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战略基础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基础建设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同志指出:“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有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核心。”(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9页。 )江泽民同志指出:“基础坚实牢靠,党的整体才会有强大的战斗力,党的执政地位,才会固若磐石,我们才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注:江泽民《在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1993年8月12日),《人民日报》1993年8月12日。)
中国共产党的战略基础建设,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党的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公有制;二是党的阶级基础,即中国工人阶级;三是党自身的组织基础,即党的基层组织。这三个基础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坚持和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加强和巩固党的工人阶级队伍,同时也才能建设好党的基层组织。否则的话,党的整体建设就是一句空话,党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失去它赖以存在的根基,这是万万不可忽视的大事。因此,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必须根据新形势和新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这三个战略基础的建设。
经济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经济体制改革要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这是我党自改革开放以来一贯坚持的原则和方向。邓小平同志就曾多次讲话强调这一原则和方向,他说: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基本原则,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一是共同富裕。还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决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这里邓小平同志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明确地表述为是坚持社会主义原则,而且要求坚决贯彻,一定实现。江泽民同志也说过:“我们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假如只记住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丢了,那就失去了根本。”(注:江泽民《在山西劳模座谈会上的讲话》(1994年2月2日),《学习·研究·参考》杂志,1994年第7期。)
在社会主义国家,决定包括政治制度在内的上层建筑性质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若动摇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否定或瓦解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那么社会主义就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从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什么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无产阶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或早或迟必将丧失殆尽。实际上,任何一个共产党人都清楚,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所依赖的命根子、生命线是它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公有制,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保证和强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就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起有益补充作用的基本经济原则,二者的主从关系不能颠倒,更不能以后者取代前者。
从国有经济发展过程和现状看,国有经济总规模表现出这样几个突出特点:第一,基础较雄厚,增长较快,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第二,国有经济拥有设备相对先进,技术力量强,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生产率,代表着比较先进的生产力,是我国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主导力量和主要源泉。第三,国有经济处于国民经济关键部门和生产流通的最重要领域,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具有较高的控制力。第四,国有经济除每年为社会提供大量物质产品、技术和劳务外,还为社会提供大量纯收入,成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福利提高的主要源泉。第五,国有经济承担了改革的巨大成本,支持了乡镇企业和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总之,国有经济由小到大,由弱到强,起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物质技术基础和生产关系基础的巨大作用,发挥了国民经济主导的功能。
现在报刊上常见一种说法:非公有制成分“从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似乎非公有制成分不再是补充了,并说这是十五大在“所有制理论上的重大发展”。这种说法是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法歪曲了十五大报告。十五大报告说的是,“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运行机制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经济行为的载体,因而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市场经济中进行平等竞争。但是,任何社会里总有一种经济成分占主体地位,它制约并决定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而社会制度的性质恰恰是由占主体地位的经济成分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且公有制失去了主体地位,我国也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社会了。十五大报告并没有否定非公有制经济是补充这一提法,因为“补充”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而言,只有公有制经济处于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就必然、也只能起补充作用。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的,我们要“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其他经济成分积极发挥其补充作用”。(注:江泽民《在毛泽东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1993年12月26日),《人民日报》1993年12月27日。)邓小平同志也多次强调,改革应“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非公有制经济“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这是准确的、科学的表达。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既有共同与合作的一面,又有不一致和矛盾的一面。在目前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二者都对生产力的发展有积极意义,它们各自在不同方面为发展国民经济、满足人们多样化需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因而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但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毕竟是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它们的生产目的从根本上讲是不同的,因而它们在发展过程中也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这种矛盾最突出的是争夺主体地位的斗争。