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澳门海外贸易的盛衰(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盛衰论文,澳门论文,明清论文,时期论文,海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498年葡人达伽马绕过好望角抵达印度,沟通了东西方贸易之路。20年后,葡人又把贸易航线扩展到中国南海地区。从1517年至1553年间,葡人曾分别在粤闽浙沿海的屯门、浪白、上川、月港、浯屿、走马溪、双屿港等地居留贸易,但这些都只是短暂居留而已。由于没有得到中国政府的允许,最终都被赶走了。
1553年,葡人贿赂广东海道副使,获准进入澳门贸易,其后又交地租纳商税,遂得以在澳门长期居留下去。于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澳门成为中国古代第一个对外开放的贸易特区。与此同时,澳门在葡萄牙人的经营下,成为举世知名的国际贸易港口。
明清时期,大致是指16世纪中期至19世纪中期这段时间,澳门港的海外贸易经历了兴起、繁荣、衰落、复兴,到再衰落,并彻底萧条的曲折过程。期间起伏跌宕、变化复杂。近年学者称之为海上丝绸之路。根据我个人的理解,丝绸之路亦即贸易之路,本因古代中国出口精美绝伦的特色产品丝绸而得名。明清时期澳门的海外贸易,进口货物主要有香料和香木;出口货物比较丰富多样,除了丝绸之外,尚有瓷器和茶叶等。但丝绸的出口仍占首位,因此从中国人方面来看,亦可称为海上丝绸之路。
本文将主要对这段时间澳门海外贸易盛衰演变的诸方面问题,作一论述。
澳门:葡人的远东贸易基地
1577年以前,葡人的对华贸易,主要在澳门进行。中国商人到澳门去,与外国商人进行以物易物的贸易,货物的进出口关税均由中国商人负担(注:矢野仁一:《论明代澳门的贸易及其繁荣》,《史林》,第3卷第4期,大正7年(1918年)出版,第2页。)。从1578年起,葡萄牙才获准像朝贡国一样进入广州贸易,当然这也是行贿的结果。据统计,从1578年起,葡人为能在广州进行贸易,用于贿赂广东官员的费用每年达4000两白银之多。广州贸易每年两次:一次是在1月, 展销从印度运来的货物;另一次是在6月末,销售从日本运来的商品。 葡人在广州的行动受到种种限制,“他们必须晚间呆在他们的船上,白天允许他们在城内的街上进行贸易。然而这是在许多的守卫和戒备之下进行的”(注:利玛窦:《利玛窦中国札记》,第144页。)。 葡人进出广州贸易时还需缴纳货税,不过,它受到中国政府的特别优待:一艘满载200 吨货物的商船,第一次进入广州只要交纳吨税银1800两。以后再来只要交纳三分之一,即600 两。 而其他国家同一吨位的商船, 第一次交纳吨税银5400两;第二次到来时,其商税照旧不变。葡萄牙护航的军舰不用交吨税,而其他国家的军舰要交这种税。葡萄牙商船在中国沿海发生事故,中国搭救之后无偿地送回澳门,而其他国家商船则往往要向中国政府交纳一定的营救费(注:卡斯特洛:《回忆录》,第41~44页,转引自德·杰塞斯《历史上的澳门》,第53页。又参见张天泽《中葡通商研究》,第103页。)。
当时海上贸易是用帆船进行的。16世纪时,由葡式大帆船组成的商船队曾在海上喧赫一时。1592年一艘名为“双智”号的巨型帆船从印度返国途中,在亚速尔群岛被美国人掠去。据估计,这艘大帆船载重量达1600吨之多。一般的帆船吨位也在300~500吨之间。
16世纪初,由于中国政府奉行闭关锁国政策,除了允许朝贡国家在中国进行一些贸易之外,并不主动发展对外贸易。在这种情况下,居留澳门的葡萄牙人依靠他们所占领的一系列殖民据点,垄断了东西方贸易。他们开辟了一条东西方贸易的航线,澳门是其中的重要基地之一。葡萄牙人的大帆船队每年从里斯本起航,先到果阿;再从果阿出发,经柯钦到马六甲、小巽他群岛(帝汶),而到澳门;再从澳门至长崎;最后船队集中澳门,启程回国。
