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性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治理结构的分析框架_资产专用性论文

企业性质与企业间关系——关于治理结构的分析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性质论文,治理结构论文,企业间论文,框架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企业的性质:交易费用与分工协作

研究企业间关系首先必须面对什么是企业的问题,企业的本质是什么,企业的边界如何划定,企业是如何运行的。对此,不同的经济学流派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不同的理论对企业行为的解释也各不相同。弄清这些观点的异同,分析其合理之处和缺欠,科学和准确地界定企业概念,是分析和研究企业间关系的前提。

1.常识性观点

马克思没有给企业下过定义,但他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论述了企业的起源。马克思认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就叫协作。”[1] (P362)“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1] (P362)马克思所说的特殊生产力——“集体力”实际上就是组织起来的生产活动,组织起来的生产活动在工业化的基础之上就形成了有组织的生产形式:企业。企业是分工与协作的产物。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马克思所论及的企业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即建立在相应生产力水平上的组织形式。但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企业又存在着矛盾。企业是资本获取剩余价值的工具、手段,在企业中蕴含着资本家阶级与工人阶级的根本对立。根据马克思的逻辑,建立在先进生产力基础上的生产效率与建立在阶级对立基础上的组织效率必然产生矛盾、冲突,这种生产与组织上的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法得到根本解决。马克思关于企业起源、发展的论述触及到了企业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即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分工与协作是企业组织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仅从马克思的论述出发,我们还不能完全了解企业的本质是什么,企业与市场的区别在何处,企业的组织效率如何得以发挥的。

新古典主义理论将企业定位于理性的经济人。其理论的基本前提是完全自由竞争和信息无缺损。在此基础上惟一起作用的是价格原理或市场机制。在这里企业和家庭作为有用的概念或符号被用来说明市场是如何达到均衡的,企业行为被归结为生产函数。企业和家庭只不过是帮助实现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相互转换的两个“黑箱”。至于企业何以进行或实现这种转换,为什么需要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来实现转换,超出了该理论分析的基本框架。企业行为、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等问题更不在新古典主义的视野之内。

真正将注意力放在企业性质的分析上的是新制度学派。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中提出了“交易成本”和“企业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2] (P21)概念和命题。市场机制的运行不是无成本的,只有在假设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新古典主义理论的市场均衡才可能实现。引入交易成本,均衡就将被破坏,要想重新获得均衡就必须降低交易成本,而企业正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最好选择。“只要企业的行政成本低于其所替代的市场交易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得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人们就会采用这种方式。”企业是市场的替代物。尽管科斯本人没有给出一个关于企业的明确定义,但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却奠定了企业研究的新方向,它至少使人们认识到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研究市场和企业。不仅如此,科斯的观点还触及到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即企业的边界是如何划定的。按照科斯的逻辑,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的边界,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度量交易费用,如何去判断一项交换或交易的交易费用是高还是低,它应该在企业内部完成,还是在市场上进行。由于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带来了企业规范上的困难。

2.专业化活动与契约集合

为了解决或者避免交易成本带来的困惑,科斯以后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们做了大量工作,对于企业的性质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德姆塞茨和张五常。

德姆塞茨从专业化理论出发对科斯的观点进行了修正。他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与自给自足相比为其他人生产是有效率的;这种效率是由于规模经济、专业化活动以及低而不高的交易费用的优势。”这里提到的“专业化活动”是德姆塞茨从新古典主义理论出发得出的概念。他认为新古典主义的理论框架取决于经济活动的极端分散性和极端相互依赖性,分散性导致市场参与者(企业和家庭)谁都不能够影响价格,而相互依赖性使得参与者只为其他人而生产,因此参与者之间必须是相互依赖的。企业和家庭对新古典主义理论的贡献是“使价格制度去应付极端的相互依赖性和分散性”[3] (P11)。他把这种只为外部世界而生产的行为称之为专业化生产,企业就是作为专业化生产的单位。从专业化的观点看“市场与企业不是替代品,如果说这两者之间存在某种关系的话,那么它是互补关系。市场并不为别人生产物品,因为它并不生产。因此,在企业的专业化理论中,市场不能替代企业,而且这两者都不能替代价格制度。”正因为企业是生产物品给他人的,因此,即使是交易费用为零,企业也不会消失。

德姆塞茨强调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生产,用专业化生产概念来修正交易成本决定企业存在的观点,在他看来交易成本只是企业存在的理由之一,而且较之专业化生产还是相对次要的因素。

