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多民族国家民族认同与民族认同的特征及其相互作用_政治论文

论多民族国家民族认同与民族认同的特征及其相互作用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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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7X(2011)06-0028-04

如何看待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对立统一,进而提出协调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矛盾关系的正确途径,以解决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这是一个极具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对此国内学者在批判了外国学者在排斥性思维模式下产生的强调民族认同负面效应的“危机论”与“冲突论”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应当在包容性的思维观念指导下,建立一种更具有包容性的社会纽带以实现二者之间的统一,从而整合民族的异质性要素与国家的统一。[1]对此笔者非常赞同。然而笔者所要强调的是,民族认同不是简单的文化认同,国家认同也不是简单的政治认同。民族认同中包含了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利益诉求,而国家认同中也包含了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的渊源关系与联系性,并以此互为基础。因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言,只有充分实现国内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才能不断促进整个国家的兴旺发达与强盛。

一、民族共同体的层次划分与民族认同中的多重利益诉求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尽管“民族”依然是从文化的角度来划分的人们共同体,但绝不是单纯的语言—文化共同体。无论是汉语的“民族”概念还是英语的“nation”一词,其内涵都兼容了政治、经济、文化的不同层面的诸多内容而不可分割。如有的学者指出的:“当人们分别以ethnic group和ethnicity对应nation和nationality,力图通过对民族概念进行文化和政治两个层面的划分,来达到对民族存在的客观阐释时,却没有明白‘文化’和‘政治’都是作为民族的社会性发展而存在的”,并且文化和政治在民族中是“一种社会互动的存在”,因为“民族基本上隐喻着文化和政治的纽带。”[2]而王希恩同志则更明确地认为“近代以来的民族,都已是获得或正在获得自身政治权利的民族。这种民族政治属性的普遍化是近代以前的民族所没有的。”[3]

由此出发,如果我们否认了民族共同体所具备的相应的政治属性,也就否认了民族是个利益集团。进而也就否认了民族问题在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以及民族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的广泛联系性,而民族政治学也就没有立足之本了。我们承认民族是个利益集团,具有相应的政治属性,那也就意味着民族认同并非是单纯的文化认同,而带有相应的政治利益诉求,而这样的政治利益诉求并非都要求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当然,如果只强调民族认同中的政治利益诉求而忽视文化认同的根基,则会走向把民族视为“想象的共同体”的极端,同样是不可取的。

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来看,笔者始终认为单一民族和复合民族的相互演化,以及由多元向一体的历史趋向是民族过程的基本规律。[4]因而无论是历史上的民族还是现实当中的民族,均可划分为单一民族、复合民族和民族支系三个不同的层次。其中单一民族为基本民族单位,复合民族为宏观民族单位,而民族支系则为微观民族单位。[5]以我国为例,经过民族识别为国家承认的56个民族是单一民族,这56个民族内部又有着不同的支系和组成部分或亚文化集团。而56个民族的集合体,被称之为“中华民族”的则是一个复合民族。与此相应,这种民族共同体的层次划分反映到民族认同之中,形成了民族认同的多重性及其相互联系。即各族人民既有对自己所属的单一民族和民族支系的认同,更有对整个中华民族的认同。同时多重的民族认同亦表达了不同层面的民族共同体各自的利益诉求。

作为单一民族和民族支系的民族认同,上升为强烈的民族自我意识,希望自己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得到进一步的健全与完善,迫切要求缩小和先进民族、发达地区的差距,力争后来居上,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并且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并弘扬光大。而作为复合民族的中华民族,其民族认同亦同样上升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民族自我意识和自豪感,企盼实现国家的最终统一和整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再造辉煌。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我国的民族识别以科学依据和民族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名从主人”以确定民族称谓,充分重视文化认同基础上的心理认同。然而我国民族政策的利益导向却引发了个别少数民族内部的支系不认同于本民族,而要求国家承认他们为新的单一民族的现象,如云南纳西族支系摩梭人和白族支系拉玛人和勒墨人。很明显,一旦获准成为单一民族,人民大会堂将会有他们的一席之地,当地的经济文化建设也会相应地实现加速发展。这在一方面充分说明了我国民族政策的正确与成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在备受歧视的情况下,外出求学、经商、打工、入仕的少数民族不愿承认自己的民族身份而自报汉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另一方面也印证了民族认同并非简单的文化认同,而包含了明显的利益取向。特别是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之后所生子女往往申报为少数民族,而不同的少数民族通婚之后所生子女则往往申报民族成分为人口较少民族的现象更是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即民族认同的变化与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持、帮助、优惠、倾斜的政策分不开。

