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旅游:国内外研究现状、差异与内涵分析_休闲旅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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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休闲旅游是在我国旅游业经历了初期发展阶段之后,在一些旅游业发展较为成熟的传统旅游目的地(如杭州、成都等)被率先提出的。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这些曾经辉煌的传统旅游目的地都面临发展上的困境,单一的观光旅游发展模式使其旅游业陷入衰退之中,而由于资源条件的限制,这些地方又无法按照人们一般印象中的度假旅游目的地(如夏威夷、加勒比地区等)的模式进行打造。旅游学界和政府部门都在寻找传统旅游目的地创新与发展的有效途径。鉴于这些城市良好的休闲环境和浓郁的市民休闲氛围,一些学者提出了“休闲”的理念,即旅游者来到目的地后,不应只是观光,而是要休闲,目的地要增加游客旅游活动的内容,丰富游客的旅游体验,延长游客的停留时间,最大限度地挖掘游客的旅游消费潜力。因此,一种新的旅游形态在我国逐渐显现。

       近年来,休闲旅游已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热点,各地纷纷将其作为当前或今后旅游业发展的目标,加快休闲型旅游目的地的建设与培育。虽然休闲旅游已经被提出和讨论了很长时间,但如今在探讨休闲旅游发展和休闲型旅游目的地的培育时,休闲旅游的内涵仍显模糊,因此,有必要就这一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1 休闲旅游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差异

       1.1 国内研究现状

       本研究以“休闲旅游”作为题名或关键词在“维普资讯——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1989)”进行文献检索(检索时间为2014年2月7日),共查询到1125条相关结果,可见“休闲旅游”所引起的关注度比较高。学者们对休闲旅游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内容主要集中于休闲旅游的现状、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研究,涉及休闲旅游的市场培育、产业发展、旅游者行为、产品开发与设计、目的地建设等方面。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休闲旅游的发展就已经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陈传康研究了森林公园康体休闲旅游的开发,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1]。进入21世纪,特别是在2004年之后,休闲旅游研究迅速增多[2],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休闲旅游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赵鹏等分析了北京国内休闲旅游高端市场的发展现状,并预测了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对策建议[3];丁雨莲等以丽江古城为例,对文化休闲旅游符号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其构成,探讨了其形成机制,并与徽州古村落进行了对比分析[4];杨卫武分析了休闲度假与观光旅游的异同,指出休闲度假产业与观光产业在起始点、展开模式、发展路径、开发着力点等方面存在差异,今后休闲度假产业的发展趋向表现在高低端市场定位、产品多元化、休闲文化建设、产业边界等方面,需要从观念、制度、产品、文化认同方面进行培育、建设[5];王莹等基于问卷调查探究了新假日制度对休闲旅游者的旅游消费行为的影响[6];覃业银以长沙靖港古镇为例,对都市近郊特色古镇休闲旅游的开发进行了研究,探讨了区域文化厚重、自然风光优美的都市特色古镇休闲旅游形成、开发的背景、条件和途径[7];翁钢民等对河北省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7个城市的旅游产业竞争力进行了测评和分类,并据此提出了竞合策略[8]。

       虽然休闲旅游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只有个别学者在研究中对休闲旅游的内涵进行了探讨,认为休闲旅游即以休闲为目的的旅游,强调文化体验,注重精神享受[9-10],是旅游的一种形式,或一种旅游产品、一个旅游行业,是旅游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11]。相对于观光旅游,休闲旅游层次更高,具有一地停留时间长、以散客和家庭式出游方式居多、重游率高、消费能级高、注重文化需求等特征[5,11,12]。学者们虽然对休闲旅游的认识存在差异,但都认为我国的旅游业正经历由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的转变,休闲旅游正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

