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电厂;电煤合同;管理;创新
1电煤合同的基本内容
1.1(1)出卖人:是指负责供应电煤的企业;(2)买受人:是指负责收货的企业名。
1.2(1)发站:是指电煤的发运点;(2)到站:是指电煤发到的地点。
1.3(1)品种规格:是指商品煤的品种;(2)煤炭质量:是指对签订电煤供货合同中煤炭质量相关指标的要求;(3)交货期限:是指对签订电煤供货周期的规定。
1.4(1)数量:是指电煤签订周期内的量;(2)价格:按供需双方协商的价格,在合同中予以明确;(3)运输方式:指火车运输、汽车运输或皮带运输、水陆联运。
1.5(1)验收方法:指到厂检验、矿方检验或第三方检验;(2)付款方式:指货到厂按规定预结算或按票结算;(3)签订日期及签订地点:指签订合同时的具体时间、地点;(4)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合同签发人;(5)联系人:合同承办单位的部门负责人;(6)合同编号:由各合同签订主体编号;(7)出卖人、买受人银行开户信息。
2合同的管理及职责
2.1加强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2.1.1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以及总结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要求各合同主体推广和应用合同规范文本。
2.1.2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应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序号、合同编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价款、合同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及时填写,做到准确、完整。
2.1.3合同管理信息化是简化合同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合同管理的具体情况,加快使用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
2.1.4各企业应明确本单位合同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合同档案的完备、真实。合同档案主要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补充协议等。
2.2 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以及工作实际,各合同主体单位负责对全国和区域订货的电煤合同归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拟定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客户档案;(2)对矿方、供煤方资格和资质进行审核;(3)负责办理审核、签订电煤合同授权委托的有关事宜;(4)组织、参与全国和区域电煤合同的谈判、签订和统一加盖燃料合同专用章;(5)负责电煤合同的备案和统计工作;(6)负责企业内的合同会签,本企业法律顾问负责电煤合同合法性的审核,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由合同主体负责将其与书面合同一起存档、备查;(7)凡签订代理电煤合同或与中间商签订电煤合同的,必须经二级管理机构党组会讨论通过。代理电煤合同的必须取得经二级管理机构总经理签字的代理情况说明;中间商签订电煤合同的必须取得二级机构党组会纪要;(8)负责按照规定对电煤合同及附件向集团公司二级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报批;(9)监督、组织电煤合同的实际执行;(10)执行过程中的合同纠纷、争议的处理、协调以及解决问题的说明;(11)对违反电煤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12)商谈合同的变更及解除,起草签订补充协议;(13)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3电煤合同的审批
3.1电煤合同的审批是指在电煤合同签订前,合同主体单位将合同商谈结果、草拟文本汇总二级管理机构审核,由二级管理机构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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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合同主体送审合同将合同草案文本(电子版)上传至集团公司合同审批流程,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合同的签订、盖章。
3.3合同主体单位建立合同审核会签制度和法律意见书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制约机制。对合同草案与相关材料听取财务、法律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财务部门审查合同中涉及资金流转等条款,业务部门对合同商务等条款进行审查,法律部门对合同中法律条款进行审查。
3.4合同主体单位法律顾问审核电煤合同的合法性后,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由合同主体负责将其与书面合同一起存档、备查,不再进入集团公司合同审批流程。
3.5凡签订代理合同或与中间商签订合同的,必须经集团公司二级管理机构党组会讨论通过。需与中间商签订合同的必须将党组会纪要与合同一同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需签订代理合同的集团公司二级管理机构党组会通过后必须编写代理情况说明,经集团公司二级管理机构总经理签字后与代理合同一同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电煤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4.1在电煤合同的谈判前,应召开准备会议,确定谈判的方案及主谈人员,统一谈判意见。对重大事项要由本单位电煤订货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和决定,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的决定要有记载,并列入合同档案
4.2参加电煤谈判的人员应恪守谈判纪律,不得向谈判对方泄露本企业的谈判意向,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以确保谈判的有序进行。
4.3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应积极协调,按照程序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凡涉及到煤炭数量、质量、价格、奖罚条款、合同期限等重要条款的变更时,要严格按照本单位效能监察及“三重一大”有关规定执行。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同时报集团公司二级管理机构、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如有必要由燃料管理部向集团公司电煤订货领导小组汇报。
4.4承办人对已经完成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统一编号进行归档。
4.5各合同主体单位遵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煤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分别签订电煤合同。
4.6签订电煤合同按规定应当与合同对方同时签订,对于确需先行签字并盖章的应当在合同各页之间加盖骑缝章,经双方均加盖专用章后的合同方能生效。
4.7电煤合同每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各有关部门。
5电煤合同的履行
5.1各合同主体负责合同的执行,集团公司或二级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合同执行的全过程,并督促各合同主体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全面的执行电煤合同。
5.2电煤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各发电企业负责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计量,对出现质价不符、亏吨等问题,应书面通知煤矿,并对亏卡、亏吨的问题进行索赔。
5.3各合同主体负责电煤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和争议的协调和解决。发生矿方不执行或不全面执行合同其他违约事项或纠纷时,各单位应及时同矿方协商解决,并汇报二级机构备案;各单位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纠纷无法解决时,二级机构组织厂、矿双方协商解决。
5.4出卖人应向合同主体依据合同价开据增值税发票,未提供已签署的合同文本或其他有关证明的,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
6结语
电煤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受发电厂生产状况变化、煤炭运输、煤炭质量等因素的影响,须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原合同主体单位办理变更或解除。电煤合同严格执行对电厂经济效益有巨大影响。
参考文献
[1]王亚霆.电煤供应链运行机制研究[J]博士.2018(13).
[2] 唐兵.浅谈火力发电厂燃料管理与成本控制[J],民营科技.2018(8).
[3] 林奇.电煤合同逐渐落实 动力煤价格回归理性[J]上海证券报.2013(12)..
论文作者:桂泓烜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6
标签:合同论文; 电煤论文; 集团公司论文; 主体论文; 是指论文; 管理机构论文; 党组会论文; 《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