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招标过程双方博弈与合作关系浅谈“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论文_刘明洋

就招标过程双方博弈与合作关系浅谈“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论文_刘明洋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 100120

引言

近年来最低价中标广受争议,特别是“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发生后,最低价中标的授标原则更是广受争议,甚至在某些地方政府招标采购已经取消最低价中标原则。本文将结合和招投标方博弈与合作关系,浅谈“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

一、博弈论在招标采购市场作用原理

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经济利益上的关系,双方都想从招标项目部中获取所期望的利益,在这一点上表现出一致性。但在特定的市场条件下,一个招标采购项目利益总量是相对固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本质上都有追求利益最大化倾向,以致双方在收益分配上又表现为对立关系,在一个招标项目中,众多投标人在买方市场上为一个招标项目而进行竞争,每个投标人都期望在招标竞争中获胜中标,互相之间表现为经济利益上的排他性。同一个招标项目投标人越多,竞争越激烈,竞争结果是综合实力强者获胜,成为中标人。

招标采购过程属于经济学中的博弈,是微观经济学中解决供给与需求的一种重要的手段。

博弈论是使用数学模型研究利益相互影响的局势中理性经济人的最优决策问题的理论,目前应成为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之一。任何博弈都有三个基本要素:参与者、策略和支持。在每一个博弈中,都至少有两个参与者,每一个参与者都有一组可选择的策略。作为博弈的结局,每个参与者都得到各自的报酬,即各自得到一笔支付,其支付可以为正,也可以为负。每个参与者所得到的支付都是所有参与者各自所选择的策略共同作用的结果。

博弈是在二人或多人平等的对局,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这几的对抗策略,做出有利于自己决策的理性行为,博弈根据是否可以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即竞争博弈)。所谓合作博弈,只参与者从自身利益出发与其他参与者谈判达成协议或形成联盟,所得结果对联盟方均有利。而竞争博弈是指参加者在行动选择时无法达成约束性协议,只能通过竞争进行博弈。

二、招标采购中博弈双方辩证统一关系

在招标活动中,人们惯性思维把投标人和招标人放在对立面,认为招标过程是零和游戏,然而在实际当中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博弈既包含竞争博弈又包含合作博弈。在招标阶段,由于招标人和投标人都是独立的经济利益实体,追求自己的利益,因此双方都可能隐藏信息,而在彼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博弈在采购合同缔约之前体现为竞争博弈。最低价中标原则,无疑激化双方博弈,使双方博弈聚焦在价格因素上,从而忽略采购过程的其他采购因素,如质量、服务和交货期等。合作博弈体现在履约阶段,在合同签署后,由于买卖双方关系正式确立,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法律和合同的约束下对于合同的质量、时间、成本和安全性等方面目标的一致性要大于分歧。因此在招标履约阶段,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博弈表现为合作,即双方按照合同缔约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综上、招标采购过程是一个合作博弈和竞争博弈的集合体,而他的整体属性决定于博弈与合作的支配地位。当竞争和博弈在支配地位,招标过程体现为竞争属性;反之,整体招标过程体现为合作属性。

三、“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问题分析

轰动全国的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事件,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6月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进行了通报,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涉及厅级16人、处级58人、科级及以下48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诫勉谈话16人、批评教育9人、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他处理4人。对其中17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国务院国办发〔2017〕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对涉及招标采购机制问题,引用原文内容如下:

“工程建设管理不完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反映出,当地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设计不够严密,致使一些采购单位重视价格、忽视质量。加之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监管机制不完善,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不严厉,致使一些个人和企业得以钻制度漏洞,不顾质量降低成本以最低价中标,再通过供应低于合同标准的“瘦身”产品牟利。陕西省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工程监理单位管理混乱,制度措施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工程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严,致使“问题电缆”乘虚而入。”

以上原文概括起来是两个问题:一、以最低价中标为代表的唯价格论在政策设计中忽视采购其他要素,过于突出价格要素。在前面已经用大面积篇幅论述,招标采购过程博弈和合作的辩证关系。唯价格论过于强调采购过程中博弈部分,以致双方后期合作矛盾不可协调,质量、服务等其他采购因素在唯价格论中牺牲。“物美”“价廉”这对矛盾体是不可能绝对统一的。在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好的质量与服务必然会造成成本增加。但是在采购招标过程中管理者不寻求绝对统一,但是必须寻求辩证统一,例如在满足质量、服务、交货期等的刚性因素情况下,寻求最低价。招投标采购过程中,这种寻求辩证统一的过程表现为相对规范的交易程序,如依法展开招标活动,使招标项目公开、公平、公正的有序进行,并通过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确保社会经历效益等。所以第二个问题是投标组织方管理不到位,招标采购的竞争形式并不是完全的自由竞争,而是有组织的竞争。招标活动中,通过规范招标采购活动的主体的竞争行为,可以避免市场自由竞争所带来的缺陷。如果说“看不见手”是市场规律作用下,招投标双方博弈,管理者要充分行使相关权限,使市场竞争博弈有序进行,避免恶性竞争和无序竞争,就是“看得见手”。充分发挥“看得见手”作用从而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择优性,促进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此次西安电缆时间恰恰是“看得见的手”松了,体现在:

1.当地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设计不够严密,致使一些采购单位重视价格、忽视质量;

2.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监管机制不完善,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不严厉,致使一些个人和企业得以钻制度漏洞,不顾质量降低成本以最低价中标,再通过供应低于合同标准的“瘦身”产品牟利;

3.陕西省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工程监理单位管理混乱,制度措施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工程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严,致使“问题电缆”乘虚而入。

针对以上问题,国务院国办发〔2017〕56号通报要求有关部门整改原文:

“必须完善机制,加快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制度,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文件,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氛围。建立价格预警干预机制,加快改变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推动“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深入整顿市场秩序,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建设优质工程。特别是要“严”字当头,大幅提高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成本,坚决把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逐出市场,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

结语:招标采购的竞争形式并不是完全的自由竞争,而是有组织的竞争,在看的见手的引导和指挥下充分发挥看不见手的作用,从而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择优性,促进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招标管理者在市场规律作用下,努力寻求采购因素的辩证统一,从而实现买卖双方综合利益最大化。

论文作者:刘明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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