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发展的有益尝试——对九三农垦局产权制度改革运行情况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有益论文,产权制度论文,九三论文,情况论文,农垦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局自1994年起全面实行了以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产改)为核心的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改革与发展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后如何使产改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如何加速推进农垦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8月份,我们对管局54个产改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从中深受启迪。
一、产改的几种模式
我们调查的54个产改企业,占全局产改企业的30.3%。其中:拍卖9个,占16.7%;租赁8个,占14%;股份合作制7个,占50%;剥离分立3个,占5.6%。各企业基本实现了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运作要求。其具体模式有5种:
(一)拍卖产权,将企业的全部资产评估做价后,出售给个人或集体。对购买者一次支付资金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一般3至8年还清,但所欠款项,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息、或按租金水平收缴费用,如系全体职工购买,可灵活掌握。我们调查的9个拍卖企业,资产评估价100.2万元,实际售价132万元,其中,三个企业一次买断,交款28.5万元,其它六个企业,在一至四年中按合同规定分期还清。目前,9个企业以私营、合伙或股份合作的机制运营,到8月末,企业全部盈利,无一亏损。
(二)实行股份合作制。对经营管理水平较好的小型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实行劳资结合、同股同利、收益共享、风险负担的机制。具体形式有:
——职工全员认股式股份合作制,即将企业资产评估后的净值折股,职工按不同的责任、贡献认购不等股份,但每人至少认购一股。
——国家和职工共同认股式股份合作制,这种形式主要在规模较大的企业中实行,一是对那些支柱企业,采取国家控股的方式;二是对职工全部认购有困难的企业,采取国家投股但不控股的方式,将企业改造成股份合作制。
——承债转让式股份合作制。对企业资产较大的企业,国家无意参股、职工暂时无力全部购股,剩余的部分,做为职工债务股。这部分股可按职工交纳的现金股按比例进行匹配。承债偿还的办法,由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偿还合同,视企业资产额度,一般以三至八年还清为宜。
——“零价”出售后组建股份合作制。对资不抵债,资债大体相等或虽有资产净值,但包袱沉重,长期亏损的企业,可将企业产权“零价”无偿奉送给本企业职工。这种形式不仅仅是将资产奉送出去,同时将债务也转移到职工名下。实际上、职工是通过承担企业债务和经营风险而获得了企业现有产权,然后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
在我们调查的27个股份合作企业中,股金总额1263.4万元,其中:国有股448.6万元,占35.5%,职工股814.8万元(含承债股405万元,占49.7%),占64.5%。并且,各企业都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定额,分配、岗位责任等一系列基础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在运作中,环环相扣,井然有序。
(三)推行民营化,实行租赁制。调查的八个企业,主要有五种形式:
1.完全租赁制。企业所有资产评估后,以净值为依据,确定出合理的租金,租给有一定资产担保的个人或集体,不符加其它指标。
2.切块租赁办法。对产品连带关系不强,各生产组织之间制约关系不大的企业,将固定资产切成若干块,以收取租金的形式租赁给若干个承租者,实际上,企业内部实行的是一企多制。
3.先租后卖的办法。对固定资产数额较大,职工购买有困难的,先以租赁的形式租赁给职工,然后让职工分年限、按比例购买。未交款部分,收取相应数额的租金。全部购买完之后,企业产权归承租者。
八个租赁企业实现了上打租48万元,租赁保证金41万元,占承租企业资产的10%。同时,企业内实行了一企多制,加强了内部管理工作。
4.剥离分立。对经营连年亏损,包袱沉重的企业,采取裂变方式,将企业剥离分立成两个或若干个企业,实行新企新制。
5.依法破产。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实行破产。几年来,全局已依法破产企业10个。
二、产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九三农垦局的产改主要取得了下述成效。
(一)产改实现了产权明晰化。产改的核心问题是通过产权界定、明晰财产的所有权,同时明确经济当事人的责、权、利关系。目前,九三农垦局已基本形成了四种产权类型:一是私有产权型。这种类型是经过资产评估后,将原国有资产通过产权交易,将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全部归私人所有;二是国有资产型。这种类型,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均属国家。属于尚未来得及改造的较大型的支柱企业;三是国有民营型。此类型产权归国家所有,收益权与承租者共同享有,而占有权归承租者所有;四是国家与个人混合型。这种类型产权归国家、个人共同所有,是在产改中形成的较为实际、有利于宏观调控的具备发展潜力的产权类型。其形成主要是将国有企业资产的部分,折股出售给个人,将原企业改造成国家、个人共同所有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三权”归国家和个人共同拥有。这四种类型共同存在,打破了产权国有一统天下的局面,使产权归属泾渭分明,实现了产权的明晰化,发挥了产权的激励效应,促进了责、权、利的高度统一。
(二)产改实现了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九三农垦局实行的产改,打破了原国有企业单一国有产权主体的樊篱,实现了产权主体的裂变,形成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同时拥有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与收益权的多元化形态,促进了资本的流动和转移,完成了产权由资产形态向货币形态的质的转变,使国有资产与法人财产权实行两权分离,很自然地带来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实现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多元投入、广泛融资的投资结构,真正将投资主体转变为多元投资主体、多元风险主体、多元积累主体和多元利益主体,使企业在资金好转和经营者积极性提高作用下,得到了超常规的发展。
