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回合农产品关税减让谈判方案的选择--基于CGE模型的分析_农产品论文

多哈回合农产品关税减让谈判与中国的谈判方案选择——基于CGE模型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税论文,中国论文,农产品论文,视角论文,模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自乌拉圭回合以后,多哈回合将农产品贸易问题全面纳入了WTO框架体系。经各方的不懈努力,终于在2004年8月1日达成了框架协议,该协议暂时克服了最困难的农业议题,从而使得多边谈判进入了一个新的局面。其中,农业框架协议规定:在全球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降低进口关税,发达成员承诺最终取消出口补贴、大幅度削减国内支持、实质性改进市场准入条件。此后,谈判各方就关税削减公式问题、从价税等值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讨论。

现有对多哈回合谈判经济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Mohamed et al.(2005)测度了现有状况下所有WTO成员的从价税等值的关税水分水平及其在不同削减公式下的削减幅度。他指出,在实现从价税等值转换后,发达成员农产品的关税水分水平最低,发展中成员其次,而最不发达成员农产品的关税水分水平最高,因此,在面对自由贸易区、日本、欧盟等发达成员农产品高关税的同时,发展中成员高约束关税率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Jean et al.(2005)进一步研究不同成员农产品在可能公式下的关税削减状况,并根据Grossman-Helpman(1995)政治经济福利函数推定各成员可能设定的敏感性农产品。这一研究的重要之处在于:将WTO成员的农产品进口关税在不同的削减公式下的削减状况以及敏感性农产品可能的设定逐一计算出来。该研究的结果也是本研究关税削减模拟方案的重要基础。Kee et al.(2004)测度出117个国家和地区近4200种产品的进口需求弹性,程国强等(2005)据此研究中国农产品进口的敏感性问题。笔者认为,对于中国的谈判方案选择来说,如果独立地看待农产品贸易中的单个产品,进口需求点弹性可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在整个贸易体系中,由于产品之间以及经济体之间的系统联系,采用该方法就显示出较大的局限性。本研究在法国国际预测研究中心(Centre d'Etudes Prospectives et d'Informations Internationales,简称CEPII)改进的GTAP6数据库的基础上,基于一般均衡模型,对不同谈判情景方案对中国乃至世界农产品市场的影响进行模拟分析,为中国的谈判方案选择提供参考。

二、多哈回合农产品关税减让谈判的数量化问题

(一)从价税等值(ad valorem equivalents,AVEs)

WTO总理事会通过的农业框架协议针对市场准入议题的决议是:关税削减依靠关税削减的分层公式来完成,并将考虑成员的关税结构差异。由于分层公式是以从价税为分层基础的,各成员国必须先将目前采取的非从价税换算成等值的从价税。从价税等值是指将从量税、复合税、季节税等非从价税,转换成相同征收标准的等值从价税。GTAP6新数据包在农业市场准入数据库(Agricultural Market Access Database,AMAD)的基础上运用AMAD方法(Wainio,2005)已经计算出了各国的农产品从价税等值。

(二)关税水分(binding overhang,BO)

Binding overhang或water称为关税水分、约束突出或者约束关税差值,也称为估值或者水分,具体指约束关税税率与实施关税税率之间的差值。约束税率(bound tariff),指经过GATT/WTO谈判而确立的关税税率,列在各成员的关税减让表中,可作为《关贸总协定》的一部分而得到执行。《关贸总协定》第2条强制各成员实行约束关税。如果某一个WTO成员把税率提高到约束水平之上,受影响的出口成员有权对进口成员的等价值出口产品采取报复性措施或接受赔偿,其形式通常为要求该进口成员降低对受影响国的其它出口商品的关税。实施关税(applied tariff)指WTO成员在实际进口中所使用的关税率。因此,有:

BO=Tariff[,B]-Tariff[,A](1)

其中,Tariff[,B]为约束关税,在计算中采用从价税等值的约束关税;Tafiff[,A]为实施关税,在计算中采用从价税等值的最惠国实施关税。

目前,发达成员农产品关税水分平均为3.6%,说明发达成员的约束关税与实施关税较为接近;发展中成员农产品关税水分平均为29.2%,存在较大的关税水分;而最不发达成员的农产品关税水分平均为87.1%,存在非常高的水分(Mohamed et al.,2005)。关税水分意味着对约束关税的减少不总是带来实施关税的相应减少及市场准入的增加,但它确实能改变给定关税削减公式的结果(Jean et al.,2005)。