二、国家认同中的民族历史文化根基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强调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由监狱、法庭、军队和官吏所组成。可见,这里所指的“国家”仅仅是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而正是由于国家政权、国家机器的阶级性,在《共产党宣言》中才有“工人没有祖国。决不能剥夺他们所没有的东西”[6]这样的名言。然而作为社会实体的国家是由国土、国民和国家政权三大要素所组成,三者缺一不可。所以国家认同作为反映国民归属感的社会群体心理,不可能仅仅是简单的政治认同,也并非完全是阶级立场主导的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认同。

阶级立场、意识形态对国家认同具有相应的主导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并不是绝对的。因为这种主导作用仅限于人们对谁来掌控国家政权和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的选择方面。对于同一个民族或者历史上有着密切交往的同一地区的不同民族是否建立同一个国家或者继续留在这个国家的影响则并非是最根本的。同一个民族,包括复合民族内部的各阶级可能是对立的,但对维护自己的祖国,不论是单一民族国家还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却往往有着共同的立场,因而也就会产生一致的国家认同。“工人没有祖国”只能说资产阶级掌控的国家政权和国家机器不仅不属于工人阶级,并且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要推翻并摧毁的目标,而不能说各民族的工人都是无政府主义者,却没有自己的国家归属感。

在外敌入侵,国家处于生死存亡之际,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是一致的。民族精神支撑着国家的认同,使得国内各民族团结战斗,一致对外抗击侵略者以保家卫国,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独立。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最终得以和平解决,从而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实现了国共第二次合作的历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由此可见,国家认同的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要素,是民族的历史文化根基而并非政治性的意识形态。主导着两岸关系的“九·二共识”,即是在克服了意识形态的政治分歧,强调海峡两岸炎黄子孙血浓于水的民族认同的基础上产生。而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最终能够在香港、澳门顺利实施取得成效,并为世界各国作出典范为将来解决台湾问题指明了方向,就说明了只要有着深厚的、共同的、牢固的民族历史文化的根基,就可以通过民族认同促进国家认同,进而实现国家的真正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过分拘泥于意识形态的政治分歧,只会削弱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而一事无成。

那么我国56个民族一致的国家认同得以形成并不断巩固发展夯实的历史文化根基是什么呢?在笔者看来,就是自秦汉以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在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自清初形成之后在近现代反抗外敌入侵的斗争中得以不断巩固,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60余年革命与建设的辉煌成就所激励的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自立自强精神。而最为重要的就是在上述历史进程中,所形成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中华各民族合则俱受其利、分则俱受其害、宜合不宜分的民族关系。

三、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良性互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强盛

统观当今世界,近200多个国家几乎都是多民族国家,即使是像日本、韩国、朝鲜这样民族构成比较单一的国家,也不能够囊括本民族的全部人口,因为还有大量人口的大和民族与朝鲜民族在其他国家充当少数民族。因而纯粹的“单一民族国家”是不存在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的理念不过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各国的国情不一,但都面临着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如何整合的难题。而无论是通过强制同化来压制和消除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以主体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和民族认同来维系国家认同的方法,或者是像美国那样的移民国家力图以“公民意识”取代“民族意识”来实现“从民族认同转向国家认同”的做法,都因有悖于民族平等和脱离多元民族文化的现实而不能奏效,因而都是不可取的。曾经辉煌一时的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这样的多民族组成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因后来的解体而给我们留下惨痛的教训而并非宝贵的经验。至于想要以欧美的“民族问题去政治化”和“共治理论”来解决问题更是南辕北辙,甚至可能会饮鸩止渴,适得其反。

