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学术自由的理性沉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沉思论文,当代论文,理性论文,学术论文,自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学术自由”根源于“思想自由”,是一种古老而富有生命力的大学理念。大学在西方首创之始,便以学术自由著称于世,及至今天,学术自由仍是世界各国大学矢志不渝的理想追求。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世界大学发展史就是一部大学力争学术自由的历史。
学术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一种深刻、理性而系统的认识。学术研究,从本质上说是超越国界的、人类探求真理的、普遍的原创活动,是衡量一所大学学术声望与社会地位的基本指数。学术文化不同于大众文化或闲暇文化,它是人类崇高的文化形态,历史地展示着学术人的学术信念与追求、学术立场与态度、学术人格与勇气、学术知识与能力等。人类文明发展史表明,学术文化始终积极承载着求真、批判、预测和启蒙的功能。弘扬学术文化,必须为大学师生创设一个适宜于学术生长与发展的宽松的学术生态环境,使他们享有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一般是指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真理和教与学的自由。在西方大学发展史上,“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与“大学自治”(university autonomy)是一对“孪生”概念,是大学历经多年奋争从教会和政府那里夺得的一种保证师生自愿参加教学、学习和研究活动的权利,是大学教育的精神寄托。
从学术自身发展的规律看,学术自由是繁荣学术、发展科学、探求真理的基本条件。就其本原涵义而言,学术自由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指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或曰研究自由;二是指教育过程中的教学自由,包括“教的自由”(思想言论自由和研究自由在教师教学工作中的自然延伸)和“学的自由”(学生的学习自由,主要有选科自由、择师自由、听课自由等形式)两个方面。概言之,所谓学术自由,是指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不受外界的压力和牵扰,从而客观、自主、潜心地进行创造性思考、研究和交流。这里的“学术”,是广义的,包括有关教学、科研及一切探索真理的活动。这里的“自由”,又是相对的,是学术权利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
在西方,大学学术自由理念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时期,智者们就已经孕育并萌发了自由探索真知、自由发表言论的思想,如苏格拉底曾明确提出:“学者必须有权力探索一个论点到它可能引向的任何地方”,这可以说是最早的学术自由理念。之后,柏拉图也对这一理念进行了论述和阐发,并进行了初步的教育实践,如柏拉图创办的“阿卡德米学园”。及至中世纪,源于教师行会、学生行会或师生行会的大学脱颖而出。共同追求知识的强烈愿望把大学教授和学生汇聚在一起,构成了大学的基础。
在现代大学,教师应该享有两种自由:一种是学术自由,一种是公民自由。因为教师既是学者又是公民。就此而言,当教师在专业领域内从事教学或研究活动时,应该享受学术自由;当教师的教学与研究活动超出专业领域时,应该享受公民自由。学术自由是学者追求真理、鞭挞谬误、导引社会的先决条件和基本权利。
正是在学术自由之中,世代大学师生坚守着社会的良知和学术的责任,授业解惑、教学相长,延伸着人类文化的命脉和根基。就此而言,大学必须重视学术发展,珍视学术价值。而这也需要在大学中创设宽松、和谐的学术生态环境,赋予大学教师以较大的学术权利,允许学术研究上的多种声音并存,鼓励从事各种科学技术及思想文化的探索。
一所不能容纳学术观点的冲突、容许学科间的争论和容忍后生之辈对学术权威质疑的大学,一所完全为外部团体和力量所牵制并成为权力和利益仆从的大学,绝不可能有学术创新的活力。大学应该成为整个社会的“思想库”、“智囊团”和“动力站”。同时,时代发展到今天,我们对“学术自由”也应进行理性的分析和理智的把握。
(一)学术自由与自由限度
学术自由是一个相对的有限度的概念。纵观世界大学教育发展史,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无限制的学术自由可以说从未根本实现过。何谓“自由”?恩格斯指出:“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①《现代汉语词典》释曰:“自由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随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而法律、政治对学术的干预始终难以避免,大学永远都不可能摆脱政府的直接或间接的监督与控制。
细究当时柏林大学的学术自由,也只是指在大学校园内,教授有选择教材、学生有选修课程的自由决定权,当时系针对政府和教会对学术活动的牵制而言,强调真理高于权威,教学应以求真为旨归,学术自由的保障系以校园内的学术活动为前提。而当时德国大学的教授也一向重视自我约束,基本上不将学术研究扩展到政治论争的主题上去。
