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词可替换性原则和模态语境——奎因和卡尔纳普之间的分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卡尔论文,语境论文,分歧论文,原则论文,奎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奎因
奎因批评模态逻辑的武器是所谓的等词可替换性原则。根据他的表述,“这一原则规定:给定一个真等同陈述,可以用它的两个词项中的一个替换另一个出现在任一真陈述中的词项,得到的陈述仍是真的。”(Quine,2004,p.360)
显然,这一原则在模态语境下是失效的,因为将真等同陈述“行星的数目=9”中的一个词项“行星的数目”替换另一个出现在真陈述“9必然大于7”中的词项“9”,得到的陈述“行星的数目必然大于7”却是假的。照一般意见,“9大于7”是数学真理,是必然的,而“行星的数目大于7”是事实真理,不是必然的。(同上,pp.363-364)
等词可替换性原则的失效,从直觉上讲是悖谬的:既然“9”和“行星的数目”指称的是同一个对象,那么任何适用于9的陈述,也应该适用于行星的数目。(同上,p.360)而从逻辑的观点看,则完全是不可接受的,因为等词可替换性原则不是别的,正是等词逻辑的基本原则:(x)(y)((x=y)→(f(x)f(y)))。
量化模态语境也面临着问题,而且更为严重,也更为根本。说“更为严重”,是因为在奎因看来,量化模态语句简直就是无意义的。随便举一个例子,我们来看应该如何解释“(Эx)(x必然大于7)”。① 这个句子从字面上看是说存在着必然大于7的对象。那么,9是不是这样的对象呢?如果是,那么行星的数目也是,因为它们是同样的对象,但我们已经看到,“9必然大于7”是真的,而“行星的数目必然大于7”却是假的。因此,存在概括推理在模态语境中是失效的,即我们无法从“9必然大于7”推出“存在着必然大于7的对象”。说“更为根本”,是因为即使单称词项运用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可以消去,量化模态语境的问题也仍然存在。单称词项对于说明问题并不是必需的。(同上,pp.368-369)
奎因在《指称和模态》一文中对模态语境从单称词项的角度和量化式的角度都进行了考察。但从奎因的分析过程看,维护等词可替换性原则是奎因最为关心的。在单称词项那里,模态语境对等词可替换性原则的违背是一目了然的。在量化式的情形中,让奎因感到不安的其实依然是它对等词可替换性原则的违背,因为奎因最初正是从如何例示“(x)(x必然大于7)”这样的句子中看出它们的无意义性的。用同一个对象的不同表达式“9”和“行星的数目”例示开语句“x必然大于7”,居然会得出一真一假的矛盾结果。
奎因上述批评的实质是要取消模态逻辑,即模态语境是逻辑上不可分析的,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待之。换言之,“必然”、“可能”这样的模态词汇不能像“不”、“或者”、“所有”等词汇那样取得同样的逻辑地位。
二、卡尔纳普
为了避免违背等词可替换性原则带来的悖谬,卡尔纳普创立了一种他称为“外延和内涵法”的语义分析方法。在卡尔纳普看来,奎因谈到的悖谬,源于传统的他称为“命名关系”的语义分析方法。根据这种分析方法,任何名称表达式都命名(指称)惟一的对象,而且如果任何两个表达式的指称相同,那么它们便是处处可以互相替换的。(Carnap,p.98)但实际上可替换性却是依赖于语境的。可替换的语境称为外延语境,并不总是可替换的语境称为非外延语境。外延语境和非外延语境的区分在这里和下面要谈到的卡尔纳普的定义不同,它的提出只是对问题的总结,而不是对问题的解决。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处理等词可替换性原则在一些语境中的失效?
