分顾客满意与不满意认知态度的界限。下限以上为激励因素主要作用区域(在此区域激励因素的作用要大于保健因素的作用),达到容忍区下限向上开始处则是没有不满意;下限以下为保健因素主要作用区域(在此区域保健因素的作用要大于激励因素的作用),落在容忍区下限向下开始处则是没有满意。

容忍区 满意

没有不满意 激励因素主要作用

没有满意 保健因素主要作用

不满意

图2 顾客容忍区的双因素作用区域

“价格容忍度”研究可追溯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Kamen和Toman(1970)首次提出并验证了公平价格理论(Pair Price Theory),认为产品价格有一个接受区间,如果价格超过了消费者认为是合理的区间,价格将对产品的选择起决定作用。[7]70年代中期,Nwokoye(1975)首次提到“价格容忍度”(Price Tolerance)概念,[8]Anderson(1996)将“价格容忍度”定义为消费者愿意支付或在转换购买前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它体现消费者满意状态下的一种经济剩余。[9]因此,对于不同产品(刺激变量),消费者的“价格容忍度”或敏感程度(反应变量)不同。一般来讲,消费者对日用消费品价格升降敏感程度较低,而对耐用消费品的价格敏感程度较高。[10]我国学者还将消费者对食用油、酱油、护发素、护肤霜、电热水器、微波炉、电冰箱、电视机、洗衣机、抽油烟机、空调等产品的价格容忍度的差异进行了比较研究。[11]

尽管上述“顾客容忍区”和“价格容忍度”涉及消费心理的不同层面且概念的文字表述略有差异,但是,这两个有关“容忍度”的研究本质上都是人对其所受刺激(服务质量、价格)的一种反应的预期跨度,是人主观心理感知的反应区间。因此,其研究模式是基于韦伯和费希纳定律(Weber-Fechner's Law)的心理物理学研究模式,其目的在于寻找和确定人类对某类产品的价格、某类服务的质量的同一心理容忍(敏感)区间,从而为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和开发确定人—机标准。

(三)人格特质论“容忍度”研究模式

20世纪60年代,语言心理学开始关注影响语言习得效果的重要个体因素之一——歧义容忍度问题。“歧义容忍度”(Tolerance of Ambiguity)指一种学习风格,主要指学习者对具有歧义性、陌生性、异质性的学习材料或对象所持有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涵盖从主动接受到消极抵制之间的不同层次。“歧义容忍度”概念源自语言心理学对歧义不容忍现象的研究。Budner(1962)认为,歧义不容忍是一种将产生歧义的情境,即全新的复杂的、难以解决的情境感知为威胁来源的倾向。[12]Norton(1975)认为不容忍歧义的人倾向于将模糊的、不完整的、不确定的、不连贯的、相互矛盾的信息看做是潜在心理威胁的起因。[13]Chapelle和Roberts(1986)认为,在有歧义的情形下,歧义容忍度高的人能够接受模糊不清的事物,而歧义容忍度低的人则无法容忍模糊不清的事物。[14]Mclain(1993)发现,歧义容忍度高的人更愿意冒险,更容易接受变化。[15]显然,语言心理学将歧义容忍度作一种人格特质看待,不同歧义容忍度的学习者对同一语言情境将作出不同的反应。

国外对大学生信用和债务心理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一些学者持有与语言心理学关于“歧义容忍度”概念的相同或相近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具有某种人格特质的个体更容易负债,但是,对于什么是“债务容忍度”却没有界定。Tokunaga(1993)研究发现,滥用信用卡者都是一些外控性、低自我效能感和高感觉寻求的人。[16]外控型的学生比内控型的学生对债务的容忍程度更高,同时还发现大学生是一个收入较低、债务容忍度较高的群体。[17]Mowen(1999)发现大五人格特质对冲动性购买行为有一定预测作用,其中“公正性”和“冲动性购买行为”呈负相关,而“宜人性”和“冲动性购买行为”之间为正相关。[18]Watson(2003)研究发现与低物质主义的人相比,高物质主义者更容易将自己看做是“消费者”(spender),并对贷款持有积极的态度。[19]研究发现具有高债务和高债务容忍度特征的学生是那些在校时间较长的群体;在学生生涯中,债务容忍度的增长晚于债务增长。

“歧义容忍度”和“债务容忍度”是人格特质论研究模式的体现。这一模式把“容忍度”视为个体具有的一种不因情境而改变的相对持久和稳定的心理特质,具有“在特定情境中促使个体将要干什么的内部倾向”(Cattell,1965)。[20]按照人格特质理论,研究个体“债务容忍度”意味着不但要弄清“债务容忍度”的结构,而且还要研究债务容忍度的水平差异及人群分布特征。

三、受信学生债务容忍度概念界定

受信学生指在高校学习期间接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尽管他们背负债务,但其债务容忍度与普通人群的债务容忍度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在与债务相关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但是,由于受信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负债)同时,由于家境贫困,成长环境特殊,所以,受信学生债务容忍度又有一定的独特性,需要我们给予特殊的研究。

(一)债务容忍度概念界定

上述两类“容忍度”研究模式本质上是互补的。从某种程度上看,人格特质论的“容忍度”是“质性”研究,心理物理学的“容忍度”研究是“量化”研究。因此,两类研究模式迁移到“债务容忍度”研究上,也具有两类性质并且体现在“债务容忍度”概念的两重涵义上。