进而言之,即使国家在某种程度上赋予大学以较多的学术自由权利,大学也应清醒地把握和审慎地使用这一难得的机遇和权利,正像不能用政治裁判和行政手段来对待学术问题一样,也不能把学术自由原则无边际地扩展到政治生活领域中去。大学应努力在校内自觉形成一个适当的、有效的监督与自控机制,以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用好这种相对的、有条件的学术自由权利,才能确保其用之久远。否则,大学的学术自由权利将不是被别人剥夺,而是被自己葬送。如举世闻名的牛津大学,当年就曾因一度滥用这种权利而几乎失去这种权利。自16世纪始,牛津大学成为富有的独立的法人,这无疑极大地支持了学术上的自由。但牛津人却没有很好地利用这来之不易的自由,而是日渐堕落,大学声誉扫地,学生人数锐减,最终导致了政府对大学的干预和改革,学术自由的权利也因此受到严重的削弱。②
学术自由作为一种大学理念,是促进学术发展和繁荣的有力武器,大学绝不能放弃,任何时候都必须力争。但是,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又使学术自由无法超越政治和摆脱控制,学术自由只能是保持自由基本精神的、有一定限度和制约的、相对的自由,而且大学还必须极为珍视和审慎使用这种自由,否则,便可能遭受挫折或受到削弱。
(二)学术自由与学术观念
大学在倡导和实施学术自由时,应不断更新学术观念。学术观念,是指人们对学术的理解和看法,它是一种影响大学发展的强大的习惯力量。传统的学术观念,往往倾向于强调学术的规范性和唯理性,而忽视或轻视学术的创造性和应用性。更新学术观念,就是要树立现代学术的目的观、发展观、评价观和新旧学术观念的批判继承观。③
1.树立现代的学术目的观
学术是衡量和评价社会文明水准的一个重要尺度,代表着一定时期先进科学文化的进步和发展态势。而学术文化又是整个世界与民族文化与文明的精髓,它构成了道德良知、学界风范的底蕴。科学研究是一项极为严肃而又严谨的事业,需要研究人员具有浓厚的科研兴趣和矢志不渝的敬业与献身精神。大学的根本宗旨是追求高深学问,而这也是一所大学综合实力的象征,但治学者和学术管理者只有真正把高深理论研究与对社会发展的贡献有机联系起来,才能真正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强烈呼唤着学术观念的更新。从事高深的科学研究是学术活动,运用人才优势和科技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同样也是学术活动,是应用的学术水平的一种展现。它包含了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的关系,是产生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的重要途径。大学学术水平的内涵应该拓展到教学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而不应只停留在纯科学领域的学术性探究上,更不能把学术工作局限在孤立的一个方面。实际上,那些能够容纳有益于完善人类生活的认识成果的学术,有助于国家的经济增长、科技开发、社会发展的学术同样很有意义,而且更易于被人们所认同。换言之,学术自由的终极目标在于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树立现代的学术发展观
学术具有可变性和适应性的特点。纵观学术发展史,无论学术如何高深晦涩,其初始形态总是来自于现实生活或与现实生活有关的某些方面。尽管一门学科的内部逻辑发展是学科发展的最高境界从而也是学术发展的主要杠杆,但仅仅依靠专业内部逻辑来发展学科和学术是远远不够的。“闭门造车”、“皓首穷经”、“呕心沥血”、“孤军奋战”的学术研究方式愈来愈显得苍白无力且消解其价值。就连沿学科自身的内在逻辑可以走得最远的数学学科,其学术观念也在变化,它已不仅仅是“思维的体操”和“科学的语言”,其最重要的发展是应用数学,如今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而且从学术的发展动力来看,传统的学术观念总是竭力把学术拉回到“象牙塔”的书斋,而沸腾的社会现实生活则要求学术走出“象牙塔”,从书斋中解放出来,因为对研究的需求总是第一性的,它规定了发展基础研究的范围、投入和市场。而这种注重社会生产和生活实际的学术自由,这种在行业实践框架内形成的学术动向,易于得到政府的认同和社会的支持。
3.树立现代的学术评价观
学术评价观实质上是学术价值观。传统的学术活动往往远离社会现实,活动范围较为狭窄,研究结果难以为实践所检验,因而学术群体内部的确定性评价几乎成为唯一的检验方式。但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这种评价方式愈益受到冲击。
19世纪末,不少国家的政府和工商企业界介入了大学,当时曾一度被视为是对学问之府这一神圣殿堂的侵犯。但随着大学的迅速扩展,社会各界捐赠的不断涌入,以及校外董事会成员的逐步增加,导致了学术评价观的变革。因为这些实业家、社会活动家们重视现实效益,对那些缺乏实用价值的纯理论研究往往反应冷淡,进而对这类研究所要求的学术自由也大打折扣。
如今,知识经济通过信息手段把知识与经济直接联系起来,从而提供了学术直接接受实践检验的可能,这就提出了学术群体的内部评价与社会经济及人的需要的外部评价相统一的现代评价观。这种评价观必将成为学术发展与繁荣的新的牵引力,从而卓有成效地克服以往那种囿于学术圈内的、人为的评价局限,促进学术发展与社会发展密切相联。
更新学术观念与实施学术自由是相辅相成的。更新学术观念,可以使学术自由权利运用得更充分,更为社会所理解和支持。而实施学术自由,才可以使人们视野更加开阔,思路更加拓展,更新研究方式,提高学术水平。一言以蔽之,我们既需要“有争论的学术”,更需要“有学术的争论”,应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学术评价机制。实践证明,保证学术自由健康的发展,必须坚持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的指导和“科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脱离了科学的原则,学术自由就可能变成随心所欲;偏离了实践的标准,学术自由就可能成为闭门空谈。
