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轨时期金融改革与企业发展学术讨论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发展论文,中国论文,金融改革论文,时期论文,学术讨论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春等整理)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编辑部、武汉市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管理学院、武汉市人民银行、武汉市建设银行、湖北证券公司等单位联合主办的“中国转轨时期金融改革与企业发展”学术讨论会于1995年9月下旬在武汉大学召开。 来自理论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及从事银行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实际工作者共五十多人主要就目前困扰我国企业和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并严重影响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和经济体制转轨的焦点问题——由国有企业的巨额不良债务和国家专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所导致的银企债务危机展开了充分而热烈的讨论,各方意见在此交流,现将会议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我国银企债务危机的特点及影响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召开此次学术研讨会十分及时,因为,目前由国有企业难以清偿的巨额不良债务和国家专业银行难以收回的大量不良资产所形成的严重的银企债务危机,不但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和国家专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而且已构成国民经济的巨大隐患,这一问题已到了非从根本上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目前,国有企业的负债比率已高达70—80%,从负债结构来看,国有企业负债中的85%是银行贷款。国有企业的负债比率过高,意味着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很少;国有企业的债权人过于单一,意味着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不合理。有的代表则深刻地指出,分析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不能只是单纯分析负债比率的大小,而必须同时结合分析国有企业的资产盈利率及利率水平的高低。据计算,将列支于成本的利息和税后利润除国有总资产,目前整个国有企业的资产盈利率只有5—6%,而国家专业银行的名义贷款利率则为12%。国有企业的资产盈利率远远低于利息率,意味着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极为低下、根本无法清偿其所积欠的银行巨额债务。过高的负债比率和低下的偿债能力构成国有企业严重的债务包袱。在国有企业的资产盈利率大大低于利息率的情况下,过高的负债比率给企业带来的是负的“杠杆效应”,即由于企业利润不能抵补利息,因此导致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可见,国有企业债务负担过重的实质是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即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太低),是整个国民经济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
由于国家专业银行是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国有企业的资产绝大部分是由国家专业银行作为债权人提供贷款所形成的,因此,随着国有企业债务负担的日益加重和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的不断下降,国家专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正在急剧恶化、亏损迅速增加。大多数代表认为,目前国家专业银行难以收回的不良资产已达到八千亿元,但也有的学者指出,如果加上被国有企业用作铺底资金而长期占用的贷款,则国家专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实际上已高达一万亿(或一万一千亿)元,约占银行资产总额的40%左右。有的代表还指出,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盈利率越来越低,因此,目前国家专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正在以每年五、六百亿元的速度递增。
一些代表,特别是来自银行的同志还着重谈到国有企业的破产给国家银行所造成的损失。本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破产是为了让无法偿债或资不抵债的企业退出行业,使经营不当者受到惩罚,以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而且,破产实际上是一种约束债务人的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而维护正常的经济或金融秩序的机制。但是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破产行为正变成一种甩掉债务、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由于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是国家银行,因此,国有企业的破产已造成银行资产的重大损失,使国家银行的亏损急剧增加。这种状况若继续下去,则国家银行有可能出现支付危机。