弗雷格最早发现了这个问题,并且提出了他的解决方案。为了挽救等词可替换性原则,他不得不提议,在那些失效的语境中的表达式的指称不再是正常情况下的指称,而是正常情况下的涵义。这种处理当然是可以躲开悖谬的:我们不再能从“行星的数目=9”和“必然地9大于7”,推出“必然地行星的数目大于7”了。因为后面两个句子中的“9”和“行星的数目”在目前的语境中不再具有正常情况下的同样的指称。由于它们在正常情况下的涵义不同,所以在模态语境中便具有不同的指称。弗雷格的处理方法很明显地是不大自然的,带有事后补救的特设性质。(Frege,pp.165f)
奎因当然也注意到了非外延语境的问题。他的解决方案,从他对模态逻辑的处理中是不难推想出来的:逻辑只能用于处理外延语境,非外延语境是不能进行逻辑分析的,只能以整体待之。这既是奎因对模态语境的看法,也是他对命题态度语境的看法。
卡尔纳普不同意奎因的虚无观点,他的处理方法就其实质而言是与弗雷格相同的,但却比弗雷格的方法更为系统、更为简洁和更为自然。外延内涵分析方法的要点是认为表达式同时具有外延和内涵;大致说来,表达式的内涵是根据语义规则就可以了解到的,而外延的确定往往还需要语义规则之外的事实。卡尔纳普据此定义了外延语境和内涵语境:外延语境指这样一种语境,其中的任何表达式可以代之以与其外延相同的表达式,而整个语境的外延不变;内涵语境是非外延语境中的一种,其中任何表达式都可以代之以内涵相同的表达式,而整个语境的内涵不变。(Carnap,pp.46-51)
根据卡尔纳普的定义,上述悖谬自行消失了。因为等词可替换性原则本身也一分为二了,即外延语境下的等词可替换性原则和内涵语境下的等词可替换性原则。(同上,pp.51-55)在外延语境下,有相同外延(而不进一步要求有相同的内涵)的表达式可以相互替换,而在内涵语境下,只是具有相同内涵(同时也会具有相同的外延)的表达式才可以相互替换。也可以这样看,卡尔纳普实际上是将等词区分为两类,即外延等词和内涵等词。在上面关于“9”和“行星的数目”的例子中,由于这两个表达式只是具有相同的外延(外延等词),而不是相同的内涵(即不是内涵等词),所以它们在模态语境中从逻辑上讲是不可以相互替换的。顺便提一下,卡尔纳普还注意到了模态语境和命题态度语境之间的区别,即两者虽然都是非外延语境,但前者是内涵语境,而后者甚至不是内涵语境。
三、奎因对卡尔纳普的批评从技术上看不能成立
我们看到,卡尔纳普(以及弗雷格)对模态语境下等词可替换性原则的挽救方法,是只允许对具有相同内涵(或涵义)的表达式进行相互的替换。奎因对此提出两项批评。第一,这会将模态逻辑的论域严格限制在内涵对象,而这样的一种本体论对于奎因是不可接受的。他指出:“这样一种本体论的缺点在于,其存在物的个体化原则总是建立在同义性或分析性这个假想的概念上的。”第二,即使对模态逻辑的论域作出了这样的限制,等词可替换性原则仍会失效,因为“在内涵对象的范围内还会增加一些和原来那些例子一样的麻烦例子”。例如“A”和“(x)(p·x=A)”(其中A是一个内涵对象,“p”是一个适真的语句)就与“9”和“行星的数目”一样,两者虽然具有等同关系,但从逻辑的角度看不能在模态语境下相互替换。(Quine,2004,pp.371-372)如果我们面对这样的困难仍旧坚持等词可替换性原则,那么实际上便是认为任何真语句都是必然真语句。奎因在《语词和对象》一书中确实走到了这一步。如果认真照着奎因的意见做,模态逻辑大可不必存在下去。(同上,1960,pp.197-198)
奎因的两项批评从技术的角度看对于卡尔纳普的语义分析系统都是不能成立的。关于第一点批评,卡尔纳普指出他的模态对象系统并没有将论域限制在内涵对象而取消了外延对象,相反,任何语言系统,无论是一般语言系统还是模态语言系统,其中的表达式都同时具有内涵和外延。模态语境作为内涵语境只允许共内涵的表达式进行相互替换,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没有外延。换言之,在卡尔纳普的方法中,对象语言中的任何表达式,都可以同时分别用外延概念和内涵概念作出两种解释。例如“~N(F·BH)”(其中“F”代表“无毛”,“B”代表“两足”,“H”代表“人”)可以解释为“无毛两足动物的集合等同于人的集合,这不是必然的”,也可以解释成“无毛两足的性质不同于人的性质”。(Carnap,pp.86-191; pp.198f)
