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构想_投资论文

增加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构想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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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来,我国利用外资步伐逐渐加快,并已成为推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国家政策的倾斜,使得外资在我国境内的流向呈现出东部与西部落差较大的不均衡状态。虽然近些年中央与地方一些积极吸引外资的政策陆续出台,西部的投资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速度在逐步加快,但是,从外资尤其是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向看,外商主要投资于东部沿海地区的趋势仍未从根本上改变,西部地区吸收外资的数量和质量仍远远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直至目前,西部利用外资在全国所占比重仍较小,其中累计项目数、合同外资金额以及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只占全国总数的5.01%、3.87%和3.22%。不仅西部利用外资的数量少,而且质量也低,在某种程度上又使西部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

一、我国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缓慢的症结所在

(一)产品结构与产业结构水平偏低

由于历史、社会、自然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制约,西部的一二产业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较为落后。西部工业多是资源开发型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军工企业,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与本地区市场发展的关联度较小;轻工业处于低级、重复、发展缓慢的水平;过多注重一二产业的发展,作为现代新兴产业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缓慢,难以起到产业支撑作用;网络经济起步较晚,从规模到范围和水平远不能与东部相比;旅游经济长期处于低水平徘徊的局面,难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绝大多数省区的农业在规模与水平上仍然属于小农经济的自然经济形态,农业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全国主要的贫困地区大都集中在西部;乡镇企业实力不足,自我积累能力不足,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对地区农业的贡献水平普遍偏低。

(二)外商投资领域结构失衡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府基于对国家经济安全的考虑,

将对外开放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作出了种种限制性规定,外商在西部的投资领域最初仅为一般性的加工工业,随后才逐步扩大到土地开发、一般性商业服务及种植业。西部的这种传统经济结构,使得外商投资多以劳动密集型的简单加工业为主,缺乏先进的技术、装备导引,而投资于基础设施、第三产业和农牧业的比重却很低;一些较为敏感的领域,如电信、银行、保险,以及旅游、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外商投资的几率微乎其微。从外资在西部地区的总体分布及结构看,同样呈现着一种非均衡的状态。在西部十省区(市)中,西藏、青海与宁夏三省区1999年度吸收利用外资的数量与规模则更小,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总数的比重,分别为0、0.01%、0,04%。西部十省区(市)1999年利用外资情况详见附表。西部实际利用外资的数量、规模和质量等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西部地区的单位项目投资规模仅139万美元,低于全国平均180万美元的水平。

二、当前西部外商投资的总体趋向及特征

西部吸收利用外商投资,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投资方式,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等形式;再是其他投资方式,如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近两年来,中央政府为推动全国及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性政策,如199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1999年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六点)意见》、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3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加上资源与市场的双重吸引,致使大量外资涌入西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0年10月,已有80多家外资企业在我国西部地区直接投资或设立办事机构,其中仅在四川、重庆两地进行直接投资的外资企业就达57家。目前在我国西部地区的外商企业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食品、饮料、商业零售、机械、汽车、高档卫生洁具、化工、建材、新型包装材料、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信息和IT产业等领域。外资企业的直接投资及其所带来的先进管理经验、适用技术、生产工艺和竞争机制等,无疑将有效地弥补我国西部地区发展建设资金不足,有利于西部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产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西部丰富的资源,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为西部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培养一批技术、管理与管理人才,提升人口素质;有助于提高我国西部地区国民经济的总体水平和质量。然而,从目前外商企业在西部投资的领域、范围、规模与结构等方面考察,已经具有一些新的特点与发展态势,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1.外商投资领域的行业趋向:畸优畸劣

目前,外商在西部地区合资、合作的企业或项目主要集中于两大类:一是利用西部的优势产业或优势企业进行嫁接,并多以高起点、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迅速占领我国市场并向周边地区辐射。二是在改造传统产业和新上马的项目中,高污染的项目数量较多,其中低水平重复引进增势加大。尤其是那些以出口资源为主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虽然可以为本地区提供阶段性极强的、不断增长的贸易额,然而实际上却是以当地潜在资源的严重损失为代价,不利于当地的生态平衡。从长远来看,会严重影响西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外商投资结构趋向:技术梯度降低

