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规划:基于巴拿马商业的案例研究_宏观经济论文

税务与筹划:基于巴拿马业务的案例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巴拿马论文,案例分析论文,税务论文,业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公司涉及相关税务汇总

巴拿马按照属地管辖权界定税收的管辖权,通常情况下,注册巴拿马境内公司的离岸(Offshore)业务不用承担相关的纳税义务。按照规定,巴拿马境内的纳税义务主体可以分为两类,即个人和公司。目前为止,中国尚未与巴拿马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并且两国之间没有签署税收互惠条例。巴拿马境内税种主要有:

(一)所得税(Income Tax for Corporation)

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后的净利润缴纳30%的所得税;如果公司调整的净利润为负数,则需要按照CAIR传统方法计算所得税,即收入的1.4%计算缴纳所得税,也就是税法规定按照总收入的30%基础上征收4.67%的所得税。

税务机关要求公司按照两者较大的金额缴纳。但在理由充足并获得税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缴纳较低金额。

公司年度亏损可以递延到以后5个纳税年度进行税前抵扣,每年可以抵扣亏损年度的20%,但是每年抵扣的金额不能超过应纳税年度税前利润的50%。

(二)利息税(Income Tax For Shareholders)

利息税,按照税法规定,公司归于股东的净利润需要缴纳10%的利息税,通常是按照公历年度或者会计年度计算的净利润作为缴税基础。

从税务角度来看,国外公司的分支机构和当地注册子公司之间差别不大,但分公司需要在次年3月31日之前缴纳税后利润10%的利息税;而对于注册的子公司,如果当年度不分红的话,则只缴纳4%的利息税(Complimentary Dividend Tax),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分红,将净利润转为资本,则可以免除4%的利息税,当公司宣布分配股息的时候,需要缴纳其余的6%的利息税。

(三)关税(Customer Duty)

按照海关的商品代码,设备根据CIF价格缴纳10%~15%的关税。

(四)增值税(Valued Added Taxes or ITBMS Tax)

所有产品或者劳务在巴拿马境内销售转移行为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其中单纯产品或者劳务的销售行为涉及的增值税为5%;含有酒精的产品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为10%;香烟产品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为15%。

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为产品或者劳务价格,包括运送到最终消费者手中发生的额外成本。实际上,可以将增值税看成对最终消费行为的一种征税行为。公司只对本身发生的增值行为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公司需要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明细表。如果不能按时申报,除了进项税不能抵扣之外,税务机关可以罚款250美元。

(五)印花税(Stamp Tax)

根据税法规定,任何没有缴纳增值税的行为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其中包括合同、账单、票据和支票等都需要缴纳印花税,该税的纳税基础为合同或者账单记录的价格。

(六)特权经营税或者牌照税(License Tax)

取得经营活动的许可公司,每年需要按照净资产的2%预先缴纳特许经营权税,对外国分公司而言,同样需要缴纳。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上下限为$100~$40000。

(七)不动产税或者物业税(RealEstate Tax)

按照税法规定,所有巴拿马境内的土地以及不动产都需要缴纳不动产税。但是根据特别的投资刺激法,某些不动产可以免税,评估价值在3万美元以下的不动产也可以免税。

通常,该税每年分3次缴纳,缴税日期分别为4月30日、8月31日和12月31日。

(八)注册管理税(Franchise Tax)

按照规定,每一个注册于巴拿马的公司,每年都需要缴纳300美元的特权经营税。

(九)固定资产交易税

固定资产交易税通常按照设备销售价格的2%征收。

此外,巴拿马境内设有投资吸引区,该区对某些投资行为设有部分的税务减免。

二、税务筹划:案例解析

一家注册于中国境内的生产型企业AC公司在巴拿马政府的公共采购中中标,标的为提供一套大型设备,根据合同要求,AC企业需要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土建的业务,交货条款为DDP(Deliver Duty Paid),即AC公司需要在收货方口岸办理设备进口,从而涉及清关等问题,清关完成后交给最终客户。

假设合同约定的设备总价款为2000万美元;同时,AC公司还必须提供交货之后5年的有偿维护,合同总价为500万美元。按照要求,验收合格后付款。

考虑到管理成本等相关问题,中国海外出口企业大都不愿意通过在进口国设立公司进行经营。但是从税务的角度来看,我们比较分析设立和不设立公司两种方案的具体税负情况,得出适当的结论。本文未将国内的增值税退税问题纳入考虑和比较的范围之内。

(一)不设立分公司方案

图1

不设立公司的相关情况如图1:①表示AC公司提供设备给巴拿马财政部,并且由AC公司承担一切当地的安装调试、土建和维护业务;②表示巴拿马财政部设备验收合格后,付款给AC公司。

