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安石改革的实施看改革的负面影响_王安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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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4.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06)06—0027—05

王安石变法历来是宋史研究的热门话题,对于变法的评价出入最大,不同意见最多,也最难统一,这些分歧主要是就围绕变法具体内容分析展开的。我现在想换一个角度来观察变法,即从王安石实施变法的途径去作分析。

一、王安石实施变法的途径

王安石能上台实行变法有两个很好的条件,一是他个人的因素:道德高尚、清正廉洁,诗词文章、经学皆高出世人一头,政绩突出,不求闻达,在官员中拥有极高的声望。二是神宗锐意变法图强,对王安石有极好的印象,对他信任不疑。王安石在上台前声望到达了他一生的顶点。

王安石于熙宁元年(1068)四月上朝入对,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此时已有比较全面的改革设想。他的改革蓝图来源于对周礼的精深研究和自己在地方任职时的实践,他将自己看作当代的孔子,自信这是最佳的方案。熙宁二年二月四日,他就任参知政事,认为变法的时机已到,便立即着手变法。

在王安石之前,范仲淹实行变法,但很快失败了,其失败的原因,主要是四条:1.范仲淹身为副宰相,不能逾越宰相和其他执政官,掌控改革大权。2.不能逾越众多士大夫的反对。3.不能逾越监察机构的监控。宋代监察权极大,可以风闻奏事。4.改革派的力量太弱。

王安石的变法力度比范仲淹大,所遇阻力自然也会更大,但优势也很明显,王比范更有魄力,而宋神宗比仁宗年轻,有朝气,有富国强兵的雄心,对他的信任度甚高。因而王使出四招,排除这四大障碍。

他的第一招不是颁布具体变法措施,而是设立变法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时在熙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为什么他要这样做呢?

这当与吸取范仲淹变法失败教训有关。范仲淹变法时,其官衔也只是参知政事,即副宰相,其地位在宰相之下,无法控制变法进程,一旦宰相不同意,变法就失败。如果王安石不设这样的机构,那么,发布有关财政的新法,必然交由三司执行,有关军事措施,必然交枢密院办,如果他们拖拉或用各种形式抵制或变味,他都不好越权去处理。因为枢密院、三司都是相对独立的单位。而设立这一机构后,表面上由宰相和他两人负责,由于变法的设计蓝图都在王安石的脑海里,宰相实际上处于挂名的地位,至于枢密院等官员更不能插手,则变法事宜就完全掌握在王的手里了。其次,有了这样的机构,就可以安插自己的亲信,协助制订各项具体措施。自己不至于孤立无援,或因事务繁忙而疲于应付。故此司一建立,王安石力荐其最主要的变法助手吕惠卿为制置司检详文字。

实施变法手段之二,是加强皇帝的独断,亦即皇帝的个人独裁。这样做是有风险的,皇帝可以听你的,也可以独行其是。但王安石要实施变法,排除阻力,舍此别无良策。因为在当时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体制下,每逢国家大事,皇帝必须和大臣商量,而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除非有充分理由说服大家。范仲淹变法仅仅几个月就流产,就因为众臣的反对,王自知这次变法的力度远比范仲淹变法大,其反对的声浪也一定会比前者高。王相信自己的做法会奏效,还基于这样的现实:神宗年轻,只能依靠一位能臣,在当时来说,非王莫属,因为此时王的声望极高,神宗当太子时,导师韩维就时时称道王安石,给神宗留下了极深的印象,将他视为最可信赖的名士。在反对声浪甚高,神宗犹豫不决时,王不惜以去就相争,迫使神宗下决心按王的方针办。

要鼓励神宗独断,必须增强他的自信心,神宗有雄心而少办法、缺经验,他不能不广听意见,然后再作裁断。而王早就预料会遭到许多人反对,不增强神宗的自信心是无法让他下决心独断的,因此,与神宗初见面,见神宗有学唐太宗之意时,王安石立即说:唐太宗何足仿效,要以尧、舜为楷模。以后又多次重申这一观点①。

实施变法手段之三,改变监察机构的性质,将监督政府变为政府的附庸。王上台不久,御史中丞吕诲已看出其改革力度太大,认为这将危及政权的稳定而予以全力抨击,但他得不到多数士大夫的支持,在王的反击下,将他撤换。换成自己的好友吕公著。按惯例,台谏官是由皇帝亲命,宰相不能干预。而王安石则时时插手。除一把手外,他还安插亲信李定越级升为监察御史里行,遭到强烈反对而未成。到熙宁六年(1073),又任命邓绾为御史中丞,至此,台谏官完全由王安石控制。

