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的客观依据和科学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以德论文,客观论文,思路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新世纪初将“以德治国”上升为治国方略,这在我党历史上还是首次。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有些人对于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并提,还存有这样或那样的一些模糊认识,因而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科学地论证“以德治国”的方略,无疑是当前理论界的一项迫切任务。本文拟从为什么要提出以及怎么样实施“以德治国”这两个方面做一点较深入的思考。
一、提出“以德治国”方略的客观依据
新世纪之初“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是对中国共产党治国经验的精辟概括和升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历来是重视道德的地位和作用的,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新中国的教育方针,明确将“德”置于首位;邓小平倡导“四有”新人的人才培养目标,“有道德”位列其中。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并发扬了我们党的这一优良传统,早在1989年的国庆讲话中,江泽民就提出“各级各类学校不仅要建立完备的文化知识传授体系,而且要把德育放在首位”的论断,1995年初又向全党发出“要学一点伦理学”的号召。2000年2月江泽民在广东考察时的讲话中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必须双管齐下。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直至今年年初党中央终于将“以德治国”上升为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式提出。为什么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将“以德治国”上升为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毫无疑问,这是有其客观依据的,它既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概括和升华,是新世纪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一,“以德治国”的提出立足于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
理论基础之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说。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在论述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时候,一向重视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实现共产主义之所以不可避免地要经过社会主义这“第一阶段”,就是因为它“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因而消除道德方面的旧社会的痕迹,无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曾经说过:“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7页)在1992年的南巡讲话中邓小平仍然强调:“广东二十年赶上亚洲‘四小龙’,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8页)理论基础之二是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社会功能的学说。马克思主义一方面认为道德作为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它本质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另一方面又高度重视道德的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从而确认道德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道德正是通过其特有的调节功能、舆论监督导向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发挥,使其成为保证全社会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道德又是通过其认识功能、激励功能和交往功能的发挥,使其成为个人自我完善的重要精神力量。理论基础之三是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和法律辩证关系的学说。一方面道德属于精神文明,法律属于政治文明,二者所属范畴不同,另一方面它们又都是调控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二者不仅在内容上互相渗透、互相包含,而且在功能上互相补充、互相依托。事实上,一个治理有方的社会,历来就是道德建设与法律建设同时并举的。上述三方面的理论都要求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总之,“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是建立在科学理论基础之上的,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学说、关于道德社会功能的学说、关于道德和法律辩证关系的学说的运用和发展。
第二,“以德治国”的提出立足于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概括和升华。
古今中外的许多政治家和思想家,在治国实践和治国理论中有许多宝贵的经验,其中之一就是强调运用道德的手段,发挥道德的作用。
