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和城市功能的日益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难度和复杂性日渐提高,也由于其开发利用的不可逆性,更需要规划予以正确的控制和引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要加强地上与地下规划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地上、地下空间的协同发展,不能剥离地面谈地下。从当前我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来看,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城乡规划管理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定平台,在控规中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内容,有利于地面与地下的衔接,并能指导后续的规划实施和管理。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下空间
引言: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导规划管理和实施建设的基本依据。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地下空间规划内容的研究,对于地下空间的科学集约利用和规划实施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在接下来的文章中,将围绕空间规划视角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1.空间规划视角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
从目前业界的编制实践来看,控规层面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单独编制的地下空间控规,一类是在控规中体现落实地下空间内容。对于单独编制的地下空间控规,大多集中在一些大、特大城市的中心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地下空间需求较为旺盛的地区,规划在一定程度上指导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但此种编制方式有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未能实现同阶段、同深度、全方位、有反馈地统筹考虑地面地下空间,即使编制过程中地下空间与地面空间利用现状和规划做了衔接,但终归难以周全;二是一个竖向空间,地面地下两套控规成果,不利于规划实施管理。因此,笔者不建议单独编制地下空间控规,而是应当在控规编制过程中体现落实地下空间内容,较好地统筹地面地下空间内容,并做好及时的互动反馈。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大多数控规编制过程中对地下空间内容涉及的较少,主要是满足人防、地下停车等原则性得要求和规定。一些规模较大、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的城市在编制重点地区控规的过程中,尝试开展了一些研究,部分规划成果也提出了控规阶段地下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控制引导要求。但总体来看,该项工作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内容体系,存在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脱节的现象。
2.控规层面地下空间规划的关注重点
2.1因地制宜、理性对待
城市规模、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地质条件等的差异,直接决定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数量规模、功能需求、质量水平、结构形态。因此,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要因“城”制宜、理性对待,切勿头脑发热、盲目攀比。城市规模较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有轨道交通建设需求的城市,要综合考虑轨道交通、城市中心体系布局等因素,形成以网络化布局和复合功能利用为特征的地下空间利用体系;城市规模中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般、地质条件允许的城市,要结合城市中心体系布局,形成以点状跳跃式布局和相对单纯功能利用为特征的地下空间利用态势;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地质条件等因素不允许或是不需要大规模开发地下空间的城市,则满足基本的人防和地下停车需求即可。
2.2分区施策、差别指引
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开放空间等城市重要地区和城市的一般发展地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是不同的,要针对不同的城市功能分区,采取差别化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策略,在规划重点和内容深度上有所侧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比如,城市的中心区,一般也是商业功能集聚的区域,开发强度高、人口流量大、集约利用的诉求强烈,大城市的这些地区往往又是轨道交通的重点覆盖地区,具备了地下空间整体开发的条件与动力,因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比较复杂,功能引导、平面布局、竖向设计、通道衔接等内容均需周全安排。而对于城市一般地区,其地下空间利用功能相对简单、空间相对独立,连通性需求较低,多以建筑物结建地下室为主。
2.3分类引导、关注公共
根据地下空间对公众的开放程度,地下空间可分公共性地下空间和非公共性地下空间两类。公共性地下空间,是指公共地下空间及私有地块内需要向公众开放或有公共用途的地下空间,包括地下轨道交通站点、地下商业服务和地下公共停车等空间;非公共性地下空间,一般指私有地块内且不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如私有地块的地下停车场库、地下市政设施和地下仓储设施等。公共性地下空间一般人流集散较为频繁,开发利用较为充分,系统性和连通性需求较强,是城市地下空间布局结构的骨架,也是城市慢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应当加强公共性地下空间的控制和引导,重点关注公共性地下空间的整体连通性、慢行舒适性、防灾安全性,合理确定公共性地下空间的需求规模与空间分布。同时,应充分关注此类空间的交通集散、消防安全、生态环保等需求。
3.控规层面地下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
3.1开发利用功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应当结合城市规模、能级以及规划范围等实际因素综合确定,一般应当包括地下交通运输设施、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生产仓储设施、地下防灾设施等。在不影响防空效能的条件下,对于平时可兼顾其他地下空间功能的人防工程,应根据其规模、区位、周边地区需求等因素,提出非战时利用功能的引导建议[1]。
3.2规划布局引导
主要包括平面布局引导和竖向布局引导。平面布局应当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中地下空间布局引导的要求,结合规划范围地面功能设置,明确各类地下空间功能的平面布局。竖向布局要根据水文地质情况、地面建筑情况、地下埋藏物等因素,合理确定竖向功能安排和开发深度。
3.3地下交通设施
地下交通设施包括地下轨道交通、地下道路系统、地下停车系统、地下步行系统等。地下轨道系统要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地下轨道交通线路和站点的位置、规模、标高、地面出入口等相关要求,提出整体开发、与周边用地和设施的衔接、交通组织等控制要求。地下道路系统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或结合交通影响分析,明确地下道路起终点以及暗埋段与敞开段的位置,明确地下道路的宽度、标高及与相交道路的交通组织形式。地下停车系统要明确地下停车设施的位置、规模、标高、出入口、交通组织等控制要求。地下步行系统要明确地下步行系统的位置、宽度、标高及与建筑物、轨道交通、停车场等其他地下空间的衔接等控制要求。
3.4地下市政设施
控规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需要下地的市政设施的内容,一般包括地下水厂、污水厂、变电站、垃圾转运站、能源站等。规划要明确下地市政设施的位置、规模、标高及出入口等相关要求,结合下地的市政设施类型及区位、规模,对其周边用地提出规划引导要求,减少地下市政设施与其周边用地的相互影响。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落实规划范围内市政管廊的布局、确定入沟管线,明确市政管廊断面形式、在道路下的位置及竖向控制要求,并提出规划层次的避让原则和预留控制原则。
结论:
简而言之,在控规层面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引导,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节约资源、集约建设的具体举措,是促进地下空间科学利用的重要保障。为此,文章针对空间规划视角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
参考文献:
[1]童林旭.城市地下空间与城市现代化发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7.
[2]赵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视角的“2231”核心环节探讨[J].规划师,2018(8):72-77.
论文作者:郭清茹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5
标签:地下论文; 空间论文; 城市论文; 开发利用论文; 控制性论文; 空间规划论文; 功能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第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