       1.2 国外研究现状及中外研究差异性分析

       “休闲旅游”在我国的英文翻译为“leisure tourism”,通过文献检索发现,这个词组在国外的研究文献中极其罕见,这与国内的情况大相径庭。进而分别围绕“leisure”和“tourism”进行文献检索发现,这两方面都有大量的外文文献。文献检索的结果意味着,在休闲旅游的研究方面,国内外的情况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事实上,之所以很难找到“leisure tourism”方面的研究文献,是因为“休闲”与“旅游”在欧美发达国家一直被视为两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虽然二者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但正如Veal所注意到的,作为一个学术领域,旅游业的研究传统上采纳商业取向,而休闲研究则具有福利主义取向[13]。一般在旅游研究中,人们将旅游现象看做是一个产业,将旅游者看做是消费者。相比之下,在休闲研究中,人们多是将休闲服务看做是一种社会服务,将休闲活动的参加者看做是委托人或公民。尽管人们承认大部分休闲服务都是由私营部门提供,但在休闲研究中,人们所强调的重点一直都是公共部门[14]。这种传统的认识差异至今仍然主导着休闲与旅游领域的研究。

       正因为这种传统的认识差异,在国外(特别是以英语为母语或官方语言的国家)的研究文献中,leisure与tourism联用的情况极为少见,自然也就难以检索到以“leisure tourism”作为题名或关键词的研究文献。至于个别文献中出现的“leisure tourism”[15]以及在北美研究文献中较为常见的“leisure travel”,与国内的“休闲旅游”并非同一概念。李天元等认为,北美学者通常所说的“leisure travel”是相对于“business travel”而言的[2]。这一划分源于联合国对国际旅游统计所作的规范,自20世纪60年代,“business travel”被纳入了tourism的内涵[16]。实际上,“leisure travel”等同于“non-business travel”,其中既包含观光旅游,也包含度假旅游,以及所有其他一切非事务性目的的出游活动[2]。个别国外文献中出现的“leisure tourism”应同此意。而国内所指的休闲旅游则是相对于观光旅游和度假旅游而言的一个概念[2]。国内个别学者早已注意到了这一差别,李天元在其译著中将“leisure travel”翻译为“消遣性旅游”[17,18],以区别于国内的“休闲旅游”;刘德谦则将世界旅游组织旅游定义中的“leisure”翻译为“闲暇”,认为这一定义所指的“以leisure为目的的旅游活动”应译为“闲暇类旅游”[19,20]。

       1.3 国内外研究简评

       通过对休闲旅游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休闲旅游这一概念具有明显的中国情境色彩,“休闲旅游”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条,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旅游分类。总体而言,我国的休闲旅游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内学术界虽然对休闲旅游的内涵有所关注,且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数量有限,尚未形成统一认识,迄今未见能为国人普遍接受的概念界定[2],这不利于人们对休闲旅游做更深入的研究。因此,本研究认为有必要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休闲旅游的内涵。

       2 休闲旅游内涵解析

       既然休闲旅游具有明显的中国情境色彩,对其内涵的解析必须立足于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概念,则需要理清它与一些重要概念的关联,如此才能获得对休闲旅游真实、清晰的认识。本研究结合我国的旅游业发展实际,通过对休闲旅游与一些相关概念之间关系的梳理,展开对休闲旅游内涵的探讨。

       2.1 休闲、旅游与休闲旅游

       在国内研究文献中,经常会发现将“休闲旅游”与“休闲”或“旅游”混淆的问题,因此,要正确认识休闲旅游,有必要明确“休闲旅游”与“休闲”和“旅游”的关系。表1列出了国内目前对休闲、旅游与休闲旅游三者之间关系的两种较为常见的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旅游就是异地休闲,休闲旅游是旅游的一种类型;另一种理解认为旅游是积极休闲的一种,休闲旅游是旅游的一种类型。

      

       上述两种对休闲、旅游与休闲旅游三者之间关系的理解都有其合理性,都认识到了休闲旅游是旅游的一种类型,同时也意识到了休闲、旅游与休闲旅游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但本研究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1)休闲与旅游的关系。根据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对旅游的定义①,旅游活动中只有一部分是以休闲(leisure)为目的的,本研究称其为“消遣性旅游”,从逻辑上讲,人们可将消遣性旅游活动看做是一种“异地休闲”。因此,从概念逻辑上讲休闲和旅游可以看做是两个存在交集的领域,但并非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表1中的两种观点在这方面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2)旅游的分类。关于旅游的分类可以有多种划分方法,国内学者提的较多的是“观光旅游、休闲旅游和度假旅游”,但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旅游定义,这三种旅游类型其实只是“消遣性旅游”包括的内容。综上分析,本研究得出休闲、旅游与休闲旅游的关系(见表2)。通过表2可以看出,国内的“休闲旅游”仅是世界旅游组织所说的消遣性旅游的一种类型而已。

