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中心主义与当代生态环境问题——也为人类中心主义辩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义论文,人类论文,中心论文,也为论文,环境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国内外学术界,许多人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罪恶之源”,因此,要解决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否定、反对、突破或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对此,国内有的学者已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主张人类中心主义具有合理性和局限性两个方面,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并非生态危机的必然原因,只有某种形式的人类中心主义才会导致生态危机,并由此得出不能全盘否定人类中心主义的结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人类中心主义作了辩护。本文则试图为人类中心主义提供另一种形式的辩护:要解决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关键不在于这样那样地否定和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也不在于否定和走出这种那种形式的人类中心主义,而在于真正地践行或在实践上“走入”现代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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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讨论人类中心主义与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人类中心主义”概念的内涵。
虽然人类中心主义有时也称作人类中心论,但它并不是一种独立、完整并一以贯之的理论体系。从历史上看,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伴随着人类对自身在宇宙中的地位的思考而产生并不断变化发展着的文化观念。自古代以来,人类中心主义曾经历了三种不同的历史形态:
(1)宇宙人类中心主义。这是古代的人类中心主义,也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最初历史形态,其核心论点就是主张人类在空间方位的意义上是宇宙的中心或曰人类居处于宇宙的中心位置。在西方,这种古代的宇宙人类中心主义是寄生于以古罗马天文学家托勒密为代表的“地球中心论”之上的。就是说,宇宙人类中心主义是从地球中心论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的一种观念,因为既然地球是宇宙的中心,而人类又栖息于地球之上,那么人类也就自然处于宇宙的中心位置。
(2)神学人类中心主义。在欧洲中世纪,基督教又为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问题提供了一个具有至上权威的答案,它构成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第二种历史形态即神学人类中心主义。这种神学人类中心主义作为基督教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一种神学目的论。按照神学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不仅在空间方位的意义上位于宇宙的中心,而且也在“目的”的意义上处于宇宙的中心地位,就是说,人类是宇宙间万事万物的目的。例如,果树之所以结果,就是为了使人类有果子吃;软木树的生长,也只是为了使人类能将它作为水瓶的塞子。当然,这一切都不过是上帝的巧妙安排,而上帝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安排,上帝之所以对人类特别关照,为人类选择了上述双重意义上的宇宙中心这样一个优越的位置,那也是有目的的,这个目的就是为了显示上帝的仁慈和智慧。
(3)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进入20世纪以后特别是当代以来,人类中心主义又发生了一次历史性的转向,诞生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第三种历史形态即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它是伴随着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在20世纪特别是当代以来生态危机日趋严重的情况下人类重审自身在宇宙中的地位、重审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果。我们之所以说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中心主义演变过程中的一次历史性的转向,就是因为它不再是象古代的和中世纪的人类中心主义那样的一种拟人论的和超自然主义的世界观,而是一种伦理观、价值观,是处理人与自然、人类与生态环境关系的一种伦理价值原则,其核心论点就是主张在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应将人类的利益置于首要的地位,人类的利益应成为人类处理自身与外部生态环境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易言之,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就是一种主张将人类的利益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
由此可见,历史上依次出现的三种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相互之间具有重大的差异,它们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和具体内涵。当然,不同历史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之间的共同点也还是有的,那就是它们都是关于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的一种文化观念,被它们在不同的意义上置于中心地位的都毫无例外地是与宇宙或自然相对待的、作为类概念的人即人类。不同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这一共同点对于正确理解人类中心主义与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关系是极为重要的,但它却恰恰经常为人们所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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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之所以反对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类中心主义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罪恶之源”,其具体理由是多种多样的,其论证方式也是各不相同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这样一种说法:“人类中心论和民族中心论、个人中心论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前者是后者的放大,后者是前者的缩小。人类中心主义的危害在于,它必然导致自然生活中的人类沙文主义、物种歧视主义。”(刘湘溶:《生态伦理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9页)我认为,这一论证是很成问题的。
那么,人类中心主义果真必然导致自然生活中的亦即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人类沙文主义、物种歧视主义,从而必然导致环境破坏和生态危机并因此而构成了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吗?
