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伪主义观照下“旅游产业集群”理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研究论文,产业集群论文,主义论文,旅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方法
(一)问题的提出
1990年,Michael Porter首先提出用“产业集群(Industrial Cluster)”一词对集群现象进行分析[1]。新世纪初,“产业集群”这个词语走进了中国人的经济生活。无论是在政府经济部门,还是在企业的决策部门和行业协会,关注的人数与日俱增[2]。国内学者对旅游产业集群的研究与此同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分别以“旅游产业集群”为关键词、题名进行检索,共获得281条相关记录,其中包括中国报纸文献全文数据库的29篇文献。从时间上来看,2007—2010年底,相关文献数量占检索文献总量的87%左右。这说明随着产业集群理论的深化,“旅游产业集群”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在由王缉慈等学者发起的地方产业集群研究网(http://www.clusterstudy.com)的论坛上,众多旅游学者、经济学者、地理学者针对旅游产业集群的有关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内容包括旅游产业集群是否存在、旅游产业集群的概念、形成条件、特征、产业关系、创新等,焦点问题仍是旅游产业能否用集群理论进行研究[3]。
国内学者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旅游产业集群的定义与内涵,结构,类型与竞争优势,形成条件与集聚机理,区域旅游产业集群发展和研究方法等方面[3]。研究视角集中在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业集聚区,认为这种经济现象即是“旅游产业集群”,脱离旅游产业空间分布的特点,在经验主义方法论与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框架下,生硬的套用传统的产业集群理论解释旅游经济现象。研究方法以定性描述和案例研究为主,定量研究较少,以应用研究为主,基础性、思辨性的理论探索不足。
在旅游经济的实践中,我国某些省、市、地区也提出了建设“旅游产业集群”的设想与规划方案。而目前学界与业界提出的“旅游产业集群”概念,实质上是目的地的旅游业集聚区,并没有考虑旅游产业的空间分布特点,错把空间外部性带来的好处归因于一种集群效应。旅游产业运行以旅游流在客源地与目的地的空间流动为纽带,而旅游产业要形成集群又必须要求大量的旅游企业克服空间的阻力集聚在一起,两者之间是矛盾的,那么“旅游产业集群”是否能够形成?这种“集群”将以何种形式存在?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试图打破旧的研究范式,在证伪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对旅游产业的“集群”理论进行基础性的探讨,以真正厘清旅游产业与产业集群理论之间的关系及旅游产业的集群效应的特点,并为旅游经济活动的实践提供理论基础,这也正是文章的意义所在。
(二)研究方法
1934年,著名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在其著作《科学发现的逻辑》中首次提出“证伪主义”的概念,他认为判断理论(命题)是否科学的标准是可证伪性(falsifiability)。证伪主义来源于对逻辑实证主义的经验证实原则的批判,证伪主义认为,经验科学应该服从一种证伪主义,可证伪性才是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准[4]。