在外商投资西部的绝大多数项目中,均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成本、劳动成本低廉,企业缺乏先进的技术、装备支撑。通常情况下,外商常常根据其产品生命周期演变的特点进行生产,而在产业转移过程中,总是将先进技术或新技术留在国内,而将陈旧技术递次转移到被投资国。外商在与被投资国某一行业进行合作时,其根本目的在于获取利润和占领市场,而拒绝向合作的一方提供关键性技术。我国西部的许多在建项目属于这种情况,致使外商投资结构的技术梯度水平普遍降低。

3.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趋向:不合理性增大

外商在西部地区投资用于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的规模和比例仍然较小,相比之下,在食品、饮料以及商业零售业的投资规模与生产规模却相当巨大。同时,外商企业投向金融、房地产等第三产业的资金规模与比例增幅较大,尤其是信息领域中的IT产业,在不久的将来有望成为西部经济的支柱产业。外商企业在西部投资的这些领域,虽然在现阶段有助于西部某些产业的升级、产品的换代,但从长远看,产业结构的不合理性将逐步增大,甚至有偏离我国产业政策的基本导向,而使西部产业结构将面临进一步趋向畸形化的危险。

4.外商投资方式趋向:跨国公司单一直接投资占主导地位

在西部实际利用外资中,外商直接投资约占九成,而其中尤以跨国公司的全方位介入为最甚,世界较为著名的跨国公司几乎无一例外地在我国西部都有各自看好或驻足的领域。目前,跨国公司投资流向的领域主要是在国内已经具备较为成熟的市场或具有强大的潜在市场的产业与行业,这一趋势将无疑对西部许多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行业或企业造成巨大的竞争压力与市场冲击。同时,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在西部诸多领域的大规模进入,也从侧面说明,西部地区在吸引外资的方式上仍以传统的创办“三资”企业为主要类型,而其他更便捷、更科学、更先进的融资方式则较少采用。这种状况将在不同程度上制约外商企业投资向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即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变。因此,西部地区在利用外资的广度与深度上还有待提高。

三、西部地区加大利用外资力度的路径选择

根据我国产业政策的要求,目前我国西部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范围: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出口创汇项目;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防治环境污染的项目;能够发挥西部地区资源优势与产业优势的项目等。同时,第三产业的许多领域如商业、对外贸易、金融、保险、运输、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服务、旅游、广告、医疗卫生、会计、资产评估、教育、租赁、工程设计、咨询、房地产等行业将不同程度地向外商开放,服务业将由过去的少数部门发展为多行业、多部门。西部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实际状况表明,我国西部吸引和利用外资将由过去被动的全面吸纳变为今后的有选择、有重点的吸收,即以弥补“资金缺口”为主转向弥补“技术缺口”为主,通过吸引和利用外资将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及管理转移过来,以推动西部地区的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这将是现阶段我国西部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根本目的所在。因此,西部地区加大利用外资力度的路径应围绕这一核心来选择。

(一)坚持引资政策的统一与协调,注重利用外资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在实施西部开发战略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均制定了一系列吸引外商企业投资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性措施。这些政策与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为西部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从西部地区整体的投资环境来分析,对外资的吸引能力仍然相对较弱。目前,许多地区缺乏长远考虑和规划,在中央政策范围之外,又超越权限向外商承诺给予其各种优惠条件,致使一些外商有机可乘,吸引了一批低效率的投资者,当地为获取廉价的土地收益转让了市场,造成地方税收的严重流失。目前这种政出多门、各自为战的状况在西部的某些地区还是较为普遍的,致使中央政府的政策效应减弱。为了遏制这一趋势,我们认为,西部地区应对现行的吸引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作适当的调整,地方上的优惠政策应以国家的优惠政策为依据,在地价、税收以及不同产业的优惠标准等方面同中央政府的政策保持一致,不得随意自行其事,坚决纠正各地区出现的某些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西部地区在吸引和利用外资时,应根据其自身资源优势与产业结构特点,以及当地的市场需求、生产条件、经营水平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引进外资的领域、产业及项目,注重利用外资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切忌盲目跟风。在引进外资时,既要较好地满足现实利益的需要,又要兼顾长远利益,确保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得以损害子孙利益为代价;在选择外商投资项目时兼顾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以及劳动密集型的资源开发型项目,发挥优势,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对外资的接纳、消化与吸收能力,提高利用外资的整体水平。

