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
论城市社区微治理运作的内生机理及价值 *
陈伟东,熊 茜
(华中师范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摘 要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管控”与“自治”双重向度的现实困境。面对社会结构多元化、居民需求异质化的现状,城市社区推行“微治理”这一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创新。通过发挥多元协作、降缩单元、利益联结、赋权增能等机理优势,“微治理”有效弥补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政府“越位”及社会“缺位”的不足,实现了社区治理的精细化、差异化、扁平化和高效化,促进了社区参与氛围的营造及多元共治格局的形成。
关键词 :城市社区;微治理;实践空间;社会基础;政策价值
一 、问题提出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深化与扩展
“社区作为具体化的社会,是社会的窗口和缩影。”[1]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窗口和缩影,其治理效能关乎城市基层社会的秩序与稳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的急剧转型,单位体制逐渐解体,城市基层社会逐渐从禁锢中脱嵌出来,原先依附于单位体制的“单位人”逐渐被释放出来,转变为“社会人”。城市社会的这一脱嵌进程一方面释放了社会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也打破了城市基层社会原有的利益平衡,城市社会的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结构需要重新“再组织化”。相应地,城市社会治理需要探索新的体制,以适应城市基层社会新的利益联结形态和组织形式,承担城市基层社会的整合功能,解决城市社会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和新矛盾。
1989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出台,在法律意义上确立社区制作为城市基层社会新的组织联结方式,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社区制为主要组织形态的城市基层社会自治体制逐渐形成,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如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百步亭模式、青岛模式等[2]。这些以城市社区作为组织联结形态的社会治理体制,虽然具体实践形式各异,但也有其共同点。即通过政府主导,以社区作为基本单元,通过外部的权力与资源输入,实现城市基层社会的整合,从而达到城市基层社会秩序的再造。概而言之,即由行政主导社区治理,城市社区的自治动力来源于外部力量,特别是行政力量的介入,表现为自上而下的“行政性社区自治”,行政权力挤压自治空间[3],社区治理行政化。社区治理的行政化导致在社区自治中“政府在行动,社会不行动,居民无行动”的现象特别突出。行政主导式的社区治理模式引致了诸多的问题及批评[4],因而应从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上来认识社区建设的中国道路。当前中国社区建设实践存在的问题是政府主体性错位、社会主体性虚弱、市场主体性缺失,需要建构以责任为基础的“主体性互构理论”[5]。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政策目标。为促进治理精细化、满足需求差异化,各地推动社区治理路径创新,探索城市社区微治理模式,如成都市成华区圣灯街道关家大院“院落+社团”微治理模式;苏州市吴中区“大联动+微治理”社会综合治理探索;宁波市江东区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细化微网络、微群体、微事务等地方基层微治理创新实践不断涌现。微治理是指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借助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作用,以微观领域公共事务的居民需求为导向,通过小微载体及民主技术,培育居民公共精神,增强居民参与能力,形成政府行政功能与基层自治功能有序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社区治理精细化、差异化、扁平化和高效化。
2014年与达内教育集团签署了校企合作项目,对186名学生进行了岗前培训;2016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基于移动信息化的“中级财务会计”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获批;2017年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第一批项目,我校与正保教育集团、厦门网中网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共三个项目获批;2017年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第二批项目中,我校与中联教育集团、北京方宇软件有限公司、上海财金通教育集团合作,共四个项目获批。以产教融合项目为依托,开展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为培养社会、企业急需人才做出了贡献。
