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_渠亚琴

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_渠亚琴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太原 030006

摘要:各国发展历程证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是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产生的普遍现象,而农民工群体则是由建立在我国二元户籍制度之上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下产生的特殊群体。一直以来,农民工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不仅在就业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广受歧视,而且在社会权利上也是缺失的。本文基于农民工健康保障问题的重要性和农民工对医疗保险需求的迫切性,主要就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险;对策措施

一、引言

农民工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下特有的产物,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有社会现象。农民工群体是我国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但是,现阶段我国各种社会制度及配套措施还不够健全,加之农民工自身的强流动性因素,农民工的身份逐渐被“边缘化”、社会地位日益被“薄弱化”,由此导致了大多数农民工长期被排斥在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其医疗健康保障长期得不到满足,使得疾病医疗成为了影响农民工群体生存与发展的重大因素,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成为了当务之急。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国际上对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以及农民工医疗保险题目的研究很少,可是国际上的医疗保险制度给我国提供了参考意义和借鉴意义。国际上20世纪初就有了医疗保险制度,根据自身的社会、政治、文化差异,各国设计自己的医疗保险制度。国外对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解决有两种方案,一个是通过立法解决,一个是通过完善医疗保险体系来解决。最典型的是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德国建立的是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其特点是覆盖率高达全社会人口的九层,资金统一管理支配,有健全的医疗保险机构提供救助服务。

(二)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学者对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农民工医疗保险缺失原因的分析。王岚、赫宝祺(2006)认为,农民工因自身文化教育程度低,缺乏专业技能,在主观上缺少加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加之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农民工只求找到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即可,在客观上缺乏要求雇主提供社保的条件。

第二,关于城乡医疗保险衔接的研究。郑恩同(2010)指出,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衔接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外省籍农民工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为有效满足农民工医疗保险需求,应该强化政府责任、明确农民工医疗服务项目等。

第三,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解决路径的研究。孙淑云(2008)认为,由于城乡二元分化,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也受到局限,走上了区分城乡的道路。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做好地方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从而有利于加快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步伐。

三、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观念障碍造成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缺位

长期以来,我国由于户口登记制度而造成的城乡二元分割,人们已经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形成了歧视农民、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优先保证城市的发展,优先使城市居民的利益得到维护的思维和行为惯性。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将广大的农民工排斥在城市医疗保险及相关保障体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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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医保制度不健全,对农民工的权益缺乏制度保障

农民工大多分散地由乡村进入城市寻找工作,他们大都在城市里没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工作,都是哪里有工作就去哪里,流动性相当大。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实现完全的社会化,农民工的医保难以实现跨网跨区域的转移。这方面正是凸显出我国的有关部门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管理中的不到位,没有设计和执行有利于农民工的跨区域流动性的医疗保障制度,使得农民工的缺少医保成为一种无奈。

(三)相关制度执行不完善,有待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要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权和薪资获取权,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就不与外来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虽然也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所签订的合同要不保护的仅是企业主的利益要不就是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更不用说会给农民工购买医疗保险。

四、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对策

(一)加快农民工医疗保障立法建设

加快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立法工作,从法律上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医疗保障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法律的形式将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管理、制度模式等确立下来。从法律上强制各用人单位履行为农民工缴纳医保费的义务。从法律上规范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杜绝基金被挤占或被挪用的现象发生。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一方面,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申请固定地区户口,在参加社会保险时同一地区内所有人,无论居住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按统一最低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另一方面,无固定住所且流动流动就业的人员申请专属户口并发放户籍卡,户籍卡与户籍管理系统相对应,以便更好的配合户籍管理工作和社会保险费用的收缴及发放等工作。

(三)增强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许多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认识非常有限,仅局限于眼前,认为身体好很少患病就不愿缴费,并且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也不高,因此国家应大力宣传参加医疗保险的好处及必要性,以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权力观。广大农民工还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正当的途径,寻求法律的援助,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

五、结束语

农民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有着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力,正确认识我国农民工的医保现状,从政府方面的立法到监管、制度方面的改革、企业方面的转变观念主动承担、农民工自身的积极参与进行改革,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医保的发展,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相关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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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晶,农民工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现代国企研究,2015(02).

[3]鲁静婷;童莹;秦立建.中国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变迁研究述评http://210.44.192.141/20835/Kreader/CatalogViewPage.aspx?tablename=CJFD2017&filename=HBRW201708023&dbCode=CJFQ[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8).

论文作者:渠亚琴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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