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内信息化进程的加快,还可对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网络化管理,建立各级政府、部门、企业的安全责任体系,使隐患的治理与重点部位管理责任更加明确,动态监管隐患的治理和重点部位的管理,构建安全生产网络化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降低事故发生率。
关键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问题;对策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现状和问题
1.1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指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操作规范。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面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方面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无从下手;第二方面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处于被动状态;第三方面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于工作内容的规范没有明确的了解;第四方面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没有明确的工作方式。
1.2工作职责没有明确的界限
虽然有“谁主管、谁负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原则,但由于有些安全生产工作很难分清具体的界限或者分清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问题应该由相关部门进行精细处理,因涉及“安全”,却被划分到安监部门负责;一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利益或者责任,无法达成协调时,由安监部门牵头协调;有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不清楚的,由安监部门负责,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了不少属于专项监管部门应承担的具体工作,综合监管工作实际上处于一种无“边界”的状况。
1.3工作力度不够
由于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条文中没有详细的说明综合监管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在对下级政府和同级别的专项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时,必须使用政府安委办的名义,否则无法落实。也就是说,在当今体制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使综合监管职能缺乏力度。
1.4综合监督工作缺乏权威性
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过程中,综合监管部门的权威性和负责的责任不相匹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承担的复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之间相互冲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负责的责任范围相对比较广,但是拥有的职权却非常小;综合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承担的风险相对比较大,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却比较低。
2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对策
2.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2.1.1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有较为独立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标准,有与各行业(领域)专业相适应的监管队伍。安监部门具有综合性、协调性以及权威性的特征,为提高安全工作效率,发挥整体优势,可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如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
2.1.2制订操作性强的细则或标准,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有规可依。加强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和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及行业标准等,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规范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及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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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明确职责,理清关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2.2.1坚持“三要三不要”。“三要”分别是:认识要到位,履职要到位,落实要到位。认识要到位指的是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升自身责任与危机意识。履职要到位是指工作必须认真严谨,不可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和粗心。落实要到位则是需要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能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管理措施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生产中的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适时性及针对性的调整,组织、领导、实施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不要”分别是:工作上不要缺位,不要越位,不要错位。不要缺位是指该管的事要管好管实,做事前先思考、策划,把握时机主动出击,而非被动应付。不要越位是指不越权,按权责办事,落实“两放”。不要错位是指不能取代其他部门所承担的监管工作,注意保持各个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独立性。要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越权干涉其责任范围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2.2.2树牢观念,认真履职。安监部门要始终牢固树立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综合监管工作的观念,找准自身位置,认真履行好综合监管的职责,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全局、普遍、倾向性的问题,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从而帮助政府部门及时有效的地解决问题;对于政府部门出台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以及方针,需要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同时根据实际生产的特点、实际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适度的调整,务必保证管理方针、措施能够满足当地安全生产的需求;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的制定及出台,并将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规范;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任何问题进行协调处理,成立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要做好带头引导作用,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便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事故报告及安全生产的信息发布等工作;对相关部门承担的监督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尤其要做好重点行业及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行为严格处置。
2.3提高素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队伍建设。一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要按照“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的要求,强化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不能从综合监管工作中牟取个人的私利,而要处于公正、超脱、中立的立场,处于公心来开展与推进工作,淡化权力观念,淡化利益观念,强化责任观念,强化服务观念。二是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限、职责范围及程序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不要因自己部门的利益、个人的利益、个人的喜恶、个人的感情乱干预、乱插手属于地方政府、专项监管部门及企业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三是加强安监队伍的业务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及专项研修班等方式,抓好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有效地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政策、法律、业务及技术水平。四是注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艺术与方法,提高日常工作的协调性、整体性,提高综合协调的灵活性、有效性,提高指导、引导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五是强化安监系统内部的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不断提高整个系统的行政效能及服务水平。
结束语
在经济快速发展中,只有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放到首位,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相信在法制建设、机构建设和技术创新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将取得非常好的效果,有助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湖生.新体制下我国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改革问题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9,15(11):65-71.
[2]吴向远,赵洪有,苏伟伟.我国安全生产法发展现状及思考[J].能源与环保,2019,41(06):1-5.
[3]廖蕊.企业安全生产综合风险分级方法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9.
[4]苏永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J].安全与健康, 2017(05):44-46.
论文作者:张秀红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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