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方法论革命的历史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历史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革命,创生了一种新的方法论——唯物辩证法。我认为,唯物辩证法有广义与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唯物辩证法,包含了“实践辩证法”,即以实践为载体,反映这种运动的普遍规律,解决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关系的思想方法;包含了狭义的“唯物辩证法”,即以思维为载体,反映这种运动的普遍规律,尤其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思想方法;包含了“历史辩证法”,即以社会为载体,反映这种运动的普遍规律的思想方法。我还认为,“实践辩证法”是(广义)唯物辩证法体系的逻辑起点,是引导我们到达(狭义)“唯物辩证法”宝库的台阶;“历史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应用‘哲学’”,也是对它的具体化。它们成为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主要内容,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最科学的思想工具。
本文仅对“实践辩证法”、狭义的“唯物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的有关内容,尤其对其历史意义,作一点阐述。
一、关于实践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实践辩证法突破了传统方法论看不到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尤其是看不到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因而找不到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的联系桥梁,从而只能单纯地就认识而论认识的思想束缚,以创造性的“实践论”——将认识过程和认识方法置于实践基础之上、在实践基础上强调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方法论,开始了哲学方法论的革命,为人类提供了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等相统一的最基本的桥梁。
第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打破了旧哲学方法论将认识的半途当成全程的形而上学的片面性,开辟了将认识看成“实践—认识”全过程的哲学方法论新境界。
旧哲学方法论看不到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将认识与实践这两个组成广义认识全过程的环节割裂开来,将单纯的、狭义的认识,即人的感觉与思维,当成广义认识的全过程。经验论和唯理论甚至还将单纯的认识中的某个阶段,即经验认识或理性认识,当作认识过程的全程。康德、黑格尔与费尔巴哈虽然都力图将经验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但也都认为,到了理性认识阶段认识过程就完结了。这种就单纯的认识而论认识的片面性,使旧哲学方法论找不到联系主观与客观的真正基础和桥梁。从经验论者到康德,找到的基础是人的心灵——具有感觉、思维能力的心灵,认为感觉、感觉基础、“先天认识能力”基础上的经验认识乃至“知性认识”,就是沟通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的桥梁。当然,我们知道,这必然陷入不可知论,不能完成为科学提供普遍必然性依据的哲学使命。费尔巴哈将人的心灵放大为人“本身”,也无济于事。从唯理论者到黑格尔,找到的基础是各种客观精神,认为这些客观精神与人的理性是一致的,人的理性思维乃至于“辩证思维”,就是沟通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的桥梁。当然,我们知道这必然陷入独断论,也不能完成为科学提供普遍必然性依据的哲学使命。
而马克思主义破天荒地指出:“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①这样,将思维与实践连为一体,就将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也就是说,将认识过程“延长”为作为统一体的“认识—实践”过程。更具体地说,就是将人的感性与理性,人们归纳的思维与演绎的思维,都纳入统一的认识—实践过程,使它们都成为这个过程的一个环节、一个方面、一个阶段。并且,使它们都建立在实践的坚实基础之上,都融入不断实践的过程之中,既说明了感觉与理性思维的来源,也提供了证明认识自身——无论是经验认识还是理性认识——正确与否的检验标准。从而,真正将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统一起来,真正完成了科学提供普遍必然性依据的哲学使命。
旧哲学方法论之所以落后,就在于找不到“实践”这座联系主客观的桥梁,因而都是在主观世界范围内兜圈子,跨不过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之间的深渊。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架起了“实践”这座桥梁,便能够跨越这道深渊,登上认识论、方法论更高的山峰。
第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打破了旧哲学方法论固有的直观被动性和虚幻能动性,开辟了实现实践能动性的哲学方法论新境界。
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也就是说,不但将客观世界的感性对象和现实过程看成僵死的、机械的,而且将主观世界的感觉经验和理性思维也看成镜像化的、程式化的,因而具有明显的直观被动性:既看不清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也找不到其发展变化的动力和源泉;既看不清感觉经验到理性思维以及理性思维自身的发展变化,也找不到感觉经验和理性思维发展变化的动力和源泉。而唯心主义则相反,都将某种精神性实体看成客观世界的感性对象和现实过程的本质和主宰。因为精神实体是有动机、有目的、有能动性的主体,所以,唯心主义也将作为精神实体存在方式的客观世界,将客观世界的感性对象和现实过程看成有生命的、能动的,将认识过程——从感觉经验到理性思维的发展以及理性思维自身的发展升华——看成有生命的、能动的。但是,唯心主义是不知道感性的活动本身的,它们对主体能动性的强调,只是一种“天才的猜测”。所以,唯心主义对“能动方面”只是“抽象发展”,只能用“颠倒性的”逻辑联系去看待客观世界的联系,去看待认识本身。
