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角色定位探究论文

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角色定位探究论文

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角色定位探究

刘利利,杨英姿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海南 海口 571158)

摘 要: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农民(或农民组织)多元主体联合,发挥各自不同作用。在当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着政府越位、企业错位和农民主体意识缺位的情况,主体角色定位问题成为影响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此,需要政府适当退一步,企业尽量让一步,农民积极进一步,美丽乡村建设主体各安其位,以期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关键词: 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主体;主体角色定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言而喻,美丽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实践形式和主要载体。然而,回顾美丽乡村建设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政府、企业、农民等建设主体对自身角色定位和作用认知不是很到位,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状况欠佳,一定程度上阻滞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就此而言,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角色定位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美丽乡村建设的历史方位及其诉求主体

要厘清谁来振兴乡村、谁来建设美丽乡村,首先需要追问谁要振兴乡村、谁要建设美丽乡村。我们可以从主客观两个层面对此加以探讨。

(一)美丽乡村建设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中的历史方位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施了“以农养工”战略及“城乡分策”体系,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20世纪末,城乡差距逐渐拉大,“三农”问题日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根据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能够反哺农业的工业化中期的实际,在十六大突破了以往“就农论农”的局限,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此后,党中央一直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基于“两个趋向”的科学论断,党的十七大指出,“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1)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3页。 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九大在前期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和政策体系”,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2页。 。从“统筹城乡发展”到“城乡发展一体化”,再到“城乡融合发展”,反映了中央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理念上的一脉相承。在这一理念下,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3年又提出了“努力建设美丽乡村”(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2013年2月1日第1版。 ,而美丽的乡村不仅是“生态宜居”的乡村,还是“产业兴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是全面振兴的乡村。美丽乡村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延续和升级,是乡村振兴的实践路径和重要载体。

(2)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党政负责人作为双主任,牵头二级关工委的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将老协、工会、办公室等各相关行政部门骨干力量纳入关工委队伍,形成合力,做到教职工和学生两手抓,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美丽乡村建设的诉求主体

有诉求才会去建设,在建设中有效地落实好战略才能享受成果。对美丽乡村建设有直接现实诉求的是中国共产党(以及国家和各级政府)和农民,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企业成为间接诉求者。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地方政府(下文简称政府)、企业、农民是实体性的建设主体。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美丽乡村是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战期,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也步入了加快推动的重要阶段。而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达不到全面小康就难谈实现现代化强国。“没有农业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富强,没有农民安居乐业,国家现代化是不完整、不全面、不牢固的”(4)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57页。 。 所以,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党中央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顺应亿万农民过上小康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选择。站在新时代,放眼新征程,中国强,乡村必须强;中国美,乡村必须美;中国现代化,乡村必须现代化。

随着我国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和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成为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和政绩声誉意识也日益提高,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在于补齐“农村短板”。为了履职履责和提高政绩声誉,各级政府官员需要重视行政职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发展,积极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想办法补齐农村这块短板,加快打破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壁垒,大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企业在城市市场中的竞争日趋激烈,利润空间日益狭小。对超额利润和更多市场机会的不懈追求,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放眼于农村市场,寻找利润空间。与此同时,国家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振兴乡村产业,对进村企业实行减税或补贴等政策支持。基于以上两方面原因,企业以分公司、连锁经营等形式不断发掘并扩大农村市场规模。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多,衣食有余,再加上受教育水平提升、认知观念转变和城市居民生活方式的渗透,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开始关注自己的生产、生活、生存环境,希望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更好的住行、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希望与城市居民共享现代化的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

她讲话的大概意思是,欢迎同学们的到来,你们从祖国的四面八方来到美丽的燕园,实属不易。你们个个朝气蓬勃,正是人生学习的黄金时期,在这里,你们可以获得无价的知识和智慧,你们崭新的人生之路将从这里开启,你们美好的未来正在向你们招手,期待你们从当下这一刻行动起来……