在一些私营企业相对发达的地区,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争夺主体地位的斗争是显而易见的;至于国外跨国公司企图垄断我国某个行业的市场、挤垮国有企业的事例,更是屡见不鲜。正因为存在这样的矛盾和斗争,我们更应该强调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此前提下制定和执行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对于这类重大的关系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问题,我们必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不能只讲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忽视两者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我们不仅需要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注意加以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而且需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公有制经济、巩固其主体地位上。
在新的条件下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注意三个问题:
1.以公有制为主体,在数量上应体现为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没有量上的优势就谈不上主体地位。当然,这种量的优势是与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种能够体现控制力的量;而且这种量也不是一种固定的概念,它是一个动态的量,它随着国家对经济总量的控制而变化。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应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过去有一种误解,似乎公有制经济一旦同非公有制经济合资,仿佛就失去了公有性,在统计上就把它们从公有制经济中排除出去了。这样,混合所有制企业越多,似乎公有制经济就越少。这是不对的。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公有”、“私有”的界限并没有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已被冲破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所体现的生产关系依然是不同的。因此,在统计公有制经济时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包括在内,这是符合实际的。尤其是在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处于主体地位,它们控制了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利用非公有制经济的资本来为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服务,这种企业有利于扩大公有制经济的支配范围,增强了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因而具有明显的公有性。
2.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要注意保持公有制经济在量上的优势,更重要的是要增强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正如十五大报告指出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应指出,这里所说的控制力,不是指全部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而是指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明确这一点是十分重要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集体经济从来都不可能独立起作用,它是从属于起主导作用的经济成分的。正如列宁指出的:“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注:《列宁选集》第4卷,第3版,第772页。)只有当集体经济(合作社)的活动同社会主义国有经济连接在一起的时候,这时集体经济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才成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从质上加强其控制力,关键在于搞活国有企业,通过深化改革,使国有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壮大自己。
3.必须探索适合现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公有制的具体形式。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或部分劳动人民所有。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其本质规定也就集中体现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要求。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时期,公有制本质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是会有所不同的,是会发生某些变化的,这是事物发展的正常规律。这些具体的、特殊的、多样化的具体形式或实现方式,都是公有制本质的表现(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是正确、合理的表现或成功的实现),离开了这些具体形式,公有制的本质就无法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发挥影响和作用;但是,这些现象、形式并不能等同于公有制的本质,它们的特征、要求不能取代公有制的本质特征和要求。这是我们在认识公有制的本质与其具体形式的关系时所必须予以注意的。科学地认识公有制的本质要求与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追求或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对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积极地做出探索,以使之更好地体现和实现公有制的本质要求,更加能够适应社会历史和环境的变化,从而使公有制具有更加强盛的生命力。
阶级基础: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按照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和革命风格建立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是以中国工人阶级为基础的,并集中体现了其优秀的阶级品质和彻底的革命精神,这就使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与工人阶级有了一种天然的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关系决定了工人阶级需要党,党也离不开工人阶级。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政治上的必然。因此,江泽民同志在1995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领导的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部活动与整个进程,都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阶级仍是我们国家和企业的主人,这是因为:首先,党章和国家根本大法确立了工人阶级在我国社会中的地位。只要党和国家的性质不变,社会主义制度不变,工人阶级就永远是我们国家的主人翁。然而,有些人只看到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工人阶级队伍构成和活动方式的变化,过多强调领导与所谓“能人”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作用,从而忽视和淡化了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这是不懂我国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所包含着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多重含义的表现,是一种肤浅的认识,不仅在理论上说不通,在实践中也贻害无穷。在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中,工人阶级仍然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责任,仍然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阶级。