马克思主义要求,对于世界,对于对象、现实、感性,不能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是要进一步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马克思主义讲的主体,首先是相对于自然界的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②。但这种认识,与人道主义,例如费尔巴哈等对主体的认识,也“总是一样的”。马克思主义的进步之处在于强调:“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③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讲的主体,更重要的是相对于个人主体的社会主体。马克思还将社会主体称之为“社会体即社会的主体”④。
怎样从“现实的人”这个“真正的主体”方面去理解世界呢?就是要“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人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即描绘出社会的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描绘出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与生产力的关系状况,描绘出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⑤。
在“实践”这个“社会化的人类”的“全部社会生活”的基础上,从革命化地改造了的“主体”方面,“去理解”世界,这确实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方法论最伟大的“视角转变”。它既克服了旧哲学方法论一面的直观被动性,又克服了其另一面的虚幻能动性,赋予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以实践能动性。由此,在人类的方法论上产生了一个历史性的飞跃——从单纯认识世界的方法论,飞跃为改造世界的方法论,亦即在改造世界的基础上认识世界的方法论。
第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打破了旧哲学方法论追求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绝对同一的形而上学思维定式,开辟了在实践基础上不断寻求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历史的、具体的统一的哲学方法论新境界。
旧哲学方法论由于不懂得实践的作用,因此在看待真理——主观与客观的同一、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时,有两个“自然”的逻辑前提:一方面,认为认识主体——人自身,以及人的感觉、人的思维,是自然的、静态的、不变的;另一方面,认为认识客体——对象、现实、感性等等,也是自然的、按自然规律运行的。从这些前提出发,必然得出以下结论:思维与存在只能在绝对的同一状况下,才是真理。因此,真理就是绝对真理,不能是相对的。
而马克思主义突破性地将“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的问题,断定为“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而这一突破的两个关键点,正是建立在旧哲学方法论真理观的两个前提下: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将认识主体——人自身,以及人的感觉、人的思维,看成实践的创造物,其实践能力、认识能力,都在历史地发展着;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将认识客体——对象、现实、感性等等,也看成实践的创造物,其存在方式、运动规律,也都在历史地发展着。由此得出结论:企图在认识本身、理论本身之内获得真理,尤其是一劳永逸地获得思维与存在绝对同一的绝对真理,这只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幻想;我们只应在也只能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又改造着主观世界的实践中,寻求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的历史的、具体的同一,亦即只追求愈来愈接近绝对真理的、作为绝对真理存在方式但远非全部,因而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统一体的客观真理。
总之,在实践辩证法这一科学的方法论面前,从前的或者往后的一切脱离实践的思想方法论,无论多么感性、多么思辨,都显得苍白无力。
二、关于唯物辩证法
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辩证法”,解决的只是精神与物质、主体与客体、感觉与理性的辩证关系和本质联系问题,还未能解决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社会与社会的本质与运动规律问题。因此,“实践辩证法”,只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出发点。马克思恩格斯从实践辩证法出发,将其辩证方法提升到了更高的理论高度——唯物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从“实践辩证法”上升到“唯物辩证法”,其意义是巨大的。
第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打破了旧哲学方法论中辩证法与唯物主义分家,辩证法被过分茂密的唯心主义体系所窒息,唯物主义又一再陷入形而上学的双重片面性,把唯物辩证法这个伟大的认识工具给了人类。
我们人类认识世界、把握世界的基本形式,是语言叙述。语言以概念为基本单位,而概念都有特定的、固定的内涵。黑格尔时代以前的哲学家,包括康德,都囿于概念内涵的这种确定性。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不能用内涵有限的概念,去认识和说明无限的“本体”,即既不能用这些“死”的概念,去认识和说明世界的整体与本质,也不能用这些“死”的概念,去认识和说明世界的联系与发展。
天才地“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的黑格尔,用“辩证法”赋予概念以“生命力”,使一个个内涵确定的因而是有限的、静止的、孤立的概念“活起来”,形成一个活动的逻辑发展序列,去认识和说明无限的“本体”,去认识和说明世界的整体与本质,去认识和说明世界的联系与发展。由此,给人类提供了一种新的哲学方法论。