发展旅游科学,必须要坚持科学的原则,将证伪方法引入旅游研究,是一种新的尝试。笔者希望通过新方法的探索,找到旅游业“集群”理论的本质特征,以期为旅游集群理论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假设“旅游产业集群”这个命题成立,那么它必须符合产业集群形成的必要条件,从而得出若干推论,然后运用证伪的方法来检验得出的推论,并修正先前的推论,得出正确的结论。具体来说,是在证伪主义的框架下,通过举证和推理完成对理论假设条件下得到的若干结论的检验。
二、命题推理过程
若产业集群理论适用于旅游产业,那么“旅游产业集群”必须符合产业集群的定义,具备产业集群形成的必要条件,只有这样,“旅游产业集群”这个命题才有可能成立。
(一)产业集群的定义
在一些英文文献中,产业集群往往具有一个简单的定义——指具有垂直和水平联系的相关产业的企业和支持机构的地理集聚[5]。王缉慈认为,尽管产业集群与产业的地理集聚存在紧密的联系,但并不是说“具有垂直和水平联系的相关产业的企业和支持机构的地理集聚”就是产业集群[4]。产业集群是在制造业集聚的基础上形成的概念。产业集群是指在特定领域中,同时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相关产业的厂商,以及相关的机构(如大学、指定标准化的机构、产业协会)[6]。产业集群的规模,可以从单一城市、整个州到一个国家,甚至到一些邻国联系成的网络[6]。
(二)产业集群形成的必要条件
符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才可能形成产业集群:
1.与最终产品生产相关的某一个或几个产业的大量企业必须在地理上集聚。产业集聚不一定能形成产业集群,但产业集群内的相关产业及企业必须形成地理集聚。
2.集聚的众多企业之间必须以价值链为基础形成纵向的产业链关系。这是由产业集群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3.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具有可拆分性[7],并且在集聚地区完成中间产品的生产,因此,要求在价值创造链中,不同活动分工需要专业化。
4.最终产品可运输[7]。产业集群是企业在某个特定区域内高密度的聚集,它所产生的供给必然会远大于当地的需求,这自然要求其产品销往其他的地区,否则,在某一个特定区域内由于市场规模的限制,必然没法形成大量同类、相关企业集聚的现象。最终产品可运输才可能形成产业集群。
(三)“旅游产业集群”形成的假设与推论
假设“旅游产业集群”这个命题成立,那么“旅游产业集群”必须符合产业集群形成的四个必要条件,因此,可以得到四个推论。
命题1:生产最终旅游产品的各相关行业(食、住、行、游、购、娱)及企业可以形成旅游产业集聚区。
命题2:旅游产业集聚区内,(包括并不局限于)旅行社、餐饮、饭店、交通、景区、购物、娱乐等旅游相关企业存在紧密的纵向产业链关系。
命题3:最终旅游产品具有可拆分性,并且组成最终旅游产品的各项中间旅游产品都可以在旅游产业集聚区完成生产过程。
命题4:最终旅游产品可运输。
三、证伪检验过程
用证伪的方法对得出的4个命题进行检验。
(一)命题1与旅游空间移动消费理论
旅游是一种人们的空间移动的现象,旅游活动由旅游主体、旅游客体与旅游媒介体三者构成。作为旅游主体的旅游者是空间移动的主体,来自于旅游客源地;旅游客体主要包括旅游景区景点、各种旅游饭店,主要由旅游目的地提供;旅游媒介体主要包括各种旅行社以及实现旅游者移动的交通设施,在旅游活动中成为联结旅游客源地与旅游目的地的联结体。旅游消费的实质是一种空间移动消费,离开了空间移动这个条件,旅游消费无法完成[8]。
