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楚坤
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 528200
摘要:基于目前国内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研究,能够发现所有研究均集中在问题发展与问题改进建议上,且多研究监测能力建设、监测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发现,缺乏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制度研究。本文从实际情况出发,基于理论分析基础上,顺应制度改革要求与指导,讨论、阐述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制度探究,详细分析如下。
关键词: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制度探究;?管理模式;
1 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模式
1.1 执行标准
每个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均包含了每个固定源的管理要求,产排放单位执行标准为核心要求,包含了污染物排放浓度值、许可排放量、设施运行条件等。在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制度政策,应当从原本的“一刀切”过渡到“单一源”排放标准基础上,构建了双层排放标准体系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申请阶段,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要求,开展全流程管控,落实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与监管,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与落实。
1.2 政策目标
排污许可证是固定源环境的守法依据,是政府部门执行环境管控的工具,也是社会监督环境保护的平台。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可实现全过程管理,遵循各项法律、法规,保障固定源排放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传统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主要由自行监测、监督监测两项组成,将两者基本要求囊括其中,但又合理区分。通过积极改进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制度,创新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依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能够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实。借助“一证式”管理工具,可有效落实各项制度,发挥企业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结合相关要求,能够在客观条件约束下,重新设计原本的制度体系,合理分工在政策与职责,保障监测管理机制、监测管理程序的规范性。
2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制度
2.1 职责与分工
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政策相关者,不仅包含运营者、证件持有者,监管责任主体、环保主管部门,需要明确双方责任,依据污染者付费原则,自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参与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明确自己责任,做到遵纪守法。环保部门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职责,促使各级部门明确自己的职责,参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职权,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方监测机构、服务机构,应当以企业数据分析、数据整理、守法监测、档案管理监测等需求作为基础点,监管者应当借助政府内部的技术,为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提供支持。不仅如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信息,应当公布在相关平台上,引导社会与相关机构参与到监管过程中,以此保障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工作的持续靠站,切实降低监管成本。
2.2 监测管理机制
机制设计理论中信息效率与激励制度属于核心问题,为保障制度框架下,相关人员利益与政策目标的一致性。必须要先了解政策责任与职责,保障监测管理设计的规范性,完善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流程,在实现技术、人员能力成本管控的前提下,保障固定源监测信息获取的全面性与精准性,以此保障监督工作的合理性,强化排放行为管控,有效应用行政资源,不断提升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效能。
首先,需要保障监测法规的可操作性与规范性,与各个阶段相契合,设计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流程及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系统,开展全过程管理。其次,制定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相关部门在审核之后,应当遵循管理要求,明确核心部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自行监测管理规范中,合理纳入监测指标,深化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容纳更多的单一源排放标准,保障排放限值的合理性。最后,参照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规定,详细记录监测信息,定期提交执行报告。监管者在监管执法计划执行阶段,需要借助企业提供的执行报告,详细核查,与现场检查与现场执法监测相互协作、配合,以此判断排放的是否守法,
3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内容设计
3.1 排污许可条件设计
生态环境部门在进行企业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审核、撰写并按照法定程序发放许可证的过程中,对企业申报信息有疑问或需要核查,都需要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在排污许可证执行过程中为能充分明确责任主体,在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封面中需要标注生态环境部门对接该固定源的排污许可的专员签名及基本信息,同时也需要标注固定源企业对接排污许可的专责工程师的相关信息。
应该说明固定源企业的所属行业、产品类型及生产产能情况、原辅料及燃料来源和使用情况。有关企业的产控污设施,则需要列出其名称编号、数量、规模型号、工艺流程以及关键设计参数。对于固定源排放口应该说清楚该排放口的基本设计参数、排放的污染物和与其相连接的产控污设施。说明企业的设施情况后,应该进一步绘制整厂的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控污节点图,并标注相关手工监测和连续监测点位。通过排污许可证中所编制的企业基本信息,可以直观了解固定源企业生产规模、产控污工艺流程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点位的设置情况等信息。
3.2 对面源排放设施的操作要求进行规定
除了对主要固定源作出管理规定外,企业边界内部小的固定源排放口和产生面源逸散污染物的设施或场所同样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计划,从而最大程度减少常规及危险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对于面源污染物的排放管控可通过借鉴美国最佳管理实践(BMPs)方法对农业等面源污染物排放的管控手段。在运用BMPs方法制定无组织污染物管控要求的过程中,排污许可专员需要依据该工厂的实际情况或者所在行业来确定可行和合适的管理措施,同时评估该管理技术是否能够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以及企业的环境管理目标。
3.3 合规报告管理要求设计
企业生产排放是一个动态过程,而排污许可证是一个静态文本。企业对于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执行的好坏,需要通过对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以报告的形式体现出来。根据“污染者付费理论”,政府和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行政许可法》中也明确规定了被许可方有义务向政府提交相关的执行材料。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通过对企业所提交的报告和记录内容进行审查结合现场执法等方式对企业守法情况进行判断。
3.4 运行记录管理设计
在排污许可证中除明确企业监测要求的过程,也需要明确相关生产和监测数据保存记录的要求。进行数据整理记录和提交,一方面是为了实现证后监管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政府工作人员在进行报告核查和环境执法过程中,能够快速、便捷地找寻所需资料;另一方面是衔接监测机制和报告机制,将生产和监测部分所获取的数据和信息进行保存记录,企业进一步整理加工后编写许可报告。所以,在许可证中需要明确企业所需要记录的与产控污相关的生产和监测信息,同时明确需要上报的具体内容。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为保障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需要合理应用“一证式”管理工具,固定源执行排放标准,需要以行业排放标准为主,逐步过渡,实施双层排放标准体系,执行精准的排放源标准。在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机制执行阶段,需要明确主体责任,厘清各个部门承担的职责,以此保障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开展全过程管理。政府部门应当强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创新监测执法垂改要求,节省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率,以此保障执法效果,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不断提升管理部门管理效率,保障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参考文献:
[1]王亚琼,赵英煚,宋国君,马莉娟,高利珍.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监测管理制度研究[J].中国环境监测,2018,34(03):8-13.
[2]宋国君,赵英煚,李虹霖,耿建斌.空气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管理模式设计[J].环境保护,2017,45(Z1):65-68.
论文作者:刘楚坤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9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0
标签:许可证论文; 企业论文; 管理制度论文; 报告论文; 污染物论文; 职责论文; 部门论文; 《建筑细部》2019年第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