然而,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是神秘化的、倒立着的。费尔巴哈用“主宾词颠倒”的方法,在直观即现象的层次上,破解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神秘性。所谓“在直观即现象的层次上”,是指费尔巴哈并未对黑格尔的辩证法从根本上,即从整体上、本质上进行改造,而只是将其整个体系的“链条”打碎,在一个个的具体环节上,进行了“主宾词颠倒”。每颠倒一个环节,就取得了一次唯物主义对唯心主义的胜利,这是进步。然而,将包含着辩证法合理内核的整个体系简单地打碎、抛弃,这又是巨大的退步。由此,马克思主义之前最高水平的唯物主义,又回到了形而上学,又具有“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⑥。“分了家”的辩证法与唯物主义,都走向了死胡同。
对“分了家”的辩证法与唯物主义进行革命性的改造,尤其是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革命性的改造,这是人类对方法论发展的历史性要求。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的马克思恩格斯不是像费尔巴哈那样,简单地“打碎”、“抛弃”黑格尔的辩证法体系,而是牢牢把握住其“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这个“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并将“这个划时代的历史观”作为“新的唯物主义观点的直接的理论前提”⑦,批判地改造整个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体系,并从中“剥出”辩证法这个“合理内核”,同时将其与唯物主义相结合。恩格斯对唯物辩证法这个方法论革命的意义评价非常之高,认为“这个方法的制定,在我们看来是一个其意义不亚于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成果”⑧。
第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彻底打破了旧哲学方法论静止、孤立、片面地看待世界或抽象、思辨、虚幻地看待世界的双重片面性,开辟了真正以全面联系和运动发展的思维方式看待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论新境界,在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上解决了“应该用什么方法对待科学”的时代课题。
近代哲学的历史课题——科学知识是如何而来的、只有普遍必然性的真理是如何可能的,到了马克思恩格斯时代,集中表现为“应该用什么方法对待科学”⑨。尤其是,“应该用什么方法”对待历史科学、对待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对待社会主义革命的科学,成为当时最重大的哲学方法论课题。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方法论革命前夕,人类所提供的最高水平的哲学方法论,一方面,是黑格尔完全抽象的思辨辩证法,或者在科学研究上完全不能用,或者沦为被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即便如此,还被费尔巴哈以及整个西方哲学界抛弃;另一方面,是复辟了的形而上学的方法,亦即康德之前由经验论与唯理论将近代科学的研究方法移植到哲学中,从而形成的囿于概念的相对确定性,将概念凝固化,因而不能认识世界的变化与发展、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把事物当作一成不变的东西去研究”这样的孤立、片面、静止地看世界的方法,亦即黑格尔称之为“形而上学的”方法。前者“完全不能用”,后者在新的自然科学,尤其是历史科学和社会科学,在无产阶级革命的科学研究面前变得“平庸”,这就是恩格斯发出“应该用什么方法对待科学”质问的历史场景。
如果没有一种新的哲学方法论,就不可能产生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就是恩格斯讲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及其在现代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上的特别应用,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⑩的道理。这就是说,时代需要新的哲学方法论,来研究时代的课题。
马克思恩格斯发动并实现了的哲学方法论革命,所提供的唯物辩证法,不但使“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样的科学辩证法思想,首次出现在历史上,并使其“成了一般人的意识”(12)。更重要的是,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具体地运用这个哲学方法论去研究人类历史,不但更彻底地否定了一切唯心主义哲学“精神决定历史”那“径直”的唯心主义历史观,而且科学地揭示了机械唯物主义试图从唯物主义的开端去说明历史(“环境决定人”),但囿于其直观的、机械的方法论,最后却得出“人的意识决定环境”这样“曲折”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迷途”。经过这样的双重否定,就使人类的历史科学,破天荒地建立在了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将唯物辩证法运用到政治经济学研究中。首先,他们发现,其他经济学家,“不是把经济范畴看作历史的、与物质生产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而是荒谬地把它看作历来存在的、永恒的观念”(13),进而说明这些范畴是应当永远支配社会的永恒规律。与以形而上学的方法论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经济学家相反,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辩证法正确地指出:“生产方式,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并不是永恒的规律,而是同人们及其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相适应的东西,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吗?”(13)其次,马克思恩格斯更具体地运用唯物辩证法,从“作为商品的堆积”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细胞”——商品的分析出发,用资本主义逻辑的演进序列——商品(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货币→资本(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剩余价值(利润、利息、地租)→资本积累(有机构成提高、相对人口过剩)→周期性经济危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社会化生产力矛盾、资本与劳动矛盾的尖锐化→资本主义丧钟敲响,完整地再现了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实际过程和必然趋势。所以列宁总结说:“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资本论》的逻辑。”(14)
