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民族问题的特点及其政策路径选择
罗承松,孟选高,李秋蓉
普洱学院老挝研究中心,云南 普洱 665000
摘要: 老挝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成分复杂,民族文化多元,民族问题突出,如何处理好民族问题成为老挝人民革命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通过对老挝民族问题的历时性和共时性进行梳理,阐述老挝人民革命党民族政策路径选择及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贡献。
关键词: 老挝;民族;政策
东南亚地处亚洲、大洋洲两大洲的交汇之处,是通往太平洋、印度洋两大洋的枢纽,是中国通过海洋走向世界的必经之路,也是中国西南各族群向东南亚迁徙的陆路和海上通道。历史上,诸多民族沿着红河、澜沧江—湄公河等河流迁入东南亚各国,东南亚各族群也往复迁徙,不断的分化与融合,致使东南亚成为一个多民族和多元文化复合的地区,有的学者形象地称其为“世界民族博物馆”[1]。地处中南半岛北部的老挝,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成分复杂,民族文化多元,民族问题突出,如何处理好民族问题成为老挝人民革命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凯山·丰威汉曾指出:“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是民族民主革命取得彻底胜利的基本因素”[2]。
本研究以老挝乌多姆赛省勐赛县农门达村、琅勃拉邦省琅勃拉邦县琅勃拉邦村、琅勃拉邦省琅勃拉邦县一公里村为田野点进行深度访谈;对普洱学院来自老挝14个省市300多名留学生,随机抽取100名学生作为样本进行问卷调查,发放《老挝民族政策认知情况调查问卷》100份,收回100份,有效问卷94份。结合文献资料,采用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理论,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老挝民族问题的历时性和共时性梳理,阐释老挝人民革命党民族政策路径选择及其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贡献。
一、老挝民族问题及其特点
(一)老挝民族问题
老挝历史上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统治民族与被统治少数民族之间矛盾尖锐。老挝沦为法国殖民地以后,殖民者推行“以老治老”、“分而治之”的民族压迫政策,民族矛盾不断加剧。美国势力进入老挝以后,为了从政治和军事上控制老挝,利用老挝民族矛盾,收买少数民族中的部分成员,组建反革命武装,为老挝少数民族部分成员从事分裂活动埋下了祸根。凯山·丰威汉多次指出:“老挝民族间的分裂和仇恨是封建统治者和殖民者制造的”[3]。
(二)老挝民族问题的特点
1.复杂性
老挝民族成分众多,民族关系复杂,民族文化多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老挝境内到底有多少个民族,众说纷纭,2005年老挝政府颁发了民族划分文件,但在老挝基层民众中,多数人只知道1968年按地域划分的佬龙、佬听、佬松三大族系。在老挝留学生问卷调查中,只有70%的人选择老挝有49个民族,有19.1%的人不知道本民族的族系;有47%的人不能正确回答自己与官方公布的4个族群(佬泰族群、孟高棉族群、汉藏族群、苗瑶族群)和49个民族的对应关系。64.7%的人选择居住的村寨有5个以上民族杂居,13.8%的人选择居住的村寨有4个民族杂居,11.8%的人选择居住的村寨有3个民族居住。
老挝有许多少数民族属跨国民族,如泰族为老挝和泰国的跨国民族,苗族、瑶族、拉祜族、哈尼族等民族为老挝和中国跨国民族,还有部分少数民族是老挝与越南、柬埔寨跨国民族。这些少数民族与周边国家在文化和经济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老挝的民族认同与民族整合。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之前,长期处于战乱或外族奴役的状态,民族意识不强,生活极端贫困,社会地位低下,少数民族的国家意识淡薄。近现代从周边国家迁入老挝的少数民族,对老挝的归属感、认同感缺失。老挝少数民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0%,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任何问题处置不当均会引起民族矛盾,进而转化为政治问题,老挝人民革命党把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作为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老挝人民革命党不断加强民族工作,把民族团结作为党的工作目标,在2016年1月召开的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为主题凸显出来,“提高党的先进性和引领作用,加强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坚持全面革新路线原则,按照长远目标治理和发展国家,稳步实现社会主义目标”。
3.敏感性
六是实验室安全运行和规范管理还有待完善。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制度、设备使用与管理制度、设备维修预审批制度、实验室开放制度等还有待完善。
除了以上讨论的三大类,“do/does/did+v.”构式还具有延伸义,可用于强调状态、竞技、消耗、接触和创造等,虽然出现频率较低,但是能说明该构式具有丰富的能产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do/did/does,句子所强调的将会是动词后的新信息,但是现在用于目标构式,强调的信息则转移到了动词上面,听话者的注意力被转移到动词语义。例10中,强调的是“打破”而不是“模型”,例11强调的是“致使”而不是“结果”,例12强调的是“存在”而不是“死亡”,例13强调的是“需要”而不是“渴望和预料”,例14强调的是“赢得”而不是赢得的事物。
