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企业避税行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司治理论文,视角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5;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3)05-0081-05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是经营者一直关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避税成本小于避税收益,企业便会选择避税行为,但避税行为又会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群体尤其是股东的利益以及企业长期价值。因此,基于公司治理的视角来审视企业的避税行为可对企业优化财务结构以及政府完善税收法律等带来价值参考。
一、相关文献梳理
税收征管作为公司治理的一种非正式外部机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大特征,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二者的关系开展了多方面的研究。
首先,国外已有大量文献证明税收影响公司利益相关者的行为。Berle和Means(1932)曾指出累进税能够抑制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分散[1]。Modigliani和Miller(1958)提出了无公司税条件下的融资结构MM定理,认为企业价值取决于投资组合和资产的获利能力,而与资本结构和股息政策无关[2](P261-297)。1963年,他们对该理论进行了修正,指出企业的最佳选择为负债利息抵税,将税收纳入公司治理考虑的范畴[3](P433-443)。此后,关于税收征管与公司治理之间关系的文献较为少见。直到21世纪,学界才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Morck(2005)研究了股息税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指出征收公司间股息税能够解释美国为什么缺少金字塔型结构的企业集团[4](P135-179)。Morck和Yeung(2005)研究发现废除公司间股息税,金字塔型的企业集团便会诞生,并进一步证明了公司间股息税对该种企业集团的影响[5](P163-180)。Desai、Dyck和Zingales(2007)延续了Berle和Means的研究,证明了公司所得税显著影响公司治理结构[6](P591-623)。Fernandes、Martinez和Nossa(2012)指出税收政策显著影响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和利益[7]。
其次,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的研究方法并结合我国企业的情况,对税收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也开展了起步性的分析和探讨。叶康涛(2006)分析了企业盈余管理与所得税支付之间的关系,指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幅度越大,其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也越高[8](P205-224)。王素荣和张新民(2006)进一步探索了公司资本结构与税收征管之间的关系,指出企业资本结构与所得税关系显著[9](P98-104)。吴联生和李辰(2007)研究了公司税负与税收政策的有效性,指出地方政府实施的“先征后返”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中央政府税收政策也产生了干扰[10](P61-73)。吴联生(2009)指出税收是国有股权影响公司价值的重要途径,国有股权比例越高,其实际税率也就越高[11](P109-120)。吴文锋、吴冲锋和芮萌(2009)实证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高管的政府背景与税收优惠之间的关系,指出公司所在省市的企业税外负担越重,高管政府背景获取的税收优惠越多[12](P134-142)。曾亚敏和张俊生(2009)整合了国内外研究发现税收征管能够发挥公司治理效用,能为企业带来价值,肯定了政府加强税收征管能为企业带来价值[13](P143-151)。陈冬和唐建新(2012)分析得出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避税程度负相关,认为加强企业税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对投资者的保护,同时简化税制和提高税规实施效率可弱化内部人通过避税实施自利行为的条件[14](P114-122)。张斌和徐琳(2012)综述了税收制度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指出税收制度能通过影响公司管理者行为减轻或放大公司治理问题[15](P75-80)。
总体而言,国内外的研究大都围绕单个税种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税收制度对公司治理行为的影响,而作为企业税收筹划重要工作的避税行为所受关注较少,思考企业避税行为背后的公司治理因素及其关联性的研究就更少见。因此,从公司治理视角判断企业的避税行为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二、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企业避税行为分析
作为一种理财行为,企业避税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公司治理的影响和制约,经营者会尽力使避税符合国家政策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公司治理制约下的企业经营者究竟会采取何种避税行为及对公司价值有何影响是近年来研究的热点。
1.基于公司资本结构的分析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公司是各利益相关者的集合,其中最主要的是股东与债权人及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司可通过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渠道来获得资金,公司资本结构即为负债资本与股权资本的对应比例。税收是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因子,即使政府未投入任何实物资产,也因其提供公共产品而对企业的经营具备了一定索取权,这种索取权的键入使得利益相关者增多。税收征管下的企业究竟该如何选择资本结构实现公司价值一直备受关注,如贺伊琦和管永昊(2009)建立了无税收模型和有税收模型进行比较,认为税收不仅影响公司资本流通,而且影响公司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即股东与债权人的关系[16](P82-87)。税收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可以图1表述:
图1 税收征管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机理
企业新资本结构产生后,各利益相关者就会分别采取行为以满足利益需求,由于融资方式不同,企业会相应产生股权治理和债权治理两种模式。管理者会视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对应的模式,不同模式下所要解决的利益冲突也自然不同。在有政府税收键入的三方利益并存的情况下会产生两类利益冲突:当选择股权治理模式时,应将解决股东与经理人及政府的利益冲突问题置于首位;当选择债权治理模式时,应将解决政府与企业及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作为主要问题。
总之,税收作为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同样能通过各利益相关者影响公司的内部资本结构组成,进而影响企业对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企业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况下会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模式来完善其治理结构。然而,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其公司治理模式已基本成型,尽管税收征管在不断改变其资本结构,但已不再是主要问题,它所要面对的是如何解决各方利益冲突并提出合理避税方案,在既保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又遵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2.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
管理者与股东以及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是企业内部两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基于这两类关系,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便会产生两类利益侵占行为,即管理者对股东的利益侵占和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首先,企业经营需要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但经营层利益和股东利益有时存在冲突,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很难保证作为代理人的管理者不会寻求私利,又因他们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股东无法获知管理者的真实行为和努力程度,管理者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案来掩盖其占有股东利益的事实。其次,由于监督成本较高,中小股东只追求税后利润,他们将自身权力委托给大股东,因此他们不像大股东那样关切企业的具体经营,这就给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产等方式来侵占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机会。由于公司内部存在这两类利益侵占行为,管理者和股东具有不同的避税倾向和避税选择。
企业管理者的避税选择:对于管理者来说,如果其利益与大股东相悖,则企业选择避税很大程度上不利于管理者利益的实现,并且还存在被税务机关查处的可能,影响管理者在经理人市场的声誉。另外,企业股权分散度越高,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一致性就越低,股权集中度越低,管理者决策能力就越强,因此,管理者不会通过采取避税来增加税后利润。如果管理者与大股东的利益一致性较高,比如管理者持有一定的公司股份,管理者就会站在股东角度做出决策。可见,管理者持股越多,其选择避税的可能也就越高。
大股东的避税选择:在股权集中度较高的企业,管理者决策能力被削弱,大股东实质上是中小股东的代理人。由于受权限及成本的限制,中小股东很难获得企业经营的内部消息,他们仅通过外部信息披露来决定是否进行投资,这种信息不对称为大股东提供了可乘之机,大股东实际上成为企业的掌控者。目前在我国,股权高度集中使得控股股东具备绝对优势,他们通过影响股东大会的决议或选举亲信担任董事,从而影响董事会的运作进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股权集中度较高会使企业会计行为发生异常,股权分散有利于防止大股东操纵企业行为,因此,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大股东会选择规避税收来攫取利益,中小股东的收益与其所承担的风险并不一致。可见,股权集中度越高,大股东越容易选择避税行为。
3.基于管理者激励的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很多是国有控股企业,所有者虚位导致的管理者激励不同于欧美。在国有控股企业内,管理者为避免避税带来的高风险成本,从而降低了对股权激励等措施的兴趣,因此,管理者激励并不能导致较高的企业避税行为,反而使国有企业经营者采取较低的避税行为,降低自身的职位风险。而私企的激励通常是为了提高业绩,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一致,他们有提高税后利润的动机,并且管理者无需承担过多的避税成本,因此私企管理者激励与企业避税呈正相关。外企在我国的投资主要是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法的不完善,不足以对其避税行为构成威慑,从而使得外企管理者激励与企业避税呈正相关。
我国企业股权的高度集中导致管理者往往受制于股东,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大股东通过工资、奖金、晋升等激励措施促使管理者更好地为其服务,此时管理者会策划各种手段为企业实现税收规避。当股权分散时,由于股东之间存在利益争夺,彼此就会形成制约,此时管理者能够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计划,尽管存在公司激励,但出于对自身荣誉、安全、职业生涯等考虑,管理者可能并不会采取避税行为来实现企业高额税后利润。然而当管理者与股东利益一致时,比如管理者持股较多时便可能选择避税行为,因此,当股权比较分散时对管理者实行相应的股权激励能够使其通过避税来满足股东需求,但过多的股权激励则可能使管理者过分追求利润,实施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加大企业风险。
