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与部分之和———种整体论的心理学模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和论文,心理学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48 文献标识码:A
整体与部分是标志客观事物可分性与统一性的一对哲学范畴,整体是部分的有机统一,部分是整体不可缺少的一环,两者的辩证关系几乎贯穿于一切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然而也有例外,作为“身”的对立面的“心”抑或作为物质对立面的精神,其整体和部分有着特殊的涵义与关系。因此,理顺这种关系便成为理解人性的第一步。
1 心理学中的整体与部分之和
在物理世界中,整体可以分解成部分,部分可以集合为整体,在此基础上始有机械论与还原论的主张。心理世界则不然:人可以由细胞构成,但不可以由感觉元素构成;大脑的生理过程可以还原为脑的化学反应,但心理却不可以还原为生理反应。对于人类心理而言,整体决不等于部分之和。我们认为,心理学中的整体不仅是对学科体系而言,更是对有机体本身而言,亦即个体心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种整体性贯穿于心理发生-发展-衰亡过程的始终。心理学中的部分之和则是指与整体论相反的机械论和还原论,后者主张个体心理乃不同心理成分迭加而成宇宙万物的一部分,这些心理成分遵循着相同或相似的机械运动规律;整体等于部分之和,各种心理现象可以分解为不能再分的元素。构造主义和行为主义是此种观点的典型代表。此外,要正确理解两者的涵义与关系,还须从下列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其一,研究者可以人为地将心理划分为知、情、意等心理过程以及需要、动机、能力、性格等个性心理,但是心理并非这些成分的迭加,哪怕是复杂的迭加都不行。不存在任何一种独立的心理成分,因为人类心理从本质上讲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其二,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整体的个体心理只不过是社会群体的一个分子,后者同样不是前者的迭加。由于个体自出生之日起就受到群体的影响,因此个体首先是作为社会的个体。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这种意义上个体心理不具有“私人性”,只有“整体性”。
其三,严格地讲,心理科学中只存在整体的心理而不存在部分的心理。当代的认知心理学或信息加工心理学所以受到批判,就是因为割裂了心理的整体性。心理不仅不可以还原为生理现象,而且也不可与计算机类比,后者同样犯了机械论和还原论的错误。
格式塔心理学有一句名言:“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我们认为,纵使心理学中存在整体与部分,并且假设整体的个体心理是由部分心理成分之和所组成,也并非格式塔所说的那样简单。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个体心理是社会或群体的一个子系统,当系统处于有序状态时,整体明显大于部分之和,例如健康的个体或健全的社会;而当系统处于无序或紊乱状态时,整体小于部分之和,病态下的个体或社会即如此,因为此种情形下,整体功能趋于瘫痪。
2 心理学对整体人的割裂
理解并把握人性及其特征是心理学追求的最终目标。100多年来,尽管许多心理学家一直朝着这一目标而努力,但是真正对人性有所了解的恐怕屈指可数。即使像弗洛伊德、荣格、詹姆斯、弗洛姆、马斯洛一类的心理学大家,在理解与把握人性方面也不会在柏拉图、休谟、康德等早期的哲学家之上。原因在于心理学自始至终走着一条割裂整体人的道路。
几乎所有的心理学家都承认,无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直接经验”、“心理内容”、“心理生活”还是“认知与行为”、“意识或潜意识”,它们都首先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然而在研究中,几乎所有的心理学家又都将这些整体的存在割裂为个别的心理历程。在西方近代心理学史上,冯特算是开了一个不大好的头,他一开始就将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直接经验”分解为各种感觉元素,以为分解得越精细就越接近科学研究的目标。在冯特看来,心理(意识)是可以、也是必须进行分析的;心理被分析到最终的、不可分解的部分或成分称为心理元素,它是构成一切复合观念、复杂心理的独立要素[1]。殊不知,这种构造论与理解人性的做法却是背道而驰的。