“每一把吉他和电吉他,都要经过成型、打磨、喷漆、抛光、组装等100多道工序。比如,成型又分为破板、烘干、拼接、压板、切割、修边等,打磨又分为磨白茬、磨油漆、打光等等。我们的产品多为中高端,质量有很好的保障,使用多年也不会出现木坯开裂、变形等情况。这也是为什么外国客商选择昌乐吉他的原因。”郝洪旋说。而此话我们同样在乐器展厅得到了验证,在这里摆放了数百把10多年前制作的吉他产品,尽管经过寒霜酷暑的考验,它们并没有因为环境和温度湿度的影响,而发生性质的改变。同样,雅特乐器厂总经理赵卫国对他们的产品也有如此的保证。
4.国际性
对学生的评估主要是改革传统的学生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考试成绩为辅的评价方法,采用阶段评价、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以实际参与教学任务为主的评价模式。包括学生自评、小组内互评、组间互评、教师评语、校内专家评语,得出综合成绩。
2.重要性
老挝民族众多,宗教文化多元,其中60%以上的人口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部分民族信仰原始宗教,少数人群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在历史上,佛教是老挝的国教,影响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老挝人民革命党历来重视佛教对老挝社会的影响,灵活地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老挝的社会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制定了一系列适合老挝社会发展的民族宗教政策。
二、老挝民族政策
3.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严防敌对势力对宗教渗透。为防范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非法破坏活动,在不同民族和宗教之间制造矛盾,老挝人民革命党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明晰基层党支部的职权,从政治、思想、组织上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基层政治体系的领导核心。老挝人民革命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的党章规定,“领导巩固和完善政府机构,建国阵线、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使之根据自身的职权任务开展活动。完善成立党小组,安排有知识、有能力的党员干部到上述组织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11]。同时党章还规定,“党领导政府、建国阵线、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老挝人民革命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改变党对老挝建国阵线和各群众组织的领导方式,首先是加强党对各组织机构工作的领导作用,提高老挝建国阵线和群众组织的职能、作用和地位,使其与新时期政治工作相适应,紧密团结和增强老挝全国各族群众的凝聚力,鼓励各族群众配合落实党的路线方针,为相关政策路线的制定建言献策。”基层党组织积极发挥佛教优势,把佛教教义和党的政治路线和政策宣传相结合,请高僧把佛教中的施舍、持戒、净心等教义与廉洁、自律、奉献等精神结合起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与民族隔阂,发挥宗教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管沟开挖前联系电力公司现场图纸确认10kV高压电缆直埋位置,在其垂直方向挖长槽探沟,用铁锨挖土,用平铲法挖土,表层清理至40 cm时发现沙土层,即为电缆上方的保护层,然后进一步将电缆清理。先剖开PVC塑料管包裹,再用两根75×5的等边角钢对口将电缆固定,角钢两侧长度在管沟以外50 cm以上,角钢用8号镀锌铁丝绑扎,并对角钢进行防锈漆处理,然后在基坑内回填黄沙,高于角钢上方20 cm后放置电力专用水泥板保护,最后上方采用水泥黄沙做平路面(中间铺设钢筋网),见图1。
(一)民族识别和划分政策
老挝历史上各族群之间迁徙、交流、分化、融合现象频繁,民族关系极其复杂。“在老挝的旧社会制度中,所有居民被分成两部分:泰和佧,泰有自由人的意思,指佬泰族群的居民;佧是指佬泰族群以外的居民,现在指的是孟高棉族群的居民,其含义是附属人”[5]。在民主革命时期,老挝人民革命党就把民族问题作为一个具有战略性的政治任务来解决。早在1949年1月20日,时任印度支那共产党老挝地区委员会负责人的凯山·丰威汉在老挝伊沙拉部队成立大会上宣布,老挝各民族的地位是平等的,要消除歧视少数民族思想。同时提出把苗族改称为老松族,佧族改为老听族,剥族改为宏族[3]。1968年,根据老挝爱国阵线和祖国建设阵线机关的资料,老挝革命政权把老挝的各个民族划分为3个系统68“份”(部族):佬龙系统10份;佬听系统43份;佬松系统15份[6]。“佬龙”是指居住在坝区河谷地带的人,包括佬泰族群各民族;“佬听”是指居住在半山腰上的人,包括孟高棉族群各民族;“佬松”是指居住在山顶的人,包括苗瑶语族和藏缅语族各民族。这种以居住地高度为依据,将所有民族冠以“佬”字纳入老挝民族的划分,在民族解放运动中,有效地唤醒老挝的国家民族意识,化解老挝长期存在的民族矛盾和民族纠纷,团结少数民族武装及其中立力量,孤立和打击美国扶持的以王宝为首的老挝特种部队和富米·诺萨万统治集团,夺取反帝反殖民和解放老挝的胜利[7]。“三分法”尽管存在着不科学的划分因素,但在老挝社会中却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到现在人们除了知道有老龙族、老听族、老松族这三个民族之外,对于其中的其他细节知道的不多”[8]。