实施变法手段之四,以对变法的态度决定官员的升降,拥护者不断提拔,反对者罢免,消极者贬斥。以其第二助手曾布为例,一年10个月中提拔了13次②。

对反对变法的官员如苏轼、刘攽、范纯仁等人均予贬斥或者罢免。

对于曾经是自己的朋友,后来也逐渐反对变法者,也毫不犹豫地予以清除,如嘉祐四友中的吕公著,被免去御史中丞。

熙宁七年,新法的第二助手曾布对市易法提出不同意见,立即逐出朝廷,自翰林学士兼三司使,贬知饶州[1]卷255。

二、王安石变法的消极影响

王安石使用这些手段,效果是明显的,他使新法比较顺利地推行到全国。不仅神宗在世的十几年如此,其死后新法尽管被废止了8年,仍然能够东山再起,一直推行到北宋灭亡。然而,它也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主要是:

1.皇帝时代最为进步的体制——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体制遭到了破坏,民主性逐渐减少,专制性日益加强。

王安石向神宗鼓吹搞独断的做法,苏轼已经看到其危害性,他给进士考试出的题中即指出:历史上搞独断的结果有两种:既能兴国,也能亡国。应当慎重对待③。王安石不可能不了解这些历史事实,但他一心想推行新法,舍此难以达到,所以不顾一切后果,冒险走这一步棋。从制度层面上说,这是大倒退,历史无情地证明了这一点。

神宗即位时刚20岁,有朝气,有抱负,但缺乏经验。16岁时其父英宗当了皇帝,他才接受4年的皇家教育,不像以前的皇帝,从小就按当皇帝的标准来教育。对自己的期望值不是太高,他觉得能向唐太宗学习就不错了。在王安石的教育和鼓励下,抛开唐太宗,以古圣人尧舜为榜样。随着年龄的增长,经验的积累,也有点飘飘然,真以为自己是无所不能的圣人了,他处理事情也越来越主观独断。在他身上很快暴露出两大弊端。

其一,不经过政府、不经过监督的御笔、手诏随便下达。从治平四年到熙宁十年,御笔手诏下达了1346道[2]卷328。从《长编》所引用的手诏统计,太祖5,太宗11,真宗30,仁宗46,英宗17,神宗302。以“上批”的形式下达者,前5帝0,神宗958,手诏与上批合计,前5帝109,神宗1260,在这里,神宗的数据不含最初的3年,也就是说,只是15年的总数。前五帝在位108年,平均每人每年只有1件手诏,而神宗平均每年84件手诏或手批,是前5帝80多倍。不仅如此,他事无巨细,什么都管,除以上所举之外,仅仅给在宋夏前线知延州沈括的手诏,一年半中,竟有273件之多[3]卷69。一个皇帝怎么可能事事都高明呢?在变法中积累了大量财富之后,神宗急于在战争中获利,事事独断,处处干预,其结果,不但没有明显效果,反而连遭惨败。

其二,诏狱大量出现。这是钦定的大狱,在仁宗时期十分罕见,此时已成家常便饭,出现了以诗得罪的文字狱——乌台诗案,为同类案件开创了极坏的先例。王安石也几乎尝到了苦果。熙宁八年(1075),神宗制造赵世居案,罗织罪名,以谋叛罪处死赵世居,为此又将李逢、李士宁打成叛乱的煽动者,而李士宁与王安石关系非常密切,有人企图由此将王安石牵涉进去,快要结案时,王安石第二次入相,看到某些人的企图不善,与神宗展开两场激烈的争论,他毫不客气地指出:“自陛下即位以来,未尝勘得一狱正当,臣言非诬,皆可验覆也。”[2]卷264 神宗被迫作了让步,对李士宁从轻发落,这才没有牵连到王安石。

皇帝独断的强化,也为宦官、大臣假借皇帝名义弄权创造了可乘之机,哲宗时就有人假造御笔,见《曾公遗录》。

一种比较好的制度遭到破坏,要想再修复是很难的,司马光等人用老太后的权势和个人的威望,想一下子将国家拉回到熙宁以前的状况去,已不可能。他们既不能解决以前存在的社会问题,又触犯了新法集团的既得利益,便很快成为历史,北宋王朝只能继续沿山坡往下滑去。