四大区域中,除了东北地区的β3i系数值为负值且不显著之外,其余的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β3i系数均呈正值且很显著,说明我国大部分地区产业城镇化会促进水资源消耗的增长。3个地区中,中部地区的影响最大,东部地区的影响最小。中部地区的产业城镇化每提升1%,水资源消耗就增长0.845%。这是由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产业城镇化程度整体上较东部地区低,在推进产业城镇化进程中,二、三产业的发展对水资源有着极大的正向需求,从而导致水资源消耗的上升。而东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已经趋于稳定,且水资源利用效率较高,东部地区的产业城镇化对水资源消耗的影响要比另两个地区的影响小。
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与服务型政府的打造自上而下将专业社会工作推至社会治理与服务创新第一线,在社区特定场域中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发展,成为自然趋势与既定事实。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最具代表性的体制创新,一则改变传统单一行政化供给方式,拓展非营利性组织成长空间;二则实现需求供给多元化、社区服务精准化;三则推进政府职能优化及社会权力回归。社会组织通过承接政府委托的服务任务,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向社区中精神失能者、身体失能者或经济困难威胁生存者等弱势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实现“助人自助”目的。然而,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开展社区实践方兴未艾之时,现有经验事实却显示服务购买与社区自治之间出现引致性“偏离”。
二 、背景分析 :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发生逻辑
总体而言,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转换;但自上而下的行政化管理和自下而上的社会化自治两种不同的权力逻辑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交互作用,边界不清、权责不明,导致基层社区治理陷入“管控”与“自治”双重向度的现实困境中。城市社区微治理就是在这种实践困境中,以期通过回归社区,回应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公共事务,探索和深化社会治理及服务创新的新模式。
(一 )管控与自治之间的制度性 “断裂 ”
伴随社会利益结构和组织形式的变化发展,政府凭借城市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实现行政力量下沉和权威资源整合,以期提高管理效率、维护社会秩序,典型方式为网格化管理。它将社区管理细化至具体空间地域,按照有利于资源整合和信息畅通的原则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和责任体系,使政府行政权力末梢沉降至小区、院落、楼栋、住户等次社区单元,通过管理工具和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实现强有力的权威管控。网格化管理是单一主体层级结构的延续和强化,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质是通过公共服务达到社会控制的目的[10],其在强化基层管理能力、维护稳定和谐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制度优势。但行政权力的“沉降”却使其在社区治理的现实运行中产生反向的制度效果,造成权威管控和社区自治之间的制度性“断裂”,进而带来深层次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已成为人类活动最为剧烈的区域,其生态环境受到工业生产、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和居民生活的多重影响(范佳民等,2014)。道路灰尘是城市Pb、Cd等微量重金属以及许多有毒物质的重要载体,在一定外动力条件下容易再次扬起并最终通过摄食、呼吸和皮肤接触等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田华等,2018)。
2.社区服务形式化。书面管理、形象工程、数字化政绩等表现形式是政府官僚主义作风的反映,部分社会组织受政府运作模式的影响,在与其互动过程中沾染了不良风气。一是重视数字化指标,忽视实际工作效果。仅仅扮演福利和资源提供者的角色,将服务了多少个个人、组建了多少个小组,举办了多少场活动作为行动的评价指标[13],却忽视了服务对象在社工帮助下是否取得进步,进步的幅度范围有多大,活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和完善的细节。二是重视项目完成情况,忽视案主变化发展。社会服务依托专业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帮助无行为能力居民走出困境,绩效管理未充分考虑过程性变量,如案主心理和行为变化等,而将社工与案主谈话的次数、时间、内容进行要求与考核。