1972年2月,在老挝人民革命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凯山·丰威汉再次强调:“民族团结是决定国家命运的主要因素。”在执行民族平等权力,消除民族间仇恨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要在各族群众中树立一个国家的意识以及发展生产、改善各族群众的生活[3]。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建立以后,根据老挝民族实际,进一步开展民族识别和划分工作。1981年,凯山·丰威汉在全国民族大会上提出按照“四个标准”对民族进行识别和划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老挝民族工作者主要根据民族语言、文化特征和共同的民族历史作为识别和划分标准。1985年老挝民族研究工作者通过多方论证,将老挝民族划分为四大族群,47个民族。到1986年,这种划分得到老挝中央政治局的认可,并在1995年老挝人口普查统计表中进行应用。2000年8月,老挝中央建国阵线召开关于老挝族群名称专题讨论会,会议认为老挝民族分为49个,分属于佬泰、孟高棉、汉藏、苗瑶4个族群。2005年老挝中央建国阵线正式公布了老挝的族群和民族。老挝在民族识别和划分过程中,学习借鉴前苏联和越南民族理论的同时,结合老挝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杂居散居,没有单一民族拥有较为集中的聚居地的特点,摈弃了共同地域的划分标准。老挝进行民族识别和划分的目的,不是实行少数民族自治,也不是按比例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主要是为了发展少数民族经济。老挝在帮助山区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实行山上的人向山下搬迁,游耕、游猎的人群实现定居并向坝区迁移,交通不便的向交通沿线搬迁的移民政策,这种异地扶持的政策,促进了各民族的融合。“越南将大民族迁往小民族地区,以帮助少数民族脱贫,而我国采取小民族迁往大民族地区或富裕地区的政策”[9]。
(二)民族宗教政策
古往今来,把修养自己的品性放在第一位的人,会把恶衣恶食当作磨炼自己意志的一个途径。孔子曾经这样评价他的学生仲由:“穿着破旧的丝绵袍,和穿着狐貉裘的人同立在一起,能不感到耻辱的,恐怕只有仲由了吧!”(原文是:子曰:“衣敝缊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与!”)穿着破旧的丝绵袍的,说明自身贫困;能以狐貉之皮为衣的人,说明其富有。如此悬殊的差距摆在一起,却平平静静,无丝毫耻感,说明仲由心怀道义,能素位而行,即自己经济条件困难,就按困难的状况生活,既没有羡慕富贵之心,也没有看不起自己。
1.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同信仰的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2003年老挝人民革命党主席坎代就宗教认识问题谈到:老党历来重视宗教问题。只有团结包括佛教在内的全社会力量,才能取得民族革命斗争的胜利。我们非常注意动员包括佛教徒在内的方方面面民众支持和参加我们的革命,我们注意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他们,抛弃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信仰,并从策略上积极争取了佛教力量对我们革命的支持与帮助。在1975年夺取政权以后,我们发现佛教影响还是很大的,我们党提出,要面对现实,与佛教“和平共处”。一方面,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好我们的民众;另一方面,争取利用好佛教,为保卫和建设国家作出贡献[10]。在2003年修订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中规定:老挝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和自由[11]。国家尊重和保护佛教徒和其他教徒的合法活动,鼓励和支持僧侣、沙弥和其他宗教信徒积极参加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活动[11]。鉴于佛教在老挝革命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建设、巩固社会主义政权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更好地团结各族群众,特别是佛教信徒,人民革命党将佛教与社会主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老挝佛教的标志性建筑塔銮宝塔镶嵌在国徽中间,肯定佛教的政治地位。每逢宋干节、塔銮节等重大节庆活动,老挝党政军领导人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与民众一起听经、斋僧、拜佛,与宗教人士友好交流。老挝宪法还规定:“老挝公民不分性别、社会地位、受教育程度、信仰和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1]。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军人在内都可以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在2012年6月26日发布的《老挝人民革命党党员干部行为禁令》和2016年1月老挝人民革命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的《老挝人民革命党章程》中,都没有限制党员干部参加宗教活动的内容。在老挝人民革命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第四部分中再次强调:“任何时候我党都执行老挝人民拥有信教或不信教自由的民族政策,相关社会活动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不能违反民族优秀传统和美德,各类行业群体、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不断壮大,大多数社会团体得以成立并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与其职能相符的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构建和谐、互助社会,尤其向面临灾难、无助的人们提供援助。”
