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发展程度地区居民的社会心理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心理论文,程度论文,居民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各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各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之所以会产生较大差异,除了有自然环境、经济结构等“硬件”方面的原因以外,还有人们的社会心理这一直接影响一个社会或社区居民素质的“软件”方面的原因。发展程度不同地区的人们的社会心理有哪些差异?他们对改革的态度、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及他们的价值观念显示了什么样的特征?了解不同地区人们的社会心理的这些不同侧面,对于深刻认识社会发展水平与人们的社会心理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调适改革与人民群众心理承受能力的关系,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时机与力度,对于正确引导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促进改革的深入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为了如实了解不同地区人民群众的社会心理特征及其差异,1993年下半年我们在江苏省范围内作了一次涉及面较广的问卷调查。问卷共发放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965份,有效回收率达96.5%。问卷回收后,我们使用SPSSx统计软件包对原始资料进行了数据处理,获得了大量有价值的统计资料。根据江苏省的实际情况,我们通过先划类选点,再分别按随机原则抽样的方法抽取调查对象。我们选择的地区包括:南京市,无锡市,无锡县陆区乡,吴江县梅堰镇,响水县城,响水县小尖镇,睢宁县刘圩乡等。根据其发展水平可以大体上将这些地区分成五类,即南京市(占36.8%),苏南城市(占8.4%),苏南农村(占24.8%),苏北城镇(占22.9%),苏北农村(占5.1%)。可见,我们的调查对象既有城市与乡村的,又有苏南与苏北的,其中,苏北农村和苏南城镇的调查对象所占的比重小了一点,但就绝对数来看都已达到了统计的基本要求。
不同地区群体对改革的态度比较
我们假设,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的调查对象对改革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其对立的虚无假设则为:不同地区的调查对象对改革的态度没有明显的差别)
我们对各个地区的调查对象对改革的态度分别作了分组统计,结果分述如下:
1、不同地区群体对物价改革的态度
从下表可以盾出,对物价改革现状评价最高的是苏南农村的调查对象(认为物价改革是成功和基本成功的占73.1%),依次是苏南城镇(65.1%),苏北城镇(60.1%),南京市(57.3%),苏北农村(31.3%)。高低相差达40个百分点。从这些数据可以直观地看出,在不同地区因素对物价改革态度的影响中,关键的因素还不是城市与农村的区别,而在于苏南与苏北的区别。
不同地区群体对物价改革成功与否的看法
对不同地区的群体对物价改革的态度是否存在差异的统计检验的结果,X[2]=52.88,P<0.001,列联相关系数C=0.23,显示地区差异与对物价改革的态度之间存在着较强的相关关系(我们这里使用X[2]检验法来进行差异检验,并用列联系数C来测定两个不是二分的定类变量间的关系强度,由于在大样本情况下获得高显著度并不困难,故我们这里将P<0.001定为高度显著,并将C>0.20定为关系强度较强),说明不同地区的调查对象对物价改革的评价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
2、不同地区群体对住房制度改革的态度
不同地区群体对住房是否应该成为商品的看法
从上表可以看出,认为住房应该成为商品的人在城镇居民中所占的比例要高于农村居民中所占的比例。而在城市居民中,南京市的居民赞成住房商品化的比例较低。
对不同地区的群体对住房商品化的态度是否存在着差异的统计检验的结果,X[2]=36.01,P<0.005,C=0.21,显示地区因素与住房商品化的态度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说明不同地区群体对住房是否应成为商品的看法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3、不同地区群体对劳动制度改革的态度
不同地区群体对我国出现失业现象的态度
从上表可以看出,把失业现象视为正常现象的人,在苏南城镇和南京市居民中所占比例较高,而苏北城镇和两个农村地区的民民中所占比例较低。
对不同地区群体对我国失业现象的态度是否存在差异的统计检验结果,X[2]=24.73,P<0.005,C=0.16,显示地区因素与人们对失业现象的态度存在弱相关关系,说明不同地区的人对我国出现失业现象的看法存在较小的差异。
4、不同地区群体对分配制度改革的态度
不同地区群体对现行分配制度的满意度
从上表可以看出,对现行分配制度感到不满意和不大满意的人所占比例,在南京市的调查对象中最高(73.8%),依次是苏北农村(71.1%),苏南城市(65.0%),苏北城镇(46.4%),苏南农村(45.7%),高低相差近30个百分点。可以看出,不同地区的人对现行分配制度满意程度的差异是比较大的。
对不同地区群体对现行分配制度的满意度是否存在差异的统计检验结果,X[2]=89.64,P<0.001,C=0.31,显示地区因素与对分配制度的满意度之间存在着相当强的相关关系,说明不同地区的人对现行分配制度的满意程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综合上述资料,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不同地区的人对物价改革的态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苏南农村的居民对物价改革的现状评价最高,而苏北农村居民的评价最低。
(2)不同地区的人对住房制度改革的态度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在三种城镇类型中,苏南城镇居民对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最迫切,其次是苏北城镇居民,最后是南京市居民。
(3)不同地区的人对劳动制度改革的态度的差异较小。在各类地区的调查对象中,把失业现象视为正常现象的人所占比例,在苏南城镇居民中最高,在两个农村地区最低。
