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安全帽的现状与建议论文_郑晓舜

谈谈安全帽的现状与建议论文_郑晓舜

一、安全帽舆情汹涌

[摘要] 近段时间,“脆皮”安全帽舆情汹涌,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分析安全帽质量现状入手,阐明了安全帽的防护机理,指出了安全帽的配戴方式,剖析了“脆皮”安全帽流向市场的途径,回答了“脆皮”安全帽的公众关切,建议将安全帽的监管重点由生产企业转向使用单位,建议使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督部门联合监管。

一、安全帽舆情汹涌

今年4月11日,一条“一线工人安全帽一碰就碎”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并持续发酵,进而掀起了一场关于“安全帽是否安全”的全民大讨论。安全帽不安全,难道农民工的命大不怕砸?

4月17日,应急管理部发布消息称:如果连工人的安全帽都不安全,又怎么能够实现生产安全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不能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4月18日,央视《新闻1+1》播出专题片《安全帽都不安全,又如何安全生产?》,聚焦“脆皮”安全帽,回应公众关切。

4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文,要求开展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在全国范围内向“脆皮”安全帽宣战。

近段时间,工人焦虑,公众恐慌,媒体跟进,政府出手。那么,安全帽究竟该怎么管?

二、安全帽质量现状

从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得知,今年5月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帽专项监督抽查。

抽查了经销商的39个批次。经检验,合格10批次,不合格29批次,不合格率为74%。

不合格29批次中, 其中20个批次是“冲击吸收性能”或“耐穿刺性能”不合格,占69%;其它项目不合格仅占31%。

什么是冲击吸收性能?经高温、低温、浸水、紫外线照射预处理后,做冲击测试,传递到头模上的力,不超过4900N,且帽壳不得有脆片脱落。

什么是耐穿刺性能?经高温、低温、浸水、紫外线照射预处理后,做穿刺测试,钢锥不得接触头模表面,且帽壳不得有脆片脱落。

此次抽查检验,由于时间紧,检验样品均未做预处理。未做预处理,都不合格;如果经过预处理,检验结果只会更差。

冲击吸收性能与耐穿刺性能是安全帽最主要的安全防护性能,其不合格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就是一碰就碎;通俗的表达,就是“脆皮”安全帽。

可见,安全帽的质量现状令人担忧。

三、安全帽的防护机理

什么是安全帽?对人头部受坠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由帽壳、帽衬、下颌带、附件组成。其防护机理主要是以下3个方面:

(1)缓冲减震的作用。因为帽壳与帽衬之间有5mm~20mm的水平间距,当安全帽受到击打时,可以起到缓冲减震作用。

(2)分散应力的作用。帽壳为椭圆形或半球形,表面光滑。当物体坠落在帽壳上时,物体不能停留,立即滑落。帽壳受到的力,通过整个帽衬才传递到头上,这样就把单一的着力点变成了分散的着力面,从而避免了冲击力在帽壳上某个点产生应力集中,减少了头部单位面积上的受力。

(3)吸收冲击力的作用。生物学实验表明,人体头部能够承受的最大冲击力是4900N。如果超过此限值,除了伤害头部以外,也会伤及颈椎,轻者引起瘫痪,重则危及生命。

四、安全帽如何配戴

选择了合格的安全帽,还应正确配戴,才能发挥安全帽的使用功能。

(1)选用与自己头型合适的安全帽,调整好安全帽的松紧,系紧下颚带,以安全帽不能在头部自由活动为宜。

(2)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帽壳与帽衬有异常损伤、裂痕,就不能再使用,应当更换新的安全帽。

(3)如果较长时间不用,则需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热源,避免日光直射。

(4)使用期限。国标并没有对安全帽的使用期限做出规定。当帽壳有磕碰、划伤时,当帽衬有老化、破损时,均应报废。安全帽使用期限的经验数据是,塑料安全帽不超过2.5年,玻璃钢安全帽不超过3年。

五、“脆皮”安全帽如何流向市场

大工地采购安全帽,都是直接面向生产企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玄妙之处在于:如果是直接配发给正式员工的,则采用综合评标法,选购质量好、价格高的,这种安全帽,就是网络视频中红色的安全帽;如果是直接配发给民工的,则采用最低价评标法,选购价格低的,这种安全帽,就是网络视频中黄色的安全帽,这就是“脆皮”安全帽进入市场的一 小工地一般都是民工自己带来的安全帽,其来源于工地周边的安全帽零售市场。因为,进驻工地时,安全检查人员只看民工戴没戴,不管好不好。这样一来,价格低的安全帽如入无人之境,畅通无阻。自然而然,价格低的安全帽,便成了民工的首选。这种安全帽,也是网络视频中黄色的安全帽。这是“脆皮”安全帽进入市场的一个主要通道。