老挝民族问题最突出的是苗族问题,美国扶持的苗族反政府武装,困扰着老挝历届政府,苗族问题在老挝比较敏感。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只要涉及苗族问题,人们都十分谨慎,不愿多谈。苗族属于中老跨国民族,在老挝称为赫蒙族,究其原因,“一是因为他们自称‘蒙’,二是因为在革命年代,老挝的蒙族分为两派,干革命的自称为‘赫蒙’,追随美国扶持的反动分子王宝集团的自称‘苗’,因此,我们在确定民族族称时,使用了赫蒙”[4]。
2.建立健全宗教管理机制,对宗教进行依法管理。为对老挝境内的佛教进行统一管理,1976年7月成立了全国性的唯一佛教组织“老挝佛教徒联合会”。并先后出台了《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定》(1992年)、《老挝政府工作会议关于宗教问题的决定》(2001年)、《关于管理、保护老挝宗教活动总理令》(2002年)、《老挝建国阵线关于成立和注册宗教组织等问题的规定》(2004),不断完善宗教管理制度。老挝宪法规定:“禁止一切分裂宗教、分裂人民的行为”[11]。老挝人民革命党要求相关部门对所辖地区的各种宗教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如有不符合法律法规,不符合道德规范,无益于信徒需求,不符合国际规则,不利于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宗教活动,即时予以纠正或禁止,把不利因素消弥在萌芽状态。
1955年3月,共产党老挝地区委员会从印度支那共产党分离出来,单独成立老挝人民党(后来改为老挝人民革命党),在桑怒老挝人民党成立大会上,总书记凯山·丰威汉在《政治报告》中首次以党的名誉提出执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消除由封建主义和殖民主义在各民族之间制造的分裂和仇恨,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习俗。这是老党最早的民族政策[3]。老挝人民革命党在1956年10月通过的《老挝爱国阵线行动计划》中首次系统地提出自己的民族政策。这个行动计划通过把少数民族融入国家各级政治机构的办法,使少数民族充分参入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去。这一主张成为老挝人民革命党革命时期和建国后民族政策的基本指导思想[2]。
(三)民族政治政策
老挝宪法规定:“国家贯彻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政策。禁止一切制造民族分裂和民族歧视的行为”[11]。老挝人民革命党为了有效组织和领导革命力量,1950年8月13日成立了伊沙拉阵线。1956年1月6日至14日,老挝民族统一战线在桑怒召开大会,将伊沙拉战线改组为老挝爱国阵线,把有影响力的少数民族首领吸收到爱国阵线中来,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加强联系和团结各族少数民族首领和武装组织的工作,同时选送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到苏联学习,为维护国家统一,建立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以后,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完成团结全国人民共同推进保卫国家和建设国家两大战略任务,1979年2月,老挝爱国阵线更名为老挝建国阵线。1988年以后,老挝建国阵线中央担负民族问题研究、民族政策起草、组织实施国家民族政策,促进各民族团结、发展与和谐等工作。老挝人民革命党同时要求中央组织委员会、中央宣传委员会、国防部和内务部协同做好民族工作。从舆论宣传、思想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军民协作、条件保障等诸方面形成民族工作的合力。在各级干部考核评价过程中,把民族团结和睦作为领导干部政治责任考核指标之一,在《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政治局关于领导干部政治责任的规定》中规定,“领导干部要对主管部门的领导集体和党员干部的内部团结和各民族团结和睦负责”[11]。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章规定:“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基础,是基层政治体系的领导核心,是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场所,是吸收先进分子入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章程和国家法律的地方”[11]。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基层党组织,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积极争取部落头人、村寨头人的支持,充分发挥村寨内生秩序的作用,使之成为本民族内部或民族间团结的力量,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局。
数据可视化使用igraph实现。当爬虫采集到某用户的社交网络主页时,将分别对其的关注者和粉丝进行爬取,在igraph中围绕着目标用户构建主干节点,以此放射性地向外延伸,从而实现构建目标用户的关注人和粉丝的网状图。
对部分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组织,老挝人民革命党结合具体实际,一方面进行军事打击、政治劝降、分化瓦解;另一方面在其活动的山区周边,选择条件好的地区修建居民点,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妥善安置难民。同时建立健全基层管理机构,每个村寨都建立民兵组织和治安小组,民兵组织对军方负责,治安小组对公安机关负责,协同防止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
(四)民族经济政策