旅游空间移动消费决定了最终旅游产品的形态,即从旅游者通过旅游联结体离开旅游客源地到达旅游目的地,完成各项游览活动,再从旅游目的地返回旅游客源地的过程中,各类旅游企业对旅游者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总和,如图1。这里涉及了空间位移的问题,因此生产旅游最终产品的各相关行业(食、住、行、游、购、娱等)及企业无法形成旅游产业集聚区。以往旅游学者研究的“旅游产业集群”,考虑了旅游产业及相关旅游企业在旅游目的地的集聚,却忽略了旅游活动的空间移动性赋予旅游产业与制造业不同的特点,即旅游产品的生产从旅游者离开常住地赶往旅游目的地时,就已经开始了。学者们观察到的实际上仅仅是目的地旅游产业集聚区。在这个目的地集聚区内,旅游企业生产的是旅游中间产品,而非旅游最终产品。分析说明,命题1与旅游空间移动消费理论相悖。
图1 旅游最终产品形态示意图
(二)命题2与空间外部性理论
按照旅游活动的组织方式来划分,旅游活动可以分为团队旅游和散客旅游两种形式[8]。这里以团队旅游产品为例,阐释旅游集聚区内旅游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紧密的产业链关系如图2。
图2 团队旅游产品示意图
在目的地旅游产业集聚区内,旅游企业集聚大多是出于对空间外部经济的要求,获得重要的企业联系、互补和技术、技能、信息、市场和跨企业的顾客需求的外溢(Julie Jackson,Peter Murphy,2002)[9]。以团队旅游产品为例。组团社将某个旅游目的地的地接社组合生产的一条旅游线路,或多个旅游目的地的地接社组合生产的数条旅游线路,进一步组合生产,得到旅游最终产品,然后组织客源、销售旅游最终产品。地接社为组团社提供目的地旅游线路,负责外联、接待前来目的地游览的团队旅游者。地接社对饭店、景区、购物商店、娱乐、餐饮及市内旅游交通等相关旅游企业提供的单项旅游产品组合生产,形成旅游线路产品,这些旅游企业相互之间不提供原料、半成品,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纵向产业链关系,而是以独立的个体形式、共同组合成了团队旅游产品的一部分,这种组合通过旅行社的创新设计、组合劳动来实现。所以命题2并不成立,或者说,若要命题2成立,那需要许多假设条件来支撑,这里不再详述。
(三)命题3、命题4与旅游产品的特性
最终旅游产品由多项中间旅游产品构成,因此它具有可拆分性。但旅游产品的实质是无形的服务,其生产活动是一种与旅游者活动空间结合的经营活动,并且服务产品不具有移动性和可储存性[8]。产品消费通过旅游者跨空间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同步进行。因而,组成最终旅游产品的各项中间旅游产品不可能在旅游产业集聚区完成,旅游最终产品不可运输。所以,命题3、4与旅游产品的特性相背离。
(四)小结
假设“旅游产业集群”这个命题成立,那么它符合产业集群理论的要求,于是得到4个推论,但经过检验发现,得出的四个推论均不成立。因此,假设本身不成立,旅游产业不能满足形成产业集群的必要条件。理论的验证表明,“旅游产业集群”是一个伪命题,所以,旅游产业的经济现象也不能生硬的套用传统的产业集群理论来解释。近年来,部分省市不管省情、市情一拥而上大搞“旅游产业集群”或“泛旅游产业集群”,违背了旅游经济的客观规律,导致同一区域内基础设施与旅游设施重复建设、设施利用率低等不经济现象。旅游经济实践中产生的这些问题,同时反映了旅游产业的集群现象研究存在不足。
在旅游产业经济运行的实践中,也确实出现了典型的旅游产业集聚现象。如集主题公园、度假村(分时度假)、旅游饭店、购物中心、高尔夫俱乐部等于一体的迪斯尼旅游度假区;东部华侨城的主题酒店产业集聚盈利模式;以迪斯尼乐园为核心、培育旅游会展、文化创意、商业零售、体育休闲等产业集聚平台的上海国际旅游度假集聚区等。显然,这些旅游产业集聚的根本动因是相关产业在某一区域集聚产生了共通性或互补性的外部效应,对消费者、企业都产生了增量效益。但是如果产业集群理论不能解释这些旅游经济现象,那么旅游产业存在集群现象吗?旅游产业的集群特点与组织方式应该是什么样的?
