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下论文,现代企业制度论文,纪检监察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由此,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国资监管体制、国企体制、经营机制和管理方式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代国企)中的纪检监察工作,不论从思想观念、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上,还是工作方式方法上都遇到了新的挑战。我们必须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努力进行新的探索,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指导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体现企业制度发展的实际和时代要求。
一、坚持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现代国企生产经营的大局中通盘考虑,找准履行职责的切入点
现代国企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有其经济组织显著的特征:一是坚持市场取向,以追求资本的最大回报,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基本的组织目标。二是以资本运营和生产经营为主要经营活动内容。三是多层面管理最佳整合各种资源:用科学决策提高领导效果,加强对企业的系统控制力;用先进的企业文化激发员工的潜能,增强团队凝聚力;用合理的组织设计整合内部人财物和信息文化资源,提高团队的整体竞争力;用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流程,提升劳动生产率;用有效的市场营销和资本运营加速内外资源的交换,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等等。
追求生产效益的最大化,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是企业经济工作和企业党的工作的基本目标,也必然是现代国企纪检监察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不只是党和政府对国企党政领导及其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客观需要。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结构要求:决策、执行、监督三项职能构架要制衡。在企业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基本职能中,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是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载体之一,是企业监督制约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协调部门,担负着企业管理重要的监控职能。现代国企中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从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入研究这些企业特点,找准工作的着力点。
现代国企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在生产经营中发挥监督保证职能,必须立足本职,着眼于企业的基本目标,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必须结合企业的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分层面开展工作,整体推进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在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中开展廉洁自律,履行好教育职能;在制度建设中规范领导行为,促进完善科学决策,履行好监督职能;在企业实行纵向动态管理中,通过对“物流、资金流和业务信息流”的监管,促进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履行好效能监察职能;在重点监控点上,加大对企业的决策、财务、购销、产权变动、投资、工程项目和选人用人等重点部位问题的查处,履行好惩处职能;认真研究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履行好保护职能;遵循市场规律,利用信息技术,探索反腐败的新途径和新办法。
二、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放到优化现代国企人力资源中去谋划,努力提高企业的战略竞争力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类智慧和能力的发展决定着对物资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开发人力资源,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是关系现代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二十一世纪,企业走向市场,走出国门,关键之一是要占领人才资源这个制高点。人才资源是竞争力的基础,引进人才企业才具有发展潜力,用好人才企业才能健康发展,留住人才企业才能持久发展。德是人才之本。要把加强对干部队伍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生活纪律和党性教育与建设诚信守实的企业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在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中,全面落实中央对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继续探索让德才兼备、廉洁自律的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途径和办法,大力推进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营造好廉洁自律的外部环境:把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与建立职业经理队伍结合起来,把好进人、用人关;建立科学的干部绩效和廉政考评制度,通过严格的考核,把绩效评价同风险工资、奖金挂钩结合起来,把好管人关;筑牢两条防线,把开展党性党风教育与领导干部廉洁守法经营教育结合起来,把好培养关;认真查处违反党纪政纪人员,把惩教与调配结合起来,把好执纪关,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治思想,把检查监督、查办案件与源头防腐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的全过程中去探索,促进现代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依法治企,通过查办案件,加强对企业各项权力运作的监控,把监督全面渗透到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之中,由治标到治本,实现标本兼治、源头防腐的目的。一是把握发案规律,掌握办案的主动权。办案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企业经济案件是随着经济发展、企业改革、改制和经济活动范围、内容的扩展而变化,并呈现出新的特点,是有规律可循的。比如在产权制度没有建立以前,企业的发案一般都是利用经营权来侵占国有财产和利润。产权制度建立以来,随着企业改制改组的深入,在内部人持股、管理层收购国有股权过程中,一些人通过合法的程序,用不合法的方式占有国有股权,取得所有者权益的索取权,进而再通过关联交易或者恶意串通来瓜分现代国企的经营利润,企业案件出现了新的动向。这类案子政策关系复杂,作案手段比较隐蔽,而且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大企业战略的实施,可能越来越多,需要特别关注。二是要从企业腐败现象的个案入手,深入剖析其腐败构成,紧紧盯住企业的“物流”、“资金流”和“业务信息流”运行过程中的偏向和漏洞,着重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深层次上找原因、找规律。三是本着服务全局,围绕中心和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原则,针对体制创新提思路、想对策,针对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参谋,提供保证,让监督体现在管理的规范运作之中,溶化在各项规章制度之内,渗透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促进健全以提高资本收益和资产增值为目标的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国企经营效绩评价体系,合理量化监督检查指标,真正把“管人”、“管事”同“管资产”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强化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达到源头防腐、标本兼治的目的。
