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首例人寿保险赔偿案件的思考_保险论文

关于我国首例人寿保险赔偿案件的思考_保险论文

中国寿险第一赔案引发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寿险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报载,前不久京城一家保险公司处理结案一宗同一标的、投保多险种,给付金额总计为240万元的赔案,成为中国寿险第一赔案。 这宗赔案在我国保险界引起不小震动,也使这家保险公司在社会上名声大振。通观这篇报道,顿感有些问题发人深思。

一、投保人有隐瞒实情投保嫌疑。据报道,该赔案的被保险人每月收入2000元,保险是他的姐姐替他买的。这里先不说其姐弟俩有无实际扶养关系,是否具备保险利益。单说其姐姐毫不怜惜地付出30多万元巨资为弟弟买保险的动机。虽说这个姐姐是高收入者,但从亲情角度出发,当姐姐在支付巨额前,通常情况下应首先考虑被资助弟弟的家庭实际情况,区分好轻重缓急,而后确定巨资的投向。当姐姐替弟弟首先选择并买下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之前,应该说对自己弟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现状是一清二楚的,她为何把巨资压在为弟弟投保上,而不考虑帮助弟弟解决家庭急需的衣食住行或子女教育等费用开支,是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再者,按我国传统意识,馈赠巨额现金,要比馈赠保险更为实际,也更为体面。从投保动机的确立到顺利办理投保手续,这就不难看出投保人有带病投保嫌疑。

二、营销员的行为有无违反职业道德。从报道的字里行间,给人们的感觉是这宗赔案的原承揽投保业务的营销员积极主动地做好保单售前和售后服务,赢得了保户的好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要求保险为其提供高额保障的需求愈显强烈。对此,寿险公司及从业人员满足他们的需求是责无旁贷的。问题的关键是寿险公司必须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业务;从业人员必须始终遵循职业道德为前提的。该宗赔案的营销员在巨额保险费面前是陶醉于自己将要获取可观的佣金,还是首先想到保险风险防范意识;是仅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口头介绍健康状况,还是按照体检规定,逐项地、认真负责地落实投保前体检各个环节工作。在投保人填写投保单过程中,营销员是给予指导填写,还是“一手包办”;营销员有没有按法律规定指导和督促被保险人出具书面同意,并认可所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等等这些,都牵涉到保险职业道德方面的无尽思考。

三、保险公司是否存在核保核赔把关不严的问题。一般来说,不论哪家商业寿险公司为了自身的经营效益,都有一套严格的、健全的核保,核赔制度和规定。但这宗赔案屡屡出现制度把关不严的环节。先说姐姐出巨资为弟弟买保险,这种现象和做法是否合乎常理,承保时核保人员有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于前期投保的巨额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保险有没有赋予“严加防范”措施和超常规做法;当被保险人于1998年6 月12日已经医院确诊为“胶质细胞瘤”病后,被保险人的姐姐再次出资,并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他的双胞胎儿子各投保了10万元,带有保费豁免性质的“小博士计划保险”。被保险人先得病后投保,除投保人和营销员应负的作假责任外,核保人员也存在核保把关不严的问题。

以上分析只是笔者的见解,不一定正确,但这宗赔案给人寿保险业以警示:第一,保险公司各级领导应正确处理完成任务指标与注重经营效益的关系,尤其是现行的99版新商品,每笔业务普遍比以往减少了许多保险费,一旦摊上这么大笔的业务,可谓上上下下“皆大欢喜”。但作为领导首先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整个承保、核保的各个环节均不能有麻痹大意思想,更不能怕业务“大鱼”溜掉而采取迁就承保的做法,以防止和避免日后大额赔付,以及导致社会不良影响留下“后患”。第二,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抓好从业人员管理教育。营销员的晨会内容应安排职业道德建设和法纪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促使营销员牢固树立依法、合规代理保险业务的思想,做到警钟常鸣。第三,要认真落实规章制度。不论目前是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或是专业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务之急是不要让现有的规章制度成为摆设,流于形式。当然还应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地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确保业务健康发展。

标签:;  ;  ;  ;  

关于我国首例人寿保险赔偿案件的思考_保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