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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后国家间协商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增大,多边主义因而受到重视。多边主义是柄双刃剑,其两面性在朝核问题上表现得很明显:从消极方面看,1993年至1999年逐步建立的日美韩合作机制对内加强两个军事同盟的横向联系,对外以朝鲜为敌,具有排他性和冷战倾向;从积极方面看,2003年以来的六方会谈虽然未形成机制,却把对立的双方和有关国家纳入一个协商框架,具有兼容性和缓和倾向。展望未来,随着多极化的发展,我们应在推进多边主义的过程中,一边弱化冷战倾向,一边强化缓和倾向。就日美韩而言,能够使东北亚地区更安全的,不是强化乃至扩大现存的军事同盟,也不是建立排他的多边安全机制,而是发展兼容的多边协商和对话。本文探讨围绕朝核问题的日美韩合作的演变。
一 日美韩合作与第一次朝核危机
(一)围绕朝核问题的日美韩合作的缘起
1981年朝鲜公布其核电计划后,美国于次年4月通过其侦察卫星得知朝鲜正在宁边建设核设施。日本和韩国于1989年5月得知朝鲜的核计划,其时一个美国专家组曾向两国提供简报。此后日美韩共同对朝施压的格局逐步形成。1991年1月至1992年11月,日朝进行八次邦交正常化谈判,朝核问题是议题之一。在此期间,韩朝于1991年底签署《朝鲜半岛无核化共同宣言》。美朝亦启动双边协商。1992年1月下旬,美国副国务卿阿诺德·坎特在纽约会见朝鲜劳动党书记金容淳,要求朝方履行国际核保障措施。金容淳则承诺签署保障协定。朝鲜于1992年1月30日签署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协定后,接受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其五个设施的专门检查。次年2月,国际原子能机构要求对朝鲜的另外两个设施进行特别检查,受拒。
朝核问题的发展导致日美韩合作框架的建立。日美韩为在朝核问题上协调立场,于1993年1月下旬在华盛顿启动三方协商。在这次协商中,美国居主导地位,韩国是美国的优先协商对象,日本则处于边缘地位。尽管如此,日本仍积极推动在朝核问题上与美韩合作。日本外务省认为:“为了消除朝鲜开发核武器的嫌疑,日美韩三国合作推动朝鲜是有效的。”①
日美韩在朝核问题上密切合作。日本在朝鲜于1993年3月12日宣布退出《核不扩散条约》的当天就决定与美韩协商对策。同月22日,日美韩就朝鲜退出《核不扩散条约》一事在纽约举行会谈。作为同年6月2日至11日朝美在纽约举行第一轮会谈的结果,朝鲜承诺暂不退出《核不扩散条约》。此时日美的目标已很明确,这就是与韩国充分合作,确保朝鲜半岛无核化。为达此目标,日美现实的选择不是对朝采取军事手段,而是软硬兼施。
朝鲜的一个提案对核问题的走向产生深远影响。1992年朝鲜提出,如能向其提供轻水反应堆,就放弃核开发计划。② 次年7月14日至19日朝美在日内瓦举行第二轮会谈时,朝方表示,如果美国以无息贷款方式提供两座轻水反应堆,朝鲜就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完全履行保障协定的义务,但不接受特别检查。美方则表示支持朝鲜引进轻水反应堆。此后不久,韩国表示愿与美国协商向朝鲜转移轻水反应堆技术事宜,美国开始研究此问题。
