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基本形式划分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论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实践是人类社会生活活动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人类拓宽了自身社会生活活动领域,加深了认识,提出了种种理论。但是,人们至今对实践活动基本形式理论要旨的认识,并没有取得共识,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理论难题。本文仅就实践活动形式的划分标准、基本形式及其内在统一性,谈些看法。
一
正确理解实践活动形式,关键在于解决划分标准问题。人们之所以对实践基本形式有不同划法,提出不同类型,原因就在于对实践基本形式划分标准认识不统一。当前我国理论界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实践内容为根据,从对象上把实践活动划分为改造自然界、变革社会和人类思维三大实践活动形式。这种观点认为,三种实践活动的对象是自然界、社会历史和人类思维三大领域。人们通过改造自然、变革社会和改造思想,不断发展着物质生产、革新社会关系和精神生产三大实践活动。(2)以物质性为根据,从作用上划分实践活动形式。这种观点,主要是把社会实践区分为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基本形式。(3)以实践功能作用为根据,从目的性上划分实践活动形式,把实践区分为认识活动、改造活动和评价活动几种基本形式①。(4)以创造性为根据,从实践结果上划分实践活动形式,把实践活动区分为重复性实践和创造性实践两种基本形式②。(5)以实践活动过程为根据,从前后顺序上划分实践活动形式,把实践活动区分为五个步骤,即主体对客体的探索活动、说明活动、改造与变革活动、保存与维护活动和支配利用活动五种基本形式③。(6)以实践特征为根据,从性质上划分实践活动形式,把实践活动区分为物质生产活动和精神生产活动两种基本类型。以上几种划分方法,都是理论界有代表性的观点,虽然它们都有自己的理论特色和借鉴价值,但是,它们在划分标准上带有随意性,标准不统一,不是从这一方面就是从那一方面区分实践活动基本形式。问题最突出的是把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看作社会实践三大基本形式。因为,生产斗争是在物质生产同精神生产相对应意义上,依据实践性质划分的实践形式;阶级斗争是在社会斗争同自然斗争相对应意义上,依据有无阶级性而划分的政治斗争形式;科学实验是在认识手段或方式方法意义上划分的实践活动形式。三者不仅没有依据同一标准,而且也没有反映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在统一本质,把社会总实践划分为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基本形式是没有科学根据的。
借鉴已有以不同标准划分实践活动形式的研究成果,克服其缺点和不足,把社会实践作为一个人类社会生活系统工程的整体来研究,依据实践的本质特征——主体——客体功能关系④的标准来划分实践活动基本形式才是科学的。这种标准,不是依据人们的经验,也不是依据实践的对象、目的、作用、结果和过程的某一方面,而是依据实践的主体和客体的功能作用关系,从整体上划分实践活动的基本形式。主体-客体功能关系是所有实践活动形式普遍具有的内在本质。它是实践活动的本质内容,也必然是实践活动形式的本质。依据主体-客体功能关系这种内在本质划分实践活动基本形式,便可以将社会总实践划分为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四种基本形式。
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是社会总实践的四种基本形式。改造活动是改造者主体和被改造者客体发生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认识活动是认识者主体和被认识者客体发生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审美活动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发生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评价活动是评价者主体和被评价对象客体发生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当然,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每种基本形式,又可以依据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基本内容区分为不同层次的具体实践活动形式。但是,只有依据主体-客体功能关系划分开来而又居于社会总实践不同子系统第一层次的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才是社会总实践系统中的基本形式。
二
社会实践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系统工程,其基本含义有两层:一是说,社会实践是由主体、客体和工具三大基本要素构成的主体-工具-客体三维结构动态体系⑤;二是说,社会实践是由多种实践活动形式依据主体-客体功能关系这种内在本质联系而建构起来的人类社会生活的系统工程。为了便于理解社会实践四种基本形式和四个子系统⑥,现以形象化的手法将这一系统工程绘表显示如下:
这一社会实践活动形式系列表,不仅表明实践活动基本形式划分标准统一,根据确实可靠,而且也显示了四种基本形式属于同一层次、概括全面和依次递升的相互作用关系。
