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数据监管研究综述及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启示论文,国外论文,数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前言
随着互联网络在全球的日益普及,改变了信息传播与交流的方式,特别是在高等学校,这种改变比较突出,许多教师与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学习文化知识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网络成为他们获取信息的最主要的手段之一。然而,数字信息本身容易损坏,不易保存的特性,使得人们对数字文献的长期利用十分忧虑,因此,面对日益剧增的数字化文献信息,如何管理以实现价值增值和长期利用,正受到国内外广大信息管理工作者的重视。近年来国外在数据监管领域研究与实践的发展较快,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我国关于数据监管的研究才刚刚开始,亟待加强。因此,加强对数据监管相关问题的研究,关注国外数据监管研究的进展,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及取得的经验,对于推动我国数据监管研究的发展很有必要。
2 国外数据监管研究概述
近年来数据监管(data curation/digital curation)日益成为国外图书情报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它的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以下简称NSF)2003年发表的由9位科学家撰写的研究报告《通过信息基础设施促进科学和工程的革命》(Revolutionizing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through Cyberinfrastructure)。该报告是由现任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信息基础设施主席阿特金斯首次提出的,也被称作阿特金斯报告。这个报告强调当前对大量科学研究数据缺少系统和有效的管理措施,一旦发生技术问题,信息将面临丢失甚至永久消失的危险,提出加强对科学与工程研究数据进行有效管理的问题。不过该报告对数据监管的定义并不明确,直到该基金会2007年发表的报告《21世纪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愿景》中才正式提出数据监管的专业化和教育问题,自此以后,数据监管的研究才不断地深入发展,在教育、政策、研究服务等方面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2.1 数据监管教育的发展
在2006年,UIUC(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开设的图书情报专业研究生课程计划里首次提出建立数据监管的课程,并招收5名研究生。2007年,ASNST(美国信息科学与技术学会)主题为“为数据监管职业的发展,确定最佳实践和技能”年会上,讨论了数据监管职业教育的问题。在2007年秋季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图书馆和信息科学研究生课程中第一次提出教授“数据监管基础”的课程。随着数据监管的进一步发展,美国的伊利诺伊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和亚利桑那大学、密歇根大学,加拿大的多伦多大学等图书馆、信息情报专业也都相继开设了数据监管的课程。Varvel在2012年调查了美国55个信息与图书馆科学学校,结果看到这些学校普遍开设有相关数据监管专业的课程,这些课程的开设对于培养数据监管的专业人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有力地推动了国外数据监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1]。
2.2 对于数据监管政策的研究
近年来,很多图书馆都积极参与数字数据监管工作,并在实践中制定了数据监管的相关政策,以便促进数据监管工作的规范化。2007年,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ARL)支持建立的数据监管研究项目中对数据监管的开发与利用、管理方法以及图书馆员的作用等发表了相关政策,成为指导数据监管的重要原则文献[2]。2009年1月美国国家科学和技术委员会(NSTC)的数字数据科学委员会发表的“数字数据对科学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的报告中强调建立强有力数字数据监管措施的重要性,并阐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3]。同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委员会在研究数据和信息问题的报告中,探讨了运用数据监管方法确保完整性、可访问性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研究数据监管在数字时代的重要性及相关政策措施。
2.3 图书馆员在数据监管中的作用研究
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ARL)和美国网络信息化联盟(CNI)通过组织一系列数据监管的学术研究活动探讨数据监管在图书馆的教育计划,以及支持数据监管的发展等问题。这些学术研究也表明数字数据监管的重要性已经为研究图书馆社区的很多成员所接受,图书馆员是数据监管最佳人选的观点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同。Choudhury在论文中[4]撰写了题为《数据监管科学家——一个新角色的重要性》的论文,指出数据监管员所应具备的素质,包括拥有数据管理的专业知识,以及特定领域的知识,并能提供图书馆和科学之间的人机接口,可以为数据共享提供优质的服务,以及弥补科研人员没有专业知识或访问元数据工具、存储管理的数据不规范的弊端等优势。数据监管人员通过采集、数据迁移或验证等方式在数据的生命周期内,保持数字数据的长期可用。Witt[5]指出图书馆员有专门的文献管理知识进行数据监管,比如传统的文献分类、信息描述、元数据服务、目录编制等,因此,图书馆员对于数据监管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也是数据监管的最佳人选。
2.4 数据监管职业发展前景的研究
在美国,几个图书馆行业组织投入越来越多的资源和人力关注数字数据监管。美国信息科学与技术学会(ASIS&T)每年都举办论坛、学术会议和出版数据监管的研究报告。2010年美国资讯科学与技术学会发起一个数据监管的学术会议,探讨数字数据监管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ACRL)和美国图书馆协会也召开了数字数据监管的会议,对数据监管的规则、重点、方法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在英国,数据监管中心(DDC)是一个图书馆员数据监管研究的中心,定期举行相关的讨论会、出版国际数据监管的专业期刊,并对数据监管的实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是国外数据监管的成功实践案例。这些会议和成功的案例都认为数据监管职业发展前景良好,图书馆员在这一领域将发挥重要作用。
2.5 数据监管的成功实践案例
近年来,图书馆与信息专业的专家学者对数据监管十分重视,并开展了大量的实践探索,这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英国的数据监管中心(DDC),以及围绕美国国家研究基金项目开展的数据网(DataNet)的出现。英国数字数据监管中心(The Digital Curation Centre(DCC)[6]是世界领先的专业数据监管中心,在英国高等教育中,在研究数据的管理方面拥有较高的数据监管能力,可以对任何一个英国高校或研究机构想要存储、管理、保护和共享的研究数据给出专业化的建议。此外,许多数据监管机构在各信息社区开展的探索较多,这其中许多研究资助项目对数据监管的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在美国国会图书馆数据管理社区解决方案中,其组织者认为基于更高的理论基础发展起来的需要,数据管理技术应能够支持新形式的研究和从科学到人文学科的跨学科的学习者和研究者,使他们可以参与数据监管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个比较著名的社区空间是数字监管交换中心(DCE),由北卡罗莱那大学主办,他们的目标是对数字数据进行长期的保存与监管,服务的对象为“城市中心”的从业者、研究人员、教育工作者和数字保存的学生等。该中心设有数据监管论坛来讨论数字数据的共享、数字数据的教育模式以及数字数据管理资源的发布等问题。论坛对于数据监管实践社区发展有重要意义,可以促进数据监管研究的深入发展,它也是把网络作为数据监管平台发挥作用的积极信号,也是一个松散的、开放的系统[7]。
