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取向大学自主的省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取向论文,自主论文,大学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权是在当前发生的巨大社会转型过程中,各国政府为了应对外部环境的挑战,维护自身的合法地位,对自己和其他公共组织进行再造以及对公共权力运行方式进行重构的新范式。赋予大学更多的自主权和行动自由,令大学自主,则是当今政府在分权范式下对公立大学改革所达成的一种共识。从内容上看,这似乎是对大学作为一种学术性组织其自身所固有的理念和逻辑——学术自由、学术自治等的关照,理应得到大学的回应和共鸣。但当前的大学自主却出现一种悖论:一方面,政府放松了对大学的管制,大学自主权的范围在扩大;另一方面,“高等学校显然在向一种由国家控制的法人官僚机构发展,各国高等教育都在对政府越来越紧的控制进行抵制,以维护自己的自主权。”[1]
显而易见,当下的大学自主与传统的、基于学术逻辑的大学自主存在着内在的冲突。传统的大学自主(或大学自治),其合理性主要是渊于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性组织其自身的逻辑——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因而,很多国家的院校通常以学术自由的语气去讨论大学的自治水平。
但目前政府解除对公立大学的控制,就是为了让大学在变化的环境下能更好地参与竞争,“必须给高等教育机构足够的自治权,使他们在国际竞争中更加灵活、更加富有竞争力。”[2] 以达到减轻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财政负担,实现节源增效市场取向的分权初衷。可以说,政府放宽对大学的管理权限,赋予大学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不过是高等教育市场化在宏观政策层面的体现,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反映,其理论基础遵循了管理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的逻辑。它对高等教育的影响是强烈而又积极的,很多国家从中获得了及时的回报。但毕竟市场逻辑是有别于一般的学术逻辑,所以市场取向的大学自主在给大学发展带来了一定财源的同时,也对其形成了一定的冲击,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不时遭到人们的质疑。
一、对市场取向大学自主的合法性质疑
作为公共政策活动中的价值问题进行确认和研究的一种政策研究方法和方法论,价值分析研究的中心内容是公共政策活动中的“价值选择”及其“合法性”、“有效性”等问题[3]。合法性是教育政策被承认的基础。从内容上看,教育政策的合法性包括政治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两方面,二者的获得为教育政策有效性的实现提供了基本条件,体现了教育政策的合目的性。其中,政治合法性意味着政府是教育政策合法性的根源,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必须符合政府的政治理想和运作机制。社会合法性是指教育政策从教育、社会领域所获得的合法性,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必须体现教育领域的价值特性,体现公众的教育需要和选择,必须体现教育领域的运作机制。否则,教育政策也会失去合法身份,失去其合法性——背离了公众的教育需要[4]。
从大学自主政策合法性的基本构成看,其政治合法性是无庸置疑的。因为,“教育政策的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对教育政策价值选择的认可并遵从是必然性的,他们代表国家或政府赋予教育政策政治思想或价值原则。”[5] 具体地说,从公共政策的视角理解,大学自主是以市场为基础,以“3E”(即economy经济、efficiency效率、effectiveness有效性)为主旨的政府分权模式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续和推进,是公共部门整体改革的一组成部分,其出发点是在大学之外的政府,因而大学自主是一种“外求”的自主,而非大学组织本身使然。“为了减轻财政的负担及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发达国家逐渐调整以往由政府主导高等教育的方式,解除对公、私立大学的各项管制,赋予高等教育机构更大的自由空间。同时,这些国家也将市场机制引入高等教育,让竞争引导高等教育机构积极响应市场的需求,以增强弹性,提高效率。”