1.社区管理行政化。社区网格化管理是在新增社会管理层级“网格”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行政权力强力下沉并覆盖社区,发挥调控整合功能,实现无缝管控目的,增进个体与政权联系,致使居民个体进入政府管理轨道体系。“社区是居民的,我们共同行动”的社区治理理念被替换成“社区是政府的,居民是被管理者和旁观者”的实际操作,“政府行为的全面回归,不仅使公共服务辐射到社会各个领域,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行政强制的倾向”[11]。社区自治空间被蚕食并侵占,从而造成政府自上而下网格管理与社区自下而上自我治理之间形成张力与冲突。
2.社区服务刚性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崇尚技术至上和效率优先。“组团式服务”忽视社区治理生态模式多样化及主体需求差异性,科层管理标准化流程降低了基层组织应对处理社区范围内突发事件的灵活性与主动性,且行政权力内在的“刚性”特质将具有独立、自主、自由、能动价值意识的社会个体置于强制性组织管理体系中,在利益群体日益分化的现代社会结构中,这将会产生哈贝马斯所谓的“动机危机”[12],不利于稳定社会结构、维护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如果将社区网格化管理仅仅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工具,而未将提供精准有效的社区服务纳入其中,不利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
CIE L*a*b*标准色度系统是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的表色系统。在该系统中,颜色空间的特定位置由3个坐标即L、a、b来定义。其中L值表示光亮度,a值表示颜色的红绿程度,b值则表示黄蓝程度。当L*a*b*表色系统用于表达牙龈组织的颜色时,L值越高说明其亮度越高;a值越大说明其颜色越红;b值越大说明其颜色越黄。
通过社区精英动员和引领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社区精英较其他社区居民具有更强烈的责任意识、更丰富的社会资源、更出色的践行能力,能够对基层社区治理产生深刻影响和直接作用。微治理的产生和发展需要具有丰富资源、卓越才能、社会权威和居民信任的社区精英的组织动员和示范引领,其中既包括社区“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驻社区单位领导等党政精英带动,还包括拥有丰富的经济资源或社会资源,热心社区公共事务,行动能力和组织能力都较强的民间精英示范。如重庆市江北区通过社会精英集群力量促进公众参与城市社区微治理;济南市历下区退休老教师成立“少儿成长之家”,统一照顾无人看管的孩子,并进行文化课辅导等。
赋权作为社区治理的关键环节,强调激发居民个体、自组织或社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增强其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能力和信心,影响基层社会结构单元的权力重构,规避“国家中心主义”视角下权威管控自治空转和“社会中心主义”视角下居民自治缺乏秩序的风险,形成上下结合,政府公权和居民意愿沟通合作、互惠共赢。简言之,赋权社区就是社会管理部门把有关社区公共事务的决定权、行动权交给参与者,让居民在参与中增强自治、互助、协商能力,提升居民自治水平的过程[16]。
(二 )社会化服务与社区自治之间的引致性 “偏离 ”
当前关于微治理的讨论主要集中于通过基层政权建设理论、公民社会理论、集体行动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等,对微治理的发生逻辑、内涵特征、演进路径等进行系统分析。如宁华宗将微治理视为实现国家公共治理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手段方式,认为通过社区“开放空间”微治理路径,创生和推进微结构、微机制、微项目、微参与,实现基层社会的差异化治理和精细化治理[6]。谢正富从治理单元的角度,认为微治理是社区以下层面的治理,是政府行政权力没有直接到达的治理[7]。尹浩将微治理视作“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创造性开发社区精英潜力,促进居民社团化,社团公益化、自治化,进而促进居民自我采取具体可行、细致有效的方式,带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8]。概括而言,已有的微治理研究在批判城市社区行政化治理的基础上明确了两条推进社区治理深化与扩展的路径。一是从技术政治的视角,强调社区治理中“微”机制的运用,如“开放空间”技术,通过多维度的赋权,释放社区自治活力,培育居民自治主体性参与,从而推动社区治理从行政化主导模式向社会化复合主体参与模式转变。这里的“复合主体”是指,在社区治理行动过程中,多个社会主体形成相互关联,其各自的主体性发生重叠或复合,使得这些原本不同的多个社会主体成为一个社会主体[9]。二是从治理层级与内容精细化的视角,强调治理层级的进一步下沉和治理内容的精细化划分,运用差异化微治理机制,通过合作治理方式,撬动居民的自愿性参与,通过赋权居民,实现社区自治。总体来看,已有的研究为社区治理的深化提供了有益思考,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借鉴。但存在进一步思考的空间,如对微治理何以可能及其意义的再认识。本文在对城市社区微治理内生机理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微治理的实践机制及其价值。