毫无疑问,当某一事物在客观的距离上感觉较近时,人们将感觉到更加强烈的情绪反应,也就是说情绪强度的增加与感知客观距离的减少两者之间存在着自然的联系。[32]当用户感知到更近的心理距离时,他们能感受到更高的情绪状态,也就更可能积极主动地进入一个有目的的动机状态,在此过程中相对更为集中注意力,这能够帮助个体产生心流体验。同步沟通中,由于沟通双方身处同一个情境中,他们之间所分享的信息能够更容易被对方所理解[33],在互动过程中自身理解能力与所遇到的问题相对能达到更加平衡的状态。而异步沟通由于时间上的延迟导致沟通过程中缺乏共享的情境,用户感知的融入度不高。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这些诉求都通过美丽乡村建设中的自觉站位具体表达了出来。然而政府、企业、农民因各自诉求的局限性往往看不到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建设的深入,在不同阶段建设主体的角色定位也该有所调整,若一直固守某一发展阶段的角色定位,难免产生角色定位偏差,影响各自作用的发挥。

二、美丽乡村建设存在主体角色定位偏差

美丽乡村建设应注重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的提高,注重优秀乡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繁荣,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各方力量,共建共治共享。目前形成的建设主体是由政府、企业、农民(或农民组织)组成的多元复合主体,基本模式多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农民(或农民组织)参与。但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实践不断发展、建设不断深化的动态过程,目前建设过程中凸显的问题似乎说明,如果建设主体一直固守在某一发展阶段的一种角色定位上,就会产生定位偏差。在当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府越位、企业错位、农民缺位等问题,导致美丽乡村建设很难产生内生力量,难以可持续发展下去。

2.3.3 整形修剪不合理 为了提高椒园通风透光,近年来,各地推广低干多主枝自然开心形,但秦安椒农习惯于大冠稀植疏层形,造成树冠紊乱,树体结构比例失调。在修剪技术上,存在两个极端,或“冬剪”或“多缓”,造成树冠密度、通风透光不良,严重影响着花椒早产和丰产。对疏花疏果技术不够重视,进入盛果中后期的花椒树,绝大多数新梢顶端将着生花序,开花结果,由于椒农没有及时进行疏花疏果,花椒新梢生长量小,树势渐弱,落花落果严重,果实颗粒小,致使产量不稳定,大小年现象比较普遍。

伴随信息化和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控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这不仅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也牵扯着社会关系的和谐与否。因此,建立完整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是当务之急。利用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可以在实际运行中为保险公司提供实时的风险动态,同时也能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预警通报以做好防控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也能在风险真的发生之时以最有效的措施应对,减少因财务风险引起的企业财务损失。

(一)政府越位降低了农民主体意识

在美丽乡村建设初始阶段,政府必须成为统领者,需要充分运用行政、法规等多种手段,引导更多要素流向乡村,积极引导企业、农民共建共享美丽乡村。自2005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2017年“乡村振兴”这两个重大战略相继问世以来,政府财政向“三农”领域投资高达16万亿元以上,乡村农业基础地位得到显著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99.5%的建制村修建了硬化路,96.5%的建制村开通了客车,95%的建制村连接4G网络(5) 《城乡融合发展 释放最大潜力》,《人民日报》2019年5月7日第10版。 。此外,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提升了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产业发展型、生态保护型、城郊集约型、社会综治型、文化传承型、渔业开发型、草原牧场型、环境整治型、休闲旅游型、高效农业型”(6)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农业部发布中国“美丽乡村”十大创建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网,2014年2月24日,http://www.moa.gov.cn/xw/zwdt/201402/t20140224_3794984.htm,2019年10月1日。 等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涵盖了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美”“生活美”“产业美”“人文美”的基本内涵,为后继的各地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范本。

美丽乡村建设目前所取得的这些成就与地方政府实行“塔式治理结构”是分不开的。在这种模式下,地方政府要面面俱到,既承担着公共管理与服务功能,又是经济开发建设的主体,不仅要推动乡村一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还要招商引资,催生乡村农业或旅游经济,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这种模式虽然可以高效地实现政府既定目标,却是一种类似统治管理模式,在建设过程中虽有企业、农民(或农民组织)参与,但政府在主体结构中处于绝对地位,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地位是不平衡的,具有自上而下的特点,企业、农民(或农民组织)是政府的治理对象,它们与政府不是一种双向互动,而是单向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必然使得原本主要依靠市场调节的企业失去活力,使原本是农业农村主体的农民失去主动性,主体意识逐渐被降低了。