(三)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
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是密切关联、相辅相成的。换言之,大学教师在享用学术自由的权利时,必须同时意识到自己对国家、社会、民众所承担的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古往今来,知识分子的使命和社会责任一直是与道义相连的。千百年来,正是一代代中国知识分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使得中国传统文明绵延不绝、继往开来。近百年来,从疾呼“教育救国”的“公车上书”、“百日维新”,到召唤“科学、民主”的“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道、为去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为己任的中国知识分子,“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始终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锲而不舍地探寻着强国富民之方,坚持不懈地求索着华夏振兴之路。
自由与责任既是一对矛盾,又是一种统一,因为学术自由是一种权利,社会责任是一种义务。权利与义务本来就是一对相得益彰的概念,亦像纸的正反两面一样,是不可分离的。正如恩格斯所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④ 享有的权利越大,应尽的义务越多,肩负的责任也越重。
大学学术自由的获得,从根本上说,是建立在国家、社会、民众对大学的信任及其满足社会需要的基础之上的。古今中外,没有一种学术体制可以完全脱离社会、只靠自身的力量而发展起来。现代大学早已与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融为一体,不再是固守于象牙之塔、以教学的钟声为其生活节律的中世纪大学。大学存在的合理性,不仅在于它培养高级人才、发展科学技术,而且在于它能通过知识的传递、学术的发展和科技的推广而革故鼎新、抑恶扬善,进而解决社会问题,导引社会发展,谋求人类福祉。
就一所大学来说,其学术上的重大发展固然令世人刮目相看,而其对民族、国家的重要贡献更会影响深远。正如一位学者所说:“就学术而言,北大并不是世界大学中最好的;但就一所大学对国家历史进程的影响而言,北大是世界大学中罕见的。”⑤ 因此,大学应自觉地在价值观念上努力与国家、社会保持一致,用大学的智力资源与技术力量主动地为社会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价值。
可以这样说,从世界整体发展过程来看,大学一直在不懈地为全人类谋福利,没有什么机构能担当起大学如此神圣的职能,也没有什么机构能取代大学如此重要的位置。同时,“我们多难的星球再也负担不起那种局限于象牙塔中追求奢华了……学术水平不应当由学术而学术,而应当由为全国和全世界提供服务来证明其价值”。⑥ 作为有较宽厚的知识背景、有较多机会接触学术新知的大学教师,理应对社会尽其“言责”,唤起民众意识,并积极为政府部门作好咨询服务。真正的知识能使人增进睿智、富有远见,学术自由的保障能促使大学教师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直抒己见,并以学人的操守与人格教化民众,影响社会。
当然,大学向社会尽责,还要以理性思维和批判精神审视社会,鞭挞社会的歪风邪气。现代大学不仅应尽量适应社会、服务社会,还应尽力导引社会、推动社会,这就要求大学教师应以敏锐的眼光观察社会并富于批判精神和革新意识。
为了促进和保障学术自由、健康、正常、有效地运行,社会、大学、教师都应各尽所能、各负其责、自我约束、彼此推动,形成一种合力,共同为学术自由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社会要倡导和保护学术自由
就社会而言,应大力提倡和切实保护学术自由,充分认识到学术自由是促进科学发展和文化繁荣的基本前提和必由之路。
在1997年11月1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6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中曾明确指出:“只有在学术自由和高等教育机构自治的气氛中才能充分享受教育、教学和研究的权利,而且公开交流研究成果、设想及意见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所在,并能有力地保证学术工作及研究的准确性与客观性。”⑦ 学术研究的大敌是画地为牢、设置禁区,它需要的是让学术思想自由驰骋的广阔天地。学术研究贵在创新,但身处一个禁令道道、藩篱重重的“禁区”之中,何以创新?何敢创新?中国几千年的发展史表明,什么时候广开言路、百家争鸣,什么时候民族文化就得以空前发展,社会文明就不断进步;而什么时候堵塞言路、践踏学术、迫害文人,什么时候文化发展就受到阻滞,学术研究就避今趋古。清代乾嘉年间之所以“考据”、“注疏”、“训诂”之风盛行,实际上是中国文人躲避现实、莫谈国事的遁世之术,也是民族文化受挫、学术研究遭贬下的病态发展。“从此中国学问的传统、命脉就被斩断了。在此之前虽有悲剧,但读书人还有理想性,可承续学问的传统,至此之后传统就断了。演变到清末民初和西方接触时,面对种种大问题的挑战,中国的知识分子却丧失了反应的能力,就是因为已丧失了学问的传统。没有学问就没有思想、思考力,因此也没有观念,更不会表现观念;只有感性的、世俗的聪明是没有用的。”⑧ 这是中国文人的悲哀,也是民族文化的悲剧,是对中国知识分子创造力的摧毁。