首先,从层次上看,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属于社会总实践的第一层次。这一划分方法,克服了把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等不同划分看作实践活动基本形式的局限性。因为,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种实践活动形式属于社会总实践的不同子系统和不同层次。生产斗争属于改造活动子系统的第三层次。阶级斗争属于改造活动子系统的政治活动的一种具体形式,位于第五层次。科学实验属于认识活动子系统的第四层次的一种手段或方式方法。而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则是由社会总实践划分出来的不同子系统。在纵向关系上,将这四个子系统分别来看,它们都自成系统,宛然像人类实践活动的一个整体。这些子系统,都具有普遍的、基本的含义。尽管四个子系统在它们产生的时间顺序上有先后,它们之间存在着基础和派生的关系,但它们并不是基本非基本的差别,它们都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形式。在横向关系上,这些子系统又是居于社会总实践第一层次的基本形式。虽然四种基本形式是依据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关系划分的,也是相互联系的。但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而是各自相对独立的人类实践活动基本形式。总之,从纵向和横向两种关系上看,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都是居于社会总实践系统的第一层次的四种基本形式。
其次,从概括程度上看,将社会总实践划分为四个子系统按照同类项合并原则由个别上升到一般,由具体上升到抽象,自然就概括出来了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四种基本形式。四种基本形式作为社会总实践的四个子系统,涵盖了人类全部实践活动形式。不仅如此,就是每一个子系统也涵盖了同类性质的所有活动形式。例如,改造活动就涵盖了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两大类实践活动。这两大类改造活动把人类所有改造世界的具体活动形式涵盖得无一遗漏。同样,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也是如此,都涵盖了同类性质的具体活动形式。而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种形式对社会实践活动的概括却不够全面。生产斗争只是指生产活动的物质资料生产,而不包括人自身生产。阶级斗争只是阶级社会的社会变革的活动形式,并且根本不适用于无阶级社会的社会变革。科学实验也只是科学理论活动的一个手段。总之,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四种基本形式同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实践两相比较,更具有概括全面的优点。
第三,从相互作用关系上看,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四种基本形式都位于社会总实践的第一层次,但它们在地位和作用关系上并不是等同的。改造活动处于基础的地位,起着前提的作用。而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则处于主导的地位,起着调节、指导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是依次递升的,评价活动对所有其他三种活动形式都起着总的综合、指导作用。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四种基本形式的相互作用,表现了社会总实践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有节奏性的周期运动过程。在社会总实践运动中,以改造活动(主要是物质生产活动)为运动周期的起点,中间经过在改造活动基础上进行的认识活动和审美活动的精神生产,然后转变为对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和审美活动的评价活动,完成实践活动的一个运动周期。在这一社会实践周期运动过程中,评价活动既是实践发展的前一个周期的终点,又是后一个周期的起点。其运动图式如下:
社会实践活动就是这样一个周期接着一个周期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进程。一个周期的完成,又是另一个新的周期的开始。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每一个周期运动都使社会实践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由以上对比研究和分析可知,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形式,不是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实践,而是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四种基本形式。
三
现在由对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四种基本形式的研究深入到对四种基本形式与其子系统内具体形式关系的分析,就可以进一步揭示出社会总实践活动形式的系统和层次、一般和个别、抽象和具体的内在统一性。