张五常走的是与德姆塞茨完全相反的路线。他在非常广泛的意义上使用交易成本概念。“交易成本包括那些不可能存在于一个克鲁梭·鲁滨逊(一个人)经济中的所有成本。”只要存在生产和交易也就存在交易成本。从生产过程的组织到各种契约的签订,乃至国家制度等等都可以用交易成本解释,因此,准确地讲应该将交易成本称之为制度成本。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了企业替代市场,或者说是要素市场替代产品市场。不论是企业或者是市场,不论是要素市场还是产品市场都是以契约的形式来表现的,或者说是不同契约选择的结果。所以应将企业替代市场正确地表述为“一种类型的契约替代另一种类型的契约”。企业只不过是契约的集合。按照这种逻辑推演,于是得出了“从任何经济学意义上看,一个企业是不能单独被识别的。这是因为……大多数经济活动是由契约联结的,而要告诉人们一个企业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是困难的。因此,在通常的情况下,企业规模是不确定的,因为不存在分界点。”[4] (P94-95)

交易成本对于分析企业问题的确是一个有用的工具,或者说是一个不错的出发点。但是,如果仅仅以交易费用或契约作为惟一的工具来分析所有问题,势必产生逻辑上的困难,对于现实的解释也难有说服力。如果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只是不同类型契约的替代,那么如何区分此契约与彼契约就将成为问题,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控制与市场交易的合同关系就没有质的区别,没有分界点,经济活动就成了没有起点和终点的契约连续体。对此,连科斯本人也难以赞同。“我不能同意这种观点。我认为这些组织、企业、实体、大多数经济活动都是在他们内部发生的,而经济学家的主要任务是改进现有的、相当原始的企业理论。”“雇主—雇员关系的企业范式……是在一个通常不同于独立签约者的方式上使用的。企业的界限是由管理的结构规定的。”看起来科斯更加强调在方法论上使用交易成本概念,并不完全赞同用交易成本、契约来规定企业的性质。

3.企业的性质

交易费用理论不可能涵盖企业的全部特性,就其核心意义而言也未必如此。企业界限的确定至少还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1)物质资产的可分割程度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物质资产作为要素资源,既是生产的对象又是交易的对象。在生产力水平或技术水平一定的情况下,物质资产因属性不同,其可分割的程度就不同,而且只能是有限度的分割。这里所说的分割程度是指作为生产操作或交易对象的物质资产最小单元。最小单元物质资产不可再分,它只能在一定的工作流程中进行统一操作,或者在单一组织内生产。例如核电厂的核反应装置,生物或化学药品的生产等等。面对不可再分的物质资产,即使是交易费用为零,也不会出现只有市场没有企业的状况。当然,物质资产的可分程度是以生产技术发展水平为约束条件的,是动态的。

(2)分工、协作的紧密程度

从根本上讲,分工、协作是建立在生产技术发展水平之上的。近来的研究表明[5] (P84-93)[6],生产技术的整合性和模块化特征是决定分工与协作水平和结构的重要因素之一。技术的整合性是指某一技术的各个环节相互关联的强弱程度,关联性越高,越紧密,整合性就越强,反之则弱。模块化是指在技术系统中各环节的相对独立性。在统一的技术框架和规范之内,越是可能独立生产或运行的技术部分,其模块化特征越强。在不同的技术系统中整合性和模块化的比重是不同的。一般而言,整合性强的技术各个环节联系紧密,由单一企业拥有为好,在此基础上的分工与协作往往是在同一企业内展开;而模块化较强的技术,因各环节的相对独立性较大,分工与协作可以在不同企业间展开。因技术具有的不同特性带来了分工与协作的不同形式,进而对企业边界的划分产生影响,这一点不是交易成本所能完全解释的。

上述两点不是交易成本或契约的结果,毋宁说是它们的原因。张五常在谈到“制针工厂”的例子时指出:“如果全部交易费用为零,一个顾客买一枚针就要分别向参与生产这枚针的每一位支付。”[7] (P243)即是说交易成本是企业组织生产的决定性因素。我们的看法则不同,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从逻辑上讲当然不排除张五常所描述的可能性,也可能是每一位生产者都独立完成制针的全过程,向顾客出售最终产品——针。因为生产采取何种形式不仅仅取决于交易成本的高低,还与物质资产和技术的可分割性有关,如果制针技术是连续的不可分割的,那么不论交易费用如何都不会发生他所描述的情景。