为什么恩格斯认为唯物辩证法的运用,尤其是其在历史科学和政治经济学上的成功运用,甚至比科学辩证法思想的出现更加重要呢?一是因为这种成功的运用,既证明了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性,也证明了它的普遍适用性,从而历史性地回答了“应该用什么方法对待科学”的时代课题;二是因为这种成功的运用,使历史唯物论与剩余价值论得以形成,从而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三是因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全部理论内容来自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15)。所以,在社会主义由理论变为实践的历程中,以“《资本论》的逻辑”为方法论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对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也极端重要,列宁曾强调“应当充分地利用这种逻辑来解决这一问题”(16)。
第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真正打破了旧哲学方法论“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的形而上学片面性,开辟了以“对立统一”思维方式为核心的方法论新境界。
人类在认识对象、认识世界的时候,所借助的,是用概念和范畴作为“纽结”而形成的思维之“网”。为使这张网有效,就必须使概念和范畴“明确”,亦即通过下定义的方式,使每一个概念和范畴都具有确切的内涵。这本身就容易使我们将概念和范畴“凝固化”,将它们看成“死”的而不是“活”的。用这些“死”的概念和范畴去认识世界,尤其是去认识世界的整体和本质,要么就会成为否定一切偶然性和自由意志,片面地将因果必然性推向极端的独断论;要么就会成为否定一切必然性和因果关系,片面地将偶然性推向极端的怀疑论。其结果,是将发展变化着的世界看成静止的,抑或是虽有运动但各种运动方式早已被“预设”好因而是永恒不变的;是将相互联系着的世界看成孤立的;是将内容丰富的世界看成片面的。这就是黑格尔称之为“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康德为了论证科学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玄思妙想地提出,人们用以思维的基本概念即“知性范畴”,都是人的理智中固有的,因而更是固定不变的。尽管他天才地看到,人们用这些内涵确定因而有限的基本范畴去认识超经验的对象时,一定会陷入“二律背反”。然而,他认为这种矛盾是不应该存在的,人们应该在这些矛盾面前退缩,把认识范围局限在有限的现象世界中。康德以为,回避了矛盾,就可以避免矛盾,但实际上他以“形而上学”的方式,更加彻底地暴露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缺陷,即恩格斯指出的,“在形而上学者看来,事物及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即概念,是孤立的、应当逐个地和分别地加以考察的、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变的研究对象。他们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17)。
黑格尔在康德的二律背反思想基础上继续前进。他看到:“康德的这些二律背反……使形而上学垮了台,并且可以看作近代哲学的主要过渡,因为它们特别帮助了一种确信的产生(即矛盾的必然性)。”(18)于是,黑格尔就以思辨的形式,提出了矛盾必然性的思想。更重要的是,他以对“纯概念”“正”、“反”、“合”的“否定之否定”梯级构建,提出了“矛盾”是“理念”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动力与源泉的重要思想。然而,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使其理念的矛盾论,具有主观性、机械性、拼凑性,并不能揭示客观事物与现实运动过程的矛盾本性和矛盾运动规律。而且,当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必然破产时,其矛盾论与辩证法一起,也就自然地被抛弃了。
马克思恩格斯把“自觉的辩证法”(19)尤其是其中的矛盾论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创立了唯物辩证法尤其是其中的矛盾论。马克思指出:“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20)没有矛盾,就没有任何运动,“运动本身就是矛盾”(21)。
马克思恩格斯用全面联系和运动发展的唯物辩证法观点,真正打破了静止、孤立、片面的形而上学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又用矛盾观点即对立统一观点,进一步说明了全面联系和运动发展的实质内容。他们用矛盾普遍性的思想,揭示了世界一切过程“自己运动”的性质和源泉,也揭示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思想方法的根本对立——“形而上学地思维的知性绝对不能从静止的思想转到运动的思想,因为上述矛盾在这里挡着它的路”(21)。
马克思恩格斯不但提出了“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的矛盾普遍性思想,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运用以矛盾分析法为核心的辩证方法,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运动过程,作了具体的、透彻的研究,从而揭示了它们的秘密与规律。
总之,“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的唯物辩证法核心思想的确立,尤其是以矛盾分析为核心的辩证方法在历史科学和政治经济学中的成功运用,才历史性地破除了“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的形而上学片面性,才真正将概念自身与概念所反映的客观内容统一起来,真正使概念“活起来”,从而能用概念自身对立统一的辩证发展的认识“链条”,去把握辩证发展着的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进而,用循环往复的实践基础上得到的、有限的每一个具体概念的辩证发展所形成的无限的认识“链条”,去把握无限发展着的世界,把握这个整体世界的本质和规律。