葡萄牙当时尚处在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又是一个小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除葡萄酒之外,没有别的可供出口的商品。但欧洲和远东的贸易为葡萄牙王室垄断。一支皇家船队每年从里斯本启航,通常满载羊毛织品、大红的布料、水晶和玻璃制品、英国造的时钟、弗兰德尔造的产品,还有葡国制的葡萄酒等。船队用这些货物在各个停靠港口换取其它产品。由果阿去柯钦,以便购买香料和宝石;从那里驶向马六甲,购买各种香料;再从巽他群岛购买檀香木;然后到了澳门将货物卖掉,买进丝绸;再将这些货物连同其它剩余的货物,一起运到日本卖掉,换取黄金白银,一般可获利2~3倍。船队在澳门停留数月后,从澳门带着黄金、丝绸、麝香、珍珠、象牙、木雕艺术品、漆器和瓷器等运回欧洲(注:贝里罗·达·西尔瓦:《葡萄牙史》第4卷第4章;德·杰塞斯:《历史上的澳门》第53页。)。葡国王是东西方贸易的最大受益者,他给有功大臣最大实惠是,准许他们用一二艘大帆船运来东方商品,卖给里斯本商人,以获巨利。这种转运贸易,与中世纪以来的东西方贸易本质上仍无多大区别。它不是基于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而向东方开辟商品市场和原料供应地,而主要是为了从东方取得香料、黄金以及其他特产。总之,葡萄牙人来到东方,主要目的是“从印度输入,谁也没有想到要向那里输出。”(注:《致康拉德·施米特》(1890年10月27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第485页。)
16世纪90年代以后,荷兰和英国也先后闯入东方,并陆续抢去了葡萄牙人的一系列殖民据点,取得了东西方贸易的控制权。此后,葡人经营的转运贸易便不再以欧洲作为主要出口目标,而是在亚非地区之间往来进行转运贸易。澳葡购买波斯和阿拉伯各国的马匹和饲料,运到古吉拉特和科罗曼多等国去换取印度的棉纺织品;再用印度的棉纺织品到香料群岛去换取香料;或者到东非去换取黄金、象牙,再把这些商品分销到亚非各国去。他们也用欧洲运到果阿的白银和其他物产到澳门去换取生丝、绸缎和瓷器,运往长崎、马尼拉去换取白银,再用换来的白银购买中国的特产转贩亚洲其他地区(注:李奇、威尔森:《剑桥欧洲经济史》第4卷,第191~193页。)。
澳门作为海外贸易的基地,同中国内地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当时与澳葡发生贸易关系的除广东商人之外,还有福建、浙江、江苏和安徽(徽州)的商人。广东有两个对外贸易市场,一个是广州,由中国政府直接掌握,只有朝贡国才能参加;另一个是澳门,中国政府对它的控制比较松。葡萄牙不是朝贡国,在葡人居留澳门的最初20年间,只能就地与来澳的中国商人进行贸易,而不能到广州去。同时明朝政府限制中国商人运销澳门的货物种类和数量,但葡人获利仍很可观,澳门日见繁荣。据御史庞尚鹏1564年奏疏说,葡萄牙人“日与华人相接济,岁规厚利,所获不赀,故举国而来,负老携幼,更相接踵,今筑室又不知其几许,而夷众殆万人矣。”(注:庞尚鹏:《区画蚝镜保安海隅疏》,《百可亭摘稿》道光20年刻印卷1。)