四、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把开展效能监察统一到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中去实践,努力为现代企业国资监管和生产经营服好务
现代国企特别是集团性企业的效能监察与传统企业组织结构明显不同,投资主体多元化、出资人到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委托代理,效能监察的目的更强调出资人的利益与经营效益的统一,效能监察的内容已不仅仅再是针对生产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工作,而应该扩展到促进保值增值更大范围,用企业效益目标实现监管资产和生产、运营两个利益层面的有机结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
现代国企效能监察要把企业看成是有机体,用系统分析方法研究企业内部系统与外部环境相适应的动态效能,把国有现代企业效能监察定位于:效能监察是企业管理过程监控环节上具有综合监督性质的一项工作。要求把握国有现代企业效能体征,比如,偿债能力、运营能力、获利能力、人力资源开发能力和人员行为潜能等等,主动进行效能监察。
现代国企有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机制,有内在的效能建设要求,要强调效能监察的整体性,充分依据企业效能建设目标开展效能监察,并促进效能建设体系的不断完善,改进传统的随机性选题立项的方法。
现代国企效能监察是入世后经济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条件下的效能监察。外部环境不再是过去的计划经济,分析问题,提出制度建设建议和开展工作,把效益作为核心目标,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法则,促进用科学的营销方式来改进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规模效益;促进用严密的工作规范来保证廉洁守法经营,建立和实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重大项目招标制度,工程项目跟踪监督和产权进入市场转让等制度来规范生产经营和资产运营,减少流失,压缩管理费用;促进进一步推行财务决算中心制度、预算管理和财务审计监督制度,牢牢把好企业财务管理核心环节,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周转效益;促进企业利用信息化管理,提升科学决策和整体监控水准,减少决策失误、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资产运营和生产经营效益。
拓展现代国企效能监察的作用,要紧紧盯着现代科学管理理论的发展,用科学的理论正确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在结合中发展创新。
五、坚持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把纪检监察机构放到现代国企的整体构架中组织设计,恰当定位,合理配置职能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进一步探索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继续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具体方针政策。企业改制,我们会面临体制转换、体制融合和体制创新三个过程,当前我们正面临“老三会”与“新三会”融合的过程,这是现代国企的体制特色,回避不了,最佳的融合只能是体制创新。现代国企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属于企业的监督部门,要在企业改革改制中恰当定位,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强化内部管理中,建立并完善自己的工作机制,为现代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首先要强化双重领导体制。即从党内和行政法规上明确现代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受企业党委和上一级纪检监察主管部门共同领导,并以上一级纪检监察主管部门领导为主。负责同时对企业党委和上一级纪检监察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在人事任免、查办案件等业务工作方面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二是交叉任职。明确现代国企纪委书记为企业党委副书记,可以分管其它工作,但主要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并规定企业纪委书记依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担任副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出(列)席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行政会议,参与研究企业的重要问题。
三是要改进现代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设置形式。现代企业内部监督力量不少,但力量分散,没有形成合力。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增强整体功能、减少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果是健全现代企业监督机制的必然要求。有的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国企将内部职能相近、手段互补的纪委、监察室与审计室、法律顾问室等部门并为一体,成为新的监督部门。实行相关机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几块牌子,下辖纪检监察组、审计组、法律顾问组等,围绕共同的监督工作目标,各负其责地开展工作。有的根据新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备人员。我们应及时总结经验,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
六、坚持改进和加强党的领导,把现代国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完善激励机制结合起来,赋予纪检监察组织必要的权限
把现代国企领导干部的廉政廉洁自律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效果纳入领导干部的效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激励机制,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一是从制度建设入手,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进行责任抵押,层层按责任考核,层层实行责任追究;严格考核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并与晋升、晋级挂钩,与评比挂钩,与奖惩挂钩,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实行责任追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运用经济手段,探索建立廉洁保证基金:领导干部按分管工作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保证基金,按年度交纳一定的廉洁保证基金,连续3年责任制落实较好,完成了年度考核目标者,抵押金返还,并予以奖励;反之,则以扣除抵押金作为经济处罚。三是赋予现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必要的权限。从当前国有企业的实际出发,根据党章和参照《行政监察法》制定《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国企的纪检监察工作意见》,现代国企纪检监察组织除具备起码的监督权限外,还必须明确具备一定的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对企业经营战略、干部任用、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发现违规决策或决策组织实施不力的违规违纪问题有权进行调查和提出建议,并报告上级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防止决策失误或保证正确决策的有效实施;具备一定的、直接的党纪政纪处分权。即有权直接对违规违纪的中层干部及以下人员以党纪和政纪的处分,并向同级党委、总经理室备案;具备一定的经济处罚权,即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取得非法所得的企业中层干部及以下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建议或直接给予一定限度内的罚款、没收处罚,并向本级主管部门备案。
现代国企的纪检监察组织具备一定的经济处罚权,可以加强其监督检查的手段和力度,使检查监督更加有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