三、关于历史辩证法
列宁曾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特别强调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特别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22)列宁这样强调作为辩证发展过程的“历史”,充分显示了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革命意义。
第一,历史辩证法打破了唯心主义历史观在精神力量中寻找历史动因的“人性论”片面性,开辟了在物质力量中寻找历史动因的“物性论”历史辩证法新境界。
非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都是唯心主义的。孔子在《论语·季氏第十六》中要人们“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这实际上全面地表述了三类唯心主义历史观——“天命史观”(宿命论)、“英雄史观”(意志论)和“理性史观”(文化论)——的基本观点。而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实际上认为“人性”决定历史的“人性史观”。所谓“天性”和“神性”,实即异化了的“人性”,亦即作为“类本质”的人性;天命史观就是将这种异化了的“人类本性”当成了历史的动因。英雄史观认为英雄人物即“大人”创造历史,是将“大人”的意志、愿望等特殊个人的特殊人性,当成了历史的动因。理性史观将“天命”、“神意”替换为“理性”、“文化”,作为历史发展的动因。而“理性”抑或“非理性”,更是直接的“人性”了。所以,上述唯心主义的历史观,都可以说是异化了的“人性史观”。
而与形形色色的“人性史观”相反,唯物史观可以说是一种“物性史观”——“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23)。“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这种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的性质,从多个方面决定着历史的发展,决定着社会的性质。甚至决定着人本身的性质。
(1)生产力这个最根本的“物”的性质,决定着相应的生产关系的性质。“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24)
(2)生产关系这个社会的“物质存在”的性质,决定着分配关系的性质。“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25)
(3)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决定着精神生产的性质。“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观念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方式也由这两者决定。”(26)
(4)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性质决定着社会的一切矛盾、斗争尤其是阶级社会的阶级斗争的性质。“根据这个规律,一切历史上的斗争,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还是在其他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实际上只是或多或少明显地表现了各社会阶级的斗争……这个规律对于历史,同能量转化定律对于自然科学具有同样的意义。”(27)
(5)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性质决定着人本身的性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28)
(6)生产力性质的发展变化,最终会导致社会制度的发展变化。“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29)
上述六大决定,亦即人类历史的六大规律。这六大规律也表明,“物性史观”的“物”,并非脱离人的空洞的物,而是由人的活动所形成、但决定着人的特殊的“物”——人的物质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
第二,历史辩证法打破了“半截子”唯物主义将社会环境与人的活动、将人的自然本性与人的社会本性等割裂开来的形而上学片面性,开辟了着眼于“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的历史辩证法新境界。
费尔巴哈直截了当地使唯物主义重新登上王座,解放了青年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成为马克思恩格斯之前最杰出的唯物主义者。但仍然“下半截是唯物主义者,上半截是唯心主义者”(30)。为什么会如此呢?至少有两个主要原因。其一,是“感性直观”的思想方法。其二,是“人本主义”的基本立场与基本观点。这两点,恰恰是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者”的根本缺陷。
“感性直观”是康德哲学的一个基本概念,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感性认识”。费尔巴哈不满意思辨唯心主义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这是一种进步。但是,仅仅停留在“感性直观”上,止步不前,就形成“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31)。他们直观到:人是环境的产物。这是唯物主义的结论。但是他们只能直观到“(社会)环境”——社会的教育和法律与政治制度。因此,“人是环境的产物”的命题,就“感性直观”地转变为“人是教育和法律与政治制度的产物”这一命题;而进一步的“感性直观”,确实会看到“教育者决定教育现状、立法者决定法律、执政者决定政治制度”的现实,因此,最终就会得到“观念决定环境,意见支配世界”的结论。也就是说,持“感性直观”思想方法去观自然,可以看到物质因素的决定作用,站稳自然唯物主义立场;然而以此思想方法来观社会、观历史,则不可能站稳唯物主义的立场。即便想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去认识社会和历史,最终也只能导致唯心主义。
费尔巴哈不但认为哲学的对象是“人”,而且把“人”作为哲学的最高原则,称自己的哲学为“人本学”,并且强调要“将人本学连同自然学当作普遍科学”(32)。费尔巴哈将“人本学”与“自然学”分开并列,说明他超越了将人性与动物性等同起来的庸俗唯物主义,也超越了“人是机器”的机械唯物主义。但是,正因为他的思想方法或思维方式是“感性直观”的,而对单个人的直观,是直观不到人的本质的。于是,他只能将人的本质理解为“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爱”,这纯粹是他自己主观的想象。