国内美丽乡村建设成功的实践经验表明,在其他建设主体发育还不完善的建设初期,必须依靠政府强力推进,而在初步奠定了基础和较好的市场环境下,则要充分依靠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依靠农民(或农民组织)发挥自治作用。因此,政府、企业、农民(或农民组织)在不同阶段的职能定位关涉到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效。在现有建设主体权责关系不顺,不能有效发挥应有作用的情况下,需要政府适当退一步,企业尽量让一步,农民积极进一步,美丽乡村建设主体各安其位,才能形成“政府搭台、企业支持、村主体演戏”的善治格局。

其三,社会效益上缺少对乡村的社会服务,没有获得农民的更多认同。私利性企业往往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内在要求将其改革为把经济与社会目标融合在一起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企业,即企业不再追求简单的利润最大化,而是追求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反观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企业,参与社会服务与社会建设的方式多为简单的公益捐款,少有参与乡村公共卫生、教育等公益事业,没有获得农民更多的接纳和认可,不可能调动农民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二)企业错位降低了农民归属感

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在经济、科技、观念都相对得到一定发展的地方,政府塔式治理结构在治理中的作用会大打折扣,产生链式治理结构,其中市场占据主体地位,而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市场的现实表达就是进村企业,企业是资本进村、资本建村、资本兴村的推动力。企业如果完全依照市场调控运作,那目标就只有一个,即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使企业进村成了硬币的两面,一面是积极作用,一面是消极影响。

积极作用体现在为乡村发展注入了资本、人才、技术、理念等诸多核心要素,提升了农业产业的规模和效益。资本下乡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带来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的外来资金一般由政府财政和社会资本两部分组成,政府资金主要用于乡村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盘活分散、低效率的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还需社会资本的注入。同时跟随资本而来的,是新人才、新技术、新理念等要素,它们推动了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也丰富了农业的新功能。例如观光休闲农业、绿色生态农业都是现代农业的组成部分。现在全国各地乡村田园综合体蓬勃发展,让我们意识到现代农业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兼具保护生态环境、满足居民休闲需求、传播地方特色文化的功能。所以企业资本下乡不但催生了农村的内部活力,使农村资产的价值得到体现,还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当然有,最大的伤害就是——饿。“饿”当然是我们最直观的感受,但不吃晚餐具体还有什么伤害呢?一起来看看!晚餐究竟有多重要?不吃晚餐危害大。

主体意识不强体现在共建中的被动性。农民主体意识是指农民自觉将自己视为和其他社会阶层一样具有平等社会地位的社会主体。但农民长期处于政府单一主导模式下,自觉意识到自身主体地位并努力实现和维护自身主体地位能力弱化。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过程也是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地单向推进,从宣传号召、设计蓝图、专家论证、最后决策,整个过程几乎都是由政府包揽操作,农民无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还是监督权,都被不同程度地忽略或形式化了,政府的行政指令代替了农民的民主协商,政府一贯以来越俎代庖替农民选择、替农民决策,农民逐渐集体失语,主体意识弱化,主体地位不显,被动的共建中经常出现“政府忙着干、农民站着看”的现象。

其一,经济效益上处处与民争利,使农民认为企业占用村里的资源发自己的财,对企业参与建设的美丽乡村没有归属感。我们不能否认,可观的投资回报以及获得国家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一切利好政策,是企业对乡村建设保持高度参与热情的动因。但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只是变相圈地、侵占良田,或申报了项目却不经营,只挖空心思申领国家涉农补助和扶持资金,或跟风争地,却没本事“种田”,亏损后“毁约弃耕”连累农民,或过度贪婪自己利益最大化,处处与民争利,则势必会使农民认为企业占用了村里的资源却发自己的财,对企业参与建设的美丽乡村没有归属感,丧失了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如海南三亚某村村民建议游客不要在企业开发的景区内买饮料,回村子里买会更便宜。海南海口某村,保安无视“禁止游客垂钓”的警示牌,在自家门前企业修的荷花观赏池钓鱼,保安认为这鱼是老板的,不是村里的。

