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作经济中产权关系的界定&第26届中国市场经济论坛研讨会综述_经济论文

集体合作经济中产权关系的界定&第26届中国市场经济论坛研讨会综述_经济论文

集体合作经济产权关系的界定——中国市场经济论坛第26次研讨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市场论文,研讨会论文,经济论坛论文,产权论文,集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集体合作经济地位十分重要

·集体经济产权关系界定比国有经济更复杂

·明晰集体经济产权关系关键是推行股份合作制

·集体经济产权关系界定应明确政策界限

·当前集体经济产权被侵占情况严重、产权纠纷多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集体经济产权关系需要进一步明晰。北京开达经济学家咨询中心于8月中旬在京召开了中国市场经济论坛第26次研讨会,来自理论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6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集体合作经济产权关系的界定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于光远、何伟、晓亮、万典武、张大军、唐丰义、陈永杰、邹东涛、刘光第等在会发了言。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1.会议特别强调集体合作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目前城镇独立核算的集体工业企业有20多万家,产值5000多亿元,约为全民制工业产值的四分之一;全国乡镇企业有2000多万家,产值已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二分之一;在流通领域中,以销售额比重计算,国有经济约占30%,农民贸易约占10%,集体经济约占30%,五到十年后,集体经济将会有一个大的发展,将会占到40%。在安置劳动就业中,目前全国城镇集体经济从业人员3392万人,将来它会容纳我国更多的劳动大军;此外,我国乡镇企业已容纳了农村1亿2千万的劳动力。

2.会议认为,集体经济产权关系的界定比国有经济更复杂。

其主要原因有:(1)集体合作经济的类型多、范围广。主要有:农村实行联产承包以后出现的新的合作经济,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和联产企业;乡镇企业;城镇老集体企业;全民企业办的集体企业,包括劳动服务公司;民营科技企业中的集体企业等。集体经济的类型多、范围广本身给产权改革带来了复杂性。(2)集体合作经济的财产来源复杂。大致有以下七种:个人投资、联社投资、扶持资金、银行贷款、国家减免税优惠、企业自身积累、社会集资等。(3)集体合作经济产权关系中矛盾最多。一是集体企业与主办扶持单位的矛盾;二是集体企业与财政、国资部门之间的矛盾;三是集体企业与联社的关系;四是集体企业与个人的矛盾。要处理好这些矛盾也是相当复杂的。(4)左的思潮带来的混乱。在历史上曾刮过这样几次“共产风”:第一次是五十年代中期,集体企业相当大的部分被“上收”,“升格”为国营经济,以后又不得不“下放”,恢复集体经济;第二次是“文革”中,部分集体企业被编制,改变为国营经济,以后主要是改革开放后,又逐步恢复其集体性质;第三次是八十年代中后期,部分收益好的集体企业被其主管部门强制改为国营企业。左的“共产风”思潮,产生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

3.关于明晰集体经济产权关系的主要出路,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是推行股份合作制。

集体经济本来是劳动者自筹资金的群众性的经济组织,需要解决资金联合问题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问题。实行股份合作制,可以明晰产权关系,消灭无主资产,强化产权约束;可以实现政企分开(对于全民厂办的集体企业,则要实现与举办厂分开,变为平等的协作关系);可以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大家还认为,除推行股份合作制外,对少部分规模较大、条件许可的集体企业可实行股份制;有的也可改变为合伙企业。

4.会议讨论了集体经济产权关系界定应遵循的原则及其政策界限。

专家们认为,最根本的原则是:集体、国家、个人三方的合法权益均应保护,任何一方侵占它方合法利益的行为均应制止。为此,既要反对宁“左”勿“右”的观点和作法,也要反对无视集体和个人合法利益的观点和作法。政策界限有:(1)明确投资与非投资的界限。其判断依据主要是四个明确,即明确投资主体、投资目的、投资的法律关系和投资的手续。(2)明确国家政策行为与国家投资行为的界限。国家政策行为是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而施行的行为;国家投资行为是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而施行的行为。(3)明确国有单位的扶持行为与投资行为的界限。国有单位(主要是国有企业)扶持开办集体经济,是一定社会经济政治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国有单位的扶持行为有两类,一类是社会政治性扶持,一类是经济性扶持,前者不属投资行为,后者属于投资行为。(4)明确真假集体。近年来的假集体有两类,一类是国有单位(多为国有企业)用小金库资金以集体名义开办的集体企业,一类是私人出资以集体名义开办的集体企业。处理这两类假集体问题必须两者利益兼顾,原始投资者(包括国有单位和私人)对原投资份额拥有产权,企业集体积累(资产增值)可按一定比例在原始投资者与企业职工集体间进行分配。(5)正确对待法律及执行冲突。原则应是:部门和地方的规章、法规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法律;单个部门的规章应当服从该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冲突者,地方法规优先。

5.会议还讨论了当前集体合作经济中出现的产权纠纷问题。

会议指出,当前集体经济的产权被侵占的情况严重存在,它是一种老病新发,实际上是在新形势下重新平调的一种表现。其特点是:(1)巧立名目。在中央没有出台新的文件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或直接主管部门寻找一些新的借口,进行平调,如兼并、实行计划单列,以及借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调整产业结构等等,随意侵占集体产权。(2)利益驱动。有些政府和主管部门从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出发,看到集体企业经营较好,有利可图,便想从中得利来弥补国有企业的亏损。(3)物质引诱。利用小恩小惠、封官许愿(如长工资、升官、由“泥饭碗”转为“铁饭碗”等)的手法来收买集体企业的厂长,从而达到控制集体企业的产权的目的。以上这些不同于一般产权纠纷,它是政府直接运用行政权力,直接对集体资产进行剥夺。会议为此特别呼吁要警惕这种新的平调风。

标签:;  ;  ;  ;  ;  ;  

集体合作经济中产权关系的界定&第26届中国市场经济论坛研讨会综述_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