有的代表则指出,银企债务危机的提法似乎还不能准确反映目前的企业和银行的财务状况,以及整个经济金融形势。因为,目前不只是国有企业积欠了巨额的难以清偿的银行债务,而且国有企业之间也存在着因相互拖欠货款而形成的巨额的难以清偿的“三角债”, 据统计, 到1995年8月,国有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已高达八千亿元。此外, 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同样也存在着“三角债”。因此,较准确的提法是目前我国所存在的是信用危机。还有的代表则通过几项经济金融指标的比较来进一步说明我国事实上存在着信用危机或金融危机:一是物价上涨率高于存款利率、二是存款利率高于(将保值贴补率考虑进来)或基本等于贷款利率、三是贷款利率高于国有企业资产盈利率、四是储蓄存款利率高于股权投资率。这几项指标的倒挂充分说明,目前不只是国有企业对国家银行存在着信用危机问题,而且国家银行或国有企业对社会公众也存在着信用危机问题。
代表们认为,目前的银企债务危机或信用危机是继国有企业亏损问题以后所出现的又一新的重大问题,是国有企业亏损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所引发出来的新问题,这一问题不但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和国家专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而且已危及到国有企业和国家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并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如果这一状况继续发展下去,将有可能引发又一轮更大规模的通货膨胀,从而使整个经济迅速恶化。因此,必须尽快采取有效的办法妥善地解决困扰我国经济的银企债务危机问题。
二、我国银企债务危机的成因
代表们对形成银企债务危机的原因进行了讨论。
许多代表认为,导致我国银企债务危机的原因十分复杂,其中主要有:(1)由于实行“拨改贷”,国家不再对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 使国有企业完全依赖银行提供贷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使国有企业走上了负债经营的道路;(2)国有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差, 缺乏不断扩充资本金的内在机制;(3)由于国有企业效率低、投入多而产出少, 且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及资产损失较大,结果导致国有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增加;(4)由于政企不分, 政府部门在不承担具体经济责任、因而没有内在的巨大压力力争作出最佳决策的情况下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或投资活动,结果往往出现决策失误,造成投资失败和企业亏损, 使企业无法偿还银行所提供的贷款;(5)由于国有企业的税负重、摊派多,且国有企业还要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障或福利,因而大大加重了国有企业的负担;(6)由于直接融资受到限制, 国有企业无法通过直接融资来不断补充资本金,这就必然使企业的负债比率上升;(7 )由于政银不分,政府为保证国有企业的生存而以所有者的身份迫使国家银行向那些负债累累且已几乎丧失偿债能力、甚至长期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发放贷款,结果使国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越来越多;(8 )由于金融改革严重滞后,银行的企业化改革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国家银行一直没有形成内在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一些国家银行只注重扩张存款和贷款规模,而不真正关心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和增加盈利,甚至出现某些银行不计成本地拉存款和不讲效益或质量地发放贷款,以及为维持帐面利润而采取继续向已完全丧失偿债能力的企业不断放贷(即“放贷收息”)等做法,也是造成银行亏损严重、资产质量下降,并使银企债务危机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等等。
有的代表则指出,导致我国银企债务危机的根源是传统的国有制产权模式。这是因为:(1)在国有制的产权框架内, 难以形成真正规范化的信用关系。因为,在国有制的产权框架内,国有企业和国家银行实际上是同一个人(国家),因此,它们之间实质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区别,它们之间的借贷实质上是同一个所有者“自己借自己的钱”,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对国家银行的债务实质上是“自己欠自己的债”。显然,这种债务是没有所有权的约束的,国有企业不必担心因不能按时还本付息而危及自己的生存或甚至导致自己被迫破产还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根本没有内在的压力和自我约束为维护自己的信誉和生存而力争尽快地清偿债务。可见,在这种产权框架内,实际上难以形成真正严格按期还本付息的信用准则或金融秩序,也难以建立真正规范化的信用关系,这是导致银企债务危机愈演愈烈的制度性根源。(2)“拨改贷”实际上也是国有制的必然产物。因为, 一方面随着国有经济的规模越来越大,国有企业越来越多;而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效率又越来越低,国家的财政赤字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实际上已无力对数量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大量注入资本金,为保证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国家必须要采取“拨改贷”这种形式对国有企业提供资金,结果使国有企业只得依靠负债来经营。(3 )由于国有企业的资本金及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是国有企业的唯一所有者,故国有企业的亏损就只能由国家来承担,这样,国有企业自身就没有内在的压力和自我约束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从而避免亏损而从根本上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地改进经营管理和采用先进的技术,并最有效地使用借入资金,以实现成本最小化和盈利最大化,因而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就必然十分低下。