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文化”泛化的机制与文化资本_儒家论文

中国“家文化”泛化的机制与文化资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论文,中国论文,资本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有关家族企业研究的热度越来越高,学界对家族化管理不再像过去那样,简单地持道德化的否定评价。在研究交流中,大家觉得“家族化管理与职业化管理”之间的矛盾不仅体现在当今的民营家族企业中,而且差不多体现在从古到今的华人社会的各种组织形态中,尽管其表现形态有所不同。(注:2002年9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召开了“家族化管理机制及其功效”研讨会,学界、企业界和政界的代表从各个方面对这一课题做了多方面的研讨。)这表明华人社会的“家文化”是泛化的,家族化管理有一种延伸机制。本文仅就“家文化”泛化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家文化”及其泛化——中国传统文化的本质

中国的“家文化”不仅源远流长,而且渗透到政治、经济、宗教、社团帮会等各个社会层面。张维迎曾在学术会议上说,举凡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君主统治一直在家族化管理与职业化管理之间徘徊。唐朝以降,科举盛行,在封建王朝的政府机构中,职业化管理时常占主导。但是,仔细思考,中国历史上未必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化管理”。因为,凡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的,很快就会被编入“恩师门生”的泛家族化网络之中。一旦这些通过科举考试的人成为达官显贵,他们又成为编织“恩师门生”网的中枢。“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其中等级辈份、尊卑有序的规则俨然如家族一般。于是,“职业化的队伍”成为准家族的团队。由此可见,“家文化”及其泛化真正是传统中国文化的核心。早在近两百年前,德国大哲学家黑格尔就敏锐地看出“中国终古不变的宪法的‘精神’是‘家庭的精神’”。中国的“家庭的基础也是‘宪法’的基础”。“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种道德(家庭的关系)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注: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126、129、127页。)这位哲人应该只是粗略地涉猎了有关中国文献的翻译资料,便能一针见血地看出中国文化的关键特性,实在是令人惊讶与佩服。

“家”无论是从起源还是从社会生存形态上都是人类生活的最基本单位和始原形态。世界上所有的民族,不论其文化是简单或是复杂,皆有家庭组织存在,也有一些“家文化”的规则。但只有在中国历史传统中,发展出了一套由“家文化”延伸而出的伦理规范与社会组织法则,从而基本上规定了中国人传统的日常生活、社会生活、政治活动的规则和思维习惯。在中国,直到“五四”时期,在中国传统文化受到西方文化强烈冲撞后,一些学者才开始对传统中深层要素——“家文化”进行反省。梁启超、冯友兰、梁漱溟等都认识到“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根基与支配作用。陈独秀看出“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注:参考陈崧编《五四前后东西文化问题论战文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3-14页。)梁漱溟(1949)对中国的“家文化”有比较深入的认识和全面的分析,他认为,在中国传统中,个人一进入社会,“于教学则有师徒;于经济则有东伙;于政治则有君臣官民;……”,各种“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更为表示彼此亲切,加重其情与义,则于师恒曰‘师父’,而有‘徒子徒孙’之说;于官恒曰‘父母官’,而有子民之说;于乡邻朋友,则互以伯叔兄弟相呼。举整个社会各种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由此,人们之间互有义务,“全社会之人,不期而辗转互相联锁起来,无形中成为一种组织”。(注:梁濑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文库,1987年,第26-28、35-36页。)当代学者仍继续深化对中国“家文化”的认识,台湾著名学者李亦园(1988)认为中国文化是“家的文化”;杨国枢(1998)进一步认为:“家族不但成为中国人之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及文化生活的核心,甚至也成为政治生活的主导因素”。汪丁丁(1995)指出“从那个最深厚的文化层次中流传下来,至今仍是中国人行为核心的,是‘家’的概念”。费孝通(1998)主张要重视家庭的重要作用,“这个细胞有很强的生命力”,农村中“真正有活力的就是家庭工业”。