[6] 对于中国而言,“扩大自主权”的概念的成功建构,使得高校的所有市场化改革成了应有之义,并且具备了合法性。1985年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在第一次正式提出“高校自主权”的同时,重点提出了改革高等教育中由国家“统包统分”的招生分配制度。其逻辑都是为了获得资源而主动地适应外在需求(前面对《决定》文本的话语分析已证明了这一点。)走读自费生的招收是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的源头,因而人们将《决定》和其中政策的相关规定视为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的开端。[7]
但大学自主合法性的另一面——社会合法性却是未知的。“教育政策利益主体对教育政策价值选择的认可则具有明确的‘或然性’。只有那些符合并最终能够满足利益群体(公众)的需要和利益的政策选择才会被他们认可、承认和自觉服从。否则政策就会被他们抵制或反对。”[8] 应该说,大学自主在客观上一定程度上关照了大学的学术属性,大学从国家手中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然而与此相映成趣的是,竞争、选择、消费者至上、等价交换、质量、效率、效益和效能、绩效责任、放松管制和分散决策、资金来源的多样化、成本分担和使用者付费,这些市场价值都对大学自主进行了价值限定,市场机制因而却成了高等教育难以挣脱的束缚,对于高等教育的经费、学费、管理、人事及评价各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经费多元化、使用者付费、企业精神、管理主义、质量与绩效等概念在许多国家成为大学组织的最高指导原则。”[9]
大学本是拥有崇高教育理想与使命的社会建制,当大学被纳入市场经济体系后,使其产业化、商品化、企业化,以提高大学提供人类资源、技术成果和社会服务的效率,同时让大学发挥一个市场主体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成为在宏观经济中影响宏观经济变量、调节宏观供求关系的工具时,由于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市场利益机制及竞争机制的作用会促使大学片面追求表层的物质利益,经济企望取代学术旨趣进而成为办学者实际上的主要追求。大学实际上主要不是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产业机构,而是一种文化教育机构。无论就其主要社会功能而言,还是就其社会活动而论,大学的存在主要都是为了传承人类社会的科学与文化,传承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经验,并在这些领域不断探索新知。这一切与社会生产的发展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但人们在大学中所从事的活动主要还是关于文化和科学知识的学习和探究,而不是直接的经济生产。因而,大学不仅仅是要培养出社会经济所需要的具体的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高级职业工作者,它还必须培养出除人类社会追求理想生活所需要的能够传承和发展人类文明,富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感,能够体现人的本质要求的新一代人。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教育的原则,是通过现存世界的全部文化导向人的灵魂觉醒之本源和根基,而不是导向由原初派生出来的东西和平庸的知识。”[10] 但经过市场化的洗礼和冲击,往往导致大学的教育要义尽失,教育理想因而荡然无存。只讲求效益和效率,急功近利,变得极具“工具性”。大学从原初的纯粹学术及文化教育机构的一端,转向为公营服务机构的另一端,这种对大学组织使命和本义的过分“抛弃”致使大学组织过于科层化与企业化,传统学者共治的精神受到企业形式的大学管理模式的剧烈冲击。
显然,市场取向的大学自主所关照的并非教育和学术的逻辑而是经济的逻辑,它背离了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体现着人的本质的“合乎人性”的要求,追求人类社会美好的、崇高的、理想的教育最高宗旨和学术活动自身的探究、自主、自由等基本特性。它所要解决的不是教育问题而是经济问题,因而从根本上无法体现公众的教育需求。所以,就本质而言,大学自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政策,它丢弃了教育及大学组织的价值特性,必然失去其合法身份,丧失其合法性基础。
二、对市场取向大学自主的有效性质疑