1.社会组织依附化。政府在制度设计及资源分配方面发挥决定作用,主导购买社会服务行为,社会组织受权力本位和资源依赖的制约,并未与政府建立平等的公私伙伴关系和多中心治理模式,形成了“授权—依附”关系,即社会组织维系正常运作,不仅要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经济资源,还需获得服务对象、制度环境等多方面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政府作为社会组织的强力后盾,为促进其快速成长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但在客观上也引发了诸多不良后果,包括社会组织自主意识淡薄、自治能力欠缺,服务过程中将政府政策、目标放在首位(而非居民需求、反馈),虽在形式上进入公共服务供给领域,但在本质上被吸纳入行政架构之中,成为科层系统编外“代理”。
取适量混合均匀的不同粒径麸皮和全麦粉,参考Wang的方法[11],使用激光粒度粒径分析仪测定粒径分布,D10、D50、D90分别表示小于或等于此粒径值的体积占测量样品全部体积的10%、50%、90%。
3.居民参与疲态化。政府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合约期限根据项目性质时长一般为1~3年。囿于服务期限,专业服务过程中,个别社会组织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迎合讨好社区居民,强化社会组织与其之间的“给予—依赖”关系,通过博取认同肯定进而巩固权力地位、提高存在价值、增进续约几率。社会组织把居民当成专业服务享受者与消费者,疏于引导、组织不力,唾手可得的优质服务导致居民失去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权利,失去参与公约制定、活动创意、服务提供等社区公共问题处理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意愿,从而丧失主体性,陷入自治行为弱化的困境。
三 、核心要素 :城市社区微治理的运作基础
作为具体的实践形态,我们把城市社区微治理的本质归纳为:通过多元协作、降缩单元、利益联结、赋权增能等机制,充分撬动社区居民、自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共同体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协调整合社区内部系统各组成要素,充分调动社区居民、自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实现从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治理转变,主要包括治理空间的微小化、治理内容琐碎化、治理手段灵活化、治理过程精细化、治理媒介便捷化等外部特征。借鉴于上海浦东新区塘桥社区,北京东城区68号胡同自治及广州越秀区社区微空间更新等微治理经验,湖北省武汉市各级民政系统与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合作,开始探索社区微治理实践路径。自2015年至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与社区治理效应。以湖北省第五届社区公益创投大赛为例,本次大赛吸引了湖北省内400个公益项目参加,培育了170多个公益服务团队,带动1万多居民参与,夯实了社区微治理的社会支撑系统,整体推进城市社区微治理的现代化水平。综合分析,我们发现社区微治理之所以可行,并持续深入发展,与其所拥有的核心构成要素密不可分。
(一 )党政引领的多元协作 :城市社区微治理的主体基础
城市社区微治理坚持一元领导核心与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协同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管理体制功能,将党组织渗透到治理单元的“末梢神经”。在微治理运转过程中,基层党组织具有双重职责,既是组织者,也是参与者,通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街道党(工)委—社区联合大党委—片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格局,实现对基层社会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助推城市社区微治理创生发展。如武汉市汉阳区江欣苑社区按照“便于管理、界定清晰、包栋到户、全面覆盖”原则,明确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普通党员、楼栋党员联系员、单元党建观察员在社区微治理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形成层层负责、一抓到底的组织网络,提供“零距离”高效率社区公共服务。
以行政力量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作为民主治理形式,城市社区微治理以期通过平等合作实现社区善治,但“并不是意味着国家的终结或衰退,而是促进国家转型且能够镶嵌于当前的社会。作为一种追求目标的结构,即使国家不再是一种政策执行的结构,但它依然维持其在治理上的关键角色”[14]。发挥公共政策支持和公共财政扶持功能,整合分散治理资源、有序引导协作共治。如东莞小区采取政府奖励的形式搭建“微平台”为居民提供多元化服务,苏州工业园区投入扶持资金举办社区微公益创投大赛,成都市成华区创新“1+N”社区微治理模式,通过政策指导,加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和服务功能。
以前由拥挤的公车内下车时,难免会跌跌撞撞,有时甚至是狼狈不堪。而下车后踩在地面时,肩上和手上的负重会提醒我升学压力的存在。但她这句叮咛即使只是单纯的客套,也会让我下车时的心情从容笃定。我甚至会有身上的负重减轻了的错觉。
(二 )治理单元的沉降缩微 :城市社区微治理的空间基础