其二,生态效益上对资源过度开发,使农民因失去带有乡愁的故园而对美丽乡村丧失归属感。绿水青山保存至今,正是由于农民一直没有进行破坏性开发,乡村的历史人文资源也是历经数代人的传承才留存至今。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如果绿水青山成了别人的金山银山,或变成了荒山废山,农民就会因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对美丽乡村丧失归属感和建设积极性,最终是对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的消解。如很多企业在乡村最成功的“旅游+”模式,这种模式因为容易成功且短期即可获益被广泛效仿和复制,导致在区域同质化竞争的升值空间缩小、潜力不足。以这种模式开发的乡村如果因同质化竞争吸引不到足够游客,那么荒废的民宿和创设的休闲项目综合体就会呈现出过度开发后的颓败景象,农民不但没有获利,还失去了留有记忆和乡愁的故园。

美丽乡村建设最终要达到共建共治共享,而政府如果一直固守统领者的角色定位,势必没有办法达成最终目标。所以,在建设过程中如何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角色定位,将企业慢慢过渡给市场调节,将乡村慢慢过渡给农民组织自治,从“划桨者”转换为“掌舵人”,政府自身的转型是重点,也是难点。基层政府是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2日),《人民日报》2018年2月5日第1版。 本身就是乡村振兴的目标,政府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中既不能失位,也不能越位,通过制度供给支持和培育农民主体力量,形成治理合力,是解决政府越位、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

主体权益不明体现在共享中的短视性。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包括农民在内的公民一系列权益,具体说就是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和生态权益。乡村振兴20字方针每一项都是对农民权益的基础性保障。产业兴旺是自己的经济权益,生态宜居是自己的生态权益,乡风文明是自己的文化权益,治理有效是自己的政治权益,生活富裕是自己的社会权益。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民往往重视自己的经济权益,漠视自己的政治权利,忽视自己的生态权益。农民一般会高度关注土地确权、土地流转、企业分红、就业岗位等涉及经济权益的事项,漠视自己政治权益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会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感觉自身经济利益受损时往往不是采取沉默的方式忍受,就是采取极端行为维护权益,比如,破坏进村企业的生产设施,与进村企业产生械斗或集体静坐上访等等。农民为争取经济权益,甚至可以牺牲生态权益。可是大气、水、土壤都被污染的经济权益并不能让农民过上美好生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青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2页。 。农民对自己权益不明晰,会使农民在共享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时出现短视,看不到真正的美好生活是全面获得自己的各项权益。

(三)农民主体意识缺位消解了农民自治力

再次,以农民满意度为标准,让农民成为真正的 “阅卷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13) 习近平:《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日报》2018年1月6日第1版。 。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选择,但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效应该由农民来检验,因为农民才是美丽乡村的“阅卷人”,而不是上级政府是否满意、进村资本是否满足。政府的退体现在调整政府科层制政绩考核的方式或政府组成各种专家评估组进行评选认定的方式。政府应以农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14)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8页。 作为根本标准,全面接受群众监督验收,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切实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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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影响是企业侵害农民利益,降低了农民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归属感。

主体能力不足体现在共治中的无为性。伴随着城镇化发展,大量优质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村庄出现空心化,留守群体除了很大比例的老人儿童外,多是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现代农业意识不强、经营管理理念不新、科技素质不高的农民,农村劳动力主体能力不足。又由于农民去组织化严重,村庄出现分散化,乡村凝聚力衰弱,农民合作能力不强。农民的功利化、原子化趋势也使得村庄的公共性逐渐消失,公共事业陷入无人参与的窘境。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等因村庄的空心化、分散化,农民的功利化、原子化,在乡村治理中处于比较软弱无为的状态。显然,这样物质及人力资源存量均较低的乡村,难以符合外部资本投资获益的要求, 从而被排斥在发展之外,这种排斥反过来又加剧了资源从农村流出的状况, 使得农村的人力和自然资源存量更低, 进一步削弱了乡村治理的物质和社会基础。农民主体能力不足,又难团结一致、形成有力的自治组织,不能挑起美丽乡村建设的共治重任,一直靠外力“输血”的美丽乡村建设难以可持续发展下去。