有效性是一个与教育政策过程相联系的问题,主要是指教育政策选择价值和创造价值的有效性,它是在价值层面上关注教育政策行为过程的性质,指教育政策价值选择的有效获得和价值选择的有效实现,在结果和过程之间既重视政策的结果但更关注政策的过程。[11] 从理论上看,大学自主政策对政府而言确实能够达到一定的预期,尤其是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多样化以及使用者付费的成本分担对策,极大地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绩效评估手段又保证了政府对大学质量的有效监控;对大学放权的同时更强调大学的责任,这提高了组织的管理效率;通过向社会和大学赋权,提升了教育民主化程度以及政府的政治“合法性”,等等。简言之,大学自主既符合大学作为一种学术性组织对自主性的诉求,为大学带来了生机和活力,同时也使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财政危机和信任危机,是个“两全其美”的良策。由于近年来诸多研究都对该问题域进行了比较详尽的探讨,故本文对此不作展开。
但从大学自主政策实施的效果来看,并非预想设计的那样乐观,它使大学这种以学术为本的自主性组织的核心——学术自由和学术自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其有效性不时遭到人们的质疑。可见,市场本位的大学自主是一把双刃剑。以下从大学组织层面及其大学组织内部的不同主体作为思考维度,略作分析和论证。
1、以大学的组织属性为思考维度
大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社会达到一定文明后,就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来传递深奥的知识,分析批判现存的知识,以探索新的学问领域。”[12] 这个机构当属大学。关于大学教育逻辑起点的研究指出,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以获取知识和真理的学术机构,此为大学的组织属性。学术是大学的本质所在,是大学形成与发展的内在根据,是大学功能构成的基础,大学正是在学术这一本质特点上,确定着自己存在的根据、自身与他物之间的关系以及自身的发展。[13] 由于高深学问要求绝对忠实于客观事实,大学必须按自身规律发展,以保证其学术探索过程的独立性和所获知识的客观性。不受外界各种价值观的影响和干扰,尤其不能为政治和商业的目的和需要去生产文凭和知识,是大学坚持客观标准的基本条件。虽然大学的发展日益不能脱离社会的需要,但大学毕竟有属于自己不同于其他组织的性质和宗旨,这也就决定了大学应当有自己独立的价值观及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模式。“学术活动的基本特点与要求规定着大学的行为原则。学术作为一种活动其本身所具有的探究性、自由性和自主性,本质地规定着大学必须是一个充分自由与自主的机构。在与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权力层面上,大学必须拥有契约规定的自主权力,使大学在处理与社会的关系上,能够维护组成大学的学者们的自由权力,以免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预。
但显而易见,当前大学自主政策的市场取向是基于大学组织属性和办学宗旨之外,是政府为了摆脱高等教育的财政危机和管理的合法性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可以说,政府隐藏在政策的背后主要是经济杠杆的驱使,而企业对大学的资助是以及时的回报、实实在在的成果为筹码,其底线是利润的最大化。政府和企业对大学的这种责任限定已强烈地镶嵌在对大学这个词汇的话语理解中。结果,承载着社会责任和社会期望的公立高等机构不得不经常向社会汇报其发展情况,政府也开始寻求各种途径把高等教育拨款与高校业绩评估联系起来,以监督高等教育履行其责任。政府的这种行为已不只是象过去一样仅仅关心一下入学规模、学费等问题,而是介入了高等教育学校传统的神圣领地——学术事物决策之中,高等学校的牧歌时代彻底地完结了。[14]
当然,大学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为社会服务已是大学不可推卸的责任,社会出自一定的目的对大学进行适当的干预也具有“应然”的合理性。所以,大学自治是有限度的自治。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可以对大学作出适当的约束。但是,政府的限制是以不伤害学术自由为限度,这种限制也必须是有限度的,不能以丧失组织根本属性为代价。但“目前学校的科学研究方向被政府和企业的片面需求所主导,学校的传统及科学基础研究方向遭到了削弱。”[15] 进而使以政治论为基础的高等教育哲学统领着以认识论为基础的高等教育哲学,大学完全成为社会世俗化的工具,大学的学术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实际上公众对自治的态度在整个历史上象月亮的盈亏一样变化着。当前大概是在亏的阶段。权力中心看来正从大学内部转到大学的外部,从学术界转到公共领域,从大众历史上的特权和豁免权转到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地位。”[16]
