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臭氧层和“补充天空”行动的进展_臭氧层论文

保护臭氧层和“补充天空”行动的进展_臭氧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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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政府积极签署、认真实施《议定书》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环境保护,倡导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并身体力行,认真履行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我国积极参加了历次缔约方会议和有关国际会议,积极参与国际履约谈判。在我国积极倡议下,在《议定书》下建立了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履约的多边基金机制。我国政府于1989年9月正式加入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1年6月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

1999年11月底,在人类社会即将迈入新世纪之际,举世瞩目的环保盛会第十一次《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来自213个缔约方和非缔约方国家的代表团、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企业代表近1000多人出席了会议。大会一致通过了《议定书》北京修正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出席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

为实现2005年削减50%和2010年削减100%的ODS淘汰目标,中国政府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

1、组织措施

为加强对保护臭氧层工作的协调和领导,1991年我国成立了以原国家环保局等18个部委局组成的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该小组是履约的议事和决策机构。并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内成立了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PMO),办公室负责履约工作的具体实施。自1996年以来,根据国内履约工作的需要,国家环保总局陆续与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原国家轻工局、原国家机械局、原国家石油和化工局等十个部门联合成立了十个行业特别工作组,在PMO内合署办公,负责相关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的开发与实施。

2001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了国家环保总局、原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联合设立的“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事宜。

为了加强对履约工作的监督管理,1993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实施蒙特利尔多边基金增款项目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地方环保部门在保护臭氧层工作中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明确了地方环保局在履约中的职责是:落实政策法规;监督项目实施;掌握当地ODS生产与消费情况;控制CFC[,S]及其制品的新、扩、改、建工程、推荐项目、参与项目验收等。

2、政策措施国家方案

中国是生产和消费ODS物质的大国之一。中国生产和消费的ODS涉及化工、泡沫、工商制冷、家用制冷、汽车空调、消防、清洗、循环回收、烟草、甲基溴等十几个行业,数万家企业。

为了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履行中国政府对《议定书》的承诺,1992年我国编制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简称《国家方案》)。1993年1月12日,《国家方案》获国务院批准,同年3月获多边基金认可。自此,按照《国家方案》我国开始了高效有序的ODS淘汰行动。1997年,为适应《议定书》新的要求和替代技术的新发展,我国对《国家方案》又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并于1999年11月25日由国务院批准实施。修订后的《国家方案》保证了我国履约工作的顺利进行。

3、配套政策与法规

目前我国已制定并颁布了大约40多项有关保护臭氧层的政策和措施,同时各行业针对其具体情况又制定了一系列替代品的标准与规范,这些政策和措施为我国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消费,促进替代技术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保障实现履约目标起了关键作用。

4 全民教育

为提高全民保护臭氧层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臭氧层工作,我国政府多年来一直将保护臭氧层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十几年来,通过举办了各种国际研讨会、行业培训及1995年起在每年的9月16日组织系列纪念国际保护臭氧层日活动,使国内社会各界层了解并参与这一履约活动。

目前,我国现有臭氧层保护专业期刊6种;编纂、翻译出版有关保护臭氧层图书30多种;制作了有关的科教电影及大量的电视宣传节目;1999年配合缔约方大会在北京的召开,建立了专门的宣传网页,提高了全社会参与保护臭氧层的意识,极大的促进了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动。

二、中国实施《议定书》取得实质性进展

自1992年起,我国根据《国家方案》制定的战略和方针,在得到多边基金以及国内外各部门、机构以及企业、科研院所的共同支持下,我国ODS的淘汰活动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在多边基金框架下,我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与发展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执行机构建立了正常的工作关系和工作程序。随着履约工作的进展,项目执行方式已由过去单个项目淘汰逐步过渡到伞形项目和行业ODS整体淘汰的方式。工作方式也由过去仅由国际执行机构负责监督管理,改为以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与国内执行机构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管理的模式。

1、实现“四同步”,持续完成履约目标。

“四同步”是实现我国履约目标的最佳模式。“四同步”是指ODS生产关闭—消费转换—替代品生产—政策法规建设“四同步”。“四同步”将ODS淘汰工作从整体上推进到国家计划性调控的水平。

2、全面推行行业机制

实践证明,实行行业ODS整体淘汰比执行单个项目在项目准备及实施各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行业机制实现了国家或部门水平的计划管理监督,具有计划全面、政策配套、执行效率高、费用有效性好,及降低项目执行风险等优点。到目前为止,以获得多边基金批准了9个行业计划,其中,汽车空调行业计划已执行完成。正在实施的有CFC、哈龙生产关闭、家电、烟草、清晰的十个行业计划,尚有五个行业计划在开发制订过程中。

3、继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结合我国ODS淘汰工作的进程。继续开发ODS物质税收的政策和ODS替代品生产优惠政策等,同时加大已有各种政策的执行力度,在执行中不断充实完善政策的内容及执行机制。大力加强管理,不断完善ODS淘汰计划管理工作,理顺各管理机构的职能和关系,完善ODS淘汰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4、结合中国国情,选择和开发适宜的ODS替代技术路线和替代品。

在替代政策上采取两步走的技术政策。首先选用技术成熟、经济易行的HFC或HCFC类替代品,争取在不长的时间内替代大部分ODS,以达到履约之目的。同时加紧新的ODS替代品的开发和生产,跟上国际ODS淘汰步伐。

虽然我们实现了《议定书》规定的1999年冻结目标,但不能满足已经取得的成就。科学家指出:恢复原先破坏的臭氧层需要很长时间,而臭氧层的最新破坏又达到了创记录水平。保护臭氧层是人类共同的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团体、企业和个人都应重视保护臭氧层工作,强化“补天”意识,保护蓝天,保护地球,拯救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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