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大执法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叫好论文

为人大执法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叫好论文

人大评论

为人大执法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叫好

□ 张天科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借助“外脑”推动人大监督提质增效,增强科学性、提高权威性。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方式方法的一个创新之举,值得叫好。

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进行执法检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大加大法律监督,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基本形式和有效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检查了解法律执行,监督法律实施,增强法律实效,维护法律权威。然而,长期以来,执法检查在一些地方开展得并不是很好,有的把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混为一谈,主体不清,定位不清。有的找不准法律结合点和工作切入点,发现不了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不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加之人大缺乏精通法律的专家以及专门人才,组织进行执法检查缺少力量和技术支撑,无法进行客观科学的绩效评估,仅仅满足于“一听二看三汇报”,执法监督“查了就了”“议了就了”,而问题还是问题,效果并不理想。

那么,如何才能让执法检查这一监督方式更具权威、更具力度,保证工作效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创新举措,无疑为地方人大开展执法监督树立了榜样,提供了有益借鉴。执法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不仅能充实和加强人大工作力量,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参考,还可以借助这些专家的“外脑”更多采用数据化、精准化的监督方式,通过定性定量分析,进行价值判断和数据评判,更加客观理性、中立审视、评价法律实施情况和各地区各部门工作,避免受部门利益牵制和外来干扰,从而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和听审执法报告提供重要依据。

近年来,不少地方人大已经相继聘请有关专家建立了人大监督人才库,用以弥补人大专门人才之不足,增强监督工作效果。现在关键是要充分发挥这些专家人才的作用,为人大议事决策提供参谋和咨询。尤其是在人大组织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和立法评估、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要善于借助这些“外脑”为人大监督提供人才力量和技术支撑,并从各自角度对人大监督活动进行客观评估,发表意见建议,从而使监督更有力度、更有权威性。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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