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机论文,活力论文,用人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重要制的改革,既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又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这方面的改革应着重在“继续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等重要环节上,加快步伐,加大力度,力争有所突破。
1.扩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中的民主。扩大干部工作中的社会主义民主,既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毫无疑问,扩大干部工作中的社会主义民主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努力,但最直接、最切实和最易于见效的,首先在于扩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中的民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无论选任还是委任、聘任领导干部,都要走群众路线,通过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让群众更多参与。同时,认真进行组织考察,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应提拔。”我们一定要站在坚持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把四中全会《决定》的这一重要精神更加有效地贯彻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中去。
几年来,各地在扩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取得了宝贵经验。如吉林省1988年以来采取“一推双考”(即发动各级党组织和扩大群众推荐,把考察与考试结合起来)的方式,先后4次公开选拔了38名副地厅级干部。山西省1991年以来也采取类似方法,连续两年先后4次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拔了35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同时在全省各地市和部分县(市、区),也进行了公开选拔县处级和科级干部的试点工作。总计公开选拔选调各级各类干部1500余人。福建省用类似方法先后于1988年和1993年两次在全省范围内为石狮市公开推荐选拔市长、副市长。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先后在不同范围内进行了公开选拔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绝大多数都取得了良好效果,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关注。
2.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并与升降、奖惩制度相衔接。干部考核是一切干部管理工作的基础性环节。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对于客观、公正地评价、使用、监督和奖惩干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中央批准,中组部于1979年和1988年先后发出《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同时印发了《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方案(试行)》。1989年,中组部、人事部又联合发出《关于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同时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从此,以“德、能、勤、绩”为主要考核内容、以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为主要考核方法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在全国逐步建立和日益走上正规,并在有效地改变工作好坏无人考核,“功过不分、赏罚不明”,“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以及“能官不能民,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等不良现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近年的实践来看,客观效果仍不够理想,其中既有制度本身不尽科学和完善的问题,也有执行过程中不够认真和得力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第一,要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不同特点,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标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是新时期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正确方针。德才兼备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用人原则。这个方针和原则为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指明了方向。但是,无论“四化”方针还是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都不是也不可能代替具体的干部考核标准。深化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是紧密围绕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制定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科学考核体系和标准,使干部清楚地知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怎样才算做好了本职工作,使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有明确的依据。第二,要对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和准确评价。实践证明,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客观实绩是干部思想政治水平、业务知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综合表现和客观反映。通过实绩来衡量干部的德才,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实事求是精神的具体体现,它可以把对干部的认识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因此,考核领导干部,一定要注重实绩。要正确处理工作实绩与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的关系,不能只看现实成果,忽视或不看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不能只看局部和眼前实绩,忽视或不看对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影响;正确处理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不能只看物质文明,忽视或者不看精神文明;正确处理个人作用与集体作用的关系,具体客观地分析干部个人的作用,克服目前存在的班子成员在政绩问题上吃“大锅饭”的现象。当前,要特别注意对表明实绩的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坚决防止和纠正“领导出数字,数字出领导”的不良倾向,对那些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人,决不能提拔重用。第三,要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升降奖惩。对不胜任现职的要果断调整,使干部能上能下形成制度。
3.认真推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并同回避制度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任期制度结合起来。对一定层次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进行交流,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情,也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据有关方面抽样调查,目前县(市)现任党政班子成员交流任职的占36%,其中正职交流的占63%;地(市)现任党政班子成员交流任职的占24%,其中正职交流的占40%;省区市现任党政班子成员交流任职的占18%,其中正职交流的占43%。从实践看,绝大多数交流的效果是好的。但必须看到,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实践中还要认真总结经验,解决各种具体问题,使之不断深化。要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一是要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的交流。二是要扩大交流范围。一些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在全省范围内跨地市进行交流;一些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在全国范围内跨省交流;某些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检法、财政金融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也可以跨系统交流;特别要加强沿海和内地、内地与边疆、经济比较发达与相对落后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三是要对交流的时限提出要求。似可考虑,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一个班子中任满一届原则上即可进行交流;任满两届的必须进行交流;有不符合国家关于回避规定的,应及时进行交流。
4.切实加强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中的不正之风,是对党的肌体和党的事业危害最烈的一种腐败现象。造成这种腐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一些人名、权、利思想严重,个人主义膨胀,跑官要官不择手段,到处走门子,拉关系,采取各种手段跑官要官,甚至哭官、闹官,严重干扰干部的正常选拔工作;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不端正,凭个人恩怨和好恶选干部、用干部,甚至公然违背党的原则,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封官许愿,跑风漏气,要官给官,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有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坚持原则,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敢顶,甚至以权谋私,等等。但最重要的还在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缺乏严格的法规和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因此,为了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在大力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第一,进一步加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法规建设,努力做到有法可依。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制定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使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这是我们党在防止的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方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有关方面应在认真总结和吸收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抓紧进行。第二,进一步健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