四、旅游产业的集群特点与组织方式分析
(一)旅游产业的集群特点分析
旅游产业的“集群”现象与全球化力量驱动下制造业的产业集群具有截然不同的特点。
制造业的产业集群的核心是,在一定空间范围内产业的高集中度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制度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交换成本),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范围经济效益,提高产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首先,制造业产业集群形成了范围经济,它集聚了最终产品或服务厂商,专业元件、零部件、机器设备以及服务供应商,金融机构,互补性产品制造商,专业化基础设施的供应商,政府与其他提供专业化训练、教育、信息、研究和技术支持的机构(如大学),以及行业协会和相关政府管理机关;而且这些企业与组织之间具有紧密的产业关联。同时,制造业产业集群也是规模经济。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920)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通过研究工业组织发现:产业集群是由外部规模经济所致,他认为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或存在产业关联的上中下游企业集中于特定的地方会使专门人才、专门机构、原材料产生很高的使用效率,而这种使用效率是处于分散状态下的企业所不能达到的,这种高效率形成外部规模经济,促成了产业集群[10]。
理论上讲的旅游产业的“集群”,应该既是范围经济同时又形成了外部规模经济。旅游传统业态与旅游新业态在某一地域上集聚,形成了旅游产业集聚区,例如上文中提到的迪斯尼旅游度假区、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等,都属于范围经济,但是这些集聚区内的旅游企业之间的产业链关系非常微弱,是外部经济效应使得消费者与旅游企业都获得了增量的收益。但是,这与制造业集群产生的外部规模经济有本质的区别。制造业产品是先生产后销售,而旅游服务业的产品生产与消费具有同步性,一般情况下都是边生产边销售。因此,总体上讲,旅游集聚区一旦形成,其旅游容量是有限的,也就是说,旅游服务总量是有限的,难以在短期内增加供给量,超过了一定水平的旅游容量,旅游者满意度会受到负面影响,从而形成规模不经济的现象。
对于旅行社企业来说,由于旅游需求的区域分散性,旅行社只有实现客源组织的空间扩散及销售门市的网络化,通过网络经济来实现规模经济。而且从实际的观察中来看,市场定位不同,旅行社的区位选择也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以组团为主的旅行社,大多喜欢在人流量大、城市交通便利的地方设立门市;而有些以地接、一日游业务为主的旅行社才可能选择在上文中提到的旅游业集聚区内设立门市;旅行社的集聚也是利用外部经济性,但这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区域内的竞争水平。
由于饭店企业在短期内受到刚性接待能力的约束,在长期内受到饭店所在区域市场范围与需求季节性波动的约束,因此很难通过内部规模的扩大实现规模经济,通过连锁经营在不同的空间点上追求规模经济,是饭店企业的必然选择[8]。这似乎难以解释“东部华侨城主题酒店集聚现象”,却说明了为什么华侨城集团将旗下44家酒店、7200余间(套)客房分别布局在深圳、北京、天津、广州、成都、昆明等全国20多个城市。饭店业的鼻祖斯塔特勒曾经提到,任何饭店成功的关键是“地点、地点还是地点”,可见区位选择对饭店经营的重要性。为了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饭店企业主往往都想选择好的区位,从而造成饭店在某一区位空间集聚的现象,多家饭店集聚又增强了这一区位对旅客的整体吸引力,同时随着集聚带来的地价攀升还会产生挤出效应从而带来规模不经济。东部华侨城8家借助不同文化背景的主题酒店集聚,客源充足时,部分受欢迎的主题酒店客满,集聚区内其他的主题酒店雨露均沾,各有收益,起到了补充作用;客源不足时,这些主题酒店之间对客源的竞争就超越了外部经济带来的好处而成为规模不经济。
对于一些新兴旅游业态,如主题公园等也在通过“多地点经营”的方式实现内部规模经济,迪斯尼旅游度假区和欢乐谷则是利用外部经济性来获得增量收益。许多旅游企业集团跨越空间实施横向一体化经营,目的就在于追求内部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从而形成了“多地点经济性”。随着旅游企业经营地点的扩大、市场空间范围的延伸,企业单位经营成本下降,全程利润的增加[8]。集聚与扩散相结合的网络化经营模式是旅游产业与传统制造业在实现规模经济上最根本的区别。
(二)旅游产业的“集群”组织方式