毫无疑问,在诸种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中,我们首先可以排除掉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的可能性,因为作为现代生态伦理学中的一种基本主张,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本身是在人类的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并作为救治生态环境、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价值观而出现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不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正如我们不能说医生的处方是患者的病因一样,其道理是非常简单的。这样一来,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就可以简化为:历史上的宇宙人类中心主义和神学人类中心主义是否必然导致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人类沙文主义、物种歧视主义,或者说,它们是否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
正如前述,古代宇宙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论点就是主张人类在空间方位的意义上居于宇宙的中心。显然,宇宙人类中心主义不含有任何价值判断,其所要陈述的不过是一个由物质世界的空间结构所决定的客观事实(尽管它后来被证明并不是一个客观事实),它决非“必然导致”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人类沙文主义、物种歧视主义,相反,倒是有可能从它引伸出物种平等主义。这是因为:按照宇宙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不仅我们人类,而且其他的各种生物物种乃至我们通常所谈论的整个生态系统也都属于宇宙的中心,它们全都存在于同一个地球上,在这一点上,人类是没有任何优越性可言的。况且,我们今天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近代以来工业技术文明的副产品,本身是在人们知道地球和人类不是宇宙的中心以后才真正开始形成的。因此,如果认为宇宙人类中心主义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于逻辑和历史都是说不通的。
至于神学人类中心主义,它同样也不应该为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负责任。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神学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是一种神学目的论,它除了经过神学目的论注释过的宇宙人类中心主义的内容之外,还特意强调人类在“目的”的意义上处于宇宙的中心地位,亦即断言人类是宇宙间万事万物的目的。按照神学人类中心主义,人类和非人类事物都是上帝的创造物,只不过上帝对人类特别关照,把人类设置成了其他创造物的目的,或者说上帝是为了人类才创造其他非人类事物的。而既然人类和非人类事物都是上帝的创造物,既然上帝把人类设置为其他创造物的目的,人类当善待而不是歧视其他的创造物才符合对上帝的信仰。当代的一些基督教神学家们事实上也是这样来看待神学人类中心主义的,并且他们从神学人类中心主义中引伸出来的是“一个基督教徒必须热爱和尊重上帝的创造物”的物种平等主义或物种博爱主义,而不是什么人类沙文主义或物种歧视主义(参见杰里米·里夫金等:《熵:一种新的世界观》,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15页)。进而言之,把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归咎于神学人类中心主义也不符合事实。从历史上看,在神学人类中心主义的影响所不及的非基督教世界,同样也曾有过这样那样地大规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和事件;在今天,神学人类中心主义早已声名狼藉,但全球性的生态环境问题仍然在不断升级。所有这些,从反面有力地说明了神学人类中心主义事实上也不可能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
上述分析表明,任何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都不是也不可能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人类中心主义与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是无涉的。把人类中心主义这种本不是根源的东西当成了根源,就会掩盖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真实根源,而这对于探寻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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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中心主义不是也不可能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并不意味着我们在考察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各个方面时都可以不考虑人类中心主义,因为虽然人类中心主义与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无涉,但它对解决当代生态环境问题却至关重要。不过,我们在这里所要谈论的已不再是作为一种世界观的古代宇宙人类中心主义和中世纪神学人类中心主义,而是作为一种伦理价值观的现代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在上文中,我们在谈到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时,出于当时特定论题的需要,我们只是简要地指出了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作为现代生态伦理学救治人类生态环境的一种基本主张不可能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而暂时避开了学术界围绕着它所进行的激烈争论。事实上,许多人对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也是持批判态度的。且不说有的人反人类中心主义的矛头主要就是针对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认为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类的利益奉为人类活动的根本价值尺度必然导致生态危机,就是一些曾经试图为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作辩护的人也未必完全认同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在这些辩护者中,有的人认为,“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作为人类实践的终极价值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亦即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社会实践的本性”,它“作为人类的一种实践态度和人类生存的永恒支点,是不可超越的”,也是不能“全盘否定”的,因为“在人类还没有认识到生态系统的平衡规律和生态失衡会危及人类长远的、整体的生存利益时,那种以人的眼前利益为目的和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有可能导致对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但是,当人类认识到生态平衡对人类的生存价值以后,人类中心主义就不再是导致生态危机的必然原因。”(《哲学研究》1995年第12期,第60、61页)有的辩护者还援引美国哲学家B.C.诺顿的观点来论说不应全盘否定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后者也曾把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区分为“强化的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并认为只有“满足人的眼前利益和需要的”“强化的人类中心主义”才是“人类‘主宰’、‘征服’自然的人类沙文主义”(《哲学研究》1995年第1期,第70页)。于是,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辩护者与反对者之间的分歧,就仅仅在于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否是生态危机的必然原因以及是否应该全盘否定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看来,要正确地评价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还必须就有关的概念和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
正如前述,不同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之间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被它们在不同的意义上置于中心地位的都毫无例外地是与宇宙或自然相对待的、作为类概念的人即人类。与此相应,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所强调的人类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也只能是人类整体的利益和人类长远的利益,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就是把这种人类共同的、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奉为根本价值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因此,并不是任何利益取向的生态伦理价值观都属于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人们所说的那种“以人的眼前利益为目的和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或“强化的人类中心主义”,其实根本就不是什么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它们对人类生态环境所带来的危害也不应当记在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头上。