作为构造主义的继承人,铁钦纳禀承了老师的做法,他将冯特的思想原原本本地带回了美国。在《心理学纲要》(1890)一书中,铁钦纳列举了一张他所发现的感觉要素清单,该清单包括44000种以上的感觉品质,其中视觉品质32820种,听觉品质11600种[2]。此后,华生、斯金纳的行为主义更将所有心理现象统统还原为S-R模式,认为个体心理之差异源于S-R结合之不同。在行为主义者看来,个体身上只存在S-R之间的联结,所谓整体的个体心理是不存在的。兴起于本世纪60年代的认知心理学则更干脆,个体心理既然包括知、情、意等心理过程及个性心理等方面,何不择取那些更易接近科学目标或容易进行实证研究的部分作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呢?认知心理学的做法不光割裂了整体的人,而且消解了人性中最核心的部分——人格,在这里,实证研究的取向割裂了整体的人。我们姑且不论认知心理学意图何在,至少它在增进人们对人性的理解方面不能算是成功的,以下两点是其根源所在:①将人脑机械地类比成电脑;②将心理历程类推为信息加工的过程。在认知心理学家的操纵下,个体心理如生理构造那样变成了一个个支离破碎的部件。
在西方正统的心理学即实验心理学体系中,如果说晚期的观点与早期的主张有什么区别的话,那也只能说研究技术更先进些,研究手段更高明些而已,结果只能离人性的理解更远些。人格心理学家卡特尔曾对正统的心理学做过形象的比喻:实验心理学家明明知道手表掉在胡同里,却偏偏要跑到屋子里寻找,原因是屋子里有灯亮堂些。人不是机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验室中被试的人性已经不复存在,他更像一具正待主试解剖的“尸体”:实验条件控制得越精密,实验结果也越无足轻重[3]。道理很简单,个体心理是整体发生和发展的,心理现象(或活动)也不是物理或生物实体。
3 作为分子的人与作为整体的人
个体心理的发生与发展依赖于各种生理感官,所谓“形具而神生”。但是心理并非生理的“伴随现象”(一种19世纪的心身关系论),也不是人脑的机械反映(反映论)。因此作为分子的人只能是生物意义上的个体,心理学只研究作为整体的人。格式塔心理学家认为,如果将个体行为分成分子行为(Molecular Behavior)与克分子行为(Molar Behavior)的话,那么西方正统的心理学只研究了分子行为:当分子行为开始时,个体的感官会产生兴奋,兴奋由神经纤维传导到神经中枢,然后又传至传出神经,最终以一种肌肉收缩或腺体分泌的形式而告结束。考夫卡曾批评指出,心理学不应该立足于分子行为(如行为主义者那样),而应当着眼于克分子行为——整体情境下的个体行为:学生听课、教师讲授、球迷的兴奋状态、猎犬追踪猎物等等[4]。据此我们可以将作为分子的人与作为整体的人视为生理与心理、肉体与精神的最后分界线。
从影响个体发展的因素来看,遗传与环境同时整体地作用于个体的心理活动。如果有人认为遗传素质只为个体的认知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而没有为个性心理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的话,那么这种观点未免有点滑稽可笑。同样,个体在作用于环境的同时也受环境整体的反作用。换言之,外界环境(包括教育因素)都是在整体意义上对个体心理产生影响的,这种整体影响会在个体心理发展中形成一系列连锁反应,一如罗森塔尔效应那样。
在主体—环境(或活动)—客体三者的关系中,主客体通过环境(或活动)相互作用的过程也是在整体情境中进行的。根据心理场论的观点,B=f(E,P),亦即行为是环境与个体心理状态之间的函数,每一心理事件不仅取决于个体的状态,同时也取决于环境,包括与物理环境相对的心理环境。此三者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心理场。勒温指出,“每一门科学心理学都必须考虑整个情境,即个体和环境两者的状态”[5]。因此要想成功地预测个体行为,必须综合或整体地考察个体心理及其所处的环境。一方面,我们强调环境整体作用于人;另一方面,人的心理又整体地作用于环境,人们在感知、记忆、思维的认知过程中同时体验到各种各样的情绪与情感,只有这样个体发展才算正常。