既然旅游产业集聚区与传统意义上的制造业产业集群有根本的区别,那么,如果旅游产业也有“集群”的形式,它应该是一种特殊的产业组织形式,或许可以说,目前所谓的这些“旅游产业集群”的概念和理论并不能解释旅游产业实践中的各种现象,亟须建立适当的理论来指导旅游产业空间组织的发展。
关于制造业集群中的企业取得元件方面,传统观点认为,延伸的垂直整合(如内部自行生产零件、提供服务等)能够带来高效率和高效益。但迈克尔·波特认为,产业集群内部达成各类互补性的优势远胜过纵向一体化或正式的战略联盟形式。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对全球经济开放,原料供应也正在扩张;国家与国际间的生产要素市场,运作得越来越有效率;竞争中,生产要素的重要性日渐减轻。企业与客户、供应商、相关机构的紧密联结,不仅带来了效率和效益,也加快了改善和创新的速度[6]。
1.散客化趋势下旅游产品信息的“网络”集聚。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旅游市场呈现出“散客化”的趋势,欧美各主要旅游接待国的散客市场份额达到了70%~80%。经营和接待散客旅游的能力,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成熟度的主要标准。近年来,游客消费模式的变化、旅行经验的成熟,将不断推动散客旅游的发展。随着我国休闲、旅游市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发展的散客化、自助化、信息化趋势进一步增强,旅游者的预订行为将从线下向线上转移,在线旅游预订将成为中国游客的主流出行方式。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突破了旅游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空间距离对旅游企业组织形式的局限,为“散客化”趋势下旅游产业组织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见图3)。海量的单项旅游产品信息与旅游线路产品信息通过互联网集聚,为旅行者的在线旅游预订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些提供产品的旅游企业,遍布全国(甚至世界)各地,却以消费者的旅游需求和跨空间的旅游活动为主线,串联成一个大服务(生产)网络。网络中的旅游企业在地理区位上虽然相距甚远,旅游服务产品信息却可以通过互联网集聚,旅游者通过海量信息的比对,可以更方便地获取合适的旅游产品信息,有利于促成旅游产品购买决策。
图3 散客旅游产品组织示意图
2.企业纵向一体化及战略联盟是旅游产业重要的“集群”组织方式。在我国,旅游产业链的纵向外部性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11],旅游行业中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零负团费问题的根源也在于此。要解决这些问题,使旅游企业集团产生增量效益,主要经济手段则是让外部效应内部化:第一,形成纵向一体化经营;第二,建立松散型的旅游企业战略联盟。
旅游企业纵向一体化经营的实现途径有两个:一是内部成长,即旅游企业利用自身积累的资源与资本,投资筹建新的经营单位,并与其主业形成一定的上链或下链关系,如春秋国旅与春秋航空的运作模式;二是外部成长,即通过并购处于旅游产业链不同层次的其他旅游企业获得成长,如中青旅收购广西桂林的帝苑饭店(五星级)[8]。旅游资源空间分布不均衡,且旅游活动具有空间移动性特征,旅游企业的纵向一体化经营,必须适应旅游者的空间流动。旅游企业实现跨地区(国家)纵向一体化经营是旅游组织发展的趋势,途易集团(旅游部)的跨国纵向一体化经营正体现了这一趋势(见图4)。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的发展,交通条件的进一步改善,为旅游企业实现跨越地理空间的“集群”效应创造了条件。
图4 途易集团旅游部(TUI)跨国纵向一体化示意图①
松散型旅游纵向一体化战略联盟,是指旅游产业链中的上下游企业为了纵向一体化收益最大化目的而进行的契约安排,它并不意味着一个企业获得了对另一个企业实体的控制权,从而避免了产权的冲突,同时又能实现低成本并获得资源互补。“松散”,意味着这种联盟更具弹性,联盟各主体就必须遵守协议约定的目标、组织形式、利益分配方式等。它既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临时的;它可以是为市场渗透而定,也可以为获得更高利润而定;它的主体可以是区域性的,也可以是跨区域甚至是跨国的[11]。途易集团(旅游部)纵向一体化战略运作即体现了这种灵活的形式(参见表1)。