从中国历史上来看,早在西周初年就有“唯德是辅”的说法,周的统治者从商亡的历史大变动中洞察到,统治者道德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民心的向背,从而决定着政权的兴衰更替。孔子上承三代文化的优秀传统,在治国方略上明确提出了“为政以德”的主张,开辟了中国德治理论的先河。孔子提倡德治不仅仅是“从周”的结果,而且是他对春秋时代诸家治国理论进行科学分析后得出的比较清醒的认识。针对法家重刑轻德的理论,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意思是,治国如果不重视道德教化,一味地依靠政令和刑罚的强制手段,靠强制力来制服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人们就不可能产生“羞耻之心”,也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的”。因此,他们就不可能在内心中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一犯再犯,从而陷入邪恶的深渊。从汉代开始,德治由理论层面向实践层面转化,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毫无疑问,中国历史上的德治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比如德治往往沦为人治,从而强化了封建专制和独裁的特征;又比如,德治带有虚伪性和欺骗性,有时竟沦为封建愚民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德治理论和实践的上述局限性,根本上是由于封建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扭曲所造成的,因此我们当代应当着力批判的是后者而不是相反。事实上,正是由于德治理论和实践的推行,对封建统治者具有约束和警示的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恶性发展并在封建制度所能允许的条件下保障了下层民众的利益,同时对于中华民族注重道德理想,形成礼仪之邦亦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总之在当代中国的历史条件下,对历史上德治理论和实践加以批判继承,无疑体现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从西方历史上来看,虽然法治是其重要传统和特色,但他们从来也没有忽视过道德的地位和作用。表现在治国理论上的,首先就是古希腊政治学和伦理学的有机结合,亚里士多德就是这一结合的代表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包含着丰富的伦理学内涵,甚至可以说就是以德治理论为中心而展开的。在亚氏看来,幸福的城邦必然是道德上最为优良的城邦,同时惟有具备优良道德的人组成的城邦才是幸福的城邦。亚氏把道德看做政治的基础。近代以来西方政治学和伦理学出现了逐渐分离的倾向,马基雅弗利最先提出了统治者为了政治上的正当性可以不讲道德的观点,霍布士更是明确地说政治学的合理性不是建立在伦理学的价值理念之上,而是建立在理性精神之上。但是这种伦理与政治的分离倾向是短暂的,是为着适应新兴资产阶级尽快摆脱封建统治而实行的社会大变动所产生的暂时性要求。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政治学和伦理学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机结合起来。20世纪初,德国著名思想家韦伯指出由宗教改革而焕发的新教伦理是西方近代化过程中的四大支柱之一,使人们重新认识到道德对于政治生活的作用。一个世纪以来西方行政伦理学的充分发展,无疑确证了西方国家在坚持法治的前提下重视德治的客观现实。大胆地借鉴并创造性地吸收西方国家德治理论和实践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第三,“以德治国”的提出立足于现实的实践需要。
“以德治国”的提出固然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党半个多世纪治国经验乃至于人类治国优秀经验的总结,然而为什么要在新世纪初将它上升为治国方略呢,显然,这决不仅仅是从理论和经验出发,更为根本的是从现实的实践需要出发。新世纪初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这一阶段的最大实践。这一实践需要我们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认识道德的社会作用,从而做到“以德治国”。
首先,“以德治国”是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需要。一方面,改革开放引发了全国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的社会关系的普遍调整,而其核心是利益关系的调整。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必然会使利益关系更趋千变万化和错综复杂,从而导致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以及收入差距的扩大化。利益关系所带来的这种变化,在思想领域的反映就是价值取向的多样化。另一方面,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西方的一些具有很大迷惑性、欺骗性乃至于对我“西化”、“分化”的错误思潮有可能乘虚而入,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在人们思想上也会产生一系列反映。上述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就使得思想领域价值取向的多样化呈现出十分复杂的态势。改革开放20年来的经验表明,如果我们对思想领域价值取向的多样化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这种多样化就会消解主流意识形态,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反过来干扰改革开放的正常进程。因此,思想领域价值取向多样化的态势愈是复杂,愈是要求强化社会一元化的价值导向,从而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这就要求在全社会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出“以德治国”方略,从治国安邦的高度加强道德建设,正是强化社会一元化的价值导向、增强社会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其次,“以德治国”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一般说来,市场经济并不排斥而是需要道德规范的支撑。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罗宾逊夫人在《经济哲学》一书中曾指出:任何一种经济制度都需要一套规则,需要一种意识形态来为它们辩护,并且需要一种个人的良知促使他努力去实践它们。而任何经济条件下的道德都有义务对该经济体制进行理论辩护,并形成一套道德规则,对诸关系进行调节,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调适,从而保证经济体制顺利运行的作用。当今西方新经济制度学通过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研究,同样发现价值观念、伦理道德规范等非正式制度已日益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正因为这样,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不仅重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也日益重视行政的、法律的、道德的“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上述理论和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并非仅仅是一项单纯的经济工作,道德建设也是其内在因素和重要动力。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道德的作用还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是人类经济史上的一项创举,是社会主义中国经济体制的一次重大转型,它在道德生活领域必然会引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的碰撞及冲突,同时也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之间界限含混不清。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处于初创阶段,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相对薄弱,道德生活领域的混乱所导致的经济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力加强道德建设,尽快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确实势在必然。