(4)不同地区的人对分配制度改革的态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对现行分配制度,苏南农村居民的满意度最高,而南京市居民的满意度最低。
总的来说,不同地区的人对各项改革措施的态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苏南农村居民对各项改革措施的评价较高,满意度较高,对改革的要求也较迫切,而苏北农村及南京市的居民对各项改革措施的评价较低,对改革的要求相对来说不那么迫切。
不同地区群体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比较
我们仍将江苏省的各种不同发展程度的地区划分为5类,即南京市、苏北农村、苏北城镇、苏南农村、苏南城镇,分别考察这5类地区的调查对象对各项改革措施的心理承受能力。
1.不同地区群体对物价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
不同地区群体对现行物价水平的心理承受能力
对现行物价水平表示能承受和比较能承受的人,在苏南农村的调查对象中所占比例最高(65.4%),依次是苏北城镇(62.5%),苏南城市(59.2%),南京市(58.8%),苏北农村最低,为26.5%,高低相差40个百分点。可以直观地看出,不同地区群体对现行物价水平的心理承受能力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
对不同地区群体对现行物价水平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否存在差异的显著性检验结果,X[2]=58.56,P<0.001,C=0.24,显示地区因素与人们对物价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也即说明地区因素对人们在物价改革方面的心理承受能力有较明显的影响。
2、不同地区群体对住房制度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
不同地区群体对买房价格的心理承受能力
从上表可以看出,表示自己只能承担每平方米面积500元以下的人,在苏北农村和苏南城镇的调查对象中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南京市,而在苏南农村中所占比例最低。除了苏南农村以外,其他四个地区的调查对象中均有90%左右的人认为自己只能承担每平方米1000元以下的买房价格。
对不同地区群体对买房价格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否存在差异的显著性检验结果,X[2]=74.17,P<0.001,C=0.28,显示地区因素与人们对买房价格的心理承受能力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说明不同地区的人对买房价格的心理承受能力存在着较明显的差异。
3、不同地区群体对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心理承受能力
不同地区群体对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心理承受能力
从上表可以看出,认为个人只能承担医疗费的30%以下的人,在苏南城镇的调查对象中所占比例最高(98.7%),依次是南京市(94.5%),苏北农村(89.5%),苏北城镇(79.1%),苏南农村最低(50.3%),高低相差有近50个百分点。相反,认为个人能够承担医疗费的30%以上的人,在苏南农村中所占比例最高,而在苏南城镇中所占比例最低。这种情况除反映了各地的发展程度不同,因而人们对医疗制度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以外,还反映了不同地区的不同医疗制度的现状。城市中的大多数居民仍然在享受公费医疗制度各单位虽然已经在对医疗制度进行改革,个人也开始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但个人承担部分所占比例一般均比较小。而农村居民中却有大部分人享受不到公费医疗制度,对他们来说,集体能补助其医疗费的30%到50%就已经不错了。所以,不同地区居民在承担个人医疗费用的心理承受能力方面的差异本质上是各地发展程度不同和实施了不同医疗制度的反映。
X[2]检验结果,X[2]=271.71,P<0.001,C=0.49,显示地区因素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心理承受能力之间存在着相当强的相关关系,说明不同地区的人对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心理承受能力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综合上述资料,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不同地区群体对现行物价水平的心理承受能力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地区中,苏南农村居民对现行物价水平的心理承受能力最高,而苏北农村居民对现行物价水平的心理承受能力最低。
(2)不同地区群体对住房制度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虽然从总体上看人们对买房价格的心理承受能力都比较低,但其中,苏北农村、苏南城镇和南京市居民对买房价格的心理承受能力又较低,而苏南农村居民的心理承受能力较高。
(3)不同地区群体对个人承担医疗费的心理承受能力存在着十分显著的差异。在各种类型的地区中,苏南农村居民的心理承受能力最高,而苏南城镇和南京市居民的心理承受能力最低。
总的来说,地区因素与人们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之间存在着较强的相关关系。地区因素对人们对各种改革措施的心理承受能力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也即说明地区因素是影响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各种类型的地区中,苏南农村居民对改革的社会心理承受能力较强,而城市居民和苏北农村居民对改革的社会心理承受能力较低。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社会心理承受能力问题,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经济承受能力问题,是经济承受能力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苏南农村居民之所以对各项改革措施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这与他们的较高的生活水平和较强的经济承受能力是密切相关的。一般来说,社会心理承受能力与经济承受能力是呈正比关系的。当然,经济承受能力问题并不是影响人们的社会心理承受能力的唯一因素。影响人们社会心理承受有力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人们的价值观念。从总体的收入水平来讲,苏南农村居民并不比苏南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高,但是苏南农村居民对现行物价水平和个人承担医疗费的心理承受能力均高于苏南城市居民。这里除了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以外,还有一个观念上的问题。城市居民长期享受国家对物价的补贴和公费医疗制度,已养成了一种依赖国家和集体的观念和习惯。这是影响城市居民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同地区群体的价值观比较