无数失败案例表明,美丽乡村建设中一拥而上、跟风建设并不可取,如何充分利用地区的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探寻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这不仅需要充分考虑到“山水林田湖草”资源整体性价值及全村所有人的利益,而不是村民平均数的利益,还需要企业不能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应担当起美丽乡村建设的社会责任,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尽快促成乡村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富的可持续发展。

三、美丽乡村建设主体应须各安其位

政府无论是出于贯彻实施上级决策的要求,还是对优异政绩的追求,都容易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其弊端在于:其一,农民“等靠要”思想被持续强化,农民只伸手等着共享,没有动手共建的意愿。如海南某乡村,村镇干部千辛万苦选来几千元的景观树种植在农民院子中用于美化环境,一个月后回访,树因滴水未浇已经枯死。其二,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以领导意志代替农民意志,无视农民实际的需求和意见,使供给和需求出现偏差。在吉林某乡村,按政府要求全部安装了需要缴费使用的自来水,但因农民自家都有免费深井水使用,入户自来水成了摆设,农民没有切实得到实惠,没有共享到成果,导致农民没有主动共建的欲望。其三,共建农民丧失自治意愿。贵州某乡村本是家里连厕所都没有的最落后的村庄,由政府出资改造成了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建设样板。全体村民感恩党感恩政府,积极维护现有的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却不希望自己子女大学毕业回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民认为这是政府搭台唱戏,没意识到这台戏只有他们自己参演才能更加精彩。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长期大包大揽且重物轻人,使得农民丧失自治意愿,美丽乡村建设培育不出内生力量,一旦政府管理出现懈怠,建设便停滞不前,甚至倒退。

(一)政府适当退一步

美丽乡村建设初期,政府不仅是发动者,而且是直接参与者、强有力的组织者和推动者。随着建设的深入,当农业和农村的变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努力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时,越来越多的农民组织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的行列中,主体开始多元化,构成合作治理网络,即政府只是治理主体之一,各治理主体之间地位平等,权力和利益划分达到一种和谐稳定的程度。转型成功的政府职能定位是政策引领、制度供给、民生保障,美丽乡村建设中继续以农民为中心,在农民意愿、农民主体和成果检验面前退一步。

式中:σs为发射截面,N1和N2分别受激辐射过程中低能态和高能态上的粒子数密度。将式(1.2)代入式(1.1),阈值条件变为

首先,以农民为中心,让农民真正“发声”。乡村是农民生活和生产的家园,是农民世代栖息的故土,农民自己需要什么样的乡村,乡村该如何规划,农民应该是最有发言权的。然而“在轰轰烈烈的新农村建设讨论与行动中,我们听到的几乎都是来自于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等农村外部群体的主张和建议,而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最终受益者,却在这场关乎自己家乡建设和自身利益的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失语了”(10) 叶敬忠:《农民视角的新农村建设》,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317页。 。政府的退体现在调整自己自上而下、大包大揽、代替农民意愿的管理模式,创造一切条件让农民真正“发声”。政府应充分尊重和听取农民的意见,激发他们的共建共治潜能,培育他们自主发展的能力。农民最了解自己乡村的地域特色,更能因地制宜发挥各地的特长优势,实现差异发展。农民最深谙自己乡村的文化传统,更能酝酿出优秀的乡风文明,实现文化传承发展。满足农民美好生活向往的美丽乡村建设须以农民为中心,与农民共绘建设蓝图。

普京对俄罗斯政党制度的改革理念根植于俄政治实际,因而他在连任总统的两个任期内有的放矢的倡议且通过了若干部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并推动落实了它们从而改造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政党体系,为其所设想的多党制的实施从法律的角度奠定了根基。