      

       2.2 休闲旅游、观光旅游与度假旅游

       休闲旅游的出现是由于单一的观光旅游发展模式使我国的一些传统旅游目的地陷入衰退之中,而受资源条件的限制,这些地方又无法按照人们一般印象中的度假旅游目的地(如夏威夷、加勒比地区等)模式进行打造,因此,休闲旅游最初就是相对于观光旅游和度假旅游而言的一种旅游形态,而这也正是我国“休闲旅游”与国际旅游文献中“leisure travel”的区别所在。因此,要想把握休闲旅游的内涵,理清休闲旅游与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之间的关系是关键。

       2.2.1 休闲旅游、观光旅游与度假旅游是旅游者的一种旅游行为或旅游活动 休闲旅游、观光旅游与度假旅游首先可以被看做是旅游者的一种具体的旅游行为或旅游活动。在这种视角下,其实观光旅游、休闲旅游和度假旅游只是旅游方式的不同,不存在档次高低之分[21]。所以,如果从旅游者的具体旅游活动或旅游行为来看,观光旅游、休闲旅游与度假旅游之间不存在递进关系,而是并列的兰种不同的旅游活动而已。但这并不意味着三者之间没有区别。如果要区别它们之间的差异,可以从旅游者的出游动机来分析:观光旅游的出游动机是“拉力”作用的结果,是旅游地具有美、新、奇、独、特、异等方面的吸引力拉动形成的;休闲旅游和度假旅游的出游动机类似,是“推力”作用的结果,很大部分出自于人的内在需求,包括生理和心理的放松、康复,活动目的是为了康体休闲[22]。

       2.2.2 休闲旅游、观光旅游与度假旅游是目的地的一种旅游业发展模式 从目的地旅游供给的视角看,旅游目的地提出发展休闲旅游,是将其看做一种旅游业发展模式,或者说是想作为一种业态来打造,在这一视角下,休闲旅游、观光旅游和度假旅游三者之间的关系相对要复杂。

       (1)休闲旅游与观光旅游。休闲旅游是在观光旅游基础上的发展与提升,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旅游业发展模式。通过分析我国具有代表性的休闲旅游目的地(如杭州、成都)可以发现,休闲旅游与观光旅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1)丰富性:旅游内容更为丰富,体现的是量的增加。这从“休闲”与“观光”的区别上就可以理解,“观光”只是休闲的一种方式,而“休闲旅游”中的旅游者不仅要观光,还要体验更为丰富的异地休闲的内容。2)深入性:旅游内容更有内涵,体现的是质的提高。“休闲旅游”不同于“观光旅游”的走马观花、以量取胜,而是要让游客保持休闲的心态,深入感受目的地的文化,“以欣然之态,做心爱之事”[23]。3)舒适性:服务设施更为发达,旅行过程更为舒适。休闲旅游目的地都拥有发达的支持性服务和设施,令游客的旅行活动更为轻松、方便、惬意。因此,其吸引对象以热衷于既熟悉又舒适的旅游环境、重游率高的“依赖型”旅游者为主[17]。

       (2)休闲旅游与度假旅游。通过对比具有代表性的休闲旅游目的地(如杭州、成都)和度假旅游目的地(如三亚、夏威夷),发现上述“丰富性”、“深入性”和“舒适性”特征二者都具备,其差别主要体现在核心吸引要素上。旅游吸引物是典型的资源基础型产品,而目的地的旅游资源总体上可分为自然旅游资源和文化旅游资源两类,每个目的地都拥有这两类资源,区别在于哪类资源占主导。夏威夷、三亚等度假旅游目的地资源明显是自然类占主导,海水、阳光、沙滩是其度假旅游开发的核心依托,最具吸引力的旅游活动多是在自然背景下开展的。杭州、成都等地虽然也有高品质的自然资源,但这些资源却无法用来开发传统的度假旅游,其创新与发展更多地依托文化资源,而文化也正是这些历史悠久的传统旅游目的地的优势所在。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休闲旅游的核心吸引要素更侧重于“文化”吸引物,而度假旅游的核心吸引要素更侧重于“生态”吸引物。然而当用这样的思考去分析国外一些著名的旅游目的地时,却发现如美国的拉斯维加斯(Las Vegas)、布兰森(Branson)等旅游目的地虽符合上述休闲旅游目的地的特点,但这些旅游目的地在国外都被归为度假旅游目的地的行列。为了区别于国内理解的传统度假旅游目的地,可以把这类目的地称为“文化型度假旅游目的地”,把传统的度假旅游目的地称为“生态型度假旅游目的地”。这也表明休闲旅游和度假旅游的划分只是相对的,现实中并不存在清晰的界限。