按照巴拿马税法的规定,如果国外供应商除了提供设备,还在当地进行安装、土建和维护等业务,就会按照在巴拿马境内提供劳务的方式,对国外供应商提供预提所得税(Withholding Tax),预提所得税比例为15%,符合国际税法的惯例。因此,不设立公司方案下所涉税费如下:

1.预提所得税

工程验收交付后,巴拿马财政部在付款2 500万美元(包括设备款和维护款)的时候,需要代扣375万美元的预提所得税,即2 500×15%=375万美元。

2.关税

按照规定,巴拿马海关对该设备的关税适用税率为10%,那么AC公司需要缴纳关税200万美元,即按照报关价款2 000×10%=200万美元。

3.增值税

该方案下,AC公司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则为110万美元,通常是按照报关价款加上关税之和的5%缴纳,即(2 000+200)×5%=110万美元。按照巴拿马的规定,巴拿马财政部应该承担增值税税负,但是,按照规定,巴拿马财政部只付应付增值税110万美元的50%给AC公司,剩余的55万美元作为进项税抵扣。

此外,AC公司当地土建外包发生5万美元增值税,即100×5%=5万美元。

按照税法规定,上述100万美元加上55万美元和5万美元的增值税,AC公司可以向巴拿马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但是申请退税会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这点会影响到增值税的现金流占款问题。

因此,除增值税外,不设立公司方案下所涉税费总额预计为375+200=575万美元。

(二)设立AC巴拿马分公司方案

图2

这种方案是AC公司在当地注册成立分公司,以AC巴拿马分公司作为中转公司,全权处理巴拿马当地发生的业务。具体情况如图2:①表示AC公司提供设备给AC巴拿马分公司,考虑当地的外包费用100万美元,可将转移价格设定为1900万美元。AC巴拿马分公司承担清关业务;②表示AC巴拿马分公司提供设备给巴拿马财政部,并且由AC巴拿马分公司承担一切当地的安装调试、土建和维护业务;③表示AC巴拿马分公司收到财政部货款后将款直接付给AC公司;④表示巴拿马财政部付款给AC巴拿马分公司。

通常而言,巴拿马境内商业组织分为合伙制、公司制以及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巴拿马注册子公司时,法律没有对股东国籍进行限制。法律要求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并且董事会至少有3名董事成员,其中只能有一位董事成员可以兼任公司多个职位。根据巴拿马公司法规定,无论公司注册商业组织属性和形式,巴拿马公司法没有强制性最低注册资本。设立分公司方案下所涉税费如下:

1.预提所得税和分公司所得税

这种情况下,AC巴拿马分公司不涉及预提所得税,但是,需要考虑AC巴拿马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

按照巴拿马税法规定,如果当地公司亏损,那么,需要根据公司当年销售收入30%部分的4.67%计算和缴纳所得税,即销售收入的1.4%的比例缴纳所得税。为此,假设AC巴拿马分公司当地为亏损状态,因此,至少需要缴纳35万美元的所得税,即(2 000+500)×1.4%=35万美元。

2.关税

除此之外,按照规定,巴拿马海关对该设备的关税适用税率为10%,那么AC公司需要缴纳关税190万美元,即按照报关价款1 900×10%=190万美元。

3.增值税

该方案下,AC公司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则为104.5万美元,通常是按照报关价款加上关税之和的5%缴纳,即(1 900+190)×5%=104.5万美元。AC巴拿马分公司则将此笔增值税作为进项税考虑。按照巴拿马的规定,巴拿马财政部同样应该承担增值税税负,按照规定,巴拿马财政部只付应付增值税110万美元的50%给AC公司,剩余的55万美元作为进项税抵扣。

此外,AC公司当地土建外包发生5万美元增值税,即100×5%=5万美元。

按照税法规定,上述104.5万美元加上55万美元和5万美元的增值税,AC巴拿马分公司都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由于在当地成立公司,因此,这笔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不会存在不确定性的问题。因此,这种方案的增值税涉及的现金流占款较第一种方案小。

4.其他费用

此外,由于分公司在当地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和注册管理费用都是不大的费用,两者相加估计也就1万美元。而其他费用,则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估计为1万美元。

因此,除增值税外,设立公司方案下所涉税费总额预计为35+190+1=226万美元。

通过上述两套方案的比较可知,当地设立分公司可以有效降低税负,增加公司的收益。总之,随着中国企业海外业务拓展,企业亟须重视税务的筹划,这是企业与海外政府利益博弈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升企业价值的一个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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