(三)关税削减的分层公式(tiered formula)

分层公式是农业框架协议中关税削减方式的基础。较之以按比例削减公式(proportional formula),它主要体现出“高税多减”的原则(Vousden,1990)。它主要根据各成员约束关税的高低,将关税划分为不同的层级,各个层级采用不同的比例进行削减①。关于关税削减幅度,由于WTO成员之间的差异,农业框架协议倡导对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的关税削减幅度进行差别处理。例如,哈宾逊(Harbinson)提出:对于发达成员,应当对其15%以下的关税削减40%,对15%~90%的关税削减50%,而对90%以上的高关税实施更高的削减,削减额度为60%;对于发展中成员,关税分四层削减,即低于20%的关税削减25%,20%~60%的关税削减30%,60%~120%的关税削减35%,120%以上的关税削减40%(WTO,2003)。无论这一方案受到的批评如何,它仍然是目前各谈判主体关于关税分层削减的基础。

但是,分层削减公式在分层点前后容易出现“乱层”的问题(Jean et al.,2005),其根本原因在于分层削减公式对不同层级的关税采用不同的削减率,因此,存在削减比率的非连续性,如图1 (A)所示。为解决这一问题,现在采用累进性关税削减方法,使得削减变为连续,如图1(B)所示;累进性削减由美国提出,后遭到以瑞士为代表的十国集团(G10)的批评,十国集团认为其实质就是瑞士公式(程国强等,2005)。

图1 关税削减状况

(四)敏感性农产品(sensitive product,SP)

根据WTO一些规则,一个成员可以选择一定数量的产品作为敏感性产品,使这些产品仅受到较小幅度的关税削减(Anderson et al.,1986)。农业框架协议并没有对敏感性农产品的选择和数量有一个定论,但是,为了保证敏感性产品不被滥用,敏感性产品的数量占生产或贸易总量的比例非常小。这使得敏感性产品的选择面临不确定性,在谈判中就各成员敏感性产品的确定也是一个有争议的议题。尽管如此,根据Grossman-Helpman政治经济福利函数推定各成员可能设定的敏感性农产品(Grossman & Helpman,1994),即使仅有2%的农产品被作为敏感性农产品,也能极大地减少市场准入协议所产生的影响(Jean et al.,2005)。如果高关税产品不被列为敏感性产品,意味着其关税削减比例就相对较大。由于存在敏感性农产品设定的数量限制,在设定敏感性农产品时,应该放弃那些在贸易和生产中并不是很重要的产品,尽管其关税水平很高,但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考虑,政府更愿意选择那些关税水平较高的农产品作为敏感性农产品。

三、模型及模拟方案

(一)CGE模型

CGE模型是以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为基础并通过数学建模来模拟经济体的一般均衡结构的方法。概括地说,一个典型的CGE模型,就是用一组方程来描述供给、需求以及市场关系,在这组方程中,不仅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数量是变量,所有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工资也都是变量,在一系列优化条件(生产者利润优化、消费者效益优化、进口收益和出口成本优化等)的约束下,求解这一组方程,得出在各个市场都达到均衡时的一组数量和价格(徐滇庆,1993)。正是由于CGE模型在经济体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建立起了数量联系,CGE模型有别于其它的多部门分析工具常受限于各部门之间资源流动的限制,可以在现有的均衡市场上给予新的冲击变量,在比较前后均衡结果的差异之后,就可以分析出此项政策(即冲出)的效果。一般均衡分析法可说是目前众多经济分析工具中惟一可以做到对各产业之间有相互回馈影响效果进行探讨的分析工具(林玉惠等,2005)。