可见,澳门在短期间内迅速繁荣,已经引起中国政府的注意。同时,如上所述,澳葡对中国官员使用了贿赂的手段,从而在1578年获准进入广州参加春夏二季的贸易集市。“因为他们在中国住了很久,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这使他们能得到的货品,质量比别人好,品种比别人多;他们也有机会按照自己的特殊需要定制货物,规定丝绸的宽度、长度、花样、重量,以适应日本、东印度和葡萄牙市场的需要,”因而比其他欧洲国家商人获利更多;为了逃避纳税,“葡萄牙人有一个时期(万历年间)完全不敢在(广州)这些市集上露面,只是把他们的商品委托给可靠的人带到那边去卖”(注:《关于中国贸易的简要报告》,见厦门大学郑成功历史调查研究组:《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第115~116页。)。同样,葡人购买中国商品,也由华人‘揽头’领银,按葡人的需求供货。明末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写道:“澳人多富,……每舶载白金钜万,闽人为之揽头者分领之,散于百工,作为服食器用该淫巧以易瑰货,岁得饶益。”(注:屈大均:《广东新语》卷2 《地语·澳门》。)
这里所说的“揽头”,就其活动性质来说,大体上相当于后来的“买办”。清两广总督百龄在一次奏疏中谈到:“夷商所需食用等物,因言语不通,不能自行采买,向设有买办之人,由澳门同知给发印照,近年改由粤海关监督给照。因监督远驻省城,耳目难周,该买办等惟利是图,恐不免勾通外内商贩,私买夷货,并代表人偷售违禁货物,并恐有无照奸民,从中影射滋弊。”(注:卢坤:《广东海防汇览》卷31《驭夷二》。)可见所谓买办,就是协助洋人采办货物、勾结洋人走私的不法商人。乾隆初年出版《澳门记略》指出,“买办”多半由福建商人充任(注:印光任、张汝霖:《澳门记略》上卷,《官守篇》。)。明万历年间郭尚宾的奏疏也认为,买办是一些“闽广亡命之徒”、他们“藏身于澳夷之市,画策于夷人之幕”,帮助葡人从事对华贸易(注:郭尚宾:《郭给谏疏稿》卷1《防澳防黎疏》。)。
澳葡输往广州的货物,“有欧洲的毛织物,印度的琥珀、珊瑚、象牙、白檀、银块、银货等物品,其中尤以胡椒一项,为数最钜。”(注:周景濂:《中葡外交史》,第102页。 )从广州购买的货物有金子、庸香、丝棉、锦缎、朱砂、铜、水银、白铝、棉花、粉砂、塔夫绸、优质锦缎、小麦、面粉、稻子、猪肉、禽、咸鱼、白糖、樟脑、桔皮、大黄、甘草、木料等(注:博克萨:《澳门来的大船》,第184页。)。其中比较大宗的贸易有丝织品、黄金、香料、工艺品和陶器。据17世纪末历史学家苏萨谈到澳门贸易时说:“这里是中华帝国最繁荣的港口。仅葡萄牙人每年就从这里运走五万三千箱丝织品。各重十二盎司的金条三千二百个,七担麝香、珍珠、砂糖、陶器。”(注:苏萨:《葡萄牙的亚洲》第2卷,第454页。参见百濑弘:《明代的中国对外贸易》,《东亚》第8卷第7期。)
澳门与果阿、长崎的贸易
印度的果阿是葡萄牙的东方殖民总部,和东方贸易总枢纽,澳门则是葡萄牙人在中国的贸易基地。澳葡与果阿殖民当局之间无论在政治上或经济上都有一种从属关系。但澳门本身不过是个转运港口。因此两地之间的贸易,实质上是中国和远东地区与果阿和南洋地区的贸易。
澳门至果阿的航线,途经马六甲、暹罗、帝汶、锡兰、缅甸等地区。澳门商船队通常于4月或5月满载毛织品、衣料、印度花布、棉花和棉织品、水晶和玻璃器皿、时钟、葡萄酒等离开果阿,中途停泊马六甲。用船上的货物交换香料、檀香、沉香之类的货物,以及暹罗的鲨鱼皮和鹿皮。然后驶向澳门。6月至8月间到达澳门,又以澳门为基地,赴广州和日本往返贸易(注:博克萨:《葡萄牙绅士在远东》,第15页。)。
澳门从果阿进口货物运销广州,又从广州进口货物运销果阿。葡萄牙大帆船船体过大,不能溯江直至广州,只能停在澳门,用小艇沿珠江或西江把货物运来装船。从果阿运来的象牙、天鹅绒、皮货、葡萄酒,橄榄、刺山柑等货物,在澳门卖不出好价钱,获利甚微。葡商的着眼点主要是从购买中国货物出口中赢利。为此,他们带来白银,作为购货的资本。1585年至1591年间,从果阿运到澳门的白银达20万两之多(注:博克萨:《澳门来的大船》,第7、169、181、182页。)。葡萄牙大帆船从澳门运往果阿的中国货物有:粗白丝、黑金、铜、麝香、水银、朱砂、白糖、木材、手镯等。