老挝历届政府均重视各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2003年修订宪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发展和提高各民族社会经济水平”[11]。为全面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逐步解决民族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差距,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优势产业,国家投入专项资金,加快少数民族比较集中地区的交通、通讯、水利、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争取联合国开发署、教科文组织、国际金融机构的支持,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替代种植、产业培育、技术推广等专项扶持项目。对居住在高寒山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经耐心地说服动员,进行异地搬迁,安置到交通便利,光热条件好,地势平坦的坝区居住。政府对搬迁的少数民族家庭给予无偿划拨土地,提供耕牛、种子、农具生产资料和建筑材料,开展生产技术培训,帮助搬迁群众尽快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改变长期迁徙不定的游猎、游耕生计模式。
为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老挝政府于1994年7月在北部与万象市、万象省、琅勃拉邦省、川圹省和波里坎塞省相邻的苗(蒙)族聚居区赛宋奔兴建全国性的少数民族经济特区,给予特区极为优惠的经济政策。一是政府在财政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各项预算经费落实到位,支持特区发展,提高特区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到少数民族特区兴办企业,增加少数民族的就业机会,在政策上予以便利的同时,税收上给予更好的优惠条件。三是赋予特区相应的权力,如投资事宜由特区政府与投资者双方协商,总理府只负责备案。
(五)民族文化政策
老挝宪法规定:“各民族有权维护、坚持和发展本民族和本部落的良好风俗和文化”[11]。老挝人民革命党成立之时,就提出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习俗。老挝的民族文化艺术与佛教文化融合在一起,在老挝人民革命党的民族文化政策感召下,寺院、僧侣主动承担起宗教文物、建筑、庙宇、佛像、经书等修复、整理、保护任务,为老挝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和发展旅游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1980年开始,政府对少数民族的舞蹈、手工艺品和其他文化价值给予充分肯定。1975年12月2日,第一届老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将老挝语规定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通用语。学校使用标准老挝语教学,不管学生平时说老挝方言或是说其他语言,他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和使用标准老挝语。这是老挝人民革命党第一次提出自己的语言政策,要求学校开设标准的老挝语教学[12]。由于当时老挝的民族语言状况复杂多样,政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强行推广老挝语标准语言,引起一些少数民族特别是苗族的强烈抵制。1990年10月,老挝信息文化部文化研究所组织召开“老挝语言政策圆桌会议”,就老挝官方语言和老挝传统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标准老挝语作为官方语言与其他少数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进行讨论,认为老挝需要成立专门的研究所负责监督和制订国家的语言政策,可以使用非标准的老挝语出版文化和宗教书籍[12]。1991年8月15日通过的老挝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2003年修订的宪法均规定:“老挝语和老挝文字是老挝官方语言和文字”[11]。老挝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老挝政府认为英语是促使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语言,老挝加入亚洲联盟的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政府官员能和其它同盟国家自由交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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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73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7734(2019)05-0044-05
基金项目: 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研究项目:“老挝民族政策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罗承松(1964~),男,云南镇沅人,教授,研究方向:地方少数民族文化和东南亚问题;
孟选高(1986~),男,云南曲靖人,讲师,研究方向:老挝文化;
李秋蓉(1990~),女,云南思茅人,助教,研究方向:东南亚民族问题。
收稿日期: 2019-06-29
标签:老挝论文; 民族论文; 政策论文; 普洱学院老挝研究中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