最后,“以德治国”是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现代化是当代中国努力追求的发展目标。这一发展目标是由多项指标有机构成的综合体,社会主义是其根本制度指标,富强是其经济指标,民主是其政治指标,文明是其文化指标。只有这四项指标都协调发展长足进步,这才是我国所追求的现代化,而这四项指标的实现,都与是否重视道德建设具有这样或那样的关联。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指标的实现,固然在根本上有赖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所谓“发展是硬道理”,但同时切不可忽视在全社会加强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社会主义信念的教育,否则发展就会偏离社会主义的方向,而信仰和信念的教育正是道德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富强经济指标的实现,包含着民富和国强两个方面的要素,民富存在着如何引导人们通过正当渠道致富以及正确处理先富和后富的关系等问题,国强存在着如何提高全民族的凝聚力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能单靠经济建设来解决,也要依靠包括道德建设在内的精神文明建设来解决;民主政治指标的实现,从根本上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但实践已经表明,有了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思想道德素质低,再好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或者会遭致人为的扭曲,所以离开了道德建设,民主政治也就无法实现;文明文化指标的实现,更是直接有赖于道德建设。总之,不高度重视道德建设,我们就不可能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实施“以德治国”方略的科学思路
立足于科学的理论基础、优秀的经验总结和现实的实践需要,“以德治国”无疑是一个科学的治国方略。为了能够在实践中更好地贯彻“以德治国”方略,有必要进一步规划好科学的实施思路,即所谓“预则立,不预则废”。同时,也只有在科学思路的指导下,才能使“以德治国”的方略真正产生积极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从而也才能使得在这个问题上的一些模糊认识不攻自破。我认为,这一科学的思路在方法论上应当体现为辩证思维观和系统思维观。
第一,要树立辩证思维的观点。
辩证思维是指导一切工作的最为根本的科学方法论,它要求人们着眼于事物的普遍联系,从对立和统一的矛盾关系中去认识和把握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体现辩证思维的观点,就要求我们在实施“以德治国”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其一要正确处理好“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现在有些人对“以德治国”方略的模糊认识,集中到一点就是担心提“德治”会冲淡甚至妨碍“法治”,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这种认识割裂了“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是片面的。但是,这也从反面提醒我们,在强调“以德治国”的同时确实也不能忽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要谨防从一种片面性走向另一种片面性。事实上,江泽民强调两个“坚持不懈”,正是立足于辩证思维的观点,正确处理了“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法治”与“德治”具有各异的内涵,前者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后者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道德的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行为规范。另一方面,“法治”与“德治”又是互为基础、相辅相成的,“法治”的实现离不开全体社会成员普遍的道德觉悟,反过来“德治”的实现又必须要以有法、知法、守法、执法为前提和保证。总之,我们在实施“以德治国”的过程中,务必全面、充分、深入地认识和领会江泽民所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避免认识上的任何片面性,从而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以此作为我们治国的一个基本方略。
其二要正确处理好“德治”的手段与目标的关系。“以德治国”的方略并不仅仅意在充分认识到道德的社会功能从而运用好道德的手段来治国安邦,也就是说并不仅仅将“德治”当做是治国的手段,“以德治国”的方略更意在更求我们将道德建设纳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体系当中,因而“以德治国”所追求的应当是手段与目标的辩证统一。确立这样一种辩证统一观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因为,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它充分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风俗习惯等各种手段,来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及人与自身的各类复杂关系,因而道德建设广泛渗透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之中,道德建设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文化建设的质量,而且关系到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而且更关系到人类生存的品味、价值和境界。换言之,离开了道德建设,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就不仅失去了其应有的制约,而且势必事与愿违,最终不仅不利于提高,相反会降低人类生存的品味、价值和境界。依据这种辩证统一观,在实施“以德治国”的过程中,就应当更加自觉地把道德建设作为社会发展的内在组成部分,而不能仅仅将它看做是一种外在的保证。