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基本立场,也是他之前乃至之后的人道主义(包括人文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典型立场。从价值观上看,人本主义关注人、关怀人,要求以人为目的,这是对的,有意义的。从方法论和历史观上看,人本主义把人看成尽管高于其他动物,但仍然是“类”自然存在物的观点,貌似唯物主义,甚至可以肯定其作为出发点也是唯物主义的;但是,人本主义只能在“自然”中、在人的自然属性中,去寻找人的本质,结果只能找到诸如“人性”、“宗教感情(即所谓‘爱’的宗教)”等人的精神性“类本质”,从而陷入唯心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对“半截子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了透彻的剖析和批判。针对其“感性直观”的思想方法,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实践基础上的唯物辩证法,发现“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33)。这种建立在人类最基本的实践——生产实践——基础上,对人与环境关系作出唯物主义新解释的历史观,就从“半截子唯物主义”跃升到“一块整钢”的唯物主义新境界。
针对“人本主义”的基本立场与基本观点,马克思恩格斯则批判性地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并且还革命性地宣称,“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宣称“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而不是也不可能取决于子虚乌有的人本身精神性的类本质(34)。他们对人的本质的科学揭示,就不但打破了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而且打破了历史观上的神秘主义,从另一个方面扬弃了“半截子唯物主义”,跃升到“一块整钢”的唯物主义新境界。
第三,历史辩证法破除了历史机械论与历史唯心论“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的形而上学的片面性,开辟了在“客观规律性与主体能动性的对立统一”基础上揭示历史辩证法的方法论新境界。
人类社会有没有客观规律?一切唯心主义历史观都否认,尽管也属于唯心史观的(宗教的、天命的、理性的)宿命论认为历史有某种“必然性”。而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主义历史观,则破天荒地确认:人类社会存在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马克思用最精练的语言,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作了人们熟知的最经典表述。一把打开人类历史之谜的钥匙,就这样实实在在地展现在了人类面前。
唯物史观不但强调历史的内在规律性,而且将社会最深层次的客观规律甚至称为“自然规律”,指出这些“自然规律”会“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唯物史观“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35)。
然而,在唯物史观让人对历史之谜恍然大悟,因而越来越多地接受它时,正如恩格斯晚年所指出的那样,一些人们,尤其是一些青年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而德国社会学家保尔·巴尔特的歪曲性攻击,更是推波助澜,把唯物史观“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的观点,推向了“经济决定论”的极端,视而不见或根本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陷入了形而上学的历史机械论。第二国际后来就是陷入经济决定论的泥潭,因而破产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批判“经济决定论”,却又陷入“阶级意识决定论”的历史唯心主义泥潭,形成一个“怪圈”。
上述“怪圈”中的“经济决定论”与“阶级意识决定论”,观点相对,方法论却相同,问题都出在对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与人的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关系的形而上学的理解上。
首先,它们都把唯物史观所讲的社会的“自然规律”绝对化,亦即认为唯物史观所讲的社会规律都是“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的自然性规律。
其次,它们之所以将社会规律绝对化为“自然规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将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经济的社会形态”与(历史的)“社会形态”这两个概念混淆、等同了,进而将“社会的经济规律”与“社会规律”混淆、等同了。其实,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指的是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即生产方式。“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即生产的规律,经济的规律,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社会“自然规律”。而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历史的)“社会形态”,则指的是特定生产力条件下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即处于特定发展阶段的“人类社会”。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讲过包含着政治规律、文化规律等等的社会规律,是“自然规律”。
最后,正因为它们都把社会规律看成自然性规律,因而看不到社会规律与人的活动的契合点,看不到经济因素与政治、文化因素的对立统一关系,于是只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各执一端。