此后朝美虽有接触,却因朝鲜继续拒绝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两个设施进行特别检查而处于僵持状态。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美韩对朝核问题的方针趋于明确,可概括为以压促谈。为了施压,美国有人主张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对朝实行经济制裁,但日韩却态度消极。就日本而言,它希望以对话而非制裁的方式解决朝核问题。为了促谈,日本推动美韩谋求中国的合作。为实现美朝第三轮会谈,美国设置了两个条件:朝鲜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特别检查;韩朝重开会谈。美国的条件后来成为日美韩的共同主张。
1993年围绕朝核问题建立的日美韩合作框架是美国主导的多边主义的产物。它产生于美国的同盟体系内部,具体表现为日美同盟和韩美同盟的横向联系增多。日美韩合作是对朝鲜的一种威慑,主要作为高压装置而存在,其局限性在于缺少三国共同与朝鲜对话的渠道。
(二)日美韩在第一次朝核危机中加强合作
1994年2月15日朝鲜同意检查七个核设施后,国际原子能机构于3月实施检查,因取样受阻而导致朝鲜于4月4日宣布解除核冻结,转机变成危机。第一次朝核危机爆发后,日美韩继续对朝软硬兼施。软的一手有走向多边协商的缓和倾向,具体表现为三国谋求以对话方式解决朝核问题。为达此目标,它们不但相互支持,而且重视与中国合作。硬的一手有加强日美韩合作的冷战倾向,具体表现为美国在暗中备战的同时与日韩联合对朝施压。1994年6月4日,日美韩在华盛顿紧急磋商制裁朝鲜事宜。此时在制裁朝鲜的问题上,美韩比日本态度强硬。在日本看来,应在实施制裁前以联合国决议的方式发出警告。同月6日,日本政府决定了以如下内容为主的方针:研究在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经济制裁决议情况下的对应措施;在宪法范围内采取最大限度的措施来支持制裁。③ 美国剑拔弩张,于15日向有关国家提出分三阶段制裁朝鲜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草案。此前日本也制定过相似的计划,即采取禁止体育交流、禁止包机飞往朝鲜以及限制人员交流等措施。④ 据日本外务省透露,日曾向美表态,拟在实施制裁时停止从日本向朝鲜汇款。在日本外务省看来,在联合国通过决议前,日美韩制裁朝鲜的可能性不大。
日美韩合作不是解决第一次朝核危机的主要因素。是朝美关系决定了朝核问题的解决方向。就在美国决定对朝实施制裁之际,金日成主席于1994年6月16日在平壤向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承诺:朝鲜将冻结其核计划。8月5日至12日,朝美在日内瓦举行第三轮会谈。13日朝美发表联合声明称:美国准备做出安排,以提供轻水反应堆来取代朝鲜的石墨减速反应堆;朝鲜将冻结其反应堆的建设,放弃后处理,并封闭放射化学实验室。⑤ 美国就这次会谈向日本做了背景说明。日本对朝美达成协议表示满意,准备继续与美韩加强合作。同年9月23日至10月21日,朝美继续在日内瓦举行会谈,21日达成的《美朝框架协议》规定:一方面,美国将组织一个国际财团资助朝鲜建设轻水反应堆,其总发电能力在2003年前达到约2000万亿瓦;作为替代能源,该国际财团每年将向朝鲜提供50万吨重油。另一方面,朝鲜将冻结并最终拆除其石墨减速反应堆和有关设备;朝鲜将进行南北对话。⑥
《美朝框架协议》是一笔交易。美国用经济补偿换取朝鲜弃核。这是朝美妥协的产物,如果双方都信守承诺,将有助于解决朝核问题。问题在于,美国并不指望与朝鲜合作,而是靠发展日美韩合作来加强讨价还价的地位,压朝鲜让步。日美韩合作的机制化,成为对朝施压的手段。
二 日美韩合作的机制化
(一)日美韩合作的初步机制化
落实《美朝框架协议》的过程亦即日美韩合作初步机制化的过程。1994年11月18日和12月16日,日美韩两度在华盛顿协商建立高丽能源开发组织事宜,并就此达成七项协议。1995年,日美韩虽然主张把朝韩恢复对话与落实《美朝框架协议》挂钩,但也各有所图:日本愿为此出资,但要求重开日朝邦交正常化谈判并在日美韩的主导下建立包括中俄等国在内的国际合作框架;韩国愿提供绝大部分资金,但主张采用它设计的轻水反应堆;美国则以日韩受益最大为借口,拒不为轻水反应堆提供资金,以减轻自己的负担。