正是由于大学对政府和企业资助的依赖,才使大学的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受到了政府和企业的客观限制。政府往往是高等院校最大的经费资助者,企业也日益成为高等院校经费的重要来源,这就使得高等院校的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于经费提供者的限制,这种限制可以通过“有形的手”或通过“无形的手”实现。政府和企业对大学的过度干预导致大学自身学术力量缺失,显现出主体“虚位”,甚至完全丧失了自我,任凭被资助者牵着鼻子走,亦步亦趋地迎合政治和市场的需要,可谓“今天的高深学问在价值自由,既不受价值影响的客观性方面,已大不如从前了,正在日甚一日地身不由己地卷入市场和政治舞台。”[17]
2、以大学的办学宗旨为思考维度
探索和追求高深学问、获取和传播真理与知识,即为大学的办学宗旨。由于高深学问要求绝对忠实于客观事实,大学必须按自身规律发展,以保证其学术探索过程的独立性和所获取知识的客观性。而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价值取向,在大学被赋予自我管理的权利之后,必然以效率、效果和经济等绩效作为主要决策目标,相反,非效率的、非经济的,对于政策制定者和高等教育的决策者来说,难以占据大学优先发展项目的地位。所以,尽管大学与企业在组织特征上存在着极大的差异,但高校仍然仿效企业,以定量方式对教学和科研进行评估。研究方向不再局限在能带来新发现的、需要很长时间且又枯燥的那类研究上,也不再局限在那种具有创造性的、能改变专业方向的研究上。科研成果指标取而代之的是数量、文章长度、发表的杂志、受资助的数目及每一资助项目的经费数量,研究成果对商业应用的相关性及贡献则更受重视。这种预设了主要参数、结果和顺序的大学绩效质量评估指标,迫使大学在行使自主权的同时,只能按照政策既定的轨道行动,这显然是对大学的灵魂——学术自由某种程度的反动。市场决定了大学的任务和目的,在每一个学科领域,特别是在科学和技术领域,研究计划都是易受影响的,大学的使命似乎也在面向社会的沸沸扬扬过程中失落了。[18]
但大学毕竟不是社会机体中的普通细胞,大学的任务和目的、大学的文化和存在理由等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市场的范围。大学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谋求发展,已不能把网络也可以参与的、专门科研机构也在进行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视为自己的独特使命而去实现它。大学在社会中的作用、学术自由的内涵以及学术标准等方面已经超出了市场的底线,而现在大学对市场机制的过分依赖,使市场在高等教育领域可以说是无所不在,这势必对学术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形成一定的冲击。因为学术事务存在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学术本身的发展规律之上,而不是依赖于市场规律和行政干预。[19]
3、以大学组织权力运行方式为思考维度
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而言,大学可以概括地解释为底部占主导地位的权力结构。就复杂性、权力弥散、底步厚重和决策渐进而然,学术系统都是极端的例子。[20] 所以对于大学组织内部各层次间关系的处理,明智的作法是分权而不是集权。的确,也只有权力的分散,才能符合大学作为松散结合系统所具有的运作特征。“高等教育系统不是因为权力过度分散和宏观失控而使整个系统陷入四分五裂的境地,就是因为强调秩序和组织的统一而导致权力的垄断,两者必居其一。不过如果选择的话,后者的危害则要大得多。”[21]