(3)经营连续的经济效益

“经营连续的经济效益”是德姆塞茨使用的概念,由于没有更恰当的概念,我们暂时借用这个概念,但含义有所不同。经营连续是指生产价值链和销售价值链的连续性。其经济效益是指如何使价值链的各个环节有效地协调运作,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经营连续的经济效益问题较前述两项稍显复杂。在原材料、人员工资、技术等要素价格一定的条件下,如何有效地设计、控制经营价值链的各个环节就成为实现效益的关键。一般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经营连续性:一是生产性连续,它涉及工序、流程、运输、仓储等诸多方面;二是管理上的连续,这主要包括对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组织、控制、监督等系统性管理活动。与生产性连续相关的成本属于生产成本,与管理性连续相关的成本属于管理成本。对企业而言实行经营连续的好处在于可以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但是应该看到,经营连续并不局限于企业内部,它既可以在企业内部实现,也可以在企业之间实现。那么,经营连续应该在企业内进行还是在企业间进行呢?换言之,在经营连续性问题上企业的边界应该如何划分呢?关键的问题仍然是成本节约的问题。如果在企业内连续经营的成本低于企业间的成本,那么经营连续活动就更多地在企业内进行,反之,则在企业间展开。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此处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而不单是交易成本。毫无疑问,我们提到的管理成本中相当的部分属于交易成本的范畴,但不能将所有的管理成本都归结为交易成本,甚至可以说在经营连续活动中更大量的是生产性成本和除交易成本之外的其他管理成本。像著名的JIT生产方式①、ERP信息管理系统②,以及目前在制造业发展迅速的SCM系统③ 等就是现代经营连续的最好注脚,这些现代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很难用交易成本一个概念来解释。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对于企业性质、企业的界限以及企业经营行为,既不可能简单地用生产函数或效用函数来解释,也不能将所有有关企业的问题都归结为交易成本函数或是契约的集合。在讨论企业性质问题时,至少有两方面因素应该考虑,即(广义的)技术因素和制度因素。企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技术和制度的双重作用。我们赞同如下的表述方式:

企业是人和资源的集合体,是通过技术和管理对资源进行转换,向市场提供物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1)企业的社会功能首先是提供物品和服务,如果不能提供用以满足市场需要的产品,企业就将丧失存在的意义。(2)企业之所以能够提供产品是因为它能够对资源进行“技术转换”。资本、人员、技术、管理等资源的投入经过企业的转换,生产出具有附加价值的产品,由此为市场交换、交易提供了可能。因此,也可以说企业是从事技术转换从而创造附加价值的存在。可以将企业看成是“技术转换的体系”。(3)企业对资源的技术转换只有在统一的管理组织基础上进行,才能获得更大的效率。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不论是从物质资产和生产技术的内在要求,还是从经营价值链的连续性或者是交易成本的角度看,只有通过组织的协调和管理才能实现效率最优和效益最大化。这也是企业作为组织形式出现的最重要的原因。

二、企业间关系:威廉姆森模型与今井—伊丹模型

企业间关系即为交易关系,这几乎是常识性的见解。但在不同的理论框架下,企业间关系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

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无所谓企业间关系。因为不论是买者或是卖者均不能影响市场价格,它们只能通过价格机制发生联系。任何商品(包括中间产品)最终都是按市场出清的均衡价格销售的。因此,企业之间没有必要在市场之外发生任何关系。我们可以获得的关于买卖双方的惟一信息只有数量和价格。当新古典主义理论家们放宽市场的约束条件,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下讨论纵向一体化等问题时,情况也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关于企业的信息仍然只是数量和价格,对于企业为何要采取纵向一体化,以及纵向一体化是如何实现的等涉及企业间关系的问题得不到令人满意的解答。

1.威廉姆森模型

威廉姆森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与新古典主义完全不同的见解。他将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中间产品市场[8] (P1-23)[9] (P24-63)。