以上学者论述中国的“家文化”时,已不仅针对传统中国而言,而是意指现代华人社会仍有非常浓厚的家文化色彩。台湾学者殷海光(1965)特别点明这一点:家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堡垒,中国社会既然一直把家族作为建造的础石,于是即令时至今日,公司行为以至于政司机构,在骨子里还有浓厚的家族成素。在中国内地,虽然解放以来,“家文化”、家族组织受到强烈冲击,但是,现实表明:“家文化”及“泛家族文化”倾向在中国的各种组织或单位中都惊人的相似,并普遍地存在着,甚至在国有单位中也弥漫着浓厚的“家文化”氛围(樊江春,1992)。即使在计划经济体制最鼎盛的时期也是如此,只不过是一种变相的或潜伏的形态存在。台湾刘兆明等学者(1995)的研究发现:在台湾非家族的大型企业中,“家文化”氛围仍然非常浓厚。环顾当今中国大陆和海外华人地区,企业家族制、管理家族化比比皆是。由此,有必要深究一下:“家文化”为什么对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对中国人的社会与经济、乃至政治活动产生如此大的支配作用?

二、“家文化”泛化的历史形成机制

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各自的家文化,但是只有中国的“家文化”在传统的全部文化中居核心地位。那么什么是中国的“家文化”呢?概言之,中国的“家文化”就是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家庭、家族为其实体存在形态,以父系原则为主导,以家庭、家族在员之间的上下尊卑、长幼有序的身份规定为行为规范,以祖先崇拜和家族绵延兴旺为人生信仰的一整套家法族规,并把这一套家法族规从理论上升华泛化到全社会各个层面,成为华人社会传统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体系。由此,“家文化”泛化了,也就是说,把家、家族的内部结构、身份关系、道德伦理、认知模式、互动行为规则扩展到家和家族以外的各个社会层面,成为支配、调节中国人、组织和社会的思想体系。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突出特征,也是传统留下来的最深厚的文化资本。

虽然有不少学者很早就认识到“家文化”规则及其泛化在华人社会中的特殊意义,但很久都缺乏科学的系统的探讨。在这一领域,著名心理学家、台湾大学的杨国枢教授的研究较为系统,而且颇为独到。他将“家文化”泛化称之为泛家族化,并详细分析了泛家族化的历程。

杨国枢(1993)指出:传统社会内,在家族中的生活经验与习惯常是中国人唯一的一套团体或组织生活的经验与习惯,因而在参与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活动时,他们自然而然地将家族中的结构形态、关系模式及处事方式推广、概化或带入到非家族性的团体或组织之中。也就是说,在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中,中国人会比照家族主义的取向而进行。更具体言,中国人的泛家族化历程主要表现在三个层次:(1)将家族的结构形态与运作原则,概化到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亦即,比照家族的结构形式来组织非家族团体,并依据家族的社会逻辑(如长幼有序)来运作。(2)将家族中的伦理关系或角色关系,概化到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亦即,将非家族性团体内的成员予以家人化,成员间的关系比照家族内的情形而加以人伦化。(3)将家族生活中所学得的处事为人的概念、态度及行为,概化到家族以外的团体或组织;亦即,在非家族性团体或组织内,将家族生活的经验与行为,不加修改或稍加修改既予采用。此后,杨国枢(1998)又进一步深化了他的研究,认为中国人是经由刺激类化的途径将家族的组织特征、人际特征及行为特征推广到家族以外的团体。虽然杨国枢的研究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非常清晰全面地分析了泛家族化的层面和过程,但仍有一个问题未能得到深入的研究,即泛家族化何以可能?