比较能干的皇帝在位,独断的副作用稍小一点,下滑得慢一些,遇到政治上糊涂的皇帝,局面就完全变了。缺乏政治眼光的徽宗上台,先后重用蔡京、王黼为相。他们进一步鼓吹独断,抬高御笔地位,下诏违者以违制论。蔡絛《国史后补》曰:“内降自祖宗来有之,但作圣旨行下,崇宁有亲笔乃称御笔。大观四年夏,始诏违御笔以违制论。……又降御笔曰:诸御笔承受官司,住滞一时杖一百,一日徒一年……又诏违御笔以大不恭论,不以赦降去官原减。”[4]卷2“粤自崇宁奸臣自作威福,恐人之议己,以御笔付有司,且重之以大不恭之罚,自是结舌者过半矣。圣明中兴,率循旧章,批降御笔,必经给舍,下无隐情,上无舛令,隆兴之责以缴驳,乾道之许以批敕,其谨重诏令,开广言路,虽自圣意,亦家法也。”[5]卷34 童贯、梁师成之流时时假借御笔弄权,与奸臣里外勾结,弊政横生,最终亡国亡身。论其缘由,不能不说是破坏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体制的必然结果。

加强皇帝的专制独裁,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在皇帝世袭制度下,继位者不可能个个都好,良莠不齐是必然的,在皇帝有能力控制局面时,实权在皇帝手里,如果实行的政策正确,不会有太大的副作用,如果实行的政策错误,就可能给国家、人民带来灾难。在皇帝无能力控制局面时,其实权力就会下移,宰相就会打着皇帝的名义搞专制,南宋不断出现权相是加强专制独裁的必然结果。始作俑者的王安石难辞其咎,挨骂近千年,并非无因。

2.监察机构原是维护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体制的重要机构,对宰相起监督作用,对皇帝起谏诤作用,但新法以后逐渐成为政府的附庸,成为掌权者打击政敌、剥夺士大夫议政自由的工具,在权利斗争激烈时,监察官变动最为频繁。不是立即下台,就是投靠新主。王安石自己就尝到了这个滋味。熙宁五年(1072)二月,他用邓绾为御史中丞。[2]卷230熙宁七年四月下台,王推荐心腹吕惠卿作参知政事,而吕为了进一步爬上宰相的宝座,极力阻止王复出,形成自己的小山头,邓改而投靠吕,没有想到10个月后,王又重新上台,邓赶紧转而揭发吕的罪行[6]卷239《邓绾传》。王看到这些反复无常小人的表现,很痛心,不久,再次下台,回金陵过他的平静生活去了。新法以前,主要的监察官由皇帝选任,宰相一般不参与,王打破惯例,直接参与。台谏官监督宰相的功能逐渐丧失。台谏官为提拔他们的当权者服务,当权的宰相利用监察机构打击对手,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宰相胡作非为、任用亲信、贪污腐败,得不到有力的监督,他们的权利恶性膨胀,蔡京已开始向权臣方向迈进,到秦桧就正式成为宋朝第一个权臣,台谏官成为他扼杀士大夫自由议论的工具,以后又有韩侂胄、史弥远、史嵩之,直到贾似道,权臣成了南宋的一个毒瘤。权臣的产生使政治越来越腐败,南宋的灭亡在很大程度上是亡于权臣之手。

3.宋代的用人,变法以前,要看学历(是否进士)、资历、政迹,还要有足够的推荐人。官场风气比较正,但按部就班,不利于一些能干的人马上到关键的岗位上去。变法以后,有些能干的人如沈括很快从地方到了中央,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但整个官场风气越来越坏,政治投机、趋炎附势,随处可见,谁得势就跟谁,反复无常的小人越来越多。王安石提倡以道德,易风俗,然而以是否拥护新法为标准的用人路线(而不问品行)实行的结果,适得其反,道德风俗日益沦丧,结党营私,贪污贿赂成风。王安石得势时,纷纷紧跟,以求升官。王安石罢相赋闲,“门前无爵罢张罗”,到去世时,“恸哭一声唯有弟”[7]卷4《哀王荆公》。新法盛行时,人人以王安石门生为荣,一到元祐更化,“人人讳道是门生”,甚至“著书以诋公之学者”。绍圣重新提倡新法,又转过身来称门生[8]卷10《谈谑》。官场风气一旦变坏,要想重新扭转是十分困难的。吏治的加速腐败,必然导致政权的垮台,即使没有外敌,也会自取灭亡。