城市社区空间作为社区构成基本要素,对居民群众的人际交往与活动参与具有形塑作用,影响社区社会资本的生成与发展。城市社区辖属范围涵盖高档住宅小区、中档住宅小区、旧房改造小区等不同类型的居住空间,由于地域文化的多样及住宅空间的多元,不同阶层居住群体间关系网络稀疏,信任、规范、互惠等积极的情感未建立,难以形成“我们”意识,社区认同感、归属感、依赖感淡漠甚至缺失,社区居民互助合作开展社区自治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
居民个体与公共利益之间关联密度高,面对基层社区治理诸多事务时,居民不仅会积极参与,而且居民之间相互监督,更易形成内在约束机制。反之,居民个体与公共利益之间关联密度低,居民的行为就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影响个体社区参与的广度、深度、频度及组织化程度。城市社区作为管辖范围在1000~3000户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成为需求多元、矛盾多发的聚集点,居民通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等正式渠道反映诉求,而非主动参与其中解决问题、维护权益,一定程度体现出个体利益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共同体利益之间的关联密度低,且收益在集体内部呈现出非排他性,社区规模越大,居民所获收益份额越小,因此较低的利益关联密度使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具有搭便车效应。
城市社区微治理在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框架下进行结构创生,下沉社区自治单元,以楼栋、院落、小区等微观层次上的社区空间为治理单元,空间上的天然邻近性、居民间的同质聚居性、互动中的便捷高效性使得社区关系网络逐渐形成,“陌生人”转变为“准熟人”或“熟人”,小微单元蕴含的社会资本被激活并发展。
“社区人”在“效用最大化”的驱使下,展开了对社区公共利益创造和分享的互动。经济学家奥塔·希克认为:“当人的某些需要得不到充分满足时,它就会使人产生一种想去满足它的要求……而利益正是人们为满足这种客观引起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集中的、持续时间较长的意向。这种意向反映在人的行动上就是不断地、努力地、顽强地、有时甚至是热情地追求这种需要的满足。”[15]社区居民通过横向的平等对话、互动交流增进人际信任和情感升温,搭建邻里互动网络,形成信赖、互惠、共生关系,借助小微单元内部“一小四大”优势,即人数规模小,意愿相同可能性最大化,达成共识可能性最大化,组织起来可能性最大化,集体行动可能性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共同经营共同行动。
与此同时,微治理根据居民特点和治理内容,按照“规模适度、灵活高效”原则,动态调整治理空间,社会资本也将在门栋楼院、居民小组、住宅小区等治理空间的缩扩中交叉重叠,为社区参与网络的构建提供基础,激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 )利益关联的密度提升 :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动力基础
利益关联的密度是指城市社区内部居民个体与社区公共利益之间的相关性程度。利益是居民行动的核心动力,其关联密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利益共同体的形成,不同紧密程度的利益共同体决定不同的治理水平。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紧跟现代企业发展步伐,胜利油田也把信息化提升作为“标准化设计、模块化建设、标准化采购、信息化提升”的“四化”管理模式的一项重要内容。采油矿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依靠信息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巨大的提升空间和挖掘潜力。
不同于社区层面治理,微治理依据“空间相近、规模适度、意愿趋同、利益共享”原则,更关注生活世界里具体的微事务,聚焦城市居民中日常“小事”治理,例如楼栋环境卫生维护、院落噪音扰民处理、小区停车场地规划等,这些治理内容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贴近居民短期诉求而迫切需要解决,利益关联密度高,通过协商合作、达成共识、集体行动,居民个体将私利融入公利中,把满足感转换为共同感,增强了居民社区参与动能,促进了微治理良性运转。
(四 )复合主体的多维赋权 :城市社区微治理的权能基础
3.运行成本膨胀。网格化管理是在社会结构持续深入转型背景下创设而生,依托于数字城市技术和科层管理结构,将行政化管理延伸至基层社区单元。尽管在各类矛盾与突出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上网格化管理表现出特有的应急性和优越性,但其管理运行和技术支持也潜藏着行政成本膨胀的风险。在推行网格化管理过程中,政府为保证信息及时准确传送,需为采购系统软件、增加仪器设备、设立运行中心、组建相关机构、新增岗位人员、后期设施维护等投入大量人财物,致使行政运行成本大幅增加,城市管理投入不断提升。
社区复合主体在良性互动和相互支持的基础上,微治理形成制度、社区和技术等多维赋权机制,化解基层复杂繁琐的公共事务。通过制度赋权,整合下沉行政资源,自上而下资源输入支持微项目、微社团,为城市社区微治理启动萌发提供物质基础;营造自治政治环境,贯彻“社区是居民的”治理理念,对社区居民主体角色、个体权利的身份认证,实现社区自治由“空转”向“自转”转变。社区赋权是公共权力机构权力外移至社区,社区被赋予更多的事务决策权和资源配置权,居民个体和社区群体在参加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赋权程度愈高,共同体认可程度愈强,微治理运转情况愈好,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愈佳。