日美韩主导的朝鲜半岛能源开发组织于1995年3月9日建立,这标志着日美韩合作的初步机制化。此时日美韩对朝施压的措施主要有二:第一,朝鲜半岛能源开发组织不顾朝鲜反对,坚持要提供韩国的反应堆。美国的如意算盘是,虽有日本等国帮助,但主要由韩国为两座抗扩散设计的轻水反应堆提供建设资金。第二,为取得最大的威慑效果,日美韩把三方会谈从事务级升格为部长级。同年11月17日,日美韩在大阪举行部长级会谈。三方会谈后发表联合声明,对《美朝框架协议》的实施情况,特别是朝鲜冻结其核开发表示欢迎,但对南北对话延期表示担忧。三方认为,日美韩密切磋商与合作十分重要,今后要密切协调三国的对朝政策并为此举行部长级和高级事务级磋商。首次高级事务级磋商定于1996年1月举行。⑦
日美韩联合对朝施压收效并不明显。在朝鲜仅做出有限让步的情况下,朝鲜半岛能源开发组织便于1995年12月15日与朝鲜在纽约签署向朝鲜提供轻水反应堆的协定。次年1月24日至25日,日美韩在檀香山举行副部长级会谈,协调对朝提供食品援助是议题之一。此时日美韩联合威慑朝鲜的前提已发生变化,从冷战时期的遏制政策变为冷战后军事遏制与外交接触并重的双轨政策。问题在于,在解决问题的方向不确定的情况下,这种双轨政策有很强的战术性,可以随时转换重心,因而很不稳定。日美韩推行此政策,是造成朝核问题时进时退的原因之一。
此时日美韩对朝软硬兼施,包括引导和威慑两个方面:一是履行《美朝框架协议》,二是在加强日美同盟、韩美同盟的基础上推进三方合作。就日美韩而言,履行《美朝框架协议》不是目的,而是走向解决朝鲜问题的手段,以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日美韩对朝软硬兼施的根本目的,是使朝鲜问题“软着陆”。这是个综合的战略计划,其内涵是推动朝鲜走上和平演变道路,其外延涉及朝鲜的核问题、导弹问题和对朝提供粮食等援助诸方面。1995年,美国国务卿沃伦·克里斯托弗在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和盘托出其战略意图:“我们精心打造框架协议的目的有三:一是停止北方的现行核计划;二是设计一个更大的战略,去对付北方的导弹计划和常规建设构成的威胁;三是减轻地区的紧张。这通过使朝鲜脱离其在国际上的孤立,加入更大的各国共同体。”⑧
(二)日美韩合作的完全机制化
1994年的《美朝框架协议》到1997年至1998年才初步落实:第一,朝鲜半岛能源开发组织于1997年初在纽约签署向朝鲜提供轻水反应堆的协议;第二,同年8月19日在朝鲜举行轻水反应堆开工仪式;9月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成为与日美韩平起平坐的朝鲜半岛能源开发组织理事会成员;1997年11月确定了轻水反应堆项目所需经费,次年确定了主要国家的分担额。在46亿美元的费用中,日韩分别承诺出资10亿美元和32亿美元,其余部分由其他成员国负担。美国则每年为朝鲜提供50万吨重油。
1998年8月31日,朝鲜发射一颗导弹飞越日本上空,因而招致日本的激烈反应。美国则不同,它继续关注向朝鲜提供轻水反应堆的问题,因而对朝鲜发射导弹一事反应相对温和。日美韩为弥合分歧,于1998年秋到次年夏调整对朝战略,其结果是三方的合作完全机制化。1998年秋,美国前国防部长威廉·佩里受克林顿政府之命,评估美国对朝鲜半岛政策。为了制定日美韩共同的对朝战略,佩里推动建立三方常设委员会。1999年4月建立三方协调监督小组,标志着围绕朝核问题的日美韩合作完全机制化。