(二)强化西部资本市场的融资作用,拓展吸引外资的新方式

资金是西部经济发展最基本的要素之一。西部要更多地吸引和利用外资,就应当坚持国内国外“两种市场、两种资源”共同开发的思路,不断拓展新的引资途径与方式,使之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国际融资新格局。

首先,利用西部企业改制,通过新包上市和买壳上市,实现直接融资。我国西部地区曾是“三线建设”的重点地区,目前仍有一批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军工企业或军转民企业,这些企业基础雄厚,具有较先进的技术装备以及科技人才资源。当地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利用企业改制之机,促使这些包装上市潜力极大的企业加速上市步伐。在国内可采取新包上市、配股、增发新股等资产重组形式,在国际上则采取通过在海外注册控股公司新包上市,或通过购并已在海外上市企业的部分股权而买壳上市等形式,支持和扶植本地区上市公司进行产业转移,以形成本地区新的支柱产业。这样,不仅可以及时地解决这些企业发展中的资本需求,而且还可以有效地提高西部资本市场的容量。同时,上市公司通过股权结构的变化,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为提高西部企业的整体素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次,充分利用风险投资机制,加速发展西部高新技术产业。目前我国西部地区上市公司的产业分布主要集中于工业、商业、民用以及农业等传统产业,占西部上市公司的73.78%,主要集中分布于化工、冶金、机械、建材、钢铁、汽车、配件、医药、旅游等行业,而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电子信息、生物制药、计算机、网络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在西部地区上市公司中仅占较少份额,而且风险投资机制在西部资本市场中也较少运用。启动风险投资机制,可以在单位时间内将巨额资金集中投向蕴藏着较大经营风险、而成功后可获得高额资本收益的高新技术领域。这种直接融资方式一方面可以在短期内吸纳国内民间的大量游资以及国际巨额流动资本并注入上市公司,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同时,还能够配合证券市场,发挥各种无形交易市场的作用,如企业股权转让与股权置换市场、企业购并市场以及资产重组市场等。这样,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同时,不仅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培育出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而且有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与高度化的实现。

第三,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跨国公司对相关企业进行收购与兼并。跨国购并已成为当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可以使被并购的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改善技术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开拓新的市场。在西部地区,各地可适当选择一些生产技术条件相对落后,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较差,市场萎缩,并且是非国家重点产业和国民经济非支柱产业部门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允许向境外投资者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转让或出售企业股权,让外商资本通过参股、控投甚至收购、兼并的方式,对原国有资产存量进行重组,以解决这些企业在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困难。可采取的形式有:原国有股、法人股转B股或国内A股市场上,国有股与法人股、可转配股上市流通。由于转配数量规模较小,如分批上市,亦可实现转配股的套现功能,有利于西部企业的直接融资。

第四,对西部大型、重点项目实行建业股票制度。在西部开发中,可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巨大、资金缺口巨大,而建设工期较长、建成后效益较高的大型基础设施或重点项目,实行建业股票制度,每年面向海内外投资者发行一定数额的股票,直至工期结束;发行后即可上市交易。这样,既可以确保项目所需阶段性资本金足额、到位,又可以使项目运作的全过程从最初便按规范化的市场机制与效率进行,投资者可以监督其运行情况。选择建业股票制度投资收益较高,不论对西部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还是对企业运作以及投资者都是较为有利的融资方式。