       (3)观光旅游、休闲旅游与度假旅游的关系。我国学术界普遍认为观光产品还是“相对单一的初级产品”,而度假旅游则是比较高级的形式[24]。这与我国旅行社长期以来几乎只运作单一的初级观光旅游产品有关[22],也是我国旅游业由于资源禀赋、文化传统及其他社会经济条件不同而呈现出的发展阶段性的必然反映。在我国,人们通常认为,观光旅游、休闲旅游与度假旅游是旅游业发展的3个阶段,旅游业的发展是从观光旅游到休闲旅游再到度假旅游的依次递进,但通过对休闲旅游与度假旅游关系的分析,本研究发现三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如此。全球各地的大量实例表明,如今国际旅游市场需求的主流早已不再是以饱眼福为目的的“旅游观光”,而是已经演变为追求务实性身心享受的“非观光目的的旅游活动”[2]。休闲旅游与度假旅游在旅游业发展的层次方面都要高于观光旅游。观光旅游最终是向休闲旅游还是度假旅游方向发展,由目的地的资源状况决定。然而,休闲旅游与度假旅游之间则不存在层次上的差别,二者的差别在于核心吸引要素,这种差别是由“资源”差异决定的,而不是由“发展方式”或“发展理念”造成的,“资源”差异决定了“休闲旅游目的地”可能无法成为传统概念上的“度假旅游目的地”(即生态度假旅游目的地),设施上的差距可以通过加大投入来弥补,先天资源上的差别则不易改变。因此图1才是对三者关系的正确描述,观光旅游的发展方向要么是休闲旅游(①,核心资源要素为“文化”),要么是度假旅游(②,核心资源要素为“生态”)。值得注意的是,观光旅游向休闲旅游和度假旅游的发展并不意味着观光旅游活动的消失。

      

       图1 观光旅游、休闲旅游与度假旅游之间的关系

       Fig.1 The relationship among sight-seeing tourism,leisure tourism and holiday-making tourism

       2.3 休闲旅游的内涵界定

       综上所述,休闲旅游是一个在中国情境中衍生出来的概念,它仅是国际旅游文献中所指的消遣性旅游的一部分,其内涵的核心建立在与观光旅游和度假旅游的对比上。综合上文的分析,本研究将休闲旅游的内涵阐述如下:休闲旅游是一种相对于观光旅游和度假旅游而言的旅游形式,是一种以消遣休闲为目的的旅游活动,强调游客获得真正的身心放松,也是一种目的地旅游业发展模式,与观光旅游相比,它的层次更高,呈现丰富性、深入性和舒适性特征,与度假旅游相比,它更侧重于以文化作为核心吸引要素。

       3 结语

       由于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特殊性,可能会产生一些特殊的命题,例如休闲旅游,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对于这一命题,由于没有成熟的国外研究成果可以借鉴,因此更需要国内学者加快其研究工作,以便为实践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正如杰弗瑞·戈比所言,要由中国人去自己定义休闲、旅游和他们实实在在的生活[25]。本研究在对休闲旅游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休闲旅游的内涵进行了重点探讨,希望能够为其未来的研究和实践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注释:

       ①1991年,由世界旅游组织(UNWTO)在加拿大渥太华召集的旅游统计工作国际会议修正和拓宽了旅游统计口径,将旅游活动的定义表述为:"Tourism comprises the activities of persons traveling to and staying in places outside their usual environment for not more than one consecutive year for leisure,business and other purpo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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