随着实施《美朝框架协议》,缓和一度成为日美韩对朝政策的显著特征。1999年,日美韩均强调对朝运用软的一手。就美国而言,佩里于1999年10月12日发表战略报告,建议美国不应谋求推翻朝鲜政府或鼓励朝鲜改革,而仅应追求有限的目标。关于朝核问题,佩里提出的战略目标有三:第一,敦促朝鲜以完全彻底、可核查的方式放弃核武器计划并停止试验、生产、部署和出口远程导弹;第二,致力于坚持《美朝框架协议》;第三,美国应继续与韩日协调行动。⑨ 佩里的对朝战略报告是日美韩密切协商的产物,虽以不放弃遏制政策为前提,但在更大程度上却属于有条件的缓和政策。日本的对朝战略与美国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更强调长期目标。概括地说,日本的战略由两大目标和两个手段组成:在目标方面,谋求在中长期消除朝鲜半岛南北对立的结构,同时解决当前的核问题和导弹问题;在手段方面,在对话与抑制之间更强调前者,同时认为日美韩合作与协调极其重要。
然而,《美朝框架协议》具有明显的脆弱性。导致新的朝核危机的因素依然存在:第一,日美韩仍视朝鲜为威胁;第二,检查朝鲜的核设施随时可能引发新的核危机;第三,朝鲜可以随时解除对其核设施的冻结。
三 日美韩合作与第二次朝核危机
(一)日美韩合作未能避免第二次朝核危机爆发
美国改变对朝政策导致朝鲜半岛形势逆转。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不久,美国再次鼓吹“朝鲜威胁论”。美国总统乔治·W.布什在2002年1月把朝鲜和伊拉克、伊朗并称为“邪恶的轴心”。日美韩在2002年进一步加强合作,当年三方协调监督小组开会五次,协商共同关心的问题和对朝政策。同年10月26日,日美韩在墨西哥举行三方首脑会谈。尽管如此,日美韩仍无法防止第二次朝核危机爆发。美国的政策左右着朝核问题的走向。2002年10月初,美国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詹姆斯·凯利访朝时确认,朝鲜一直在秘密进行其浓缩铀计划。随之而来的新一轮恶性互动导致第二次朝核危机爆发。日美韩和欧盟决定制裁朝鲜,于同年11月14日宣布从12月起暂停向朝鲜提供重油;12月12日,朝鲜宣布立即重新启动其核计划。美国早就掌握朝鲜的浓缩铀计划,它在此时摊牌,有撕毁《美朝框架协议》之意。日美韩未能避免第二次朝核危机爆发,有体制上的原因,由于日美韩合作建立在与朝鲜对抗的基础上,有以势压人之嫌,从而无助于解决问题。
日美韩反复协商,得出的结论是谋求和平解决第二次朝核危机。2003年1月7日,三方协调监督小组在华盛顿发表声明,要求朝鲜立即采取可以核查的措施,完全放弃其核武器计划。⑩ 日美韩联合施压不足以阻止事态恶化。同月10日,朝鲜宣布退出《核不扩散条约》。这意味着,时间拖得越久,日美韩付出的代价就可能越大。日美韩为弥补对朝驾驭能力之不足,迫切要求在包括朝鲜在内的多边框架内解决朝核问题,因此六方会谈便应运而生。
以此为契机,朝核问题的解决方式开始从对抗走向合作。日美韩为协调政策,于2003年8月13日在华盛顿举行局长级非正式会议,确定了分三步解决朝核问题的方案:第一,朝鲜不对核燃料进行再处理、不发射导弹并承诺废除所有核计划,日美韩作为回报,表明不会入侵朝鲜;第二,朝鲜开始废除利用浓缩铀开发核武器的计划并表示重新加入《核不扩散条约》,日美韩作为回报,共同表示保证朝鲜的安全;第三,朝鲜拆毁核设施并同意接受核查,美国将强化对朝的安全保证,把朝鲜从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的名单中除名,同时提供经援。(11) 同月26日,日美韩在北京举行六方会谈前的最后一次磋商。三方的立场大同小异,约定以朝鲜可核查、不可逆转地弃核为前提,承诺不侵犯朝鲜和提供经援。
(二)日美韩合作在六方会谈框架内弱化
六方会谈与日美韩合作虽然同为多边主义的产物,但其内涵却迥然不同:前者是容纳对立双方和其他有关各方的协商场所,对立面存在于合作框架内,因而有兼容性和缓和倾向;后者则建立在两个军事同盟的基础上,对立面存在于合作框架外,因而有排他性和冷战倾向。由此观之,六方会谈作为东北亚走向地区安全合作的一次尝试,具有示范意义,其成功将有助于该地区走向共同安全的未来。