(二)GTAP模型

GTAP模型是美国Purdue大学开发的多国家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1993年以来,GTAP模型被广泛接受和应用。它是一个比较静态模型,假设市场是完全竞争的,生产的规模报酬不变,生产者最小化生产成本,消费者最大化效用,所有产品和投入要素全部出清。每种产品的生产采用嵌套的常系数替代弹性方程,中间投入品是由国内和国外产品通过常系数替代弹性方程复合而成,不同的国外产品按原产地进行分类(阿明顿假设),并通过常系数替代弹性方程复合为单一的进口产品。在要素市场中,劳动力在国内是可以自由流动的,而土地在部门之间不是完全流动的,所以,不同用途的土地价格可以不一致。每个国家只有一个账户,所有的税收和禀赋收入都集聚到这个账户,并通过柯布—道格拉斯方程,以固定比例将收入分配到私人消费、存款和政府消费。私人的支出方程采用固定差异弹性效用函数(constant difference of elasticity,简称CDE),政府的支出方程采用柯布一道格拉斯方程。在GTAP模型中,有两个国际部门(即“国际银行”和“国际运输”部门)。各个国家的储蓄汇总到“国际银行”,并根据资本的回报率在各个国家之间分配;“国际运输”部门可以平衡到岸价(CIF)与离岸价(FOB)之间的差异,并通过双边贸易将世界各国联系起来。模型包含了87个国家(或地区)的57种产品以及5种生产要素,在此模型架构中进行政策仿真时,可以同时探讨政策调整对各国(或地区)各部门生产、进出口、商品价格、要素供需、要素报酬和各国(或地区)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及社会福利水平的影响(Hertel,1997)。

(三)模拟方案

根据GTAP6的新数据库,在法国国际预测研究中心对于敏感性农产品的设定、不同关税削减公式的选择的10种模拟方案中,本文选择了7种模拟方案进行模拟(见表1)。

表1研究设置的模拟方案

注:①这里指哈宾逊分层削减公式;②这里指敏感性农产品在HS6位编码的税号数目不超过农产品总税号数目的2%;③该公式较哈宾逊分层削减公式减税强度弱10%。

四、模拟结果及讨论

运用GTAP6新发布的多哈回合谈判模拟情景方案数据库,使用澳大利亚Monash大学开发的 GEMPACK软件,根据上述模拟方案进行模拟分析,本文得到以下研究结果。

(一)对全球贸易的宏观影响

无论多哈回合谈判的关税削减方案如何,在全球贸易中国际贸易价格指数都会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下降;相应地,全球国际贸易总量都会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增长。就效果而言,哈宾逊分层削减公式(S[,1])使得国际贸易价格指数下降了0.04%,使得全球国际贸易总量增加了0.33%,这个结果与按比例削减公式(S[,4])的结果较为接近②(如表2所示)。而在其他方案中增加了某些保护措施,例如敏感性农产品税号数目和最高关税等,其政策效果将小于上述纯关税削减方案的效果,并且当贸易保护越大时,对贸易量的提升作用越小。例如,在分层削减公式下,设定敏感性农产品税号数目不超过2%(S[,2]),该政策使得国际贸易价格指数下降0.01%,使国际贸易量提升0.11%,较之敏感性农产品税号数目不超过5%(S[,3])的政策效果要高出30%。由此可见,对于全球贸易来说,更多的关税削减将整体上带来全球贸易价格指数的大幅度下降和贸易量的大幅度提升。

表2不同方案下全球贸易价格和贸易量变动单位:%

尽管从全球整体上看,任何一种方式的贸易保护措施的减轻将带来全球总贸易量的上升,但是,就各贸易主体而言,情况又有所区别。从出口的角度来看,除了韩国之外,各贸易主体的出口量都呈现出一定幅度的上升,而各方案中对每个贸易主体的政策影响都显示出与上述对全球贸易影响效果的一致性。例如,贸易量上升幅度最大的是S[,1]、S[,4]方案,这也与上述对全球贸易影响的效果较为吻合。而韩国出口下降的原因主要是韩国本身对农产品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即配额和敏感性农产品)非常高(Mohamed et al.,2005),即韩国对农产品的保护程度很高,尽管其他国家都降低农产品进口壁垒,但是,相对而言,韩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比其他国家弱,因此,其出口相对下降。从进口的角度来看,除墨西哥外的各贸易主体的进口量在不同方案下均或多或少③地增长了,这主要得益于多哈回合农产品贸易谈判导致的农产品进口壁垒的降低。