澳葡在广东贸易中纳税甚微,但从澳门到果阿的贸易线上则关卡重重,即使不在当地贸易,也要纳过境税。马六甲按货运量征收7.5 %的货税;锡兰则按每条船征收白银2000~3000两停泊税。此外。澳葡商船出入果阿港口,还须各付8.5 %的进口税和出口税(注:博克萨:《澳门来的大船》,第7、169、181、182页。)。
在葡萄牙人的东方贸易中,澳门与日本长崎的贸易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人们通常称为果阿~澳门~长崎三角贸易。
澳门与日本的贸易始于1555年。到了1569年,长崎成为澳葡在日本的贸易基地(注:张天泽:《中葡通商研究》,第104页。)。 日本与中国有着传统的贸易往来。但从明朝中叶起,倭寇活动日益猖獗,威胁着我国沿海人民的安全。于是中国政府宣布厉行海禁,从此中断与日本之间的正常贸易。在这种情况下,居留澳门的葡萄牙商人乘机充当了中日贸易中介人的角色。葡商通过澳门取得大量中国货物,运销日本。日本各地的大名纷纷争出高价抢购中国货,使葡商大获其利。
葡萄牙商人运销长崎的货物主要是中国的丝织品和生丝,以及欧洲和印度的古玩、艺术品、武器、香料、葡萄酒、棉花等。用这些货物换取日本的黄金和白银(注:德·杰塞斯:《历史上的澳门》,第52页;又见张天泽《中葡通商研究》,第104页。)。当时, 日本的金银外流量很大,即使是澳门贸易趋向衰落的1636年,长崎输入澳门的白银仍有2350箱,即235万两。这还只是贸易繁荣时期输出数的二分之一左右。 通常日本每年的白银出口数达450万两,黄金则为每年300 大桶, 价值300万英镑(注:百獭弘:《明代的中国对外贸易》,《东亚》第8卷第7期;又见矢野仁一:《论明代澳门的贸易及其繁荣》,《史林》第3卷第4期。德·杰塞斯:《历史上的澳门》,第52页。)。 澳葡用日本白银购买中国货物运销果阿和欧洲,而黄金则运至印度和欧洲出售,因为那里的金价比中国高得多。
澳葡低价购买中国货物,在长崎高价出售,获利常达一倍以上,引起日本人的不满。1604年,日本政府决定实行进口丝织品统购,即“蚕丝分配行会”制度,日本人称之为“丝割符仲间”(注:井上清:《日本历史》上册,第324页。“割符”日语意为分割和分配, 就是将进口的蚕丝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丝商。)。澳葡运到长崎的丝织品统一由日本商人头领确定价格购买,然后批发给商人出售。这样避免了日本商人在互相竞争中任意提高丝价。日商所订的价格,通常视丝的进口数量,以及市场需求情况而常有浮动。葡商如不同意日方所订价格,可将货物运回澳门。这种丝织品统购办法对葡人任意抬高物价、牟取暴利,起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澳门与东南亚的贸易
同菲律宾马尼拉的贸易也是澳门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方面。西班牙占领菲律宾后,马尼拉成为西属菲律宾对外贸易中心。它是西班牙人用墨西哥银元购买中国丝的交易场所。澳葡力图垄断马尼拉的中国丝市场,百般阻挠西班牙商人直接同中国贸易。1580年西班牙国王菲力浦二世继承了葡萄牙王位,遂使两国处于同一个君主的统治之下。马尼拉总督希望与中国直接通商,派出耶稣会教士前来广东游说。澳葡闻讯,立即施展手段,收买了这些教士,反过来说服广东官员拒绝同西班牙贸易。同时,菲力浦二世为了使新臣民不反对其统治,也对葡萄牙的海外商人采取某些保护性措施,准许葡萄牙商人单独对印度和其他地区进行贸易;允许葡萄牙商人与西班牙、秘鲁以及马尼拉自由通商;明确规定向马尼拉输入的中国产品,必须经由澳门,并用葡人船只装运,以此来保护澳门在远东贸易中的垄断地位。1595年,菲力浦二世在给葡属果阿总督的信中,十分强调这一点(注:矢野仁一:《论明代澳门的贸易及其繁荣》,《史林》第3卷第4期。)。因而澳葡得以在一段时间内垄断了中国与马尼拉的贸易。