上述问题也可以这样来提问:泛家族文化规则及由此生发的儒文化规则为何能成为中国历史文化中正统的意识形态并被普遍地接受?初看起来可能有两个原因:(1)家是社会形态的细胞。虽然各个地方各个时代的家法族规有些差异,但“家文化”的基本规则经由儒家学者的不断提炼总结,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人生与社会规则;(2)“家文化”泛化与扩展成为全社会的行为规范。这主要是历代儒家学者不断理论深化和力行实践倡导,并被历代王朝统治者接受作为官学意识形态,形成制度强化的结果。这表明,一种文化规则泛化到全社会,作为共识度很高的正统文化规则,并历经数千年而不衰,其中一定有制度强化机制在发挥作用。金观涛、刘青峰(1993)所提出的一个中国传统社会组织的三个层次模型有助于揭示其中的奥秘。

这个社会组织模型有以下特征:

(1)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消解了宗法家族组织与国家组织之间的不信任和对抗。家族是人类社会组织的最直接和最原始的形态,它与国家组织存在天然矛盾。但中国宗法家族组织已不是简单的血缘团体,而是以儒家伦理为原则建立起来的基础单位。儒家意识形态以伦理为本位,把国家看作是家庭的同构和延伸,能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消解两者的对抗性。

(2)中国传统社会组织的三个层次都对儒家意识形态有高度的共识。儒家伦理成为社会上、中、下三个组织层次权威合法性的来源,从而把三个层次联成一体,使三者能相互协调。

(3)用儒家意识形态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是家文化泛化机制形成的关键。

中国自汉以降,逐步强化儒家文化的意识形态的正统地位,其中的一个关键强化机制是通过科举考试制度,用儒家意识形态的标准来选拔官员,把信仰儒家意识形态的儒生(士)中的精英部分制度化地转变为国家官员。一旦参加科举考试打通仕途之路,则可一举成名,寒门可成显贵,显贵更是锦上添花,光宗耀祖,风光无限。所以古代中国读书人人生最关键的路径是“十年寒窗苦,学而优则仕”;最得意的事就是“金榜题名时,洞房花烛夜”,“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统治者更是深谙其中的统治之道,“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竞白头”。可见,这种强有力的激励与强化机制真是世所罕有。虽然大多数读书人不能中进士,但秀才、举人的身份也不同凡人,他们绝大多数成为士绅阶层,或“官于朝”或“绅于乡”,实现乡绅自治,使得社会组织中的基层、中层与上层官僚机构有效地衔接整合。这些人即使未能成为皇朝的官,也是一乡之望,社会身份与经济地位明显属于社会中上层。正是这种通过意识形态标准选官,获取社会身份与地位的机制,才使得中国的“家文化”、泛家族文化根深蒂固,源远流长。即使这种三层次的社会组织结构中的中层、上层受到破坏或摧毁,但作为根基的儒文化家族伦理与习俗仍顽强存在。正因为这些规则是根基性的,所以不能真正地毁掉。而且这些规则已久而化之,成为习惯,成为社会文化的遗传基因,成为华人应对世事、抵抗风险、整合资源的最重要、也是最得心应手的武器。在特定的环境下,如海外华人所处的环境,政治化的儒家伦理失去其功能,海外华人不可能通过科举考试去获取政治权力和社会身份,但世俗化的儒家伦理的功能却大大强化,成为他们在风险环伺的环境中突破信任困境,进行创业、拓展事业的最重要的支撑性制度资源(储小平,1998)。

三、“家文化”资本的意义

用儒家意识形态标准选拔官员是一套制度化规则。其中的结构要素是儒学经典(四书五经)、科举考试制、官员选派任命制。所以说科举制是一种以考察对于儒家知识和观念的了解和熟悉程度作为选择标准的选官制度。儒家文化是一种文化资本,对这套儒家制度的学习以及参加科举考试(教育投资),几乎成为古代士子改变现有生活方式的唯一途径,是通往达官显贵的不二法门。由此可以看到,对文化资本的投入可以转换成对经济资本和权力资本的收益预期,使得科举考试中脱颖而出的士人在获得社会资源时有优先权(千春松,2002)。也就是说,科举考试用一套制度机制来遴选符合制度本性要求的士人,提升他们的社会身份和声望,增加其社会信任资本,并使他们成为皇权政府与乡绅社会及底层平民之间的信任联结。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权力资本之间以制度化的方式联结起来。那些已成为士绅官宦之家的人在这种文化资本的传接上比一般平民更具有优势,于是人们社会地位的高下与文化资本的拥有度和分布状况相关。