第二点批评也是站不住脚的。根据卡尔纳普的语义分析方法,无论是“9”和“行星的数目”,还是奎因前面构造的成对的例子,它们在模态语境下逻辑上不可替换是很自然的,因为它们只是外延等词,而不是内涵等词。这里没有任何悖谬的意味。奎因的批评,倒是显示出他仍深陷在卡尔纳普已经超越了的命名关系分析方法的框架之中。奎因显然是认为,既然“A”和“(x)(p·x=A)”的指称相同,都指称同一个内涵对象,然而却在模态语境下无法进行逻辑上相互替换,那么这就是模态语境逻辑上不合法的依据。但这样的论据用前面的“9”和“行星的数目”为例也能得到,惟一的不同之处在于奎因规定A是内涵对象,但这对于他的论证是不相干的。而在卡尔纳普那里,命名关系被放弃,因此他可以说“A”同时表示外延A和内涵A,至于它可不可以在模态语境下与别的表达式,比如“(
x)(p·x=A)”相互替换,要看这两者的内涵是否相同。显然,如果“p”是必然真语句,两者便有相同的内涵,从而是可以相互替换的;如果“p”不是必然真的(像奎因给出的那样),两者便只有相同的外延,而没有相同的内涵,因此从逻辑上讲是不可以相互替换的。
四、奎因的哲学关怀
奎因对卡尔纳普尝试建立模态语义学的努力所做的批评,在技术上并不成立,模态逻辑也并没有因为奎因的批评而停下脚步。在专业人士眼里,他的逻辑视野未免过于狭窄,只钟爱于他称为“基本逻辑”的那部分逻辑(包括真值函项逻辑、狭谓词逻辑和等词逻辑),而对任何企图扩展的努力都持批评立场。奎因持有这种外延主义逻辑观(主张基本逻辑的框架下的语境都是外延语境,即语境中的任何表达式都可以代之以与其共外延的其他表达式,而整个语境的外延仍保持不变)的理由更多的是哲学上的。
奎因忠实于清楚、明白的科学理想,而模态词汇“必然”、“可能”等不但是含糊的,而且是无可救药地含糊,即没有指望让它们清晰起来。在卡尔纳普那里,必然性等同于分析性。如果它们只是指逻辑真理,那么奎因早在1936年的《约定的真理》一文中就已经指出,说逻辑真理是根据意义而为真,是空洞的。逻辑真理约定论是一个毫无解释力的理论。他问道:如果有人在这个意义上把逻辑和数学描述为约定而真的,那么我倒想知道,他对于逻辑和数学是先验的真理这种不加修饰的观点,对于逻辑和数学是人们坚定不移地加以接受的这种更不加修饰的行为主义观点,到底增添了什么?按照一般的理解,分析真理和必然真理不但包括逻辑真理,还包括经过同义词替换可以转化为逻辑真理的那些陈述。这个更广义的分析真理概念,更遭到奎因的断然拒绝。他辩称同义性的处境并不比分析性或必然性要好些,用其中的一个概念澄清另外的概念无疑是来回打转,不能取得任何进展。奎因在《一个坚定的外延主义者的自白》一文中,表示他从不为拒斥性质、意义、必然性这样的内涵概念而感到遗憾。将模态逻辑建立在一个无法澄清的概念的基础上,这在奎因看来是从根上就错了。(Quine,2004,pp.3-54; p.335)
奎因在这方面还有一个观点也很值得注意。他一方面从理论上拒斥内涵概念,另一方面并不否认它们具有启发功能。在一门完全理论化的学科中,内涵概念是没有地位的;但在这之前,人们对有关内涵概念的思辨会有助于人们发现它们所意指的真正的机制。从科学发展的角度看,奎因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在各门学科的横向比较中,我们可以发现越是发达、越是成熟的学科,其中的内涵概念越少,比如物理学比之心理学就是更加外延化的学科。从纵向发展来看,一门学科的发展同时也是内涵概念式微的过程。今天的经济学显然要比亚当·斯密时代更加外延化了,人性的、心理的分析越来越为客观的、定量的分析所取代。以意义为中心的一系列内涵概念从广义上讲属于心灵哲学的范畴,也许对它们的思辨日后会对心理学、特别是认知心理学的进步有助益。思辨是有益的,但企图将内涵概念纳入形式系统却是吃力不讨好的。(同上,1969,pp.129-138)
注释:
①这个句子不要与“必然地(Эx)(x大于7)”混同起来,后者的模态词在量词的辖域之外,因此不算量化模态句,而只是一个一般的模态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