他首先将契约分为三类:古典契约、新古典契约和关系性缔约活动。古典契约的特征是,事前详细规定契约的内容及执行方式,以明文化为主,结果是可以预知的,而且不需要第三方参与。“因此,古典契约法强调法规、正式文件及交易自行清算。”古典契约与经济学中的“理想市场”相对应。但古典契约的作用有限,如果未来存在着不确定性,事后结果不能完全预测,那么契约就难以成立。为了适应未来的变化,继续维持交易关系,就需要签署更具有灵活性的长期契约。长期契约的特征是,筹划时留有余地,所使用的方法、程序具有可变性,需要第三方介入来监督契约的执行和在发生冲突时进行仲裁。这就是新古典契约。除了采取上述两种契约方法之外,在交易关系日益长期化多元化复杂化的条件下,交易双方也可能采取非正式的非明文化的相互协调、协商等方法来处理交易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这就是关系性缔约活动。

之所以会产生不同的契约交易方式,主要在于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受资产专用性、交易的频率、交易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其中资产专用性因素最为重要,它主要指“在不牺牲其生产价值的前提下,某项资产能够被重新配置与其他替代用途或是被替代使用者重新调配使用的程度”[10] (P50)。资产专用性的程度特征和交易频率决定了企业间关系的治理结构,针对不同程度的专用性和不同的交易频率,治理结构或机制是不同的。“(1)高度标准化的交易不宜要求专用性治理结构;(2)只有经常性交易才需要高度专用性的治理结构;……关系性缔约的活动可用于经常性交易和非标准化的交易,新古典缔约活动用于数次性、非标准化的交易。”由这些不同的治理结构构成了不同形式的企业间关系。

威廉姆森关于资产专用性的规定、涉及的内容范围以及相应的治理结构,与我们前述的物质资产属性、分工、协作的紧密程度和经营连续性等问题有着密切关系。它们的共同点在于,不仅关注交易成本高低对交易形式的影响,而且更注重探讨导致交易成本高低的原因,以及针对不同交易形式的不同治理结构。围绕着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威廉姆森建立起了研究企业间关系的一个基本理论框架。

2.今井—伊丹模型

应该指出的是,威廉姆森研究的重点是中间产品市场,即市场和企业组织之间的中间地带。仅仅从他的研究成果出发,我们还不能清晰地完整地把握“市场——中间产品/中间组织——企业”之间的关系和结构。我们还需要在以市场和组织为基本维度的更大的框架内来分析企业间关系。今井贤一和伊丹敬之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11]。

他们认为,不论是市场交易还是组织交易都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考察:(1)决定交易的“机制”特征;(2)交易参与者相互关系的特征。

市场交易主要遵循两大原理运行:M[,1]=以价格为基本信号,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目标的自由交换;M[,2]=进入和退出自由。组织交易也遵循两条原则:O[,1]=基于权威的命令;O[,2]=固定的持续的交易关系(M代表市场,O代表组织)。在这里,纯粹的市场交易用M[,1]M[,2]表示,纯粹的组织交易用O[,1]O[,2]表示。将决定交易的基本“机制”和参与者相互关系作为两个参照维度,就可以得到图1的逻辑组合。

这样,决定交易的机制就可以分为三类(M[,1]、M[,1]+O[,1]、O[,1]);参与者的相互关系也可以分为三类(M[,2]、M[,2]+O[,2]、O[,2]),两种类型的相互组合得出九种类型。左上角是纯粹市场类型,右下角是纯粹组织类型,从左至右的对角线部分是既具有市场特征又具有组织特征的混合类型,称之为“中间组织”。对角线左上半部分为市场特征较为明显的交易类型,右下半部分为组织特征较为明显的交易类型。

可以看出,今井—伊丹的模型实际上是对威廉姆森模型的修正和改良。对应于“中间组织”部分的治理机制即为“三方治理”和“双边治理”。只不过M—O模型较之于威氏模型能使我们更清晰地了解“市场—中间组织—组织”之间的结构与关系。

至此,我们讨论了与企业间关系相联系的结构和机制问题,不过还需要补充以下几点:

