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EPC合同模式下的设计管理论文_马燕

国际EPC合同模式下的设计管理论文_马燕

摘要:国际EPC合同模式下的设计管理有着特定的内涵和逻辑关系。本文针对我国承包商在国际工程实践中缺乏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意识,不重视EPC合同中规定的设计的责任与义务,缺乏复杂系统的集成管理能力等问题,剖析了EPC合同模式下设计管理的特点,承包商的设计责任与义务。

关键词:国际EPC合同;设计管理;逻辑关系;设计变更

1.国际EPC合同模式下设计的特点

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模式是由承包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并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资金等全面负责的总的承包模式。EPC合同模式下,业主把工程各阶段的工作全部委托给总承包商负责实施,自己只负责整体性或原则性的目标管理。EPC合同模式因在资源配置、综合效益、实务性等方面的优势,已经成为近年来国际大型项目广泛采用的总承包模式。主要适用在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专业技术条件复杂,管理难度大的石油、化工、水利、电力、冶金、高铁等工程领域。

设计的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的设计分为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在石油化工领域通常划分为前端设计阶段和详细设计阶段。广义概念上的设计,贯穿于项目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概念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还包括与采购、施工、合同关闭和后评估相关的设计工作。我国的工程总承包传统上是施工总承包,设计与采购、施工分别隶属于不同的合同主体,因此设计管理多指狭义上的管理。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概念设计,以设计为先导,对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进行整体管理和系统控制,设计管理通常指广义上的管理。

2.国际EPC合同模式下的设计责任与义务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最高法则。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是国际工程惯例中的普遍做法。EPC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就要认真研究标书中的合

同义务、设计责任、技术要求、技术规范与标准、设计范围、界面划分,熟悉技术澄清、设计批准与变更程序,摸清关键设备询价的技术要求和制造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我国设计技术人员受计划经济思维影响很深,重视具体的技术管理工作,喜欢从经验出发,忽视对合同中有关设计责任与义务的研究,甚至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束之高阁,由此带来惨痛的教训,因此,EPC项目设计管理中必须时刻树立“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意识。

2.1设计责任

FIDIC银皮书作为国际通用的EPC合同范本,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国际工程实践的惯例和通行做法。银皮书规定了承包商是设计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对于业主提供的前期勘察设计文件中的错误、歧义、遗漏、模糊、不一致、不适当等问题,承包商负有审校的义务,即使业主做出了同意或者批准,承包商仍然不能免责,只有在四项例外情况下才能免责。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业主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只起参考作用,承包商有责任核实和解释。退一步说,即使合同没有明确承包商对业主提供资料审核的责任,那也属于承包商的默示合同义务。这反映出EPC合同模式下设计责任是严格责任,承包商负有高度谨慎和注意的义务,也反映了EPC合同的“交钥匙”性质。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银皮书规定截然相反,合同法第285条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作为EPC承包商,必须对特定合同模式下的设计责任有清晰的和足够的认识,尤其是业主的设计要求不准确、设计标准规范模糊、设计术语上理解不一致,千万不能想当然地认定是业主的责任。模糊的或者有歧义的地方必须在标前要求业主书面澄清,否则合同签订后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2.2设计范围

工程设计范围主要包括设计范围界定,与业主设计接口的界面划分、与设计分包商界面划分,以及各专业之间的界面划分。设计范围是设计工作和设计管理开展的前提,是设计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在设计范围划分上,业主一般完前端设计或概念性设计,然后将设计成果作为EPC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招标,承包商根据业主的前端设计成果以及工程的目的、功能、技术标准等进行投标报价。EPC合同界面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矛盾和冲突的地方,也是最容易出现推诿责任的地方,合同双方谁都不愿意把工作包界面附近的工作当成自己的任务。例如,某国际EPC项目合同签订前作业厂区有一条可供施工运输的柏油路,合同签订后连续下暴雨,路基完全被冲毁,是由业主负责修复还是由承包商负责修复,合同未做约定。业主认为由于采用的是EPC合同模式,承包商负有修复的责任;而承包商认为该路段是在合同签订前的现场勘查阶段业主提供的,业主负有维护的责任。因此承包商的设计经理在合同签订时,必须对自己的设计范围及与业主之间的界面划分,做到了然于胸。

2.3设计标准

从宏观层面上讲,设计管理活动要遵守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社会习俗、当地环境;从微观上说,要遵守EPC合同约定的设计标准。这是承包商合法经营的要求,否则会承担违约甚至违法的不利后果。承包商应对适用标准给予充分重视,避免执行过程中因对标准的模糊认识造成损失。在当前国际工程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技术标准的选择问题已成为业主与承包商争议的焦点。采用哪个国家的技术标准,不仅是该国行业技术先进性的体现,也是该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获取话语权和利润点的重要途径。我国的对外承包商会已经着手建立统一的中国工程技术标准外文版体系,对外打造中国工程技术标准的统一品牌。所有EPC承包商有义务向外推广已出版的工程技术标准,以扩大在国际领域的影响力、权威性和使用面。

3.国际EPC合同设计阶段的变更与索赔

EPC合同设计阶段的变更是不可避免的,有数据表明约有80%左右的变更集中在设计阶段。变更发生在不同阶段,对工程项目的影响不同:发生在设计阶段,只需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对费用、工期造成的损失有限;发生在采购阶段,就有可能需要将已经订购的材料或设备退回并重新采购,对工程造价和工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发生在施工阶段,除了上述损失外,还需要对已完工部分拆除并重新返工,对工程的造价、工期以及HSE管理产生最严重的负面影响。可以说变更发生的时间越早,损失越小;变更发生的时间越晚,损失越大。

在EPC合同模式下,如果总承包商擅自变更或者属于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则不能从业主处得到补偿,但相同工作量的变化则会引起分包合同的变更或索赔,分包商有权从总承包商处得到工程变更的补偿款。在EPC合同这种特殊模式下,如果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做法不仅得不到赔偿,还会恶化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有损承包商的信誉。

结语:

设计管理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管理行为。EPC合同模式下的设计管理有着特定的内涵,与采购、施工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管理环节。本文通过分析国际EPC合同模式下的设计管理,剖析EPC合同模式下设计管理的特点,进一步我国大型承包商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浩.国际EPC合同模式下的设计管理[J].国际经济合作,2015.

[2]孙尚兴.EPC合同执行中应该做好的几件事[J].国际工程与劳务,2014.

论文作者:马燕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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