“脆皮”安全帽是如何生产的呢?一些塑料回收加工厂大量收购废旧塑料袋、瓶或其他回收料、边角料,经过简单回收处理后,粉碎成塑料粒,作为生产安全帽原料。这样生产出来的安全帽,因为价格很低,很受经销商的青睐。而这些安全帽大多都戴在了一线工人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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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脆皮”安全帽引发的思考

顺口溜:黄帽子干,红帽子看。戴红色安全帽是领导,坚固耐用;戴黄色安全帽是一线工人,一击就碎。其中投射出的“按颜色分等级”的安全管理方式,让人无比担忧。

如果说不安全的安全帽,遮挡的是无形的安全屏障;那么“按颜色分等级”的安全管理方式,则竖起了有形的安全栅栏。前者危害的是工人的生命安全;后者伤害的还有工人的人格尊严。在倡导职业平等、生命至上的现代文明社会,“按颜色分等级”的安全管理方式无疑是对一线工人的双重伤害。

天下大事,安全第一。安全帽的质量,事关生产中的每一个人,无论是安全帽的生产厂、销售商、相关监管部门,还是负责采购的企业、使用单位,都应对此负责。切实保障广大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工人的安全,既是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也是人类文明的基本道义。

因此,对于“脆皮”安全帽引发的舆论聚焦,相关部门应闻风而动,调查其来源及采购途径,追查相关企业、个人的责任,规范安全帽的生产、采购和使用的全流程,不要让“脆皮”安全帽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症”。

七、安全帽监管建议

进入危险现场,包括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这既是国家法规的强制要求,也是相关行业的基本常识。然而,一线工人安全帽却一碰就碎,显然让法律法规沦为一纸空文。

那么,对安全帽的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和使用单位如何监管?由哪个部门来实施监管?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哪个环节呢?

(1)将监管的重点由生产企业转向使用单位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最振奋人心的措施,是查源头,从生产企业下手。实际上,“脆皮”安全帽,反映的不是新问题。早在2007年,央视的《每周质量报道》就报道过“夺命”劣质安全帽的问题,曝光的是浙江省杭州市“劣质头盔”造成工人头部受重伤的案例,追查到了生产源头。2009年广州亚运工地也出现类似问题,然而,十多年过去了,问题从根上解决了吗?时至今日,“脆皮”安全帽为什么又死灰复燃呢?

商品市场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生产企业首先考虑的是企业的生存问题,因此,只会针对市场的需求来组织生产,而不会按照政策的要求去进行生产。如果使用单位主动将“脆皮”安全帽拒之门外,生产企业自然就不会生产了;即使生产了,又能卖给谁呢?

建议将监管的重点由生产企业转向使用单位。

(2)使用单位要把好采购关

低价中标,导致市场无序竞争,安全帽的质量难以保证。低于生产成本的中标企业,为了获取利润,只能在原材料采购和制造等方面压缩成本,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亏损,从而逼进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怪圈。

正常的价格,既是对他人劳动的基本尊重,同时也是对自身价值的一种认可。最低价中标,表面上给政府和业主披上了合规的护身符,实际上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履约的可能性和不合格产品带来的严重后果。价格没有最低,只有更低。一味地追求低价,导致畸形的供需关系、低劣的产品质量和严重的履约缺失。低价中标的后果是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

建议使用单位采购安全帽时,要清醒意识到自己是责任主体,不能一味追求利益、利润,出现安全事故会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用损失,将安全帽的质量放在第一位,把好安全帽的采购关。

(3)使用单位要加大在用安全帽的抽查力度。

采购关把住后,接下来就要把住使用关。目的是防止“掉包”,确保采购时的“大样”与招投标时的“小样”一致。

使用单位应该根据安全帽国家标准GB2811-2007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简明可行的抽样方案。抽样方案的核心,是抓住主要安全性能这个牛鼻子;不然,不能体现本单位监督抽查的特点,也难以实施。

(4)使用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督部门联合监管

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是直接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是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我国政府一直对安全帽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安全帽的生产企业,必须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取得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要求,安全帽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理应由市场监管部门来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安全帽的使用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也必须担负起安全生产各自的责任。

一直以来,对安全帽的生产企业,监管较严;然而对安全帽的使用单位,失之于松。对生产企业的监管,驾轻就熟,无证便罚;对使用单位的监管,千头万绪,无处下手。产品质量两张皮,生产质量好的安全帽用于取证;生产价格低的安全帽用于销售。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如何打通监管的接口呢?

建议使用单位建立在用安全帽抽查的长效机制,委托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将合格的安全帽戴到一线工人的头上;将“脆皮”安全帽上报给行业主管部门,再由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最后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5)市场监督部门监管重点与监管方式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应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意见》 (国发〔2019] 5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住建部门,把之前检查的重点,从生产企业转移到使用单位;加强对安全帽使用单位,特别是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管,加强检查的次数。把之前产品抽查的重点,从生产企业转移到经销场所,加强对经销场所的产品抽查密度,对不合格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

论文作者:郑晓舜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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