从人格特质研究模式出发,我们将“债务容忍度”的概念定义为:受信学生在对债务及信用功能和意义认知的基础上,在负债压力和债务监控中所表现出来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也就是说,“债务容忍度”指个体在与债务有关的活动中所表现出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并且这种债务心理和行为特征具有相对的跨时间、空间(情境)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心理物理学的任务是研究心物关系并使之数量化。基于心理物理学“债务容忍度”研究必须通过调整某一特定刺激物的刺激量(贷款量、还款时间等),来测定与之相应的心理反应区间。因此,“债务容忍度”的心理物理学涵义是指具有不同“债务容忍度”水平的受信学生,对助学贷款政策的心理可接受程度(区间)。

基于上述“债务容忍度”的两重涵义,本研究试图通过“债务容忍度”的人格特质论研究,达到区分和识别“债务容忍度”目标群体的水平差异。然后,通过心理物理学研究模式,揭示不同债务容忍度水平的人群,面对同一负债情境的“容忍度”(区间)差异,从而从“质”和“量”两方面,全面了解助学贷款债务容忍心理现象。

(二)研究假设

基于“债务容忍度”两重性概念,本研究假定:

第一,债务容忍度因学生的人格类型、贷款数量、贷款时间、负债经历、家庭收入、信用观等因素不同,在总体上存在差异。理论上,存在高债务容忍度、中债务容忍度和低债务容忍度的债务容忍度正态分布;债务容忍度愈高,毕业后失信行为发生率愈高;债务容忍度愈低,失信行为发生率愈低。

第二,高、中、低“债务容忍度”学生的“债务容忍区间”存在明显差异。

第三,高、中、低债务容忍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能具有不同生活质量。高、中债务容忍度的学生可能生活正常,尤其高债务容忍度者可能主要表现出对债务不敏感,不重视信誉,心理压力小,不会因为债务而影响自己生活。而低债务容忍度者则可能恰好相反,他们对债务较敏感,心理承受压力大,为了还债可能会有意识的控制自己的日常正常消费。所以在相同条件下,高债务容忍度者较低债务容忍度者可能更容易发生失信行为,但是债务容忍度过低,可能会使受信学生心理压力过大,严重影响其心理健康状况。[21]如Cooke等研究发现负债的学生比一般学生表现出更多的神经症状。[22]因此,对于低债务容忍度者,需要学校及社会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在助学贷款之外,提供其他必要的社会支持及心理健康帮助。而对高债务容忍度者,则需要进行积极的信用教育干预,以降低其债务容忍度水平,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中等债务容忍度者,由于其感受到的心理压力适中,若从还贷行为及心理健康状况两个方面统筹考虑,中等债务容忍度者最好,即,既还贷行为积极,又不会产生严重心理疾病。

第四,随着在校大学生贷款时间延长,各债务容忍水平的受信学生都可能在不同程度上适应债务压力,逐渐提高自己对债务的容忍程度。

上述假设将在本课题的后继实证研究中陆续得以检验。

四、受信学生债务容忍度结构

债务容忍度结构是基于人格特质论“债务容忍度”概念的进一步深化,是开发债务容忍度测量工具的理论构想,是测定不同债务容忍度水平人群的债务容忍度(区间)的前提,是探讨债务容忍度对学生守、失信行为倾向以及负债心理规律的理论基础。鉴于本课题债务容忍度结构几无前例可循,课题组自编了深度访谈提纲及开放式问卷,深入访谈和调查了宁波大学两个学院41名国家助学贷款受信学生,然后,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对不能归类的资料进行讨论决定取舍。在上述资料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有关债务研究、自我监控理论、压力理论和自我效能感理论等文献资料,课题组提出了受信学生“债务容忍度三维结构模型”。

我们认为,受信学生债务容忍度是指受信学生在对债务及信用功能和意义认知的基础上,在负债压力和债务监控中所表现出来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按照债务心理加工过程,债务容忍度主要包含3个维度:债务认知、负债压力和债务监控。

(一)债务认知

债务认知是指受信学生对债务的稳定的态度和观念,包括对债务和信用的两方面看法,其中债务态度主要指对债务是否有利于个人和社会发展的一般看法。信用看法则是指受信学生对是否应该按时偿还债务及其意义的一般看法。债务认知是个体债务容忍度的基础,对个体的债务容忍度具有导向作用。如果受信学生对债务和信用持有宽松态度,那么就会感受到较少的压力和放松对自己消费行为的监控。

(二)负债压力

负债压力是指受信学生对负债及违约所产生威胁的评估体验结果。包括对人际压力的评估体验、对社会支持的评估体验、对违约后果的评估体验、对其他债务人债务态度的评估体验、对自身还贷能力的评估体验等方面。负债压力是受信学生对债务各方面评估后的一种情绪反应,会影响到受信学生对债务的认知和监控。

(三)债务监控

债务监控是指受信学生为了达到还贷目的而将与债务有关的活动作为监控对象的观念和能力。它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的外显活动体现的,比如制订目标和计划、确定优先级别、还贷过程控制和反馈等。债务监控对债务认知和负债压力具有调节作用,是债务容忍度的核心。

上述受信学生“债务容忍度三维结构模型”是编制“受信学生债务容忍度量表”和其他相关研究的基础。对“债务容忍度三维结构模型”的实证性检验将另文介绍。

收稿日期:20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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