表3不同方案下各国进出口总量变动状况单位:%

(二)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模拟结果显示,基本上每一种方案从整体上都提高了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尽管每种方案对不同产品的影响不同,但是,相对而言,对水稻、蔬菜水果、糖类作物等产生了更大的影响(见表4)。在不同的模拟方案下,中国的水稻出口量均呈现出非常大的增长幅度,但是,不同的削减方案对出口的影响存在很大差异,尤其在S[,6]方案下,出口增长幅度高达646%,其原因在于中国水稻主要向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出口④,而日韩两国对中国水稻进口的关税高达近1000%⑤;同时,由于多哈回合谈判中敏感性农产品设定的问题,日韩两国都会将水稻设定为敏感性农产品,所以,在未设定敏感性农产品保护的S[,1]、S[,4]、S[,7]方案下,两国对从中国进口水稻的关税削减幅度要远高于设定敏感性农产品保护的S[,2]、S[,3]、S[,5]方案的削减程度。无论上述方案的削减幅度如何,无疑,削减后的水稻进口关税仍然在一个很高的水平上,因此,S[,6]方案设定了最高关税为200%,使得该方案对两国的水稻关税的削减幅度最大。对于中国的蔬菜水果出口也是如此,在日韩大幅度降低进口壁垒时,中国的出口也呈现出较大的增长。至于糖类作物和糖类,主要由于其出口的绝对数量非常小,因此,其出口会出现较大的增幅。

对中国农产品进口量而言,基本上各品种都出现小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农产品进口的约束关税与实施关税税率较为接近,其关税水分水平为0.1%,远低于发达成员3.6%的平均水平和发展中成员29.2%的平均水平(Mohamed et a.,2005);同时,中国农产品进口的实施关税水平相对较低。因此,从增幅上看,任何一种削减方案对中国农产品进口关税的削减影响不大⑥;根据模型结果也可以发现,各种削减方案对中国农产品进口量的影响都不大。

表4不同方案下中国农产品出口变动状况单位:%

(三)对中国农业生产的影响

不同的模拟方案对农产品进口关税存在不同幅度的削减,进而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农产品贸易。中国农产品进出口状况发生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将会影响中国农产品的国内生产。模拟结果显示,在不同的削减方案下,中国的水稻、其他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的国内产出将会增加,而其他农业部门的产出则根据方案的不同而呈现不同的波动状态(见表5)。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在不同的农产品进口关税削减方式下,原先存在于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扭曲被部分地降低,农产品生产的比较优势将发生变化,各国将按照比较优势的变化重新安排国内的农业生产。对于中国国内的农业生产而言,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生产部门例如水稻、蔬菜水果等的产出水平会得到提高(周曙东,2001),而不具有比较合优势的一些农业生产部门的产出则呈现下降的状况。同时,随着比较优势的变化,国内农业生产部门的资源重新配置,国内农业生产结构将随之发生变化。

与目前流行的土地密集型产品将不再具有比较优势的观点不同,本研究认为,在贸易开放的形势下,中国的一些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仍然具有比较优势。就水稻而言,2004年,中国水稻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38.15%⑦,有着非常强的国际竞争力(朱希刚,2004);中国的粳米主要出口到日本、韩国,由于历史和地理上的原因,与其他国家的水稻相比有着无可比拟的竞争优势(王明利,2004);而中国的籼米也具有非常强的国际竞争力(王芳,2004)。因此,在多哈回合谈判农产品关税削减以及控制敏感性农产品和高关税的背景下,中国水稻的竞争力会进一步凸现出来。所以,简单地从资源禀赋的角度出发,笼统地认为中国粮食比较优势下降的观点应当被修正。模拟结果显示,中国水稻、蔬菜水果等产品的生产有扩大的趋势,而小麦、活动物、牛羊肉、植物油、奶制品的生产会受到一定的冲击。

表5不同方案下中国农产品国内产出变化状况单位:%

五、中国的谈判方案选择

对于多哈回合谈判而言,从中国的谈判方案选择的角度出发,尽管选择某种具体的方案是一个政治上的问题(Anderson,1986),但是,仍然需要基于某种经济意义上的考虑。对于中国来说,对谈判方案的选择可以有两种依据:一种是方案本身的数量效果,另一种是方案可能带来的经济影响。