2003年8月第一轮六方会谈结束后,日美韩8月在华盛顿、9月在东京举行局长级会议,冻结轻水反应堆工程是议题之一。轻水反应堆工程很快陷入瘫痪状态。朝鲜半岛能源开发组织于同年11月21日在纽约宣布,朝鲜的轻水反应堆工程从12月1日起停止一年。从2004年2月举行第二轮六方会谈到同年6月举行第三轮六方会谈,日美韩协商三次。在此期间,日美韩与朝鲜在以下四个问题上尖锐对立:一是对无核化的理解不同。日美韩坚持要朝鲜全面、可核查、不可逆转地放弃核计划(包括浓缩铀和提取钚在内)。在朝鲜看来,无核化仅指没有核武器,它保留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二是对补偿的前提认识不同。日美韩以全面、不可逆转地弃核为前提,朝鲜则以核冻结为前提。三是冻结对象的范围不同。日美韩以包括浓缩铀在内的全部核计划为冻结对象,朝鲜则限定为以钚为燃料的军用核开发。四是要求不同的机构来实行核查。日美要求仍由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朝鲜则主张在六方会谈的框架内进行。在上述四对矛盾中,朝鲜是否有权和平利用核能是主要矛盾。
日美韩合作被纳入六方会谈框架后,逐渐显露出弱化迹象。2005年上半年,日美韩合作的弱化初露端倪。这主要表现为两个趋势同时发展:在日美加强合作的同时,韩国的离心倾向增强。及至2005年夏,日美韩合作的弱化已涉及实质性问题。在韩国看来,朝鲜应拥有一般性的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这包括建设轻水反应堆在内。日美的立场则相反,认为朝鲜弃核范围包括和平利用核能在内。反复协商的结果,在同年9月19日发表的第四轮六方会谈共同声明中,日美韩与中俄均承诺尊重朝鲜声明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并同意在适当时候讨论向朝鲜提供轻水反应堆问题。同年11月9日至11日举行第五轮六方会谈第一阶段会议。关于朝鲜弃核问题,日本和韩国分别提出本国的方案:前者要求在三个谈判领域齐头并进,后者则主张朝鲜分五步弃核。关于轻水反应堆问题,朝鲜在会上要求以提供轻水反应堆为前提,分阶段弃核,日美则表示反对。从各方对第四轮六方会谈共同声明的解释和形势发展看,今后朝核问题面临的问题至少有二:第一,日美韩经过政策调整,在要求朝鲜先弃核,然后再讨论提供轻水反应堆问题上存有共识。这与朝鲜主张的同时行动原则尖锐对立。第二,2005年11月22日朝鲜半岛能源开发组织理事会在纽约决定,将终止朝鲜的轻水反应堆建设计划。这表明,在朝鲜半岛能源开发组织即将解体的形势下,未来能否以及谁向朝鲜提供轻水反应堆,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注释:
①務
『
青書』(第36号)、大藏
印刷局、1992年、32頁。
②小林英夫『北朝鮮と東北アジアの国際
秩序』、学文社、2001年、99頁。
③参见新华社东京1994年6月7日电。
④参见新华社东京1994年5月31日电。
⑤参见路透社日内瓦1994年8月13日电。
⑥参见新华社日内瓦1994年10月21日电。
⑦参见新华社东京1995年11月17日电。
⑧Christopher W.Hughes,Japan' s Economic Power and Security,London:Routledge,1999,p.104.
⑨参见路透社华盛顿1999年10月12日电。
⑩参见法新社华盛顿2003年1月7日电。
(11)参见共同社汉城2003年8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