由上可见,欲促进文明的发展,就要推行学术自由,起码是一定程度的学术自由。这就需要整个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广开言路,解除禁锢,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创设开放、宽松、浓郁的学术生态环境,在整个社会形成学术自由的空气,使知识分子能够身心放松地在学术研究方面“上下求索”。爱因斯坦曾说过:“必须先砸碎磐石然后才能长出树木,必须先松土然后植物才能茁壮成长。同样,只有在人类社会达到足够的开放水平,个人能够自由发展自己的能力的时候,人类社会才能取得有价值的成就。”⑨ 社会越是尊重知识和人才,知识分子也越应当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尊重他人、献身社会。
(二)大学要珍视和维护学术自由
就大学而言,为了使学术研究健康、持久地得以推进,应珍视、维护和切实保障大学校园的学术自由,应注意把握好如下几点。
1.把握学术自由的“度”
大学应珍视来之不易的学术自由权利,谨慎地把握好学术自由的“度”。学术自由有其合理性,主要是基于学者们所从事的是高深学问的探索与研究。从世界大学发展史看,大学不可能完全超越于社会政治而成为“学术上的乌托邦”。因为“大学的合理与合法性,表现在对不同时期社会需要的满足上。如果大学脱离政治、脱离社会,那么,大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因为任何社会和政权机构都不会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支持一个对国家政权巩固不起任何作用而仅仅具有学术价值的大学组织”。⑩
2.确定学术自由的准则
大学应确定学术自由的准则,维护学术尊严,完善学术制度,尊重学者权利,以规范和保障学术自由的有序运行。综合国内外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其要点主要有:(1)大学教师在校园内的讲学自由应得到尊重和保护;(2)大学教师应有一定的职务保障;(3)大学教师的解聘、停职或严重处分均应符合法定的正当程序;(4)应在大学内努力营造一种钻研学术、自由论辩的学术氛围,提供学者间相互切磋的时间和空间,并建立健全学术法规与制度,维护教师的学术地位、权利与尊严;(5)大学有道德义务和权利抵制和拒绝任何侵犯学术自由的资助或捐赠。
3.创设学术生态环境
大学应为教师的学术研究和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综合环境。历史的经验表明,学术自由作为大学的理念和信仰,需要多方面条件的有力保障:社会上的支持,政治上的民主,经济上的独立,学术上的宽松,职业上的稳定,人际上的协调,等等。因为学者治学,不仅需要适宜的学术环境,还需要与之相配套、相协调的生活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校园环境、人际环境等。
4.避免学术行政官僚化
为呵护学术自由、捍卫学术自由,大学在选聘学术行政人员时,应该注重其学术水平与学者素养,并广泛征求本校专家、教授的意见。大学内各类学术委员会的人选,应着重看其既有的学术研究成果及在校内外的学术地位与影响,而不是只考虑其目前的行政职务与从政经历。
就教师而言,要真正拥有实际的学术自由权利,必须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严明的学术纪律和高尚的学术人格,并能专心于本身的学术研究工作。
教师应了解并掌握学术自由的“限定”,自觉地恪守作为高级知识分子应严格遵守的社会规范和学术道德及学术人格,具体说来,依世界各国和地区目前通常的做法,应注意如下几点。
(1)大学教师学术自由权利的运用亦受到两个条件的限制,其一是限于在大学校园之内,其二是限于本专业的学术领域。
(2)任何借口学术自由而破坏公共秩序与国家安全的言行,都有悖于学术自由的主旨。
(3)大学教师应确保学术审查与评议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这才是成熟的学术人格,也是对学术自由权利的正当使用和真正维护。
(4)大学教师应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和侵蚀。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6.
②裘克安.世界著名大学:牛津大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6.43.
③郭思乐.论大学学术观念的更新[J].教育研究,1998,(1).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570.
⑤杨选.五四精神与当今北大[N].中国教育报,1999-4-23.
⑥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发达国家教育改革的动向和趋势[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30.
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高等教育教学人员地位的建议[J].世界教育信息,1999,(5).
⑧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181.
⑨海伦·杜卡斯,巴纳曼·霍夫曼.爱因斯坦论人生[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78.
⑩刘少雪.略论大学的学术自由[J].上海高教研究,19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