3 国外数据监管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3.1 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随着数字数据的大量增加,如何有效管理数字数据,保证其长期可以利用是摆在广大信息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然而,现实中我们看到,无论是专业数字信息保存机构还是一般的高校、科研机构,对于数字信息由于本身容易损坏而面临长期丢失的危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不尽早改变观念,认识到数字数据面临随时永久消失的危险,尽快采取措施,将悔之晚矣。因此,在数字数据管理的实践中,首先要在思想上重视数字数据长期保存的问题,加强对数字数据保存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数据的监管,保证数据的安全和长期可用。
3.2 加强数据监管职业教育工作
在国外数据监管工作的研究中,有许多高校开设了数据监管专业课程,还有的学校开设数据监管的研究生课程,这些做法对于提高数据监管专业人员的素质,提高数据监管工作的水平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因此,我国在数据监管工作的发展中,也可以采用专业教育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大量的数据监管人才,为适应数据监管工作的快速发展做好人才的储备。
3.3 加强与国外数据监管机构的学术交流活动
国外对数据监管的研究起步较早,开展了专业教育试点工作,举办了多次学术研讨会,数据监管的实践也开始实施,对于推动数据监管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就学术研讨会而言,2001年10月19日在伦敦举行的国际研讨会(Digital Curation:Digital Archives,Libraries and e-Science Seminar)奠定了数据监管的基础,而对数据监管起着推动作用的则为International Digital Curation Conference,该会议从2005年开始每年一届[8],2012年1月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举行了第八届会议。因此,加强与这些国际会议的交流对于我国数据管理工作有较好的借鉴作用,值得参加。
3.4 积极开展数据监管实验项目的研究
在国外数据监管研究的发展过程中,许多实验研究项目被广泛开展。如新墨西哥大学图书馆主持的地球数据观测网项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图书馆主持的数据保管项目;伊利诺伊大学数据监管基础信息项目;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数据化监管课程项目;普渡大学图书馆的分布式数护监管中心项目等。这些项目的建立,对于推动数据监管研究的发展,探索数据监管的最佳策略与方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国在开展数据监管研究项目时,应该开展广泛的实验研究,以便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寻找解决数据监管问题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为扩大数据监管的范围,提供数据监管的深层次服务奠定基础。
3.5 加强对数据监管技术的研究
数据监管工作是在网络环境下对数字信息进行有效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与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数据监管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因此,不断吸收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最新成果,开发出方便易用、便捷高效的数据监管软件,对于提高数据监管的效果非常有帮助。所以,加强对数据监管技术的开发应该作为数据监管研究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快发展,优先开展,以便更加有效地提高数据监管的水平。
3.6 提高对数据监管内容的研究深度
从国外的调查研究来看,广大科研工作者和大学教师与学生对于数据监管的需要非常迫切,数据监管工作前景广阔、应用广泛,是数字信息时代图书馆转变服务方式,开展深层次信息服务的重要工作。因此,加快对数据监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很有必要。如对数据监管的研究对象、标准、理论基础、技术手段、立法问题、保存格式、共享途径等数据监管内容的研究等。只有建立起标准的、规范化的数据监管内容体系,才能保障数据监管理论与实践都有较快的发展,保持数据监管研究的不断深入,为数据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3.7 加强数字资源保存工作,为数据监管奠定基础
数字资源长期保存与数据监管是相互依赖、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一方面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工作为数据监管提供资源和动力,是数据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另一方面数据监管可以保证数字数据得到优化,为其长期保存保驾护航。因此,针对日益增长的数字化资源,数据监管应在数字资源产生后的所有阶段发挥作用,以保障数字信息的长期利用。开展数据监管工作对于数字资源的长期存取至关重要,各图书馆、档案馆等保存机构,应该重视数据监管工作,积极探索数据监管的有效措施与方法,使数据监管发挥更大的作用,不要等数据出现遗失的问题再来补救。平时应注意对数据实施长期保存的措施,以便节约数据监管的时间和降低数据监管的难度,为大规模数据监管奠定良好的基础。
3.8 开展数据监管政策的研究,保证数据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数据监管涉及对数字数据的转换、迁移、保存等操作活动,因此,在数据管理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涉及许多法律问题,如版权问题、数据质量管理政策、数据保存政策、数据共享等,因此,在数据监管过程中,要研究不同数据监管对政策立法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监管政策。在数据产生之初就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标准,保证数据格式的统一,便于数据转换与保存。在数据成长过程中要注重对数据保存政策的研究,建立数据保存的许可制度,保证数据在合法范围内的使用与共享。
总之,数据监管工作是图书馆深化文献信息服务极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认识到数据监管发展的重要性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积极做好人才准备,开展数据监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不断丰富图书馆数据监管的经验,迎接数据监管发展的挑战,为不断提高我国数据监管的水平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