因此,我们国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整合,应该从我国民族和民族国情的基本国情出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总结新中国60多年以来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以民族认同巩固国家认同,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良性互动。这种良性互动应当是以民族认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以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巩固和强化各民族的国家认同,以各民族的国家认同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兴旺发达,以社会主义祖国的兴旺发达去实现整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要实现这样的良性互动,我们应当充分尊重各民族的民族认同,充分发挥民族认国对民族发展的正面效应。在王希恩同志看来,“民族自我意识也即民族认同”[3]。但笔者却认为民族认同是民族感情与民族自我意识的基础和核心,没有民族认同,即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大家是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7]就不可能产生民族感情和民族自我意识,而民族感情和民族自我意识又是围绕民族认同来展开的。由民族感情升华而来的民族自我意识当中的民族自尊、民族自信、民族自立自强的观念,就是我们称之为“民族精神”的东西,它对一个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早在1984年笔者就指出:“一个民族如果没有自知、自强、自信、自尊的民族自我意识,没有一大批具有这种强烈的民族自我意识和民族情感的先进分子,要想在经济文化方面都有迅速的发展是不可能的。”[8]

当然,要使民族认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一方面应教育各族人民努力克服民族认同与民族自我意识的狭隘性和排他性,以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另一方面国家应充分重视并尽可能地满足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民族和民族支系正当的利益诉求,一如既往地采取必要的特殊政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持、帮助、倾斜、优惠和照顾,以缩小民族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这一点在笔者看来应当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多民族国家民族发展问题的社会主义原则和立场,也是新中国60年来成功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经验之所在。

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的时期,而并非民族融合与消亡的时期。实现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让各族人民安居乐业、脱贫致富奔小康,就能够激发各族人民的爱国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从而也就能够巩固和强化各民族共同的国家认同,更加热爱自己的祖国。而在这方面我们国家得天独厚,人无我有的优势就在于统一是多民族国家历史数千年历史发展的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在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以后的不断巩固和发展。为此我们必须把56个民族及其内部不同支系的民族认同,通过引导统一到对整个中华民族的认同当中。把各族人民热爱自己的家乡,热爱自己的同胞和热爱自己的祖国的感情的行为高度统一起来。而要做到这一点,各民族之间不仅需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求同存异,还应当相互欣赏,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枝花”,但不能一花独大,一枝独秀,更不能“我花开后百花杀”。只有姹紫嫣红齐争春,才能“五十六族兄弟姐妹是一家,五十六族语言汇成一句话——爱我中华”。

总而言之,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并非水火不容,如果二者之间完全是水火不容,那么全世界两千多个民族也就不会只有两百多个国家了。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生相克的辩证关系,而这种相生相克的辩证关系,恰好印证了民族问题发展的两种历史趋向。这两种趋向即列宁在98年前《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一文中指出的“第一种趋向是民族生活和民族运动的觉醒,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斗争,民族国家的建立。”“第二个趋向是民族之间各种联系的发展和日益频繁、民族壁垒的破坏,资本、一般经济生活、政治、科学等等的国际统一的形成。”[9]第一种趋向“民族觉醒”,在存在着民族压迫的国家,表现为被压迫、被排斥、被边缘化的民族,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背离和冲突,甚至企求通过“民族自觉”,建立自己独立的民族国家,从而影响了原所在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第二种趋向称之为“民族接近”,在民族矛盾尚未激化、民族关系相对缓和的多民族国家,国内各民族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能够兼容,从而使国家相对稳定。正像民族问题的两种历史趋向,虽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在列宁和斯大林看来是不可克服的矛盾,然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通过民族接近促使民族觉醒,民族觉醒促进民族发展,而民族发展又促进各民族的进一步接近”[10]的良性互动来克服二者之间的矛盾一样。社会主义的多民族国家也可以通过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良性互动,来促进二者的相生,遏制二者的相克,从而维护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实现民族的繁荣和国家的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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