其次,工人阶级是先进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最具有组织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是革命最坚决最彻底,特别能战斗的阶级。毋庸讳言,新的条件下也确实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我国工人阶级的状况和阶级关系发生了某些新的变化。从工人阶级的构成看,除了传统的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以外,乡镇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职工也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出现,职工的就业方式、劳动方式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如打破“铁饭碗”、实行劳动合同制等,但这些变化不但并未改变工人阶级的阶级特性和工人阶级作为国家主人的位置,而且使它的阶级特性更加鲜明、更具有导向力。工人阶级内部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共同的政治、经济地位和共同的奋斗目标,使他们有了共同的利益和要求。而且,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进一步形成了高度统一的组织纪律性和集体主义、团结互助的精神。因而有理由说,工人阶级作为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它的阶级特点更加鲜明和突出了。其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但没有改变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反而为全面确立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提供了契机。一是职工参与和实践的经济活动增多了,在市场经济中日益处于主体地位;二是改革所有制形式,促进了产权制度的民主化进程,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的产权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股份制、企业集团及国有私营、出租出售等经营方式的出现,使职工成为本企业资产的局部所有者;三是市场经济一改计划体制下少数官员和“能人”的决策机制,决策风险从过去主要由政府和社会负担转变为主要由企业和企业所有人员承担,为了减少决策失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这就必然要求加强企业的科学和民主管理,落实职工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
对前进中存在的各种影响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因素以及如何加强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问题,必须用马克思主义事物发展的理论,用过程变化的思维去认识,从而提出不断完善最终逼近客观真理的解决办法。
1.正确看待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对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影响。现阶段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并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即使社会主义发展到一个更高的阶段,也不可能是单一的一个公有制。因而,政策的出发点,必须立足于全社会。既要看到公有制经济中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问题,也要看到非公有制经济中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问题,有共同的社会行为准则,也有不同的政策标准,区别对待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经营者与生产者的矛盾。在这方面,更多的还得以“三个有利于”标准来衡量,争取国家和多数人的长远利益。绝不能因为现实中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就对多种所有制产生怀疑和动摇,以致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2.正确看待市场风险问题对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影响。在引入市场机制以后,既给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活力,也给社会带来了相应的风险,机遇和风险总是同在的。我们不可能或者说很难做到只取利不留弊,能够做的是把弊减少到最低程度。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的破产、工人的失业在所难免,没有这一条,就不可能有社会的优胜劣汰,也就没有经济的高效益。因此,对待失业现象就不能只停留在过去的认识上,视如资本主义“洪水猛兽”简单加以排斥,更多的应该通过建立失业的社会保障机制和扩大再就业渠道来解决,把失业对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3.正确看待各种利益矛盾对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影响。引入市场机制,必须引入利益机制,过去旧体制下存在的利益格局必然要重新调整,新的利益主体必然要产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多种利益主体并存的新格局,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行业与行业、企业与企业在共同利益一致的同时都存在不同的各自利益,利益摩擦、利益冲撞现象比过去明显增多。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现代化进程中,出现一部分社会成员相对富裕,一部分社会成员相对贫困甚至绝对贫困,其中也包括了工人阶级中的一部分,这既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有待继续观察的问题。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应该消灭贫富过大的差距,这是毫无疑问的,但现实生活并不是主观意愿所能决定的,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平均,相对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从事物发展过程看,在趋向终极目标的运动中,也必然存在不成熟的阶段目标,况且即使终极目标也总是相对的,绝不会停止前进。正确的思路是,建立一个新的利益调节机制,在创造公平合理的环境的同时,运用政府的、市场的、经济的、法律的等多种办法来调节,而不是采取简单排斥利益的办法去回避矛盾,更不能用非公平的手段去保护既得利益。总之,对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问题应从总体上去把握。
4.必须认真研究和探索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的有效措施与途径。首先,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遵循和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这一基本政治原则。这一政治原则作为关系到党和国家性质的重大问题,历来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这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到国家在涉及工人阶级问题等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其次,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诸如建立完善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聘评工人技师、在生产一线工人中发展党员并培养干部和管理者、大张旗鼓地开展选树职工劳模和先进集体等好的经验。再次,必须重视发挥工会这一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作用。我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本阶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理所当然要高度重视工会的工作,发挥好工会的作用。