4.为后来的掌权者利用新设机构实施自己想搞的所谓新法开创了先例。徽宗时崇宁元年(1102)七月五日,蔡京就任宰相仅11日就依三司条例司为范本设置讲议司,8月自任提举,以心腹吴居厚等人为详定官、参详官、检讨文字等,专门研究宗室、国用、商旅、盐泽、赋调、冗官、尹牧7件大事,以继承熙丰新法为名,网罗党羽,清算元祐更化以及所有与自己政见不同的人。三年四月结局,到宣和六年十一月再次成立讲议财利司。南宋绍兴元年(1131)八月秦桧任右相,第二年五月,秦乘着左相吕颐浩外出领兵之际,依照讲议司的模式设置修政局,自任提举,探讨省费、裕国、强兵、息民之策,其目的是借此将实权抓到自己手里。吕返朝,识破其阴谋,八月秦下台,此局随之罢废。蔡、秦都以改革为名而创立新机构,其实所行的多为苛政失人心之事④。与之相反,要想设立新机构办点好事,却是难上加难,大观四年(1110)十一月,张商英设立政典局,想纠正蔡京的弊政,陈瓘就认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由“三省公行”,“乃置局建官,若自私者”,会很快寿终正寝的。果然,不到一年就垮了。靖康元年四月徐处仁、李纲等置详议司,也想以此纠6贼之失,他们没有想到,不到一个月就垮了。其原因并不复杂,制置三司条例司、讲议司带来的消极影响,已使新机构名声扫地,正派的人对任何新设机构不抱希望,一心想走捷径往上爬的小人,看到它没有油水可捞,也会袖手旁观。倡导者再抱好心,在无人拥护的情况下,只能付之东流。

收稿日期:2006—06—15

注释:

① 《实录·王荆公安石传》:“神宗在藩邸,见其文异之,及即位,就除知江宁府,召为翰林学士。初入对,上曰:‘方今治当何先?’安石曰:‘以择术为先。’上曰:‘唐太宗何如?’安石曰:‘陛下当以尧舜为法,太宗所知不近,所为不尽合先王,但乘诈取,子孙又皆昏恶,所以独见称述。尧舜所为,至简而不烦,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难,但末世学者不能通知,常以为高不可及,不知圣人经世立法,以中人为制也。’上曰:‘卿可谓责难于君,朕自视渺然,恐无以副卿此意,可悉意辅朕同济此道。’

一日,讲席,群臣退,上留安石坐,曰:‘有欲从容与卿议论者’。因言:‘唐太宗必得魏郑公,刘备必得诸葛亮,然后可以有为,二子诚不世出之人也。’安石曰:‘陛下诚能为尧、舜,则必有皋、夔、稷、契,陛下诚能为高宗,则必有傅说,魏郑公、诸葛亮皆有道者所羞,何足道哉!以天下之大,人民之众,百年承平,学者不为不多,然常患无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择术未明,推诚未至,虽有皋、、稷、契之贤,亦必为小人所蔽,因卷怀而去耳。自古患朝廷无贤者,以人君不明,好近小人故也。好近小人,则贤人虽欲自达无由矣。’上曰:‘自古治世,岂能使朝廷无小人,虽尧、舜之时岂能无四凶?’安石曰:‘唯能辨四凶面诛之,此乃所以为尧、舜也。若使四凶得肆其谗慝,则皋、、稷、契亦岂能苟食其禄以终身乎?’未几,除谏议大夫、参知政事。”(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下卷14引,台湾商务印书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989年版)

②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5:熙宁四年秋七月丁酉,“曾布熙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自海州怀仁县令转著作佐郎,闰十一月十六日差看详衙司条例。熙宁三年四月五日差编敕删定官,八月二十四日差编修中书条例,九月六日授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九月八日差权同判司农寺,九月十四日授集贤校理,九月二十三日差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十月四日差看详编修中书条例。熙宁四年二月五日差直舍人院,二月八日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五月三日差详定编敕,七月十三日试知制诰。从选人至知制诰止一年十个月。”(下引此书简称《长编》)中华书局2004年版。

③ 司马光《手录》8《苏轼策问进士录》:“介甫初为政,每赞上以独断,上专信任之。轼为开封试官,策问进士以‘晋武平吴以独断而克,符坚伐晋以独断而亡,齐桓专任管仲而霸,燕哙专任子之而败,事同而功异,何也?’介甫见之不悦。”(《司马光日记校注》第120页;亦见《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22郎晔注)古籍刊行社,1957年版。

④ 以上史料均见于:李心传《建炎以来韩野杂记》,甲集卷5《修政局》,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30《靖康元年夏四月》,台湾商务印书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汪藻《靖康要录》卷4、卷5,台湾商务印书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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