首先,是关于企业产权的问题。在讨论企业属性时,我们有意回避了所有权问题,但并不意味着它不重要。相对于单个企业的所有权,我们更关注企业之间的所有权关系。一般而言,交易即意味着所有权的让渡。在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产权是完全清晰的,交易完成的同时必须伴随资产所有权的完全交割和让渡。因此可以说,所有权问题不会对企业间关系造成重大影响。但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却不一样,所有权问题有时会对企业间关系产生质的影响。企业间所有权关系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是相互间产权独立,不存在所有权上的隶属或共有关系;其二是产权不完全独立,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隶属、交叉或共有关系。产权完全独立的企业间关系趋向于采用市场机制来治理。即使二者之间由于存在资产专用性因素,发展出较为长期的交易关系,也不会像有产权关系的企业之间那样紧密。存在着隶属或交叉产权关系的企业之间,比如控股或交叉持股,则更容易采取类似于组织的治理机制。即使它们之间不存在资产专用性的问题,也会因利益上的原因对相关企业实行监督和控制。在这里委托—代理机制的作用更为明显。从所有权关系的角度来看,纯粹市场交易是一种弱关系,所有权隶属则为强关系,基于资产专用性的关系性缔约活动则是处于二者之间的中等程度关系。因此,在考察企业间关系时,所有权关系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资产专用性的问题。我们对资产专用性概念作更宽泛的解释,它不仅包括威廉姆森提到的那几个方面,还涉及生产技术的连续性以及经营活动的连续性问题,而且,我们认为这两方面更为重要。从现实的企业间关系来看,资产专用性的效果更多地发生在生产技术的工序、流程和经营价值链环节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界面上,正是由于它们的内在联系,以及不同企业组织在此界面上的长期协作和竞争,从而衍生出了不同类型不同结构的企业间关系。像生产的内制、外包,流通渠道的分散、统一,乃至企业的合并与拆分均与此有关。只有适当放宽资产专用性概念的适用范围,我们才可能更好地解释发生在市场与组织之间,特别是所谓“中间市场/中间组织”领域的,各种与治理结构、机制,包括交易费用相关的问题。

到此为止,我们从经济学基本理论的角度对企业和企业间关系进行了考察和界定。那么企业间的关系又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呢。

三、企业间关系:构成要素与分析框架

1.企业间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从最一般意义上讲,企业间关系即为交易关系,大企业之间,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中小企业之间,无论何种关系概莫能外。企业间关系的构成受诸多因素影响,其中,交易、所有权关系和资产专用性程度是关键性要素。

(1)交易

交易的本质特征是财产权或所有权的交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必须在一定制度规则,诸如市场原理、法律、交易习惯等框架下进行。企业间交易关系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契约,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是口头约定或双方的默契。从企业间关系的角度看,交易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重要属性,即交易的排他性和协作性。

交易的排他性是指,交易双方(或多方)的交易行为发生在契约框架或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其特征是:第一,规定交易的主体;第二,明确交易性质;第三,具有时效性。即是说,交易行为只有在交易的对象、性质和时间空间范围都确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不在此条件下的对象是被排除在交易关系之外的。例如,合同签订之后,各合同方必须履行合同,而第三方是不能参与此项交易的,除非修订合同条款,形成新的交易关系。交易的排他性具有在外延上确定交易性质的作用,因此可以称之为外延性因素。交易的协作性是指交易行为必然内涵交易主体间的分工与合作,它是作为交易的前提存在的。其特点是:第一,规定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二,明确合意的内容;第三,确定分工、协作的水平。交易的协作性主要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的深度、广度以及持久性都与此有关,因此可以称之为交易的内涵性因素。交易的排他性和协作性是相互补充,相互规定的。

企业间的交易之所以表现出排他和协作的特性,是因为所有权关系和资产专用性因素在交易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所有权关系

交易即意味着某种程度的所有权转移。企业间所有权关系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所有权控制,主要的表现形式为控股、部分持股、交叉持股等等;其二是产品所有权交换或共享,主要表现为企业间各种形式的商品交换。所有权控制与企业产权结构有关,是企业间关系的基础性问题。如果完全控股,就意味着有一方完全丧失独立自主的法人地位,从属于另一方,成为子公司或事业部,也就无所谓企业间关系了。如果是交叉持股或部分持股,则说明双方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拥有对方的剩余索取权,具有共同利益关系。存在着所有权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并不一定就存在产品交易关系,它们可能分别属于完全不相关的行业。产品所有权交换则不同,它主要涉及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交易,是企业间关系中相对表层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具有产品所有权交换关系的企业之间是独立自主的,同时,它们之间总是因生产价值链或经营价值链而存在着某种关联性。上述两方面相比较,所有权控制偏重于强关系,即是说以此为基础的企业间关系更为紧密;产品所有权交换则相对较弱,以此为基础的企业间关系,或者是以市场机制为主,或者是以资产专用性为主,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当然也存在所有权控制和产品所有权交换两种因素共存的企业间关系类型。