4.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分析
除股东和管理者之外,企业利益相关者群体还包括员工、消费者、银行、供应商和社区居民等,这些群体都受到企业经营的影响,他们参与公司治理就是要限制大股东和管理层过分膨胀的权利,防止小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被侵害。近年随着公司治理概念的扩展,企业的经营不再局限于内部,企业之间及与社会之间需要达成和谐,企业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逐渐被引入公司治理的框架,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公司价值的一个主要方面。企业更应该对政府这一主要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那么企业首先应遵守税法以承担税收责任。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一种外部机制,对管理者起着良好的约束作用,如果管理者违反了国家政策及职业道德,将遭受舆论和职业生涯的损失,因此,出于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考虑,企业的税收规避行为将会逐渐降低。
三、企业避税行为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
企业避税行为的产生与公司治理存在多维联系,不同的治理模式和治理结构会产生不同的税收行为,而避税行为同样也影响着公司治理的效果。
1.对外部治理环境的影响
企业合理避税虽不违法,但对社会和公司治理外部环境具有负面影响。首先,企业避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政府财政收入减少,进而影响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有悖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理念。税收建立在公平基础之上,如果企业选择避税,就会打破这种公平机制。税源的减少会使政府为增加税收而采取提高税率或设计新税种的办法予以缓解,这就增加了其他企业或个人的税收负担,使企业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转嫁给了社会。其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现是建立在企业严格遵守纳税律法基础之上的,如果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规避税收,便是破坏了国家的税收导向作用,扰乱了经济秩序,对企业长远发展的经济大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最后,企业避税造成投资环境的恶化,有些外商独资企业会利用利润转移来规避税收,造成在我国市场环境下不盈利的账面假象,从而会使得其他试图在我国投资的外商失去投资信心,对其他企业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对内部资本结构的影响
政府税收征管的键入会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从融资方面来讲,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很可能利用高负债进行避税。但从企业最优资本结构以及长远发展来看,权衡理论认为,负债虽能为公司带来税额庇护利益,但负债成本也会随着负债比率上升而增加,当负债率到达相应程度,负债避税所带来的利益不足以抵消融资成本,因而高负债可能导致公司市场价值的下降,企业最优资本结构应在负债的税收利益和预期破产成本之间衡量。另外,代理理论也指出最优资本结构应在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间相互权衡取舍,而不应为追求避税采取高额的债务融资。
3.对利益相关群体的影响
首先,对管理者的影响。通常情况下,管理者会在对其有利的情况下选择避税行为,即当其与股东利益一致时才会采取相应措施,但这对管理者来说具有一定风险。企业避税可能使管理者遭受信誉谴责,影响其职业生涯,尽管股权激励会给管理者带来额外收益,但避税行为对管理者来说也是一个权衡选择。其次,对股东的影响。股东为了追求高额税后利润会做出避税决策,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更可能倾向避税。但避税行为对公司长远利益的影响是负面的,会使股东遭受利益损失,对大股东来讲,避税行为有着双向影响。而且,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中小股东很难享受企业避税所带来的利益,还要为此承担其事后风险。最后,企业避税对政府具有负面影响。避税行为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不利于基础设施及公众服务的开展,也会影响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改善。
4.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当股权集中度很高时,管理者很可能服从大股东的安排实行避税,当股权分散时,股东及债权人很难监控管理者的谋取私利行为,因此,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监督企业财务执行情况,公司设立了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其中对财务的监督使得其能够通过检查企业缴纳税收的情况了解其是否规避税收。因此,如果监事会能够有效监督企业税收缴纳行为,积极维护政府政策和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发挥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企业避税行为就能够得到抑制。因此,企业避税行为的发生概率取决于监事会的监督效果。
5.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
税务部门在设计公司税的税收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公司的平均治理水平。当公司治理水平较差时,提高公司税率反而会使税收收入减少。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避税存在很大的相关关系,公司治理水平越高,企业越不容易避税,反之则越容易避税。公司治理水平越差,企业管理者或大股东就越可能利用内部信息不对称选择避税,从而侵占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这样的行为不一定能为公司带来价值。此外,在给定税率下,税收执法力度也与公司治理水平相关,当公司治理水平较弱的情况下,增强税收执法力度能够抑制企业管理者的徇私舞弊行为,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提高公司价值,进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又使得税务机关可通过提高税率来增加税收收入,这样才能既可以增加公司价值,又提高财政收入。因此,从长远来讲,企业选择避税并不利于其发展,反而会降低公司治理水平,不利于其实现公司价值。