其实,唯物史观尽管确实指出社会经济规律是“自然规律”(因此人们才能用数学模型描述经济规律),是社会最深层次的、起决定作用的规律,但是它同时不但指出经济规律不等于全部的社会规律,指出经济规律与政治、文化等规律有着不同的性质和表现形式,而且强调指出: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有本质区别,它们既具有客观必然性,同时又是人的活动的规律。
唯物史观认为,人的“活动”是人的存在方式。“活动”的实质是什么呢?是选择。既然人的活动是能动的,即有意识、有目的的,那么,它一定是有选择性的。正是个人主体的自主选择,使社会的经济生产、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家庭生产和个人生活呈现出千姿百态的面貌;正是群体主体的历史选择,使世界各国社会发展的具体进程呈现出千姿百态的面貌。
那么,能否得出结论,说历史进程的实质在于“选择决定”呢?不能。这是因为,人的活动固然有自主选择的一面,然而,在人的一切活动中,“第一个历史活动”——“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却只能在“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即“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等物质条件的制约下,来进行。尽管人的生产活动能够改变这些物质条件,但这些物质条件也就决定着人的生产活动的基本方式。
由于生产活动是决定着人的其他一切活动的最基本活动,“被决定”的生产活动方式,也决定着人的其他活动的基本方式,决定着人的选择的范围和方向。也就是说,历史发展是人的选择和物质条件的决定的辩证统一过程,是人在物质条件决定的基础上自主选择的过程。而无论是社会物质条件发展与改变,还是人的自主选择活动,都是有规律的。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类似于“自然史过程”的历史客观规律性与人的主体能动性的辩证统一,使唯物史观达到了历史辩证法方法论的新境界。
综上所述,我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中,实践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其统一的“新唯物主义”的几个侧面,不能分立,更不能割裂。同理,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中,实践辩证法、唯物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也是其几个侧面,不能分立,更不能割裂。当然,我们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去分析、解决具体问题时,也应该注意整体性与针对性(重点性)的统一。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73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2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3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1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1-692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6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52页。
(14)《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5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7页。
(16)《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5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60页。
(18)黑格尔:《逻辑学》(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199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4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2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62页。
(22)《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5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5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36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5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46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3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7-68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8页。
(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1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4页。对马克思这段话,哲学界争论很大,“实践本体论”认为马克思是反对“从客体方面”去理解对象的,我们不赞成这种理解;我们赞成“辩证唯物论”的理解——对认识对象,“只是从客体方面去理解,不是说不应从客体方面去理解”(参见黄枬森:《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只会被发展而不会被消解》,《北京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32)《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84页。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2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57、172、68页。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1、100、101-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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