从毕生的心理发展历程来看,个体心理同样遵循整体推进的原则。我们不否认个体毕生有其发展的阶段性,也不否认每一阶段内部有着不同的发展任务。但是应该承认,各种心理品质的发展是整体推进的:个体在由不成熟到成熟、由无知到有知的成长历程中,各种心理活动同步进行。儿童由感知运动思维到具体运算思维再到形式运算思维发展的同时,个性与社会性的发展也由不完善到完善,由单一到复杂。如果仅以分析的观点看待该历程,如同看待个体生理发育那样,那么不仅难以把握个体心理发展的规律,而且对人性的理解亦毫无益处。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如果说心理学研究中存在一种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的话,那么非整体论莫属。整体论认为:①生命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其组成部分不是松散的联系或同质的单纯集合;②整体性质多于部分性质之和,并有新质出现;③离开整体的结构与活动则不可能对其组成部分有完备的理解。客观地说,在生物学或生理学中,作为分子的人有其特殊的意义:细胞构成组织,组织构成系统,系统的有机结合便构成了生物学意义上的实体。心理学则不然:各种心理活动并非由感觉元素构成,在排除人为因素的情况下就连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都不可分割。西方心理学的发展史业已证明,分析地对待人类心理只能肢解人性而无益于理解人性。只有借助于整体论的思想,我们才有可能在本质上把握人性及其特征,从而真正将作为分子的人与作为整体的人区分开来。
4 心理学中的整体论模式
冯特因其构造主义而备受后人批评,然而谁都无法否认,他晚年所著《民族心理学》十卷本,同样开创了民族(群体)心理及整体人研究的先河。或许,冯特晚年将民族心理与个体心理视为同等重要的一个研究领域,正是为了弥补自己早期研究中的某些不足。尽管西方正统或主流心理学只继承了后者而忽视了前者,但是整体论的思想仍然为一部分“非主流”心理学家所坚持,这就是格式塔学派、精神分析学家及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他们代表了西方心理学的另外三股势力。今天,如果说我们能够对人性及其特征有点滴了解的话,那么应首先归功于这些心理学家。
在众多的心理学流派中,格式塔心理学是第一个真正从整体论意义上研究个体心理发展规律的理论流派。“格式塔”(Gestalt)即“整体、完形”之意。从其理论来源中我们可以看到,构造主义“砖和灰泥心理学”无助于我们对心理及行为的理解,因为个体心理和行为的发生与发展总是以格式塔的形式出现的。当人们观察窗外时,看见的是一幢房子、几株树木、一片花草和蓝天,而不是多少光和色的元素。另外,先验论与现象学的描述成为其理论的另一重要来源:知觉不是一种被动的印象和感觉元素的结合,而是把这些元素主动地组织成完整的经验;如实观察,用不带任何偏见或先入为主的观念对观察的现象作客观描述。遗憾的是,格式塔的整体性原则只限于知觉与思维领域,这种局部的整体论本身又是另一种形式的原子论。即便如此,格式塔的整体性原则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其后的心理学理论。
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注重考察人的生物性需要,强调个体早期经验对人格发展的影响,重视个案分析及由此获得的临床经验。对于个体人格发展的动力,虽然新老精神分析存在一定的分岐,如弗洛伊德强调性本能,沙利文重视人际关系,哈特曼则强调自我的自主性及其在人格发展的整合与调节作用[6]。但有一点是相通的,那就是精神分析对作为整体的人的重视。概言之,新老精神分析学派从整体人的模式出发,强调作为整体的人类生活过程。在心理治疗过程中,精神分析学家更关注个体的生活史。对于该学派,人们也许只看到了其中的不足:过分强调人类本能性的一面,用非正常人身上所获得的临床经验推论正常人的心理发展。他们往往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在对精神分析抱怨的同时他们已不自觉地接受了其中的某些观念,如“潜意识”、“力必多”、“压抑”、“生的本能”、“死的本能”等等。今天,精神分析的影响远不限于心理科学,它的人性观早已渗透到历史、文学、艺术、美学、人类学等诸多人文科学领域[7]。这种影响与整体人的模式是分不开的。