人们一般注意到经济资本的传承机制及其对人们社会地位、权力获取的影响,而未能深入看到文化资本的拥有丰度及其传接对人们获取经济资本、权力资本的重要影响,这是由于文化资本的存在与传递具有极大的“隐蔽性”。这正是布尔迪厄(1997)的文化资本说的深邃之处。通过文化资本的获取进而可以改变原有经济资本、权力资本的分配格局。

布尔迪厄当然主要是在分析西方国家的教育制度、文化资本传递时提出他的广义资本概念的。显然,他的分析方法有助于我们透析中国传统文化资本的传递及其功能。布尔迪厄进一步分析到文化资本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在不同阶段中通过社会中的阶级地位及其变更来获得。对西方社会而言,所谓文化资本主要是指对社会上层文化的熟悉和掌握程度,它包括各种符合上层文化的行为、习惯和态度。于是对社会上层文化的认识和实践,可以帮助社会成员积聚社会网络资本(李煜,2001)。这个过程是通过正式的教育制度来实现的。只有当文化资本被教育制度认可时,即被转换成一种资格的资本时,文化资本(至少在劳动力市场)才能不断增长而发挥出全部功效。“当教育资格被以一种官方特殊的方式进行投资时,它就会成为合法地接近数量不断增长的地位的条件,尤其是会成为接近统治地位的条件”。(注: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10-211页。)

按布尔迪厄的见解,由于文化资本的传递,使得社会成员有较高的平台进入上层社会或有通道穿透社会阶层阶级的信任阻隔,借此改变了他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地位。布尔迪厄在其巨著《区隔》中,详尽分析了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及其与阶层之间的关系。

西方社会通过文化资本的传递进而实现阶层穿透的观点,对社会学家有很大的启发。因为这种穿透过程,使文化资本有助于社会地位较低的人获得较高的教育成就和职业地位,有助于与上层阶级的人进行社会交往,广结社会关系。正是这种阶级识别作用和信任穿透作用,使得较高文化资本的拥有者可以有更多的机会结交和进入上层社会,提高了社会关系网络的网顶,扩大了网差,增加了社会关系网络结构洞,从而增加了个人的社会网络资源的量,也提高了个人社会网络资源的质。这自然就为个人的事业成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与布尔迪厄分析的西方社会不同的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传统儒家文化并不是上层社会所独自垄断的。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儒家意识形态是社会基层、中层和高层共同拥有并认同的。但通过儒家意识形态选官的制度却是由上层掌控的。中国传统中的泛家族文化资本更易于穿透社会阶层的阻隔,因而易于扩大社会关系网络资源。可以说,西方传统社会的文化资本的“区隔”特征明显,而中国传统社会资本的“穿透”功能比较强。这也许是中国封建制度长期持续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现代中国,科举制、封建专制的上层建筑早已废弃,政治化的儒家意识形态也基本上不存在。但儒家文化中的世俗化伦理规则却依然保存着,并对家族企业突破信任困境,通过关系网络积聚与整合资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当代,华人不再依靠儒家意识形态考试制度去获取社会身份地位、经济资本和政治权力,而是通过现代教育与专业知识考核制度实现人的职业发展,从而进入社会各个层面。但由于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人们不可能割断家族伦理、泛家族规则的联结。通过现代教育制度传承社会文化资本,从而进入社会各个层面的人,不仅依然要以家庭或家族及其所拥有的文化资本为依存基础,使个人主体上铭刻有家文化规则的印记,而且他也非常习惯将人生经历中的很多交往者以泛家族规则结成个人的关系网络资源,以此作为他的事业成功的重要支撑条件。由此可见,社会文化资本影响着社会资源的流动与配置。

由上述分析可以推论,一个社会的特定的文化资本决定着不同阶层的人们之间的信任穿透和扩展的功效,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们对经济资本和政治资本的获取能力或获取通道;决定着社会关系网络的构建过程与方式;决定着社会关系网络中嵌入资源的特征、嵌入量及其流量、流向。了解这一点,对于理解华人社会交往规则,特别是家族企业的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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