我认为,这也正是当前把“以德治国”上升为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三要划清现代“德治”与古代“德治”的界限。“德治”无疑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家特别是儒家提出的一项重要治国方略,提出“以德治国”说明我们已经认识到了继承我国古代“德治”优秀传统的重要性。但是历史和经验表明,继承和批判不能割裂开来,否则就会在实践中酿成大错,因而当前在实施“以德治国”的过程中,注意划清现代“德治”与古代“德治”的原则界限,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突出。中国古代“德治”的最大教训就是滑向了人治,这也正是现代“德治”需要与之划清的原则界限。正如上文所提出的,古代“德治”所以会滑向人治,根本上是由于封建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扭曲所造成的,在现代中国这一制度基础已被根本摧毁,这也就为划清现代“德治”与古代“德治”的原则界限提供了根本保障。但是问题还有其复杂的一面,正如邓小平20多年前所说:“我们进行了二十八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成功的,彻底的。但是,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这个任务,因为我们对它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以后很快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所以没有能够完成。”(《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5页)当前,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因人废法、以人代法、一言堂等封建主义残余在不同地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正因为这样,我们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因此,要正确处理好现代“德治”与古代“德治”的关系,就不能忽视而是更要强调“依法治国”,否则“以德治国”就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我认为江泽民提两个“坚持不懈”,用意正在于此。
第二,要树立系统思维的观点。
“以德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着眼于治国而不仅仅是治人,因而将“以德治国”仅仅落实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层面,显然有失偏颇。我认为“以德治国”必须要落实到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上。
首先,在宏观层面上,要注意体制、政策和立法的道德基础,特别要重视其道德导向问题。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好坏,从表面上看决定于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品质的高低,而从深层次上看则决定于这个社会的体制、政策和立法是否体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体现社会的正确道德追求。邓小平在论及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时曾说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这一精辟论述深刻地表明,在实施“以德治国”的过程中,应当将重视体制、政策和方法的道德导向问题放到最为突出的位置上来。事实上,如果一个社会的体制、政策和立法不能体现社会的正确道德追求,那么久而久之在社会道德生活中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亦即德行成了有德之人的重负,缺德倒成了无德之人的通行证,借用经济学中的一句话,就是“劣币驱逐良币”。一个社会如果陷入了这样一种不合理的状态,那以“以德治国”就成了无法实施的空想。
其次,在中观层面上,要注意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建设,特别要重视职业道德这一突破口。现代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在社会交往中形成自己的道德习惯。社会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恋爱家庭生活是现代人的三大生活领域,这三大生活领域的道德状况直接地影响着人们的道德习惯。因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建设应当成为实施“以德治国”的基础工程。其中职业道德的建设又最为关键,这不仅因为职业是人人赖以求利谋生的手段,而且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市场运行的质量。
最后,在微观层面上,要注意个体道德修养的塑造,特别是要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道德形象的建设。“以德治国”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形成一个人人讲道德的文明社会,因此注意个体道德修养的塑造,努力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将德育放在首位无疑是其内在要求。同时在道德教化的过程中,又要特别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道德形象的建设。邓小平曾说过:“现在,不正之风很突出,要先从领导干部纠正起。群众的眼睛都在盯着他们,他们改了,下面就好办。”(《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25页)党政领导干部的道德形象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影响力呢?这是因为他们既是群体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又是群体意志的体现者和维护者,也是群众活动的组织者和教育者,还是群体关系的设计者和协调者。对领导干部最大的考验是能否正确使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这不仅关系到他个人的道德形象,也代表着党和政府的道德形象,甚至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得失成败。正是基于领导干部职业的这种特点,所以社会和人民既赋予他们以极高的道德期望值,同时也时刻“盯着”他们的一言一行。因此在实施“以德治国”的过程中,一定要更加注意抓好党政道德建设。
辩证思维观和系统思维观,说到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所以,只要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就一定能够科学地实施好“以德治国”的方略,从而建设好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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