针对社会发育不成熟,社区工作者水平低,居民组织化程度弱的现实问题,技术赋权运用社区治理技术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行动,在行动过程中赋予居民社区事务的决定权和行动权,实现理念更新与能力提升,将自治理论联系治理实践,降低社区居民自主治理过程中因技术欠缺导致的行动困境,实现知识与技能的双重提升。因此,在城市社区微治理过程中,制度、社区、技术联盟式赋权方式共同致力于通过小微单元生态变化,优化升级社区治理结构,实现行政权力的有限介入与居民主体性逐渐萌发的良性互动。
四 、价值意义 :城市社区微治理的再思考
(一 )权力下放 :社区微治理实现了多元共治格局
随着国家权力逐步退出社会领域,以行政命令分配社会资源的方式日渐式微,以公共财政购买社会服务的机制逐步形成。但囿于传统科层制惯性影响,基层社会治理仍表现出鲜明的政府主导色彩,未能充分引领和发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城市社区微治理协调政府与非政府主体权力关系,将治理单元进一步下移,积极调动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治理权力由单中心向多中心扩散,政府适度退出原有公共权力发挥作用领域,对自身责、权、利进行收缩,让渡部分公共权力,为社区居民、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发挥基层社会治理作用预留一定空间,重建社区多元治理主体,特别是居民组织主体,赋权增能发挥其主体性和能动性作用,形成合作、互动、兼容、协同的网络系统,从而将社区治理轨道转为上下结合、多元互动、平等对话、灵活弹性的横向扁平架构,破解了政府权威管控下的治理困境。
(二 )需求导向 :社区微治理贯彻了以人为本理念
城市社区微治理应从与公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微观领域入手,遵从需求导向,借助专业社会工作基本方法,聚焦议题,形成微群体,制定微项目,组建微社团,整合治理资源,吸引各方注意,调动同质性社区居民集体行动,促进问题解决,提高治理效率,实现微共治。整个过程中,围绕社区居民衣、食、住、行等生活世界里实际需求开展具体公共事务治理,居民既是公共利益相关方,又是项目主要制定者,还是活动直接参与人,这不仅有力保障了社区居民及自组织更多的知情权、决定权和行动权,更扎实地培育了他们的政治认知和责任意识,有利于公共精神的形成和人本价值的实现。同时,实施以社会问题和居民需求为靶向的城市社区微治理,尊重社会的多元化和居民的差异性需求,才能高效、准确地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提高民众满意度,增进社区归属感,体现“社区是居民的”价值理念。
(三 )降低成本 :社区微治理发挥了资源整合优势
城市基层社区存在多元利益主体,呈现多样利益诉求,凸显多变利益矛盾。由于居民群众对公共物品需求的多样化和差异性,政府和市场在供给领域出现“失灵”现象,为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依托数字城市技术和科层管理结构,网格化管理延伸至基层社区单元,在矛盾问题的处理解决上表现出特有的应急性和优越性,但在维持机制正常运行时,造成行政成本上升的忧患。城市社区微治理践行治理重心下移,注重赋权增能并举。通过赋予治理主体更大空间和自由度,发挥基层民主自治功能,整合人力、物力、财力、信息资源,增加社区社会资本含量,提高社区自组织能力,从而降低治理成本,扩大治理收益;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社区工作者处理公共事务、推进社区参与、培育志愿精神等方面的能力,填补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盲点及市场在社会治理中的缺陷,降低供需不匹配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成本激增。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习总书记:“发挥八个优势,推进八项举措”的战略要求,结合丽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公司“管理有方,经营有道,精致做事,精诚做人”的工作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创新工作机制,全力破解储备土地管理难题,做好经营文章,确保储备土地和资产得到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四 )良性互动 :社区微治理营造了民主参与氛围
在现实运行过程中,受政府越位、社会缺位和居民委员会错位的影响,社区自治空间受到挤压,多元协作机制尚未成熟,居民参与意识还不强烈。为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创生下辖于社区之内更为微小精细的治理单元来细分基层社会治理层级,丰富自治共同体层次。微治理的显著特征为灵活多样的微治理单元,不仅包括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楼栋、院落、小区等居住空间,还涵盖居民基于兴趣、爱好、资源、时间、需求等影响因素自发形成的微群体组织空间。通过培育微群体生活小民主习惯,生发与日常生活需要紧密相关的微项目,形成亲密交往、相互信任的微社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微治理,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大力提升居民个体与公共利益之间利益关联密度,有效促进居民行动核心动力发挥作用,积极作用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与完善,有助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的良性互动社会治理格局。