把人类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奉为根本价值尺度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决不是什么“不可超越的”“人类社会实践的本性”,而人们所争论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否是生态危机的必然原因的问题也完全是一个不得要领的、毫无意义的假问题,因为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在历史上从未真正成为人们现实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从历史上看,自从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在利益分化特别是私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条件下,我们只能在极其有限的意义上来谈论人类的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可以说,在20世纪特别是当代以前的文明社会的历史上,根本就未曾有过什么人类的共同利益,有的只是各种不同的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阶级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种族利益等等),与之相适应,在人们的现实实践活动中起作用并作为人们的实践态度的也从来就不是那种把人类的共同利益奉为根本价值尺度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而是以各种特殊的个人利益或群体利益为根本价值尺度的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阶级中心主义、国家中心主义、民族中心主义、种族中心主义等等)。从历史上看,正是在这种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的支配下,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最大限度地追逐自己特殊的、眼前直接的利益,向大自然展开了残酷的掠夺和暴虐的征战,而丝毫不去考虑也不可能去考虑这种行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长远影响。一句话,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而非人类中心主义才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作为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的对立面出现的,它的产生,决不象某些人所说的那样根源于人的生物本性,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正如上文所说,自从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我们只能在极其有限的意义上来谈论人类的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而这一“极其有限的意义”在20世纪特别是在当代终于显示了出来,这就是历史上各种形式的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所导致的对生态环境的侵害最终突破了自然界所能忍受的限度,出现了一种总的累积性结果亦即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它对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就是说,在出现全球性生态危机的情况下,克服这种生态危机,以便求得继续生存和发展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诚然,在当代条件下,由于利益分化和私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情形仍未改变,人类共同利益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各种特殊的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已经消失,因而也不意味着各种形式的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不再起作用。但是,当代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已经给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设置了这样一个伦理界限,那就是在处理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问题上人们对自身特殊利益的追逐不得损害人类的共同利益,否则,地球上的生态环境将不再适宜于人类的继续生存和发展,说白了,大家将全都完蛋,从而也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各种特殊利益的实现。正是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下,才产生了要求以人类的共同利益即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作为人们处理与外部生态环境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由此也可以看出,不是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导致了当代的生态危机,恰恰相反,是当代的生态危机呼唤出了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当代生态危机的出现在促进人类共同利益形成的同时也促成了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生,反过来,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也为解决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克服生态危机提供了唯一现实可行的途径。作为现代生态伦理学中的一种基本主张,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灵魂在于弘扬和捍卫人类的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也只有立足于人类的利益才能真正解决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一些人类中心主义的反对者提出,要克服当代的生态危机,就不能象人类中心主义那样只确认和关心人类的利益和价值,而必须同时也确认自然界事物的内在价值,关心非人类事物的利益,并认为这正是现代生态伦理学区别于传统伦理学的根本之点,生态伦理学实际上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参见《自然辩证法研究》1994年第7期,第11—12页)。这种议论是极其奇怪的。众所周知,事物的价值是相对于人或人的需要而言的,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我们说某一事物具有价值,就是也只是因为它能满足主体的需要、符合人的利益。离开人类的利益和需要,我们并不否认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如占据特定生态位的生物)对于维持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但决不能说它们具有什么内在价值!换句话说,这些自然事物能够起到维持生态系统动态平衡的作用,因而被人们认为是有价值的,完全是因为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符合人类的利益和需要。人类中心主义的反对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只从人类的利益出发必然不能克服当代的生态危机,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我们之所以要解决当代生态环境问题、克服生态危机,难道不正是出于对人类利益的确认和关心吗?其实,不仅作为现代生态伦理学中的一种基本主张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从人类利益出发的,而且整个现代生态伦理学也是从人类利益出发的。人们通常说生态伦理学研究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这种说法至少是不准确的。所有的道德规范都是用来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而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又集中地表现为利益关系。在这一点上,现代生态伦理学与传统伦理学并无本质的区别,只不过生态伦理道德规范所调整的是被自然中介了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上述关于当代生态环境问题或生态危机的根源的分析看,当代的生态危机所反映出来的人与自然的尖锐对立实际上是历史上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拼命追逐自己的特殊利益、眼前利益所造成的恶果。而当代生态危机的出现客观上要求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特殊利益、眼前利益与人类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以便使人类能够继续生存和发展。现代生态伦理学正是适应这一客观需要并为了捍卫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它决不是什么在人类利益之外“同时也确认自然界事物的内在价值,关心非人类事物的利益”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尽管某些研究生态伦理学的人可能并不认同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但如果抽掉了人类利益这一根基,整个现代生态伦理学也就不复有存在的必要。上述人类中心主义的反对者的那种议论,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试想一想,在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仍然每时每刻都在起作用的情况下,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在追逐自己的特殊利益时连确认和关心同类中其他利益主体的价值和利益尚且做不到,还谈何确认自然界事物的内在价值、关心非人类事物的利益!以这样的基调来论说和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又该是何等地苍白无力!它只能把环境保护运动引向死胡同。与此不同,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从人类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解决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则具有现实可行性。因为它所讲的这种人类利益是整个人类从而也是每个特殊利益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人们即使仅从自身的特殊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最终也不得不认同和维护人类的这种共同利益。在当今世界上,环境保护运动之所以能够得到各种不同利益主体的广泛响应,其原因也盖出于此。
当然,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还只是现代生态伦理学中的一种主张,即使是在生态伦理学界目前它也没有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甚至还存在着不少对它的严重曲解和各式各样的反对意见。从实践层面看,尽管它实际上已成为当今世界上环境保护运动的一面唯一可能的旗帜,但环境保护的现实离它应该发挥的作用还有很大的距离。看来,要解决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还有待于人们正确地理解、评价并在实践上真正地“走入”或践行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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