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与赔偿的研究论文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与赔偿的研究论文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与赔偿的研究

刘 胜 曾 铭

(江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56)

【摘 要】 结合案例和文献研究分析,提出在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与在校学生的责任归属问题,赔偿的范围、 标准模糊和相应法律规定的不足这三个方面的分析和思考。 提出处理好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创建正确的体育伤害事故舆论导向,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保险理赔制度和有效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预防机制等方面建议。

【关键词】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赔偿

近年来校园体育事故频频发生, 引发了社会的持续关注。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不仅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 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而且给学生家庭带来不幸与痛苦, 甚至让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也承受着巨大的舆论与现实压力。 如何从法律视角正视和合理处置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是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和家长共同关心的问题。

1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学校与在校学生的责任归属问题

体育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归属问题是决定事故赔偿的基础。 在体育事故发生时, 由于事故发生的短暂性和原因的复杂性, 有些伤害事故由于难以确定事故发生原因存在极大的偶然性, 并且难以分清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很难判断责任主体,更不能简单归责。 许多案例中,学生、学校、教师等都没有因为任何主观人为因素造成伤害,事情突然具有极大的偶然性。 同时,社会上的传统观念认为, 学校只要在学校发生了事故,责任一定在学校, 给学校带来了极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但在实际操作中,尽管事故原因已经调查清楚,但事故的责任划分还是还会出现分歧。 这是因为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样的, 实际的责任认定中, 并不能完全保证这些原因与相应的责任得到公平判断。

1.2 赔偿范围和标准模糊问题

许多事故的发生后,当涉及赔偿事宜时,往往会出现赔偿范围和标准的模糊不清, 同类型事故往往会出现不同的标准。 这种情形不仅出现在学校事故中,也会出现在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等。 主管部门对于赔偿的相应标准会因为许多外界因素发生改变。 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 在学校发生的体育伤害事故会通过网络迅速的传播, 同时相关媒体也会进行大量报道。在这一背景下, 学校为了维护自身的形象, 降低相关报道对自己的负面评价, 会尽可能地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使得在自身无明显过错的责任下, 仍然去承担赔偿的责任。 同时有时家长会采取极端的手段如静坐、示威、挂横幅等方式,学校为顾及自身的形象,往往会支付更高额的赔偿。

1.3 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问题

对于事故发生后出现的责任归属不清和赔偿范围、 标准的模糊等问题, 究其根本还是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足, 以至于学校在处理有关问题时无法可依。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针对学校体育伤害的具体条款,只能根据诸如《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还有《民法通则》等现有法律中可适用的条款来进行判决, 由于这些法律条款对于发生体育伤害事故时双方的权责意识定性不够清晰,所以并不能很好的平衡事故各方的利益[9]。 目前, 只有少部分地方政府意识到这一法律不完善,逐步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 如 《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法律是确定伤害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的基本准则, 事故相关责任人都应当熟悉有关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2 学校体育安全保障的建议

2.1 明晰伤害事故归责

一是完善学校体育事故的相关法律。 尽管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善, 但仍然缺少完全适用于学校体育事故伤害处理的法律。 因此在事故发生后, 只能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来处理, 例如 《民法通则》、《体育法》等。 使得认定校园体育伤害事故产生困难,其事后追责变得无具体法律参考。 因此, 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定刻不容缓, 只有专业的法律指导, 才能更加明确事故的责任问题。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了体育教学。 在提升学生身体素质的同时,也引发体育伤害事故的频繁发生。 但是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仍是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的法律主要有 《体育法》、《教育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一些地方政府也会制定相关的归责来解决伤害事故后的处理问题,如《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 但这些法律、法规并不是专门针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 因此在使用时存在法律性质定位不明确的问题, 面对情况较为复杂的体育伤害事故时不易定性归责,导致实际处理时捉襟见肘。在具体学校体育伤害事件处理的过程中, 总会遇到诸如认定归责、 责任大小以及赔偿标准等问题。 因此, 在立法方面有必要制定更为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 专门用于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给执法机构提供理论指导。 法律制定的重点方向包括: 规定学校与学生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问题、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事故处理途径等。

三是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媒体作为传播媒介,会在体育伤害事故造成伤亡后进行跟踪报道。 媒体的作用是传递事实真相, 保护受害者的基本权利。 但不可否认的是, 部分媒体为了扩大传播影响力, 在报道时并不能做到完全的实事求是。 因此在事故发生后,学校或者教育主管部门会担心自身公众形象受损进行部分妥协, 承担部分不是自己的责任, 给事故归责带来麻烦。

通过运用巩固所学的知识。语言的学习是有其自身的特点的,并不是掌握了语言知识就可以运用自如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来巩固其知识结构。

2.2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保险理赔制度

利用无人船的水质监测终端,借助NB-IoT 基站与水质监测中心构建的智能化河涌水域治理系统,完成了水质分析、智能排污、物品打捞等应用。通过模拟实验,并对水质监测中心收集到的测报数据进行了初步分析,结果表明本研究方案能较好地解决水质数据测报问题,具有可行性与应用推广价值。进一步研究将引进移动在线源解析监测平台、移动水质监测平台,优化河涌水质治理系统。