首先,社会实践活动形式是系统和层次的统一。上述社会总实践系列表从整体上显示了社会实践系统工程的四个基本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社会总实践区分开来的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四种基本形式。第二个层次包括由改造活动区分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和改造主观世界的活动,由认识活动区分的感性认识活动和理性认识活动,由审美活动区分的美化生活和美化心灵两种活动,以及由评价活动区分的内容评价和主体评价两种活动。第三个层次,仅就改造活动子系统来说,包括由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区分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社会变革活动,由改造主观世界的活动区分的个体思想活动和社会意识活动。第四个层次,仅就物质生产活动来说,包括人自身生产活动、生产资料生产活动和生活资料生产活动三种具体活动形式。当然往下还可以再区分第五层次、第六层次更为具体的实践活动形式。上述四个层次的划分显现了实践活动形式内在联系的层次性和整体系统性。表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是一个系统,历史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一个系统,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一个系统。自人脱离动物界至今的人类社会生活实践也是一个系统。总之,这一社会实践系统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总体化过程,是社会总实践。不论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或是由历史的和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构成的社会总实践,都是可以区分为不同层次的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系统。改造活动是一个子系统,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分别都是一个子系统。可见,社会实践的层次性和整体系统性包含于内在统一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中,社会实践活动形式是系统和层次的统一。
第二,社会实践形式是一般和个别的统一。从实践形式四个层次的纵向关系上看,每一个具体的实践活动形式对于上一个层次都是个别的实践形式,而相对于下一层次的更具体的个别形式来说,它又是一般的基本形式。比如构成物质生产活动这一层次的人自身生产活动、生产资料生产活动和生活资料生产活动,相对于由此构成的上一层次的物质生产活动都是个别的具体实践形式,而构成这些个别具体实践形式的活动形式则是更个别的具体实践形式。如生产资料生产活动,又可以区分为生产工具生产活动和原材料生产活动,再下一个层次的实践形式就更为个别和具体,生产工具生产活动还可以再区分为汽车生产、机床生产、电子计算机生产,等等。往下还可以继续再区分为更细微的个别具体实践活动形式。社会实践活动形式系统是由一级一级的个别具体活动形式建构起来的一般的社会总实践。由社会实践诸形式建构起来的社会总实践是统一的、一般的社会实践。一般社会实践内在地包含着一个一个个别的具体实践形式。可见,社会实践形式是一般和个别的统一。
第三,社会实践形式是抽象和具体的统一。这种抽象和具体的统一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具有具体——抽象的方法论意义。因为,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是按照具体-抽象的科学方法,由一个个个别具体实践活动形式综合抽象出来的一般实践形式。例如,探索活动、实验活动、决策活动和传播活动是较为具体的认识活动形式,由这些具体活动形式综合起来的理论认识活动就是抽象的一般形式。但理论认识活动和同一层次的感性认识活动相对于所构成的高一层次的认识活动来说,又是具体的个别活动形式,认识活动是更为抽象的一般形式。正像认识活动这种基本形式一样,改造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也是由同类性质的具体活动形式所综合抽象出来的基本形式。这种抽象是一种科学抽象,它包含着丰富具体的内容,是同类性质活动的共性形式。改造活动、认识活动、审美活动和评价活动作为社会总实践的基本形式,都是科学地适度抽象。在方法论上,对这四种基本形式综合抽象得恰到好处,既无不及,也不过分,使它们正好处在社会总实践和各个具体形式之间。另一方面,抽象和具体的统一性在系统层次关系上又具有相对性意义。在构成社会总实践不同层次的实践形式之间,存在着具体和抽象的相对性。比如社会变革活动及其构成成分的变革经济关系活动、变革政治关系活动、变革思想关系活动之间,就具有具体和抽象的相对性。变革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活动相对于社会变革活动就是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反之,社会变革活动则是抽象的实践活动形式。如果就这些不同层次的实践形式放在系统层次结构中进一步考察,社会变革活动相对于改造物质世界的活动形式来说,又是相对具体的实践形式。同样,变革经济关系的活动相对于构成自身下一层次的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活动形式来说也是抽象的,而生产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活动形式则是具体的。可见,社会实践形式在构成的方法论和系统层次关系两个方面,都具有具体和抽象的相对性,社会实践形式是抽象和具体的统一。
以上所述,依据主体-客体功能关系的标准划分实践活动基本形式同以其它标准划分实践活动基本形式的不同观点的对比研究,以及对社会总实践的内在统一性的分析,全属本人的研究心得,并无意求得专家学者的肯同,只是希望对这方面问题的研究能够引起人们的关注,以便集思广益,共同探讨。
注释:
①张海源:《马克思论实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2页。
②白光亚:《创造性实践新探》,《理论月刊》(京)1986年第7期。
③岳华亭:《关于实践的几点看法》,《文史哲》1987年第1期。
④⑤⑥聂世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新探》,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233-235、168-171、1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