澳门至马尼拉的航程很短,商船当年6~7月出发,次年1 月便能返航。当时往来于澳门与马尼拉之间的商船情况表列如下:
澳门到马尼拉船数表(1580~1642)
年代 船数(艘) 年代 船数(艘)
1580 2 1632 4
1588 2 1633 3
1604 5 1635 4
1605 2 1636 1
1606 1 1637 3
1620 5 1638 4
1627 6 1639 3
1628 2 1640 3
1629 2 1641 2
1630 6 1642 1
1631 3
(资料来源:全汉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1册, 第430页)
澳葡对马尼拉的贸易量大,利润率高。每年从澳门运销马尼拉的货物价值150万西元,折合白银100万两左右(注:博克萨:《澳门来的大船》,第 135页。)。货物以丝织品为大宗,兼有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据萨拉查主教的记述,澳门“华商载来之货物除上举粮食之外,大部分为丝织品(花缎、黑色及有花样之锦缎,金银线织成之锦缎及其他制品),以及大批白色及黑色棉衣。”(注:陈荆和:《十六世纪菲律宾华侨》,第67页。)从澳门运到马尼拉的生丝,一小部分在当地出售,绝大部分转运美洲的西属殖民地销售。首先运至墨西哥,在当地经过加工织造成各种丝织品之后,又运至秘鲁出售。葡萄牙和西班牙商人从这转手贸易中获得高达10倍以上的利润(注: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1册,第468页。)。 其中一部分为葡人所得, 一部分则落入西班牙人之手。
从马尼拉运往澳门的主要是白银,此外还有黄金、蜡、棉花、染料等等。葡人用白银购买中国内地货物,使得大量白银流入中国。据记载,从马尼拉输入澳门而转入中国内地的白银数量如下:(注: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第1册,第444页。)年 代 白银折值(单位:万西元)1586以前 301586 501596 80~1001602 2001604 2501633 200总计 810~830
葡萄牙在商业霸权的鼎盛时期,其贸易势力在印尼群岛和印度支那半岛地区也有一定的影响。
东来以后,葡萄牙便进入香料群岛和爪哇岛,居留德那第、安汶、万丹、帝汶和望加锡等作为基地,控制了香料贸易。但其后由于西班牙和荷兰的竞争,以及当地人的反抗,葡人在香料群岛逐渐失势,只剩下帝汶和望加锡两个基地。帝汶岛位于小巽他群岛最东面,盛产檀香;望加锡位于苏拉威西岛西南部,是澳门至帝汶岛之间的货物集散地。被称为第二个马六甲。在这个港口居住的葡萄牙人多达500人,每年有10 ~22艘葡萄牙单桅帆船自澳门、马六甲和科罗曼德尔海岸来到望加锡停泊,销售中国丝绸、瓷器和印度棉织品,购买帝汶的檀香木、香料群岛的丁香和婆罗洲的钻石。他们每年的贸易额达西班牙银币59万元(注:博克萨:《葡萄牙绅士在远东》,第177页。)。 澳门~望加锡~帝汶航线成为澳门对外贸易的固定航线之一。每年秋冬间,澳葡商船趁东北季风启程前往望加锡;次年春夏间,又乘西南季风返回澳门。这条航线贸易额虽然不很大,但带给澳门葡商的利润仍是优厚的。据估计,仅檀香木一项,在1590年的利润为100%,1630年为150~200 %(注:博克萨:《葡萄牙绅士在远东》,第197页。)。
暹罗也是与澳门有贸易关系的地区。1511年葡人占领马六甲后,葡萄牙马六甲总督亚伯奎便派人前往暹罗活动。1518年亚伯奎派出的使者与暹罗国王拉玛铁菩提二世签订条约,规定暹罗允许葡萄牙人居住、经商和自由传播天主教;葡萄牙人则同意向暹罗提供武器弹药,并允许暹罗在马六甲设立贸易据点。这样从16世纪开始,便有大批葡萄牙人陆续进入暹罗,在阿瑜陀耶城郊形成了一个葡萄牙人移民区。北大年、六坤等地有葡人开设的商馆。暹罗军队中也有葡萄牙雇佣军人。1569~1584年,暹罗成为缅甸的附属国。1584~1592年,暹罗进行多次反缅起义。葡萄牙人积极参与斗争,在协助暹罗抵抗缅甸侵略、恢复独立中起了重要作用。因而葡人在暹罗的商业地位得到了巩固,设在北大年和阿育他亚城的商馆一派兴旺景象。同时在东北季候风期间,由于中国海航行困难,常有澳门商船停泊在暹罗各个港口避风。直到17世纪30年代,葡萄牙人在暹罗贸易中的优势地位才被荷兰所取代。
