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辩证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3)07-0028-03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这一论述为我们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指明了方向。但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情况,我们一些同志在这一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很多误区,对公有制为主体失去了信心,甚至认为现在不要谈公有制为主体。而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来体现的。因此,正确认识和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对此笔者谈几点认识。
一、从数量观到质量观
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首先表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即既有量的优势,又有质的优势。但随着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我国东部一些地方的非公有制经济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了公有制。如果说东部是一个局部的话,但问题是下一步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将在更多的地区超过公有制。从“一大二公三纯”,到公有制经济占2/3即为公有制为主体,再到公有制经济占51%就是为主体。现在看来已经很难用不同经济成分数量的比例来界定是不是公有制为主体,我们必须跳出“数量观”的旧框框,树立起“质量观”的新观念,从控制力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公有制为主体”。
从控制力的角度来理解公有制为主体,就是要求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着急领域起支配地位。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领域:即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等。只要控制住上述领域,国有经济就能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料表明,截止到2002年7月, 国有经济在我国一些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按销售收入计算所占的比重分别为:石化69.3%,石油92.1%,电力90.6%,汽车72.0%,冶金64.4%,铁路83.1%,兵器99.5%,船舶与航空航天84.5%。可见,在这些领域,国有企业的影响力、控制力进一步增强。
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还体现在以整控散、以少控多上。从宏观看,在社会总资产中,非公有制企业相对于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是分散的,因此,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不必占绝对优势。目前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国有经济在经济总量中一般占5%左右,发展中国家占10 %左右。我国比这些国家要高出许多,这是由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决定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只要公有资产的质量提高了,即使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例只占20%—30%,也完全可以保证公有制的优势和主体地位。另外,从微观上看,在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可以用较少的资本控制更多的社会资本。因为,在股份制企业运行中,拥有30%股权的大股东往往可以控制企业资本的整个运作,达到以少控多的目的。
公有制为主体不仅要看控制力,还要看竞争力。公有企业改革之前,企业数量不少,资产规模很大,但效益低下,并且有相当多的资产闲置不用,在这种情况下,就失去了公有资产在量上占优势的意义。因此,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质的提高至关重要。只有公有制企业有活力、效益高、发展快、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才能坚持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否则,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公有制企业就难以立足。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以后,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路,实行了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国有企业的户数大幅度下降,但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显著提高。资料表明,从1989年到2001年,虽然国有企业户数从10.23万户减少到4.68户,但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从3895亿元增加到14652亿元,年均增长11.67%,比GDP 年均增长9.3%高出2.37个百分点;实现利润从743亿元提高到2389亿元,年均增长10.22%;平均每户实现税金从100万提高到782万元; 全员劳动生产率从每人每年9115元提高到54772元;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由7033 亿元提高到39588亿元。因而,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大大增强。
二、从一元观到多元观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
在计划经济年代,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除了全民所有制就是集体所有制,并且把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凝固化,从苏联到中国,照搬照套,一个模式,使公有制经济缺乏活力,效益低下,极大地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我们逐步认识到,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制在出资关系、财产组合、支配方式、组织结构等社会微观层面上的具体体现。具体到企业,就表现为不同的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资本的组合方式和资产经营方式。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具有多样性、交错性和渗透性,并且它与企业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交织在一起。因此,公有制的实现方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我们要积极探索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
从我国改革的实际情况看,公有制企业通过改组、兼并、联合、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的改革,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私有化。因为,其中很多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并未变化,只是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国有企业经过改革,有的改成国有独资企业,在所有制上保留其原有属性。有的改成国有控股公司,这种企业的性质仍然是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制。其公司职工个人和社会上个人参股所持的股权则是个人所有并非私有,这不仅仅是因为个人的股权不能退出只能转现,主要是公司的控制者是公有制经济而不是私有经济,它是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
集体企业在改革后,原有意义上的集体经济越来越少,而社区所有制、社团所有制、社会基金所有制、联社集体所有制等集体经济的新形式蓬勃发展。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
另外,公有制经济融入市场后,打破了所有制的界限,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融资、参股、购股、持股,从而形成了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相应出现了股份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克服了单一所有制经济的弊端。特别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整合后,优势互补,形成新的合力。混合所有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态,公有资产入股后其属性未变,仍然姓“公”。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它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两者的一些共同特点,它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是集体经济在现阶段要发展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
三、由静态观到动态观
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不能静态地去考察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而是要从经济运行中、从资本的运营中来深化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譬如,从静态看,公有资产数量不少,但一些企业经济运行质量较差,效益低下,只是徒有其壳。这样的公有制企业再多,控制力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实现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在经济运行中,通过改革与发展,来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提高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
动态地认识基本经济制度,就是要把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放到资本运营中去考察。也就是说在资本运营过程中,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并非一成不变,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可以相互转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服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需要,“国退民进”,公有资产转变为非公有制资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有资产的减少,公有资产变现后,第一可以把资金投放到更适合公有经济发展的产业部门,形成新的生产资料或新的公有资产,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二可以将变现的国有资产收缴国库,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其它所需资金的缺口;第三将变现后的国有资金投放到证券市场,在证券市场上集中国有资本优势,绝对控制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企业。而上述这种动态性的变化不是一动了之,而是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不断有新的发展和变化。二是非公有制企业也可以转化为公有制企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在东部沿海地区一些个体私营企业较多的地方,个体私营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走上了各种形式的联合之路,有的搞合伙企业,有的搞股份制,有的搞股份合作制等,已经开始由非公有制逐步向公有制经济形式转化。同样,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今天的私人控股的私有制企业明天也可能变成国家或集体控股的公有制企业。
动态地认识基本经济制度,还在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在今天,公有制实现形式已经多样化了,但这并不是终结。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随着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各种生产关系将在更广的领域里、更高的层次上进行优化组合,也将会出现更多的公有制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将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在不同的层次上适应了不同阶段的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从而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出现新的更高层次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渐变的历史过程。
四、从对立观到统一观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一论述说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并非相互对立,此消彼长,而是相互兼容,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从一般意义上说,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大多在金融、基础材料、大型能源、主干要道、邮电、支柱产业等领域,一方面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在战略产业中处于支配地位;另一方面也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另外,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方式控制更多的非公有资本,并通过自身的发展壮大以及在技术、管理、效益方面的优势地位,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时非公有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1.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公有制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非公有制企业机制较为灵活,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能够自觉地面向市场,参与竞争,根据市场信号,自觉调整生产经营策略。由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参与,市场被激活,竞争也日趋激烈,市场竞争迫使公有制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创新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从而使经营机制得到转换。
2.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公有资产保值增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增加了有效供给,满足了市场需求。尤其是非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类市场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公有制企业产品价值的实现及其资产的增值;另一方面,扩大了税收,增加了财政收入,促进了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了就业的增加。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的相互兼并、参股,盘活了国有资产,解决了职工就业问题。同时,私营经济的发展,也解决了大量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因此,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平等竞争,不仅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冲击社会主义制度,而且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我们要在认识上“放胆”,政策上“放宽”,范围上“放开”,规模上“放手”,机制上“放活”,政治上“放心”,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