就方案本身的数量效果来说,Mohamed et al.(2005)测度现有状况下所有WTO成员的从价税等值的关税水分水平及其在不同削减公式下的削减幅度;Jean et al.(2005)研究不同成员农产品进口关税在不同削减公式下削减的状况,以及根据Grossman-Helpman政治经济福利函数推定各国可能设定的敏感性农产品;Kee et al.(2004)测度出117个国家近4200种产品的进口需求弹性程国强等(2005)据此来推定中国农产品进口的敏感性问题。他们的方法一般可以很明确地计算出中国以及其他WTO成员的关税削减幅度以及敏感性农产品设定,对谈判中提案的变化做出迅速反应,但是很难系统地分析出不同方案对中国农产品进口以及对中国农业生产的影响。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参考不同方案的经济影响来评估。本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在方案本身数量效果的基础上,将若干种方案的数量结果作为不同的模拟方案代入CGE模型,进行模拟运算,得出整个经济系统的变化效果。对中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方案的选择可以根据这一思路进行——将不同方案的数量效果代入CGE模型分析,根据该模型分析结果做出评价。通过对不同方案的政策效果的比较,可以得出:在7种模拟方案下,中国的GDP和国内居民收入都获得了增进,其中,S[,6]方案对GDP和国内居民收入的提升作用最大;而对于贸易平衡而言,采用S[,1]、S[,7]方案增加了中国的贸易逆差,而其他方案均增加了中国的贸易顺差,其中,S[,6]方案增加的贸易顺差最大(见表6)。而对于其他特定产品的特定作用,同样也可以通过对模型结果的分析来获得。

表6各种方案对中国的政策目标的影响单位:%

综合上述7种模拟方案,在未来WTO多哈回合农产品谈判中,笔者针对中国的谈判策略提出如下设想。

1.最优方案:限制高关税的关税封顶方案。在上面设置的7种模拟方案中,首选的应当是限制高关税的关税封顶(tariff cap)方案。关税封顶的主要作用是在分层削减公式无法处理敏感性农产品时提供另一种对市场保护进行削减的可行方式(WTO,2004)。模拟结果显示:在S[,6]方案下,中国的GDP增长0.085%,国内居民收入增长0.09%,贸易顺差增加7200万美元。对于中国进口而言,农产品进口的实施关税很低且关税水分水平很低,即使选择——个较低的关税封顶水平,也不会造成一些额外的影响。如表6所示,S[,6]方案的关税削减状况与S[,2]方案差不多;但是,在S[,6]方案下,如果日本、韩国对其高关税农产品实行关税封顶,中国水稻、蔬菜水果等大宗农产品的出口将出现大幅增长;如果不选择关税封顶方案,则日本、韩国等成员一定选择敏感性农产品方案作为保护措施,那么,就不会实质性增加中国大宗农产品进入这些地区市场的机会⑧。因此,在选择多哈回合谈判关税减让方案时,考虑必要的关税封顶方案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2.备选方案:限制更少敏感性农产品税号数目的方案。如果不能选择限制高关税的关税封顶方案,在最优方案之外,可以选择限制更少的敏感性农产品的方案,即在2%和5%的敏感性农产品数目限制之间,选择2%的敏感性农产品税号数目限制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以及国内产出效果要更高。从模型结论来看,选择S[,2]方案、S[,5]方案比S[,3]方案可以得到更高的GDP增长和国内居民收入的增长。至于是选择分层削减公式还是等比例削减公式,则显得相对并不重要,尽管S[,5]方案比S[,2]方案对GDP和国内居民收入的提升作用似乎更大一些。其原因在于,对于中国而言,大宗农产品的出口市场相对集中,出口品种也相对集中,如果不能有效地限制农产品进口国对敏感性农产品数目的限制,那么,即使一个更大幅度的关税削减方案也不能有效地提高市场准入的机会。因此,在不能选择关税封顶方案来约束通过敏感性农产品来实施的市场保护时,应当选择对敏感性农产品的税数目限制来谋取更多的实质性的农产品出口机会。

注释:

①该公式同样也用于补贴的削减。

②更为精确的是,哈宾逊分层削减公式的效果为:国际贸易价格指数下降0.04%,国际贸易量上升了0.33%;等比例削减公式的效果为:国际贸易价格指数下降0.04%,国际贸易量上升了0.32%。

③此处值得注意的是,进出口量的增长幅度是一个相对概念,进口绝对总量较大的国家其相对变动往往较小,而进口绝对总量较小的国家其相对变动较大(周曙东等,2006);从技术角度而言也是如此(Harrison & Pearson,1995)。

④中国粳稻向日本、韩国出口,籼稻向东南亚、非洲出口。

⑤东南亚主要进口国印尼和菲律宾也对水稻进口维持很高的关税水平,分别达到了25.7%和45.7%。

⑥这里指关税削减的绝对数量。

⑦数据来源:《小国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

⑧由于饮食习惯、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以及农产品运输、流通等经济原因,国际农产品贸易有很强的地理分布特征。中国农产品出口主要针对日本、韩国、东盟等少数地区市场,且出口农产品的品种相对较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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