(三)产改实现了产权管理的科学化。企业资产由于产权的明晰化、多元化,各有主人,企业法人财产在统一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下,充分发挥了作用,解决了过去那种因产权模糊而使产权介于谁都想管,谁也管不了的在夹缝中逐渐萎缩的形态,产权在有计划、有组织的协调、控制下有了交流、转换和形态转化的基本条件。实质上,产权在改革的同时就有了科学管理的基础。
(四)产改实现了企业组织形态的规范化。在企业组织形态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建立健全了“三会”制度,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权力和义务;租赁企业形成了以经营者为核心,以聘任制为主的新的机制,实现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健全了企业法人制度。同时,强化了党组织、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的监督、保证和参与的功能,把企业真正改造成了“四自”的主体。
(五)实现了企业管理的科学化。产改后,各产改企业注重从一系列基础管理工作抓起,并在实际运行中加以充实,完善。
实行产改的企业,通过各种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向提高出油率、出粉率、产品合格率要效益;向降低物耗、动耗、能耗要效益;以最大限度的节支,杜绝浪费,向细化管理要效益。
(六)调动了企业经营者、投资者的积极性。通过产改、还经营权于企业、彻底消除了束缚企业发展的条条框框,从根本上激发了企业活力,调动了三个积极性,规范了企业行为,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使企业焕发出勃勃的生机。
红五月农场养禽场,为站稳嫩江县市场、职工在没有任何额外补贴的情况下,起早贪晚,用一台三轮车,往返于距厂60多公里的嫩江批发市场送白条鸡,毫无怨言。
管局华丰印刷厂,为完成生产任务,今年2-3月,全体股东开展了一场为期45天的攻坚战。每日工作量在12个小时以上,有的同志甚至将自家的电饭锅、菜板等拿到厂里,有时就吃在车间。虽然,厂里除正常发工资外,什么补贴也没有,但是,全体股东没有一句怨言,因为他们认为华丰是自己的。
(七)产改克服了企业的短期行为。产改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形成了坚固的利益体,从而实现了企业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最完美结合。
嫩北面粉厂实行股份合作制后,在上半年创利32万元的情况下,对企业作出了以借贷方式投入150万元改造面粉生产线的决策,76名股东一致投下赞同票。局直面粉厂的董事会,在股东的支持下从利润中拿出18万元,自建3000平方米的晒场;鹤山乳粉厂投入90万元做广告,抢市场。这些战略性的企业行为,使我们感到产改企业已经将企业的长远发展,纳入了工作的日程。
(八)提高了经济效益,增加了职工收入。总体看,产改企业职工收入、企业经济效益个个看好,远远强于改革以前。从调查的局直、跃进、红五月、嫩江、嫩北和七星泡农场的六个面粉加工厂产改前后的生产经营情况可见一斑。
六个企业1至7月份,实现销售额2356.4万元,创利168.3万元,比产改前同期37万元,提高了3.5倍。预计,年创利可达380万元,比产改前的84.8万元,提高3.5倍;职均收入7000元,比产改前提高一倍。
从调查的54个企业产改前后经济效益对比,成效更加显著。54个企业1—6月份创利总额576.3万元,比产改前同期提高了5倍;企业职均收入6000元,比产改前同期增加了0.9倍。
三、产改中应处理好的几个相关问题
在产改运行中,有些关键问题已阻碍了产改工作的正常运作,必须予以及时解决。
1.债务问题。在债务问题的处理上,应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对资大于债的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主管部门将债权、债务同时上收,统一处理,新企业轻装发展;实行拍卖、转让的企业,用拍卖、转让款偿付债务,剩余部分专项储存,用于发展新项目,建立新的经济生长点。同时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二是资债相抵或资略小于债的企业,实行产权转让,以零价出售,债权、债务转嫁给新企业;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剥离分立或破产办法解脱债务。
2.离退休、工伤、遗属人员的安置问题。对于这些曾对企业作过贡献的人员,可采用两条渠道进行妥善安置,一是有经济实力的上级主管部门,设立退管办,实行统一管理,费用内部统筹;二是不具备统筹条件的,采取从产改企业中砍一块资产保这些人费用的办法。具体标准:用资产的1.5至2万元保一名离退休和工伤人员;6000元保一名遗属的生活费,将这块资产无偿划给新企业,一切费用由新企包干。
3.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在产改中,应坚持以企业内部消化为主,社会调节为辅的原则,认真处理好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一种是产改企业必须承担富余人员的安置任务,注重在发展中开拓新的生产门路,逐步分离和安置富余人员;另一种是由企业主管部门成立企业内部劳务市场,进行统一培训,统一安置;也可通过发展新项目、发展庭院经济安置富余人员。
4.积压物资和闲置设备的处理问题。在产改实践中,下述方法较为妥善:一是上级主管部门照单收回,统一处置;二是按重置价,一次性卖给企业或个人;三是由企业暂时保存,不作处理,将来由企业或主管部门处理,未处理前、产权归国家所有。
5.其它问题。一是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产改企业的调控、监督、服务和管理,切实做到扶上马,送一程。改变撒手不管或事无巨细的“婆婆”作风;二是产改企业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的基础管理工作,向企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靠拢;三是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学习,尤其是应突出对新税法的研究,以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四是加快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步伐,解除已到退休年龄和接近退休年龄职工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