第五,发展国内外专业投资公司,为西部大型重点项目进行系列投资。投资公司是一种专业性、职业性较强的机构性投资。遵循投资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进行直接投资,可以不受产业资本投资在行业、地域分布上的限制,可以迅速地将社会上大量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由投资公司代理投资到大型的、重点而又具有稳定收益的能源、公共设施等项目上来。我国境内投资公司发展缓慢,境外在华投资公司也只有160多家,这些公司虽然投资活动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但是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相比尚有很长距离,尤其在我国西部地区亟待升级换代的传统产业仍有巨大的投资空间。因此,西部各地区要在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的法律框架内,在发展本地投资公司的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境外企业或大型跨国公司在本地区开展系列化投资,并且不断地扩大投资领域与投资规模,为加速西部发展奠定基础。

(三)积极开展境外直接融资,开拓证券融资新渠道

在境外融资的多种方式中,有外援、世界银行贷款以及证券融资等。目前,为支持西部开发,我国政府已决定将借入的国外优惠贷款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例,逐步从过去的60%提高到70%左右,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支持力度,这无疑为加速发展西部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境外融资的多种方式中,相比之下,证券融资则是一种成本相对较低,而且控制权在中方的一种较理想的形式。由于融资对象多是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如投资银行、退休养老基金以及共同基金等),对于融资者来说,不存在像银行借贷资本那样的偿债负担,也不存在像产业资本那种假合资、资金不到位、甚至转移利润的问题。因此,西部地区在加大利用外资力度上应将证券融资作为重点,并不断开拓适合西部经济发展特点的新的融资渠道。

1.境外发行股票

境外股票包括B股、N股和H股。B股是专供境外投资者用外币购买和交易的股票;N股和H股则是我国企业直接到海外上市融资的一种方式。尤其是“红筹股”,筹资自由度相对较大,既可发行新股、可转换债券、认股证、分拆上市,又可以收购兼并等形式筹集资金。我国西部的企业或重点项目可以通过境外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直接融资,适于的领域主要有:铁路、港口、机场、航空公司、高速公路、电信部门等。

2,采取BOT项目方式融资

BOT融资是这样一种方式:某个建设项目的承建者或发起者(非国有部门)通过契约从委托人(通常为政府)手中获得特许所有权及经营权,并在特许权期间内通过对该项目的建设、经营,收回投融资成本及获取利润,俟特许权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全部移交给委托人。BOT项目特许期一般为10-35年。BOT项目融资方式适用于竞争性不强、收益稳定、市场风险小的行业,某些通过对用户收费取得收益的设施及服务。采用BOT融资方式在我国尚处于尝试阶段。西部地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加速改善投资环境,通过大力采用BOT项目融资,提高引进外资在基础产业方面的比重,尽快改变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局面。可利用BOT项目融资的基础设施包括:电站、供排水系统、仓库、高速公路、铁路、地铁、桥梁、隧道、港口、码头、机场等能源与交通项目等。

3.组建海外投资基金

目前,我国海外基金已有数十只,分别在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地上市。这些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境外证券交易所的“中国概念股”、B股和H股,也有些基金则是以股权参与形式投资于国内的某些地区或企业。我国西部地区应鼓励一些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与国外经济实力较强的财团,联合组建投资基金,重点用于西部地区交通、能源、基础设施以及机械、电子、汽车、化工等行业的发展建设。

附表 1999年我国西部利用外资情况

单位:亿美元

地方名称

 项目数

 比重%

合同外资

比重% 实际投资

比重%

全国总计

 341538

 100

661371741   100  30763071

100

四川省 5111

 1.50

 718949

 1.17  274164

0.89

重庆市 2708

 0.79

 369042

 0.60

200450

0.65

贵州省 1368

 0.40

 155498

 0.25

39737

0.13

云南省 1853

 0.54

 252270

 0.41

84166

0.27

西藏

 20

 0.011263

 -

 3-

陕西省 2982

 0.87

 535288

 0.87

275753

0.90

甘肃省 1303

 0.38 

93568

 0.15

39381

0.13

青海省  200

 0.06 

24651

 0.04

 1968

0.01

宁夏自治区

 556

  0.16 

39788

 0.06

11115

0.04

新疆自治区

96607

  0.28 

96607   0.16

35056

0.11

资料来源:国家外经贸部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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