越南位于东西方海上交通要道,并邻近中国南大门。16世纪初,葡萄牙商船开始在越南会安港(Faifo,属广南)停泊。1557 年居留澳门后,其商船经常乘季候风到达越南港口进行贸易。16世纪末,澳葡商人已经同越南南方的交趾支那和北方的东京,建立了经常性的贸易关系。当时南方由阮氏王朝统治,北方为郑氏王朝统治。葡萄牙人分别在南方和北方建立了商馆。会安是当时越南南方著名的国际贸易港,中国人、日本人和葡人经常到这里贸易。尤其是葡人在贸易的同时,还向阮氏政权提供武器,帮助建立机械铸造场。1615年,葡人在富春(顺化)建造了“铸造坊”,即机械厂。葡人在会安可以买到交趾支那的产品,生丝、丝织品、乌檀木、软质木、糖、麝香、肉桂、胡椒和大米等,运往中国和日本销售。1620年越南南北双方发生战争后,澳门葡人在越南的商业地位更加巩固。1622年,葡人向阮氏政权承诺,每年都派贸易使团前往会安, 而交趾支那国王则同意禁止荷兰人前来贸易(注:苏扎:〈1511—1751年澳门的葡萄牙社会与葡越关系〉载〈贾梅士学会学报〉澳门1981年,第15卷,第1~2期,第88页。)。与此同时,澳门葡人同郑氏政权控制的东京地区也有贸易往来。因为这是一种对双方都有利的互惠贸易。从1626年到1661年间,每年都有澳葡商船前往东京贸易。基本上保持每年1艘,但其中有二年为3艘,一年为2艘。据记载,1636 年,有3艘澳葡商船到达东京,输入白银、黄金、锦缎、 天鹅绒和棉布等商品;运走了965皮考斯(picols)的东京生丝,占其年总产量的1/3 。1641年,澳葡商船输入货物价值达白银5万两。1646年的船货价值为3万两。1651年为2万2千两。1656年的船货价值为3万两,等等。 输入的除了上述商品之外,还有瓷器和铁盘。总的来说,其贸易规模,要比澳门~日本贸易,或澳门~马尼拉贸易小得多。但它仍然使澳门葡人获得了相当的利润,并且获得了可以同其它地区相交换的商品。例如暹罗的檀香木、象牙、鹿皮、铅、彩绸,越南的东京生丝等,都是葡人运销日本等国的重要货物。
以上情况说明,葡人居澳以后,有明一代,澳门对外贸易欣欣向荣。其货运量之大、商品种类之多,利润之高,都是非常惊人的。随着澳门贸易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入境居留的移民愈来愈多,引起土地价格高涨。在贸易中大获其利的葡萄牙富商,生活骄奢淫逸。据记载,1610年有200名葡萄牙商人乘澳门的大船到日本长崎。 他们在那里居留七八个月,花去了二三十万两银子。同时代的荷兰商人往往用羡慕而又妒忌的口吻指出,澳门的繁荣是葡人致富的根本原因(注:博克萨:《葡萄牙绅士在远东》,第26页。)。
澳门能够如此迅速地发展和繁荣,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澳门贸易的经营者葡萄牙,当时正处在海外扩张的鼎盛时代,它开辟了由欧洲通往印度和中国的海上新航路,强占了一系列殖民据点,作为海上贸易基地。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海上霸权,垄断了东西方贸易。这些都为澳门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外部条件。
其次,明朝政府对在澳门从事贸易活动的葡萄牙人,采取宽容和优待的方针。允许葡人居留澳门贸易,并在地租和商税方面给予许多优惠,使澳门成为葡萄牙人经营的贸易基地。尽管明朝政府之开放澳门,并不是出于自觉地推动海外贸易发展,但其客观后果却为澳门繁荣兴旺创造了十分重要的前提。