(3)资产专用性程度④

资产专用性程度对企业间关系,特别是长期交易关系有较大的影响。资产专用性程度越强,交易双方退出交易的可能性就越小,交易就越趋向于长期交易关系,组织的特征就越明显;相反,资产专用性越弱,交易双方的自主性就越强,交易的期限就越短,市场的作用就越加明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情况下,资产专用性并不带来所有权控制问题,以资产专用性为基础的企业间关系是以双方所有权独立为前提的。如果因专用性而导致一方对另一方的所有权控制,那么问题的性质就转变为企业内部组织控制了,而不是以交易原则为基础的企业间关系。

2.企业间关系的基本结构

根据企业间所有权关系和资产专用性程度两项指标,可以得到如下关系结构图:横轴方向代表所有权关系,从左至右由强变弱,强所有权关系为P,弱关系为p,中间过渡阶段为P—p;纵轴方向代表资产专用性程度,强度由上而下逐渐减弱,强关系为A,弱关系为a,中间水平为A—a。强所有权关系多为所有权控制较强,一方隶属于另一方的情形;强资产专用性则代表双方在生产或经营上关系紧密,由此构成了9种不同的组合。其中值得关注的有以下几个类型:

P·A:典型的组织形态,不存在企业间关系问题;

p·a:典型的市场形态,企业间关系完全依赖于市场调节;

P·A—a,P·a:企业间的生产、经营联系一般或弱,但控股、被控股关系明显,一方隶属于另一方;

P—p·A,p·A:隶属关系不明显,但在资产专用性方面联系紧密;

属于P—p类型的多呈现出交叉持股的关系。

在这里,1、2、3区域所有权控制强,资产专用性强、中、弱均存在,属于垂直一体化的企业类型;4、5、6所有权控制中等,属于企业间通过交叉持股等方式来建立相互关系的区域,日本系列化企业集团和德国“全能银行”管理下的企业间关系与此相对应;7、8、9所有权控制弱,资产专用性三种程度均存在,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关系分布的主要区域。虽然2、3也可能涉及大小企业关系,但由于存在着较强的所有权控制问题,所以应该属于企业集团内部问题。

根据上图可以看出,我们提出的框架与前述今井—伊丹模型有相似之处,即左上角区域1和右下角区域9分别代表组织和市场两种极端类型,其他区域则为过渡类型。与其不同的是:

(1)参照系不同。今井—伊丹模型以市场原理和组织原理作为基本参照系来考察企业的不同存在形态,而我们则是以所有权和资产专用性这两个涉及企业间关系的基本要素,来考察企业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可以说本文提出的框架更接近企业间关系的实际。

(2)中间形态的区域不同。今井—伊丹模型的“中间组织·市场”处于组织与市场之间的沿着对角线的区域,而在我们的框架中,中间形态则偏向右方不沿对角线分布,这是因为1、2、3区域资产专用性的强度变化较大,而所有权关系强度变化较小所致。在此框架下,中间形态的分布式不均衡的。

最后,还应该指出的是,特定企业之间的关系在一定时期可能相对固定于上述某个区域,但随着相互作用的水平或经济环境的变化,其关系可能会在不同区域之间转移,日本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变化就是较好的例证[12]。

四、结论

通过对企业性质和企业间关系相关模型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仅仅依靠交易费用这一单一要素我们不可能对企业的边界问题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只有将交易费用与物质资产的可分性、生产、经营价值链的连续性等要素结合起来,才可能认清企业的属性和特征。由此才能够确定分析企业间关系的概念基础。威廉姆森模型和今井·伊丹模型为我们提供了分析企业间关系的大致框架。但是仅从资产专用性,或者是市场·组织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仍然显得比较粗糙,也不能很好地说明和解释现实中的企业间关系。以所有权控制的强弱和资产专用性介入的深浅作为基本分析维度来构建企业间关系治理机制的分析框架,可以更容易和更准确地区分出企业之间交易的类型和特征。通过这一分析框架,从静态上,我们可以为大企业之间、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定位,可以分析所有权控制、资产专用性,以及市场和组织等要素在企业间关系治理机制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从动态上,我们可以从上述要素的发展和变化去透视企业间关系是如何发生和演进的。可以说它为企业间关系的研究分析提供了一个合适的坐标。

注释:

①JIT-Just-in-time:准时化生产方式。

②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

③SCM-Supply Chain Management:供应链管理。

④本文在相对广泛的含义上使用资产专用性概念,它不仅包含物质资产专用性,而且还涉及非物质资产专用性,如技能、知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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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性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治理结构的分析框架_资产专用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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