从大学自主的初衷看,政府放松对大学的管制,放权给高等教育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准确地说,是准市场机制),让高等教育机构在较少的政府干预的类似市场的环境下自由运行,目的是减少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集权控制,是对大学组织属性的关照。然而,从大学自主实施的效果看,宏观层次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主义实施策略导致政府在分权的同时,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处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更趋向于集中更多的权力,因而产生了再集中和再官僚化问题[22]。“大学教育改革呈现两大趋势。一方面政府赋予院校在财政资源分配和人力资源决策上的自主权通过拨款机构进行质量评价工作,对院校的教学、研究与管理质量和表现进行监管,表面上是进一步下放权力的表现;另一方面,院校管理的权力和责任增强,以往属于学者共同决策的权力重新归于管理阶层手中,扩大行政管理阶层与学者的层级分野,形成一种权力向院校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的倾向。”[23]
显然,大学所面对的变革,不是纯粹权力下放或权力集中的问题,而是两种趋势在不同层次之间发挥影响力。简单地说,政府与院校之间呈权力下放的趋势,但院校之内则呈权力向管理层集中的趋势。这实际上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大学自主中的具体体现。在组织架构上,新公共管理要求一个科层化的组织架构,以利于决策的执行。但这与大学这样一个松散的组织形态是相悖的,根本无法保证学术自由的实施,更谈不上实现。而且,微观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各项活动却更加紧密地受制于政府所提出的理念、指标、规范,大学内部的管理决策似乎也不再是学院模式的民主决策,而更多地趋向于由少数管理人员快速作出决定的科层制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中,各国高等教育都在对政府越来越紧的控制进行抵制,以维护自己的自主权。但是,高等学校显然在向一种由国家控制的法人官僚机构发展。‘官僚组合主义’(Bureaucratic corporatism)不仅开始成为大学的办学环境,而且渗透高等教育本身,并往往成为学者和专职行政人员之间对立的局面。”[24]
就实质而言,可以说这种现象的产生是权力分散的必然结果。因为,权力的分散作为分权的一种形式,它主要是将责任转移到下面的层级和主体,借此中央政府加大了对组织的控制。“虽然分权的运动是政治文明的标志,但权力分散是分权的误区,权力分散是一种用众多的集权取代单一集权的运动。”[25] 它同学术自由和大学自主的基本理念和逻辑有着根本性的冲突,无助于大学学术水平的提升。
4、以大学组织自由和责任关系的设定为思考维度
世上本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说分权是为了让大学拥有更多决策自由度的话,那么随更多自由度而来的是更多的责任。面临着严重的高等教育财政危机和管理危机所带来的挑战,为了寻找答案,政府并不把责任完全放在自己身上,而是相信给予教育机构更多的自主权可以更容易地找到解决办法,进而使高等院校在具有更多决定自身政策的权力的同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26] 正如斯坦福大学名誉校长唐纳德.肯尼迪所言:学术自由和学术责任他们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然而,人们往往强调其中的一面。学术自由这个词在20世纪初我们便开始使用,它的重要性已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这个词汇无疑可以列在象牙塔中最神圣最庄严的词汇之列。但在这二十年中,学术自由这个词汇频繁地出现归因于硬币的另一面——学术责任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责任”一词可以说已成为大学自主政策中的强势话语。其实,这是无可争议的,自由和责任本来就是互为条件的矛盾统一体。问题在于政府对大学责任之规定是否合理,进一步来说,是否是基于大学的宗旨——学术为基础。而目前政府在大学自主框架下对大学责任心的强调,主要是基于外在的需求,为了弥补教育经费大幅缩减而让各大学纷纷自行寻找经费来源,责任质量绩效评估与筹措经费的机制紧紧地连在一起。[27] 责任心声誉对于大学来说具有一箭三雕之功效:一是显示他们把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口上;二是说明他们是有责任心的,应该得到公共资助;三是可以增强自己实力,以求在日益减少的经费来源中争取更多的项目[28]。这种建立在功利意义上的“责任”片面强调了大学学术责任中的经济“含量”,而将学术责任的其他方面处于从属地位。学术上的市场功利主义正在逐渐成为大学中主导的价值取向,并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传统意义的自由探索精神。[29] 意味着教谁、教什么、怎么教、谁来教等大学学术自由的标志性权力被削弱。[30] 这种趋势反映了现代大学理性的价值选择,也暗含着今日在“自主”办学过程中所潜伏的深层精神危机。“大概没有任何打击比压制学术自由更直接指向高等教育的要害了。我们不能不惜一切代价防止这种威胁。学术自由是学术界的要塞,永远不能放弃。”[31]