再次,明朝政府厉行海禁,不许沿海人民从事海外贸易。从1522年(嘉靖元年)起,更罢闽浙二市舶司,封闭泉州港和宁波港,只剩下广州市舶司。而广州口岸的贸易又以朝贡贸易为主,这就造成澳门葡萄牙商人垄断中国对外贸易的局面。中国地大物博,经济发达,中国货在当时世界市场上十分畅销,丝织品更是举世无双,货源充足,这就为葡萄牙人发展贸易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样的,澳门的存在也满足了中国社会对世界商品的需求,从而使澳门出现了贸易繁荣的黄金时代。
此外,澳门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方便,是个天然的优良港口,这也是澳门港兴起和繁荣的客观地理条件。
澳门贸易由盛转衰
澳门的对外贸易繁荣兴旺持续了大半个世纪之后,逐渐走向衰落。这种情况是从明朝末年开始的。
首先是澳葡商人与广东的贸易遭到了挫折。1631年,广东政府宣布禁止葡人进入广州,改令中国商人运货到澳门,同葡人进行贸易。在此之前,葡人在华贸易享有特殊优惠待遇,不但获准居留和经营澳门贸易港,还获准每年两次进入广州贸易。这样对他们的好处很大,“这使他们所得到的货物,质量比别人好,品种比别人多;他们也有机会按照他们的特殊需要定制货物,规定出丝绸的宽度、长度、花样、重量,以适合日本、东印度和葡萄牙市场的需要。”(注:《荷兰贸易史》转引自《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汇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15 页。)但是澳葡并不以此为满足,反而得寸进尺,肆无忌惮地在广州海关瞒税逃税,还不断在沿海地区进行走私活动。每当走私船货被中国水师截获之时,葡人仍恃强抗拒,声称中国无权缉捕走私船货。由于类此事件接踵不断,并鉴于葡人在澳门筑城墙,建炮台,“蔑视澳官”,“抗杀官兵”,“匿养倭奴为爪牙”(注:《明神宗实录》卷509、527。)等等违法事件,使澳门成为中国领土内的“国中之国”,构成了对省城广州严重的潜在威胁。为此,广东政府才被迫采取这种措施。1637年,澳葡派团赴广州请求广东政府收回成命,又被断然拒绝。广东巡抚熊文灿再次上奏明廷,重申禁止葡人进入广州贸易的主张:
澳门昔为边徼之地,今则俨同敌国,炮垒森严,民情骠悍。于今之计,莫如询澳夷所需米、酒若干,餍其所欲,然应禁其再入广州贸易。(注:转引自张廷茂:《16~18世纪澳门海上贸易研究》,第29页。)
明廷根据广东官员的奏章,于1640年7月29日颁布谕旨, 正式宣布不许葡人至广州贸易。
清兵入关以后,对外贸易仍沿明制。1647年8月, 广东总督佟养甲曾上疏请求恢复葡萄牙人到广州贸易的旧例。他说:
佛郎机国人,寓居濠镜澳与粤商互市,于明季已有历年。后因深入省会,遂饬禁止。请嗣后仍准蕃舶通市。(注:《皇朝文献通考》卷298,《四裔考·佛郎机》。)
佟养甲当时为了繁荣广东经济,有恢复葡商入省贸易的意思。但户部讨论他的意见时,认为若让葡人重入广州,恐会“激起变乱”。因此没有批准他的请求,重申:“应仍照前明崇祯十三年禁其人入省会之例,止令商人载货下澳贸易”(注:梁廷楠:《粤海关志》卷26,《夷商一》。)。户部在这里所说的“激起变乱”,是指1637年英国军官威德尔率领舰队强行闯入珠江、炮轰虎门要塞的事件。在那次事件中,英舰是由葡人引导进入广州的。因此中国政府对澳葡仍心存戒备。总之,从17世纪的30年代起,澳葡失去了进入广州贸易的特惠待遇。澳葡商人不能直接到广州市场自由出售与选购货物,而只能与前来澳门贸易的中国商人交易,交易量少,货源不足,使其对亚洲、非洲与欧洲的转运贸易大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