五 、余论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17],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管控”与“自治”双重向度的现实困境。面对社会结构多元化、居民需求异质化的现状,城市社区推行“微治理”这一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机制,发挥微主体的党政引领多元协作优势,微单元的社会资本发展叠加优势,微事务的利益关联密度提升优势,微机制的复合主体多维赋权优势,有效弥补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政府的“越位”及社会的“缺位”,调动了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创设了良好的生成空间。
2016年,苏为科教授课题组[10]通过多组分一锅法制备得到多种新型二氢吡喃并[2,3-c]吡唑类衍生物,本研究对其中第36号衍生物(后称36号化合物,结构式见图2)的体外抑瘤作用和可能的作用机制进行探讨,旨在为进一步的结构优化和体内抗肿瘤活性研究等提供实验依据。
尽管如此,城市社区微治理仍存在风险和不足。微社团的组建如何顺利实现由兴趣爱好类组织转向志愿服务类组织,怎样避免不成为排他性公共利益的天然屏障,成长为兼容不同微社团间互动合作,促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联合体组织;微治理的实践总结、经验推广如何处理“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怎样解决“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等,这些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究。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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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Endogenous Mechanism and Value of Micro -governance in Urban Community
CHEN Weidong,XIONG Xi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China )
Abstract :Community governance is the foundation and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 governance.In the course of concrete operation,there is a realistic dilemma of management and autonomy.Facing the diversified social structure and the heterogeneity of residents' needs,some urban communities have implemented "micro-governance",a practical 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at the grass-roots level.By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advantages of multiple cooperation,reducing unit,interest connection,and empowerment,"micro-governance" effectively makes up for the government deficiencies in social management and public services,realizing the refinement,differentiation,flatness and high efficiency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and effectively promoting the participation and multi-governance of the urban community.
Key words :urban community;micro-governance;practice domain;social basis;policy value
DOI :10.13438/j.cnki.jdxb.2019.01.007
*收稿日期 :2018-11-18
中图分类号 :C916.2
文章编号: 1007-4074(2019)01-0057-0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5AZD021);重庆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2017QNZZ08)
作者简介 :陈伟东,男,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 :陈 伟 )
标签:城市社区论文; 微治理论文; 实践空间论文; 社会基础论文; 政策价值论文;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