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资金越多,则企业的负债就越重;同样,由于在国有制条件下,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并不拥有国有企业资本金及企业资产的产权,因此,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并没有内在的动力不断补充或增加企业资本金,这说明国有企业缺乏自我积累的内在机制,这样的企业最终必然形成高负债。(4)在国有制的产权框架内,不但政企无法分开, 而且政银也无法分开。目前,政府不但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且也直接或间接地干预国家银行的经营活动,但政府的这种干预往往是在不承担具体经济责任的基础上进行的,结果往往出现不合理的干预,从而往往导致国有银行的经营亏损、造成国家银行资产的损失,以致进一步加剧了银企债务危机;等等。可见,我国目前的银企债务危机是传统体制造成的,是国有制经济模式长期运行的结果。
三、解决银企债务危机的设想或方案
在这次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各方的代表在深入探讨银企债务危机的成因、并在对目前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已经提出来的各种解决方案(如由国家财政向国有企业注资;通过国家银行冲减呆帐准备金来核销企业债务;将国家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化为对国有企业的股权;通过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活动使国家银行对某些国有企业的不良债权变为有效债权;由政府出资建立“企业银行重建基金”或其它形式的金融中介机构来接收国有企业的巨额债务;在国有企业、国家银行、中央银行和财政四个部门之间进行债务重组,等等)的不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解决我国银企债务危机的设想或方案。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采取“一对一”的谈判形式来解决银企债务危机。
主张这种方案的代表认为,我国巨额的银企债务是传统体制长期运行的结果,是国有制所造成的债务,因此,这种债务应该由整个国有经济部门来承担,而不应由某一个部门来承担,而且,事实上目前国有经济领域中的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能单独承担这种巨额的债务负担。前面已经指出,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盈利率大大低于利率,因此,靠国有企业自身是无法化解巨额的债务负担的;而如果完全由政府出资来解决企业债务,那就不会要企业改革了;如果只是单独让银行来核销企业的不良债务,那等于是让银行破产。因此,我国目前巨额的银企债务必须由整个国有经济领域中的各个部门共同承担,即可由涉及银企债务的各个部门进行“一对一”的谈判,通过谈判,各个部门都作出一定的妥协,同时又应照顾到各个部门的利益,目的是通过这种谈判由国有经济中的各部门在各自所能承受的情况下来共同解决银企债务危机。具体来说就是:(1)国家财政部门拨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偿债基金”;(2)效益好的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帮助其它国有企业还债;(3 )国家银行通过冲减所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来核销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 (4)对那些债务重、甚至通过各种手段变相逃债的企业,也必须迫使其承担一部分还债义务,等等。总之,通过这种“一对一”的谈判,最后由政府、国家银行及国有企业来共同解决银企债务危机。
有的代表则结合当地债务重组的案例提出了同样的通过谈判来解决银企债务危机的方案,并将这种方案称之为“市场化谈判”。
2.通过股份化来解决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及银企债务危机。
有的代表认为,目前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可以通过股份化的形式加以解决。采取这种方式解决银企债务危机,首先应区分国有企业负债中的正常负债和过度负债。一般来讲,企业的负债率以不超过50%为适度,如果一个企业的负债率为80%,则企业的过度负债率为30%,由这部分过度负债所形成的资产可以称为过度负债资产。为解决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及由此而产生的银企债务危机,可将这部分由过度负债所形成的资产以现款或赊购的方式出售给或赊销给投资者,在投资者现款购买国有企业过度负债资产的情况下,投资者一方面支付现款替国有企业偿还银行债务,另一方面则相应获得国有企业的股权;而由投资者赊购国有企业过度负债资产,则是指由投资者将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承担下来,即原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由投资者或赊购者承诺用其以后的生产经营利润偿还,由于赊购者承担了原有企业的偿债义务,因此,赊购者也应相应获得原有企业资产或一部分产权,从而也相应成为企业的股东。主张这种作法的代表认为,采取这种作法既能够解决目前的银企债务危机问题,而更重要的是能够同时将国有企业改造为现代公司制企业,因此这实际上是一种将解决银企债务危机同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相结合的作法,这有利于实现经济体制的转轨。
3.通过出售国有小型企业和一部分具有竞争性的国有中型企业来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过度债务负担。