组织基础: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把党员组织起来的最基本的单位。正如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的:“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我们搞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其根本目标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得以实现的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第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乡镇企业兴起如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日益发展,对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提出了必须与之相适应的客观要求,也为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发展创造了新的社会环境。特别是私有企业中工人群众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的分离,更要求我们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第二,随着大量现代文化、体育、娱乐、新闻传播设备的普及与应用,现代人(包括党员)的学习、交往、活动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活动范围在扩大,接受信息的渠道更为广泛,思想更加活跃,对党的思想教育、活动方式、组织结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第三,大量具体的社会稳定工作,也要靠分布于全国各个角落的基层组织去做。基层组织坚强了,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整个国家才能保持安定。第四,党的战斗力、党的力量,也表现在近300万个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上。 党的基本路线及一整套方针政策,必须通过党的基层组织才能坚决地、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第五,党和国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都面临着改革、发展两大任务,只有基层党组织动员、组织亿万群众同心同德,共同奋斗,这两大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才能完成。
实践告诉我们,党的建设必须首先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就会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梗阻”现象,将影响到党的基层政权的巩固,影响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注重党的整体化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整体化建设构思,就是强调基层党组织的不同层次和方面的整体性,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委的作用,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层工作机制,形成党的基层建设的整体效益和功能。概括地讲,就是以支部(总支)为基础,以基层党委为主导,以阵地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全面建设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层组织。
1.要紧紧围绕经济抓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济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从根本上说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围绕和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党的基本路线所决定的。只有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其他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才能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实践证明:坚持这个中心,国受益、民得利;背离这个中心,国遭损、民受害。因此,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不能有任何动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不能例外,要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2.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为党的基层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因此,党支部在党的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党的上级组织无法替代的。实践证明,离开了党支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其他各种活动,特别是大量的日常性工作就失去了落脚点,再好的设想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加强党的建设,说到底就是加强党支部建设,增强党支部的活力。抓好300万基层党支部建设, 我们党就有了旺盛的生机,各项工作就有了着落。
3.充分发挥党委在基层建设中的主导地位,使基层党委真正担负起自己的工作职责。我们知道,基层党委是基层单位党的领导机构,是党的基层工作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是支部工作最直接的领导者,又是一个单位党的活动的重要组织者和指挥者。实践证明,一个单位党委是团结的、坚强的、廉洁的、干事业的集体,其所属支部就有声有色,充满活力;反之,党委软弱涣散,甚至处于瘫痪状态,工作停摆,这个单位多数党支部的工作就会死气沉沉,没有生机。因此,加强党支部建设,必须先抓好党委建设,发挥其在基层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4.加强阵地建设,为基层党的工作提供物质依托。阵地建设是加强基层党的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有了阵地,党的基层组织就有了发挥整体性功能的舞台,党的组织对群众的吸引力和对党员的凝聚力就会增强。凭借阵地(如培训班、函授教育、电化教育、党校等),我们就有可能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党的领导机关,要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的精神,为基层阵地建设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基层阵地,充分发挥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阵地作用。
5.加强活动,为党员提供联系的纽带。上面所述条件是党的基层组织整体化建设的必备要素,但仅有这些条件,还不足以完成整体化建设。要使基层整体化建设得以实现,还必须以富有教育意义的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联结载体,从而发挥整体功能和获得整体效益。活动对于党的基层组织整体化建设来说,具有“催化”与“粘合”等特殊意义。因为,在党的基层组织这样一个范围里,有党员、党员干部和活动阵地等因素,是思想联系和组织联系使之成为团体,同时促进基层组织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有机结合,使党的基层组织这一团体形成整体运动,从而呈现活跃的精神面貌。
以上所述经济、支部、党委、阵地、活动是党的基层组织整体建设中的五个要素,它们之间充分体现了协同性、渗透性、制约性和整体性,加强或削弱任何一个方面,对其他方面以致整体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在我们分析了过去和现在状况之后,很有必要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接受一个新的思想,要用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看待党的基层组织,把基层组织作为一个整体,主动地、富有预见性地去推动党的基层组织整体化建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党面临21世纪所担负的历史使命。
在中国共产党的三个战略基础中,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工人阶级的阶级基础和基层共产党的组织基础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经济基础是这个整体的基础,经济基础决定阶级基础,阶级基础决定组织基础,其中,阶级基础是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的中介环节。同时,经济基础、阶级基础和组织基础三者之间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具有其共同的(政治和经济)权益,体现着共同的前途和命运。
收稿日期:199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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