借鉴国内赔偿金设立的经验, 可通过设立学校体育伤害赔偿金、 成立学校体育伤害赔偿基金会、 设立学校伤害事故互助金等形式处理伤害事故赔偿。 学校体育伤害赔偿金, 由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经费来源不同, 所以具体的筹集资金方式和渠道就根据学校的办学性质去寻求更合适的解决办法; 学校体育伤害赔偿基金会可以应对学校学生伤害赔偿金不足或者赔偿数额较大, 学校没钱赔偿的困境。 资金来源可以涉及上级部门的行政拨款和社会募捐以及各种慈善捐款;学校伤害事故互助金, 可由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下属学校积极参与, 成立学生体育伤害互助组织。 地区内的学校和学生都可以自愿参加该组织, 通过寻求国家经济补助以及收取部分会费, 作为组织经费。 一旦参加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或者学校需要承担伤害事故责任时, 组织可以使用活动经费给学生或者学校提供经济援助。

一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学校作为非营利机构,在作为事故责任人的时候, 很难通过自身的财务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费。 目前很多国家实行的是学校赔偿社会化, 实际上就是学校投保, 将需要承担的事故赔偿费转移到保险公司。 在美国的一些州, 教育部门会想学习体育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老师提供帮助, 包括经济援助和法律援助, 确保责任老师只需承担自身自认并承担得起的赔偿责任。 而日本政府在这一问题上也有自己独特的思路, 当有学校发生体育伤害事故, 政府财政直接赔偿受害人的身心损失, 这一措施可以确保受伤学生都能得到经济赔偿, 同时为政府赢得口碑。 我国部分城市也在学校国外的优秀经验。 例如, 上海市政府以二级教育部门为单位, 组织学校买保险, 通过保单,使赔偿被纳入“社会救济”范畴。 这一措施能够有效地减少学校赔偿金额, 降低学校承担的风险。 在这一保障制度下, 学校不用担心事故伤害给自身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 才能更加积极主动的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并引导学生参与,达到体育教学的目的。 同时,学生的自身利益也能得到有效保障, 不用担心事故发生后的赔偿得不到兑现。

综上所述,宫颈新柏氏技术抹片异常患者行阴道镜下活检有助于提高宫颈疾病的诊断率,且检测Ki-67、p16及p53蛋白的表达结果提示三者过高表达可能参与CIN、宫颈癌的发病过程。

二是建立多种形式的赔偿金。众所周知,作为公益性机构的学校, 其经费来源主要来自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拨款以及学生缴纳的学杂费。 这些费用并不包括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的经济赔偿。 《教育法》中的第六十一条也对国家教育财政拨款的用途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其中不包括对此类事故的经济赔偿。 因此,在发生学生校园体育伤害事故时,如何筹集资金,保证学校有稳定而充分的专项资金是有效处理伤害事故的关键。

2.3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是明确事故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在确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尊重事实,决不允许徇私现象的发生。 在这一基础上, 再来根据加害人导致事故的责任大小确定相应赔偿的大小。 确定赔偿的过程中也要做到谁的责任谁赔偿,谁的责任大谁赔偿多。

2.4 建立事故预防机制

一是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身体状况档案, 了解每一个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 重点关注那些身体健康状况不理想的学生, 不要求他们进行剧烈体育锻炼, 并且限制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次数。档案中还需要有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知识培训的次数信息, 了解学生是否具备参与体育安全的基础知识。另一方面, 对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违纪情况也要加以记录,安排专业体育老师进行正确引导。

二是加强对学生体育观念的引导。 学校要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 引导他们正确的体育运动观念。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阶段, 将内在风险控制在各种活动中, 学校可以教导学生、 促进安全和防止生命受伤,全体师生应该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

三是农民水费支出减少,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水价改革实施后,农户的平均水费支出由30.58元/亩降至20.7元/亩。当阳市半月燎原项目区实施前,水费亩支出51元,占亩均纯收益的9%。项目实施后,水费亩支出28.5元,占亩均纯收益的3.5%。

三是制定安全预案。 学校要制定相应预案,并宣传贯彻到位,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是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在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后,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来处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对学校的责任进行了限定, 包括了对学生的教育、 管理与保护。 同时,该标准还在事故发生后学校责任的划分、确定处理事故方式以及量化赔偿金额的时候, 提供了大量指导意见。

【参考文献】

[1]郁俊,陈锡林.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的法律探讨[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2,3(2):21.

[2]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356-357.

[3]左爱爱.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之公平责任原则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3:23-25.

[4]陈华荣等.美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分析[J].体育学刊.2009,6:31-35.

[5]孙金蓉.日本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现状及事故补偿制度的考察[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4,3:402-404.

[6]谭小勇等.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制度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报.2011,6:521-525.

[7]刘蓉.普通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责任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5:22-25.

[8]胡乐乐.对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思考[J].教师与法.2008,3:16.

中图分类号: D923;D922.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9)29-0164-002

DOI: 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9.29.077

作者简介: 刘胜(1968—),男,汉族,湖北武汉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学校体育理论。

标签:;  ;  ;  ;  ;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与赔偿的研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