其次,以农民为主体,让农民真正参与共建共治。农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在主体,如果他们参与性不高,美丽乡村建设就会失去原动力。政府的退体现在依靠农民的智慧和力量进行共建共治。政府要将每一个农民都视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激发他们的发展志向,培育他们的参与意识,畅通他们的参与渠道,提升他们的可行能力,赋权予能,让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主体潜能得到充分展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激发农村发展活力”(11) 习近平:《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人民日报》2015年5月2日第1版。 。同时指出,“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和带动力”(12) 习近平:《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人民日报》2015年5月2日第1版。 。政府要培育农村社会组织,组织化有助于提高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机会和提升他们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真正发挥主体作用。农民以主体身份参与共建共治美丽乡村,美丽乡村才能有活力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和企业都是外生性力量,在美丽乡村建设初期非常重要,但随着建设的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内生性力量。农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人翁,农民参与共建共治美丽乡村才会产生内生性、可持续性力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没有内在动力,仅靠外部帮扶,帮扶再多,你不愿意‘飞’,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8)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90页。 。但在美丽乡村建设实践中,农民往往表现出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能力不足、主体权益不明的问题。

(二)企业尽量让一步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质都关涉“三农”问题,其中农民与土地关系、农产与资本问题、农民与企业、与政府三者的关系问题是影响乡村发展的核心问题,这其中,土地是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资金是解决生产的重点。给资本一个公正的环境是推动农村经济的根本,只有各方都获利才能保证经济的长远发展。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企业的职能定位是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企业在短期功利行为上、生态资源裁剪上、参与社会建设的简单形式上都要调整,让一步给与乡村共赢共享共生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1)微斜长石伟晶岩(图3):灰白色,伟晶结构,块状构造。主要成分为微斜长石、石英及少量钠长石。其中微斜长石含量60%~70%,石英含量23%~26%,钠长石含量10%以下。微斜长石呈半自形-自形板柱状,玻璃光泽,粒度10~30mm,石英呈他形粒状,粒度小于10mm。

首先,经济效益上的短期功利行为,让给村企共赢的长远发展。资本具有功利的经济理性,这使得经济主体进入乡村时注定围绕快速赚取利润这个轴心运转,但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企业必须克服短期功利行为,必须尊重农业和乡村发展规律,认识到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等客观实际,避免急功近利出现“半拉子”工程,避免资源掠夺式开发将乡村变成资本的逐利场。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注意处理好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要遵循乡村建设规律,坚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15) 习近平:《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 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人民日报》2018年9月23日第1版。 。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一样长期而艰巨,企业要带动农民一起利用自然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壮大美丽经济,当资产、劳动力、自然要素慢慢活起来,农业真正成为有奔头的产业,企业和农民就会获得持续的经济效益,正所谓,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成。维护自然资源可持续性、促进乡村的良性综合发展,是进村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企业只有与乡村共赢,才能获取长期的利润和获得长久的发展。

其次,生态效益上的资源要素裁剪,让给与乡村共享的整体开发。我国农村向来是一个融农民生产、生活与自然生态为一体的复合空间,但长期以来,农村主要被当作农业的空间载体。工业化阶段的生态资源要素多被作为工业生产原料而进行分割使用进入市场,在生态文明阶段,“山水田林湖草”多元化资源则要以系统的、整体性的视角来看待。“乡村产业兴旺的关键就是活化农村因在工业化时代不被定价而长期沉淀的生态资源”(16) 温铁军、罗士轩、董筱丹、刘亚慧:《乡村振兴背景下生态资源价值实现形式的创新》,《中国软科学》2018年第12期,第1页。 ,这就是要发展美丽经济,实现生态产业振兴,它体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内在机制。鉴于生态资源是不可拆分的,身居其中的所有人需要共有才能共享这种具有社会性的公共品,企业需要以全域系统的视角进行整体性开发,并与农民收益共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1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2日),《人民日报》2018年2月5日第1版。 。美丽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内在地要求进村企业应以整体化、多样化的视角看待乡村本地生态资源与人文社会资源的结合,进而优化配置本地资源、带动多业态融合互补,发展美丽经济。进村企业要把建设美丽乡村与经营美丽乡村统一起来,做到美丽乡村环境美与产业美相统一,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