不只途易集团,美国运通公司、英国托马斯·库克集团、日本交通公社(JTB)的成长史都是一部企业纵向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这些旅游产业发展的实践同时说明,跨越地理空间、聚散结合的旅游企业纵向一体化及旅游企业战略联盟都是旅游企业获取增量效益的重要方式。这里并没有否认旅游集聚区在产业空间组织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但旅游产业集聚区仅仅是旅游“集群”组织的一部分,因为它不能完整的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最终产品。这同时说明,迈克尔·波特关于“产业集群内部达成各类互补性的优势远胜过纵向一体化或正式的战略联盟形式”这个论断并不适用于旅游业。
综上所述,旅游者的空间流动性特征,决定了旅游企业的经营方式和旅游产业的组织形式。旅游产品(服务)分散生产、分散消费、集中销售,同时,虚拟的互联网环境为客源地与目的地的旅游企业打破地域限制,实现“集群”效应提供了依托。只是,此时讨论的“集群”已经区别于依赖地理空间集聚的产业集群。通常,制造业通过地理集聚带来的外部规模经济实现增量效益,旅游“集群”规模经济的建立却是以旅游企业的空间分散、网络扩张为前提的。
五、结语
(一)启示与结论
“旅游产业集群”是一个伪命题,所以,旅游产业的经济现象也不能生硬的套用传统的产业集群理论来解释。这一结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2011年4月,我国第一座旅游产业园区落户天津,之后,各地政府纷纷上马旅游产业园区项目,意图打造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地产、商贸服务业、食品加工、旅游装备等为一体的旅游产业集聚区甚至旅游产业集群。不可否认,在旅游经济运行中确实存在旅游产业集聚效应,但是旅游要素的流动与聚集不是靠政府的规划和政策所能决定的。要形成旅游集聚区必须考虑交通、资源、区位、旅游者意愿和潜在旅游市场的容量等多种因素。在旅游需求多样化的今天,将各种需求的旅游要素、旅游项目集中在一起非常困难。以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为例,观光旅游以旅行社为龙头、以景区开发为导向、以团队旅游形式组织旅游线路产品,形成了点线旅游运行方式,是旅游产业发展初级阶段的主要方式;度假旅游依赖于完善齐备的各类服务设施、支撑服务项目等散客服务体系,形成了板块旅游运行方式,是旅游产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上述二者的旅游要素与资源配置形式、产业运行方式截然不同,将两类旅游要素与资源聚集到一个微观的产业园区内,难度非常大。
有人认为,发展旅游产业集聚区是旅游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一个实体的旅游产业集聚区不可能囊括既面向旅游者、旅游经营商,又面向旅游用品、装备制造等生产类企业等多个主体[12]。如果旅游产业转型的抓手是一种不科学、不可行的方式,那么,转型如何实现?自我国第一座旅游产业园开园以来,还没有旅游产业园运营成功的例证。各地前赴后继大搞旅游产业园区与旅游产业集群的做法,确实值得商榷。
从宏观层面来看,旅游产业综合性的特点决定了旅游业内部各行业(食、住、行、游、购、娱、会展、商务等)之间存在紧密的集成关系,各行业一起构成了旅游产业的整个外延。在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在线旅游业态兴起,向世人展现了超越地理空间的另外一种旅游集群的形态,可以称为旅游网络集群。这里的“网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作为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的互联网,二是旅游企业经营的纵横网络。旅游集群以生产经营地理分散、产品销售(互联)网络集中为特征,主要表现为:旅游企业的空间网络化扩张;不同经营模式下各类在线旅游预订网站的新业态的发展;松散型旅游纵向一体化战略联盟;区域旅游合作。
(二)余论
在高速交通网络崛起的新时代,出现了旅游空间极化与旅游飞地现象,区域内的旅游资源与经济要素产生的收益向极核区转移,部分地区边缘化成为极核区的飞地。虽然各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流量未发生大的变动,但一个突破行政区划、以旅游集散地为极核的新空间结构已经骤然形成。在这种结构下,区域内各行政地区的旅游区位关系与旅游功能关系将发生本质性变革,旅游要素配置方向将发生转移,旅游开发与布局将有所调整,这些都会影响我国旅游空间结构的转型。在新旅游空间格局下,“旅游产业集群”未必是城市或地区旅游发展的良方妙药。区域旅游合作具有地域分布松散、经济联系密切的一般特点,不同性质的行政单元应正确认识自己在旅游区域内的地位与比较优势、与其他行政单元之间的关系等关键问题,找准城市的旅游功能定位和今后的发展方向,做到有得有舍、优势互补,使松散区域中的每个利益主体都能享受到合作带来的旅游经济溢出效应。
注释:
①图片来源:旅行社资讯网,文稿由中国旅游研究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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