大部分代表认为,要解决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必须缩小国有经济的规模、减少国有企业的比重。因为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与国有制有关,或者说与国有经济规模过大、国有企业比重过高有关。根据这一认识,有的代表指出,要解决整个国有企业的过度债务负担问题,政府就必须缩小国有经济的规模、减少国有企业的比重,将国有小型企业和一部分具有竞争性的国有中型企业的净资产出售给企业职工个人,以获得一部分资金,然后政府可用这部分资金替规模大、技术先进、产品有巨大的市场或处于自然垄断地位、以及联系效应大、能带动一系列行业发展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偿还银行债务,从而集中财力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过度债务负担,以大大增强国有企业的生命力和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但也有的代表认为这种做法使企业职工既要承担国有企业以前所欠的债务,同时又要出资购买国有企业的净资产,因此实际上将债务重组的成本或责任转嫁给了企业职工,这并不一定合理。
4.通过“债转股”(即将国有企业的债务转化为社会公众的股权)来解决我国的银企债务危机。
有的代表认为,由于导致我国银企债务危机的根源是国有制,因此目前所提出的许多解决银企债务危机的办法由于都只是在国有制的框架内实际上试图通过转圈的办法来解决银企债务危机,因此这些办法都不可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银企债务危机问题。要彻底解决严重困扰我国经济的银企债务危机问题,最根本的措施是要进行产权改革以改变传统的国有制经济模式。具体做法是:国家可只“抓住关键的少数”,即可只对少数特大型骨干企业实行国有独资,至于对其它国有企业,特别是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可将其所积欠的银行债务转化为社会公众的股权,从而使社会公众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并使企业由负债所形成的资产自然转化为企业的资本金,这样,困扰我国经济的银企债务危机也就自然化解了。提出这种主张的代表认为这样做是合理的,因为国有企业对银行的债务是国家银行的资产,而国家银行的绝大部分资产实质上是社会公众的资产。在实行“拨改贷”以后,国有企业的资产绝大部分是由银行提供贷款形成的,因此,国有企业由负债所形成的资产实质上是属于社会公众所有的。如果再加上国有企业的资产中本来就有一部分是由职工的社会保障及福利基金所形成的,则这一结论就更加清晰。从产权上来讲,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所拥有的是国有企业的净资产,而国有企业由负债所形成的资产则是社会公众的资产。既然国有企业由负债所形成的资产实质上是社会公众的资产,因此,消除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最佳措施是将国有企业由负债所形成的资产转化为社会公众的股权,这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就是:负债减少、所有者权益(资本金)增加,企业的过度负债自然消除。更重要的是,这样做使社会公众也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从而使传统的国有制企业转变为公有股份制企业。而一旦社会公众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则社会公众就会为了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而凭自己的所有权要求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不断研制和采用新技术、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新市场,并最有效地使用借入资金、从而力求以最低的成本生产市场最需要的产品以获得最大利润,这样,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就会不断提高,因而也就不可能再度出现目前这种众多的企业无法偿债的情况。
5.开放直接融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改变企业的融资结构。
许多代表指出,要避免形成国有企业完全依赖国家银行提供贷款从事生产和投资活动、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负债比率过大、负债结构过于单一,并使国家银行的资产过于集中,因而风险过大,易于形成难以清偿的银企债务危机的状况,国家应改变只注重发展间接融资的方针,而应开放直接融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让居民(最后的贷款者)直接对企业(最后的借款者)进行投资,使居民的一部分储蓄直接投资到企业而成为企业的资本金,以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而不是只注重发展间接融资,使居民的储蓄只能通过存入国家银行,然后再由国家银行贷给低效率的国有企业,结果使国有企业的负债增加,以致造成国有企业负债比率过大,并导致国家银行因资产质量越来越低而陷入严重的亏损。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不但可以降低企业的负债比率、而且可以改善企业的融资结构或资本结构、使企业的资金来源多元化。更重要的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可以让社会居民通过投资于企业而成为企业的所有者,让更多的人承担投资者或所有者的责任,让更多的人关心企业的利润和企业资本金的增值、并让更多的人以所有者的身份对企业进行监督,这样,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即企业的经营效率就会不断提高、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会不断增加,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就会不断增强,这将会有效地杜绝银企债务危机的形成和发展。而且,由于我国目前只注重发展间接融资,居民的储蓄只能存入银行,因而使国家银行的储蓄存款不断增加,这从表面上来看虽然有利于扩大国家银行的资金来源,但从实际上来看,由于国家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不断上升,而另一方面,国家银行的贷款规模却受到控制,特别是国家银行的贷款收益不断下降,大量贷款成为呆帐而无法收回,致使我国银行第一次出现了存款大于贷款,且存款成本不断上升、而贷款收益不断下降的局面,这导致国家银行的经营成本越来越高、而盈利水平却越来越低,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国家银行的亏损状况。因此,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让居民将一部分储蓄存款直接投资于企业,也有利于改变国家银行目前的亏损状况。