再次,社会效益上的简单公益捐款,让给与乡村共生的社会服务。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内在地要求企业应以追求生态完整性和社会可持续性为目标,不能不考虑资源的公共品属性、经营的社会属性。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企业需要采用与乡土社会有机结合的资本积累方式,以社会化服务开发本地资源使其重新赋值。而其社会服务与社会建设的方式不是简单的公益捐款,而是主动参与村庄共同体的构建,发展乡村公益事业,将企业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一环内嵌于当地社会。比如兴办教育、提供适宜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提供养老服务、参与生态保护、发展乡村文化等等。与农民形成发展共识、协力共建,才能实现产业兴旺、生活富裕;与农民形成联合共治,利益共享,才能实现治理有效、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总之,进村企业成为一种追求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社会企业”类型,才能推动美丽乡村可持续发展。

(三)农民积极进一步

2018年4月底,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说:“乡村振兴不是坐享其成,等不来、也送不来,要靠广大农民奋斗”(18) 《习近平: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人民日报海外版》2018年4月30日第2版。 。强调乡村振兴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内在活力,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如果说政府是制度供给主导,企业是资本注入主力,那么农民就是生产生活主体,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民的定位是建设主体、治理主体、利益主体。为了美丽乡村建设取得可持续发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民需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主体意识、主体能力和主体权益。

首先,更新观念,提升主体意识。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宣传力度,给予其身份认可和职业认定,让人们更新观念,消除对农民这一身份的歧视,让新型职业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要提升农民的主体意识,让其深刻认识到美丽乡村建设和每一个农民的生产生活都紧密相关,摒弃“等靠要”观念,主动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路径设计、模式选择和具体实施,让资源的使用和项目建设真正符合他们的切身利益和发展诉求,如此才能激活农民的主体意识,并自觉地担负起乡村振兴中自己的责任与使命,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拥护者、践行者、受益者,美丽乡村建设才会有可持续的发展动力。

(5)The above-mentioned working paper has received favorable responded from many countries.

其次,增强能力,提升共治水平。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是人才振兴,人才匮乏一直是制约农村发展的一大瓶颈。乡村建设没有人才,好的政策和好的资源都没有办法发挥出应有的价值。针对主体能力不足,要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让他们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中坚力量。因此,要划出现有乡村建设中可培育的重点群体,如高校毕业返乡人员、退伍返乡人员等等,对他们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管理、营销、电子商务、财务等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将他们培养成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头人,促进农业新业态、农村新模式蓬勃发展。针对自治组织能力较弱,要大力培养 “一懂两爱”的三农工作队伍,因为懂农业,才能知乡村建设的轻重,才能学以致用全力发展农业;爱农村,才会扎根农村,才能守住乡村振兴的初心;爱农民,才能视农民为兄弟,才能付真情,才能真正调动起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针对村庄的分散化、农民的原子化,要引导农民自我培育民间社会组织,将本来极为分散的农民通过一定社团有机组织起来,并对这些民间社团组织加以合理引导,使其成为农民自治的组织基础。在农民自治实践中,通过对民间社会组织的整合和利用,提高农民自治的成效和民主成色。

再次,明晰权益,提升共享成果。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就是让农民过上美好生活。而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包含物质丰裕,还要求社会公平、生态优良、文化繁荣等等,从经济方面延伸到了政治、文化、生态、社会等多个领域。农民对美好生活的理解也应该从物质丰裕的单一层面走向全面的认知。乡村振兴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方针就是从多方面保障农民能过上美好生活。但保障是外在的,农民只有通过生活中对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生态权益、社会权益进行自我实现,才算真正过上了美好生活。所以,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参与共建;在共建中勇于发声,充分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有效参与共治;在共治中充分共享丰裕的物质成果、良好的生态产品、优质的精神食量、和睦友爱的社会环境。农民只有明晰自己的权益,才能争取自己的权益,才能在符合自己意愿的共建共治中提升共享成果。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各参与要素的优势潜能,尤其是要清晰界定作为核心要素的政府、企业、农民的角色定位,达到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有机衔接、农民主体与企业资本良性互动的格局。总之,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以农民为本,通过多元主体的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基于资源、环境、经济、文化、社会多元要素耦合视角下的乡村振兴模式,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5285(2019)06-0029-09

DOI: 10.12046/ j. issn. 1000- 5285. 2019. 06. 004

收稿日期: 2019-10-10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历史观维度研究”(15XZX019)。

作者简介: 刘利利,女,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讲师,博士研究生;

杨英姿,女,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南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林日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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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角色定位探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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