当代西方心理学乐观而又整体地看待人性的当数人本主义,该学派不仅做到真正“以人为本”,而且切实将整体人的模式纳入其理论体系[8]。人本主义心理学家普遍赞同这样一个原则:我们必须努力研究和理解整体的人。他们认为,多数格式塔学者的研究只涉及感知而不是行动着的整体人,精神分析学者虽具有整体人的概念,但他们对健康人行为目标的论述令许多人无法相信。按照现代科学的研究范式,个体是被作为整体的一分子进行研究的,单一个体的研究不能视为一种恰当的科学目标。马斯洛在其《科学心理学》(1966)一书中指出:“在知的活动范围中,基本点就是直接、密切地体验知”,(P.46)“没有什么方法能替代体验,完全没有”。(P.45)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以理解整体的人作为心理学的目的,极力倡导N=1的研究方案。对于这种方案,杜克斯认为,“在实际研究中……寻求独特性和寻求一般性这两种倾向,与其说是相互排斥,不如说是程度不同。……纯粹寻求个别性规律的研究真是少而又少”。(P.76)此外,人本主义还将个体视为一个开放的系统:人类在其生活进程中虽然有时出现暂时的无序,却总是走向更高的有序。
或许,人性永远都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从伦理学的角度讲,人性有善恶之分;从社会生物学的角度看,人性即先天具有攻击性;基督教则认为,人性就是对上帝虔诚的爱并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9]。那么,心理学又当如何理解人性呢?在这里,整体论的模式为我们了解人性的全景提供了一种较好的范式:人既是生物个体,又是社会个体,心理学应以理解个体的需要作为理解人性的一个突破口,而不是以分析S-R过程或认知加工过程为依托。尽管个体认知过程的发生也是整体性的,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个体而言,他们在从信息输入到反应输出这一流程中几乎遵循同样的模式。整体论模式防止了心理学研究进一步滑向机械论与还原论,也较为合理地处理了心理学中整体与部分之和的关系。
5 完善心理学的整体论模式
心理学是一门比较年轻的学科,学科本身的特点即介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独特性使得研究者们在研究的方法论上摇摆不定。但是有一点勿庸置疑,那就是心理学在追求科学目标的过程中不应丧失自己的研究目的——理解并把握人性。无论是实证研究还是现象学研究,都应当在保留心理整体性的前提下进行。在学科定位上,心理科学不应该也不可能包揽个体的方方面面,关于生理机制方面的问题可以让位于生理学,信息加工的认知过程或心身关系等问题则可归于认知科学研究。总之,必须防止过去捡了芝麻而丢了西瓜的做法。
在心理学研究中,研究者们要有统一、整体的思想,必须意识到自己所进行的既不是物理化学的研究,也不是生物学或生理学的研究,摆在前面的是一个活生生的个体。然而当今流行的做法却是:每位研究者都只掘取心理的一个细小方面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整个学科越来越变得像是一个‘课题搭配上程序’的集合体”,(J.布鲁纳,1976)整体的心理自然成为瓜分状。说到底,分析与实证的方法愈演愈烈,长此以往,心理何以统一?人性怎能理解?
从本质上讲,个体心理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各种心理过程与个性心理同时发生、发展和衰亡。个体心理不存在某一种或某几种独立的心理成分,独立的或针对某一心理成分所进行的研究只能似解剖尸体那样,最终获得的只是一些零碎的、呆滞的、毫无关联的心理学知识,这都不符合心理学研究的目的。不仅如此,研究中应该将个体心理纳入群体或社会范畴之中,最大限度地考虑社会环境、文化背景、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前面说过,个体的心理发展离不开他所生存的环境,他的言行举止,包括每一个观念、每一种思想,哪怕是个体“私有”的体验,都深深打上了群体(社会)的烙印。从该意义上讲我们认为只有群体而没有个体。因此整体论的模式还应包含群体(社会)影响下的个体心理。
收稿日期:200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