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与会计初探_会计核算论文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与会计初探_会计核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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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集团是在公司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出现的,它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由多个法人企业资金联结为主的多种联系纽带构成的企业集合体。其成员在依据利益关系建立的领导机构指导下,在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市场开拓、投资发展等方面密切合作、协调行动、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其经营范围不局限于某一产业,经营地域也不仅限于一省一地,是多种经营的经济组织。鉴于上述基本特点,对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一、企业集团和财务管理

企业集团以资金联结为主,在财务上对不同层次企业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一)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层,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对国家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它必须拥有对企业经营者的选择任用权、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权和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在财务管理上,首先明确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融资决策权、收益分配权要集中在集团公司,而下层的分公司则不具备上述权力。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法人的财产,不具备投资资格;其债务由集团公司承担,不应有融资权利;分公司不负责盈亏,不具备收益分配资格。其次明确拥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权限:第一,子公司应该拥有部分投资决策权和融资决策权,否则无法独立经营,但超过权限标准的决策要征得集团公司的同意,维护和服从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第二,子公司不应有收益分配权,但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收益分配方案,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集团公司有权在适当的时候调整企业集团的产品以及产业结构,包括企业的关、停、并、转。

(二)子公司。子公司是企业集团的紧密层,是集团的支柱。企业集团的性质决定了各子公司不可能是同一行业,根据“两则”要求,各子公司要分别执行各自所属行业的财务制度,按现行的“三级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要求,制定出本企业可操作性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尤其是属于微观财务管理范围而在国家财务法规中未做规定的有关内容、企业内部财务关系。财务管理体制及相关的职责分工等应有明确规定,并上报集团公司及有关财税部门备案,由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发布执行。

(三)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是企业的半紧密层,集团公司拥有其权益性资本低于50%。受控程度小于子公司,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关联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其财务管理多借助于行政管理手段,如改变其产品结构、控制销售渠道、企业融资的利率调整等。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集团整体利益。

二、企业集团的会计核算

企业集团组织机构等方面的特点决定了企业集团的会计核算也必须具备某些特殊性。

(一)明确划分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明确会计主体的作用在于确定不同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范围。由于企业是由多个法人企业以资金联合为主的多种联系纽带构成的多层次的企业集合体,因此明确会计主体尤为重要。(1)企业集团内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无论是核心层还是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均各为一个会计主体,各自进行会计核算。(2)核心层企业内部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因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法律主体。但为了便于掌握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可将其作为独立会计主体进行内部核算。(3)核心层企业与其控制的紧密层企业,虽各为一个会计主体,各自独立核算,但在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又必须将母公司和子公司以独立的法律主体组成的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在明确企业集团是一个会计主体时,须弄清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的区别与联系:企业集团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各个企业既是法律主体又是会计主体;核心层内部的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但可以是会计主体:企业集团整体上虽然不是法律主体,但它是会计主体。

(二)恰当选用会计制度。企业集团由跨行业的若干企业组成,划分为若干个会计主体。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搞好企业集团的会计核算,恰当选用会计制度。(1)各紧密层、半紧密层、松散层企业,应根据各自的所属行业,选用本行业的会计制度。(2)核心层企业经济实力较强,且多数为跨行业经营,其各分公司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都为独立的会计主体,需进行内部核算;核心层企业统负盈亏,统一纳税,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只能通过核心层企业汇总的会计报表来反映。核心层企业如何选用会计制度是较为复杂的问题。如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按其各自所属行业选用行业会计制度,能便于各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但不便于汇总会计报表,因为各行业的会计报表不尽相同。如从核心层企业整体上考虑,似应以核心层企业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来确定其使用的会计制度。权衡上述情况的利弊,应按如下原则来考虑核心层企业会计制度的选用。即在可以确定唯一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且各分公司的业务范围与其接近时,可按核心层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来确定其行业会计制度;若难以确定其唯一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时,则按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分别选用各自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按制度的规定编制各自的行业会计报表。核心层企业汇总报表时,以占多数的同一行业的会计报表为汇总报表,其它不同行业的会计报表分别套入。(3)企业集团虽整体上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但日常并不进行整体的会计核算,只是通过年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来整体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选用会计制度的问题。

(三)界定企业集团会计核算范围。企业集团的会计核算实际上是如何通过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来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问题,因此必须界定企业集团的会计核算范围,即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企业集团虽然是由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松散层各企业组成,但不是所有所属企业都作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因为所谓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企业集团为一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用以综合反映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的范围只限于母公司和子公司。因为母、子公司的关系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母公司拥有子公司50%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作为投资企业的母公司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子公司的投资收益,须定期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同时,母公司还应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进行管理,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对范围以外的半紧密层企业,母公司应根据拥有其权益性资本的比例,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对拥有其权益性资本比例在20%以下的,母公司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对拥有其权益性资本比例在20%-50%之间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均不纳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

(四)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本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是母公司进行企业集团整体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其具体方法需要明确以下几方面:(1)谁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由母公司负责编制,各子公司均不编制。(2)以何为依据。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应以母公司和各子公司各自的个别会计报表为依据,不以账目为依据。(3)合并报表种类。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4)如何合并。企业集团内部的投资与被投资、债权与债务、销售与购买、子公司的实现净利与母公司的投资收益等等,都是同一会计主体的内部行为,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要通过“抵销会计分录”予以抵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本程序是:取得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如母、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不同应按照规定折算为人民币;取得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与被投资、债权与债务、内部销售等方面的资料;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个别会计报表数据录入“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并计算合并数;编制抵销会计分录,并录入“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计算抵销后金额;根据抵销后数据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及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写合并会计报表附注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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