足见,这种完全建立在经济利益上的“责任”,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大学“学术责任”的肢解、丢弃,是以对大学学术身份的吞噬为代价的。“大学行政部门采用了企业管理的语言与策略来实现学校的责任心。大学责任心的道德尺度已被更加实用的计算方法所取代了,所用的指标是浅显的,有时是不可靠的;他们往往不能反映出任务的复杂性,或是对学术研究的共同愿望。大学传统的社会责任正在一步步逐步蜕变为向投资方提供回报的社会义务。”[32]
5、以大学组织中教师身份和地位的变化为思考维度
大学在被赋予办学自主权、加入办学竞争行列的同时,大学和教师的关系越来越趋向于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33] 从政府的角度看,减少对大学教师的职务保障使大学对教师队伍的管理有更大的灵活性,能较好适应财政状况的变化,增加大学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但由此所产生的结果是,使教师增加了职位不安全感和减少了专业自治。[34]
众所周知,大学作为一种学术性组织,大学的成果是集体努力的结果。要实现学校既定的目标,需要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但由于大学对外部资助的依赖,迫使大学受到来自外部的影响和制订的标准的控制。这样,这些主要借鉴了企业界量化管理和评估标准,服从于学校对外责任心的要求,忽略了学校活动的流动性与复杂性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就不经任何修改地被应用到教师的教学与科研的评估上,成为他们活动的规范。它限定了学校的各项活动,并带来了教师日常生活的改变以及他们对大学本质的理解的变化。90年代的调查显示,教师专注于传统学术角色。[35] 然而,随着企业评估标准和多种定量指标对教师评定的适用,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方向受到了限定,教师的学术自由空间和专业自主性遭到了牵制,并进一步使学者所承担的学术责任演绎为在既定的空间内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在科研方面获得更多的科研经费、发表更多的学术论文等外在绩效的责任。这些过于凸现学术的功利价值的责任对本真的学术责任和学术自由权力形成了一定的冲击。
首先,从教学方面看,管理人员对教师教学的评估片面强调效率。所谓的教学效率则是由课程的注册人数来衡量,甚至有的人还建议建立教学市场,给学生发放代价券,他们自己选择所要学的课程并付费用,而教师可以用这些代价券换取现金,以此来引发教师提高教学效率。[36] 教师所谓的教学自由和责任就是如何迎合学生的需求,以吸引更多的听课人数,获得更多的听课费。这种对效率的强调将学科专业的规训放在次要位置,甚至被忽略了。
其次,从教师的科研情况看,学校管理人员使用易观察的、浅显的指标,如会议宣读的论文数、发表的论文数、发表论文的页数、论文发表的杂志以及论文的引用率来评价研究的质量。由于学校需要钱,管理人员更加注重于研究项目申请的数量与获得经费数量的大小。学校管理部门按他们设定的标准来监控及评价教师的表现,按这类评定标准来对员工进行奖惩。教师个人的表现好坏则取决于他们遵守这些要求及完成这些任务的情况。这些责任心的评定标准规定了教师的行为,管理部门按指定的指标来确认“产品”的投向,并依此来设定评价学术活动的参数。可以说,他们不必具体指定各种学术活动该如何进行,这些参数指标已经指定了学术活动进行的步骤,并把教师的精力引导到了特殊的方向上。部分教学科学研究人员不愿从事长期的研究项目,以避免在相当长的阶段内拿不出研究成果的情形。作为一种生存策略,某些教学科研人员有意从事那些价值不高、但能很快出成果的项目,以期能不断地获得研究成果而发表论文。由于研究经费的数量是一项评定科研成绩的指标,这就鼓励了教学科研人员去追求科研项目的数量,以经费数量大的项目来维持其成功的形象。
正是这种运作机制,使得各级政府在下达责任目标时,能够延续并延伸其对各高校的控制。也就是因为这个方面的原因,高等院校总声称他们失去了自主性,教师丧失了学术自由的权力和专业人员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大学不由自主地卷入了市场,面向市场密切与社会的联系的同时,市场力量已开始左右着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方向,并进而影响着大学内部的学术活动。他们通过设立奖学金、科研基金、联合科研活动,“侵蚀”着大学的学术活动。”[37]