除了以上措施外,有的代表还竭力主张实行破产制度,即对那些负债累累且完全丧失偿债能力的企业实施破产,以免其要求银行继续提供只有投入、而无产出的贷款,从而避免银企债务危机的进一步加剧。主张实行破产制度的代表认为,破产制度是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实际上对企业的行为构成有效的约束,如果某个企业无法偿债或有意赖帐不还,则债权人就可通过要求对该企业实施破产来迫使其还债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样就会使无法偿债或有意赖帐的债务人受到惩罚,并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从而使正常的信用秩序或经济秩序得到有效的维护,并制止债务危机的出现。但有的代表,特别是来自银行的同志,却强烈要求应规范企业破产制度,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目前企业借“破产”之名甩掉银行债务、从而导致国家银行(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的资产发生重大损失的现象。许多代表认为,决不应靠牺牲银行来挽救企业,这样做不但会严重破坏信用秩序,而且会造成宏观经济的严重不稳定。还有的代表提出我国应大力鼓励企业的市场兼并(而不是由政府安排的兼并)活动,让那些资金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强的企业为减少投资成本、扩大产品和市场占有份额以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而采取承担债务的方式兼并那些负债率很高,但潜在价值较大(如地理位置优越、占用土地较多、设备较先进、经重组后可使其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增值能力大大提高)的企业,以便通过企业的重组而大大提高自己的盈利能力,这样就能降低整个国有经济的负债率,而且这样做也有利于我们在解决银企债务危机的同时,实现分属于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或不同的地方政府所有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小型企业)的合并集中,以形成大规模的、具有规模经济效率的企业。这将大大改变我国企业规模较小,因而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的状况,从而将大大提高我国企业的盈利能力。提出这种主张的代表强调,应将解决银企债务危机看作是实现不同条条、块块、条块企业合并集中的机遇。
在金融改革方面,一些代表主张大力发展非国有的银行金融机构,以大大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形成一个竞争性的金融环境,迫使国家银行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和提高效率,并通过非国有金融机构为保证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会自动对借款者进行严格的约束来逐步形成规范的信用关系或信用秩序,这也有利于防止银企债务危机的产生。还有的代表提出,为了使我国的银行成为真正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从而真正具有内在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真正在负债业务中力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在资产业务中力求最大限度地获得盈利的现代金融企业,以杜绝银行为维持虚假的帐面利润而继续向那些已完全丧失偿债能力的企业不断放贷、从而导致银企债务危机愈演愈烈的现象,应通过产权改革将国家专业银行改造成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而不是国有制)商业银行,即应允许公有制企业法人对国家专业银行入股投资,使国家专业银行改造成既有国家股、同时又有企业股的公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样的公有制商业银行将拥有自己独立的自有资本金,因而可以以其自有资本金为基础独立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地承担经营风险或亏损的责任,从而真正成为现代金融企业。还有一些代表则强调应通过逐步放开利率来推进金融改革。
代表们认为,解决银企债务危机的方案必须既要有利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同时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应将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立足于治本,但同时又要结合中国现实。解决我国目前的银企债务危机不能只是着眼于怎样还债上,不能搞消极的输血式债务重组,不能将解决银企债务危机寄托在放松银根上,如果在企业效率没有提高的情况下依靠放松银根来解决银企债务危机,则会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使整个经济迅速恶化,并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代表们还一致认为,必须将解决银企债务危机同提高企业的效率结合起来,解决银企债务危机必须着眼于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如果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严重低下的状况在债务重组后得不到扭转,经营效率得不到提高,则虽然有可能在目前通过花费极大的代价采取各种措施暂时缓解企业的巨额债务负担,但最终必然会出现新的规模更大、问题更多的银企债务危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解决我国的银企债务危机问题,不只是解决债务的问题,而是要解决企业制度的问题和金融体制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要解决整个经济体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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