四、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企业税收征管优化对策
企业避税行为与公司治理互相作用、彼此影响,总体上避税的负影响大于正影响。基于公司治理的视角优化企业税收征管的对策如下。
1.加强低治理水平企业的税收征管
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征管时,有权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等资料,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企业内利益侵占等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行为,因此可将其视为公司的特殊利益相关群体,它会间接影响管理者及大股东,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为实现企业价值做出贡献。新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政策中明确规定要加强反避税行动,但避税形式多种多样,仍需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及时报告不良避税行为。企业避税行为有轻重缓急之分,为节约成本并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披露,税务监督部门应尽量对税收规避程度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比如那些高度集权的企业、监事会监事效果差的私营或外资企业等。
2.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弱化避税行为
首先,从企业自身角度来看,企业内部税收制度的设计要合理,管理者及大股东能否获得私利取决于公司治理完善程度和税收制度设计,公司应谨慎对待税收政策,在公司决策过程中将税收政策考虑在内。公司内部应当采取严格的分权分责制度,遵照“分权-分责-制衡”的规则约束管理者的行为,以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其次,从税务机关角度来看,要想提高企业公司治理水平,税收制定者应当通过简化税制、实时观测企业动态和提高税收规则实施效率等,来弱化企业内部大股东和管理者的规避自利行为。最后,从资本市场角度来看,财务监督部门应及时有效地对企业纳税行为信息进行披露,削弱信息不对称现象,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从而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避免利益侵占
在企业避税行为中,公司要想持续发展并保证自身的正常运营,必须加强监事会的有效监管。监事会作为监管部门应当具备绝对的独立性,不得参与企业税收决策,公司其他人员应当有效监督监事会人员的组成。对于将公司大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利益一致的人员纳入监事会成员的现象,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披露。此外,监事会必须履行内部控制和监督财务报告的义务,这就需要监事会成员不仅要看报表数据,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专业技能和相应的独立思考能力,只有如此,监事会才能有效监督管理者或大股东,维护中小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权益,识别并降低公司的舞弊现象。
4.塑造公司治理文化创造企业诚信
尽管企业的合理避税行为并没有违背法律,但却与企业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观念相冲突,因此,作为一个长远发展并不断实现公司价值的企业来说,塑造合理的企业税收文化并将其融入经营中变成管理层的行为标准就显得非常重要,树立纳税意识作为一种公司文化有利于降低经营过程中因避税所导致的风险。企业同时应合理利用纳税观念来为自身带来利益,如积极配合政府进行纳税,作为纳税典型,通过多元化媒体加以宣传以获得公众认可,在树立诚信典型的基础上可以吸引更多消费者和投资者,从而增加融资及产品销量,壮大自身规模。
5.管理者适当持股消除短视税收行为
尽管对管理者的股权激励使管理者与大股东的利益尽可能保持一致,从而使得管理者更好地为企业经营服务,但是这反过来又促使管理者采取激进的避税行为来实现公司的账面财富,导致公司面临道德及经营风险,给企业长远发展造成不利。管理者适当持股既可以使他们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又可以有效把握避税行为,降低风险,增加企业价值。因此,合理的管理者持股比例使得管理者既可以公司股东的形式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又不至于采取激进的税收规避行为。
五、结论
企业的避税行为是纳税人通过不违反税法的规定,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缺陷,规避或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尽管与政府的意愿相悖,甚或不道德,但原税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反避税的条例,直到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法中才明确强调要加强反避税工作。避税行为与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环境密切相关,在企业实际运营中,还存在诸多仍然被掩盖的避税行为,其对社会及企业价值究竟有何影响还需要开展大量研究。通过对公司治理与企业避税行为之间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司避税行为产生行为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以及企业避税行为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这对于我们认识企业税收征管和避税行为具有一定意义。目前主要是从理论角度进行整合,今后可以结合公司治理和企业税收征管之间的关系开展实证研究,将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从公司治理的不同角度剖析企业避税行为,为企业合理税收筹划以及政府反避税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以利于企业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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