6、以大学组织中学生身份和地位的变化为思考维度
随着市场力量对高等教育的介入,大学与其学生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倾向于卖方与消费者的关系,消费者至上的市场理念成为影响大学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关系的核心话语。“在市场模式中,消费者的愿望通过各种方式得到表达和调整,从而起着决定作用”[38],致使大学与他们的雇员以及他们的消费者们之间越来越失去传统的伦理性的约束,转而采取市场性的选择与被选择的关系。
在市场化条件下,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日益成为“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关系。高等学校越来越依赖消费者——学生,这不仅仅体现在征收和提高学费上,而且体现在政府对高校的财政投入上。高等学校的资源越来越依赖学生及其表现。正如沃森斯塔所说,由于学生可以用他们的脚来决定进入某个高校,所以他们拥有间接的财政分配权。[39] 弗里德曼曾描述了美国高等教育近年来由于联邦和州减少经费而加剧了院校之间相互竞争学生的情况:各种各样的招生技术都采用了,悬赏招生的战术也出现了[40]。随着高等学校越来越依赖学生的贡献,高等学校将会更加倾向于适应学生的需求,努力说服(潜在的)学生在众多高校中去选择它们。这样,学生中心论又具有了新的意义。
在今天的大学里,学校管理人员将学生视作委托人,有时称他们为顾客。如果作为顾客,学生的所为总是对的。这正说明了,许多高校管理人员为什么不恰当地将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估放在重要位置上,教师总是追求多的选课人数及更好的学生评定结果,而这些往往是与有价值的教育理想背道而驰的。他们过于迎合学生对工作训练的要求,其代价则是没有专业上让学生掌握基本知识,有些教师往往会降低对学生的要求,保证给学生好的成绩,以及采取其他各种手段来增加对学生的安全感,这种情况在临近评定工作的时候会更加突出。此外,很多教授因此不愿尝试新的教学手段,更不用说这种新的教学方式会不利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估。这些做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负面作用。在市场上,客户就是企业的上帝。但在大学里,却不能说学生就是上帝,因为客户本身就是我们的产品。他来学校就是要学知识,他有很多知识要学。就此意义而言,学生不是评价教师的唯一有效工具,我们不能简单地听一个学生说这个老师好就认为他好。学生没有这个能力。在某种意义上,学生就象孩子,我们不能让他们由着自己的性子,那样做是对他们的不负责任,这并不符合我们教书育人这一理念。
当然,这并不是说学校就不听学生的声音,而是说我们必须明白,学生的声音只是代表一个方面,总体说来,学生并不是评价教师的一个最好尺度。但当下出于经济方面对收益率的强调,片面地将学生置于中心,让学生牵着鼻子走,势必会淡化大学以及教师的学术自由权力和学术责任的履行,最终会导致教育教学质量的下降、学术声望的降低,无助于大学精神理念和办学宗旨的实现。
总之,市场本位的分权对大学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从大学组织的特征、办学理念、权力运行模式、自由和责任的设定,到大学对教师和学生的定位等方面,都充斥着市场逻辑和企业文化,市场正以前所未有的势头型塑着大学组织,传统的集权式中央政府控制一定程度上正被市场调控取代。而在政府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关系中很多变化背后,是“经济理性主义”的哲学信念,即认为市场的力量而不是国家的干预,将使学校成本效益更高和管理得更好。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现代大学的灵魂和根基——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进行了价值限定,并形成了一定的冲击,现代大学组织的合法性正从组织的内部漫漫地转移到组织的外部。“今天的高等教育正面临着完成新的和令人难以置信的众人的挑战,它被看作是地区经济改善、甚至是国际竞争的推动力。它被期望能够研究从更好的健康保健到军事备战的几乎所有问题。我们在所有的事情上依赖它,也相信它。当它令我们失望,我们就变得失望;而当它开销太大,我们就会变得愤怒。”[41] 但在高等教育领域,需要追问的是:这些是高等教育需要追求的目标吗?什么才是判断和评价高等教育质量的标准?是低成本高效率、消费者的选择还是所谓的“绩效责任”或是其他?这不能不引起学界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