我们假设,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的调查对象的价值观念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其对立的虚无假设为:不同地区的调查对象的价值观念没有明显的差异)。
价值观念是一个有着复杂结构的体系,有对人生的价值观念,对家庭生活的价值观念,对社会生活的价值观念,等等。我们这里不对人们的价值观念作全面的考察与比较,而是根据一些著名学者对中国人国民性的描述所涉及的基本价值倾向,同时围绕改革开放的实践,选择了与改革开放的实践密切相关的11个方面的价值倾向,设计了11种观点,让调查对象作出判断与选择。然后对不同地区的调查对象的价值倾向是否存在差异作了统计检验。
从下表可以看出,地区因素与人们的某些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着较强的相关关系,而与另一些价值观念之间却没有显示出明显的相关关系。
表中资料验证了如下假设:
农村地区的人一般来说要比城市地区的人更倾向于赞同“不同职业的职工的收入应大致均等”的观念、“社会主义不应有失业现象”的观念、“安于本份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的观念。
苏北地区的人一般来说要比苏南地区的人更倾向于看重“重义轻利”的观念;更倾向于看重生活的安定性。而苏北农村地区的居民更倾向于反对单纯看重经济的观念。
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更倾向于赞同“一个人应该知足常乐”、“职工的生老病死应该由国家或集体全部包下来”的观念。
不同地区群体价值观的差异程度
结语
以上我们从三个方面对不同地区的调查对象的社会心理倾向作了比较。通过这种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的居民在对改革的态度,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及他们的价值观念方面都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这就进一步验证了这一理论假设,即一个社会或社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与人们的社会心理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会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心理倾向与心理习惯,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人们的社会心理也就会显示出差异来。另一方面,人们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心理倾向与心理习惯又会反过来影响该社会或社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状况与速度。江苏的南部与北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异以及人们的社会心理的差异无不显示出这一规律所起的作用来。懂得这一点,对于指导当前改革开放全面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一,正因为各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程度不平衡,由此人们对改革的态度,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因而我们的各项改革措施和方针政策就不能搞一刀切,就必须充分考虑到各地的不同的社会条件以及由这些社会条件所决定的人们的社会心理承受能力。比如,目前正在农村试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乡镇工业比较发达的苏南农村就可以推进得快一点,而在乡镇工业不发达的苏北农村则应该适当慢一些,应当视条件分步实施。其二,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程度相对落后的地区,一方面要看到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习惯往往带有较为明显的滞后性的特点,顽强的旧观念和习惯势力往往成为这些地区发展的强大阻力。因此,在这些地区,更应该大力宣传和提倡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的新思想与新观念,更应该不拘一格地大力起用那些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的人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去带领群众搞改革、搞建设。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这些地区的居民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习惯之所以往往会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归根结底又是由这些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因此要想从整体上提高这些地区居民的社会心理素质,就必须排除一切干扰,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科学教育等社会发展事业,使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面貌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得到薰陶与锻炼,焕发出新的活力,从而反过来促进这些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