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逻辑的进化论方法--对斯蒂默尔“自然期待假说”的再发现_逻辑学论文

归纳逻辑的进化主义进路——施泰默的“自然预期假设”再发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进路论文,归纳论文,再发论文,逻辑论文,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传统的逻辑学研究者看来,施泰默(N.Stemmer)并不算是一个标准的逻辑学家,许多论及现代归纳逻辑的著作中都没有涉及到他[1,2,3]。因为施泰默的理论有三个显著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往往是传统归纳逻辑理论所不认可的。第一,和传统的单一原则的辩护策略不一样,施泰默采取了多种法则的辩护策略,即认为针对不同类型的归纳推理应该采用不同的辩护。施泰默说道:“本能的概括性行为的归纳推理是直觉合理的基本推理,而非本能概括性行为的归纳推理则不是直觉合理的基本推理”[4]。第二,施泰默采用了进化论作为其理论基础,提出归纳推理是有机体通过自然选择而获得的一种直觉。第三,施泰默极为重视借鉴心理学研究成果来支持其理论假设,同时也不讳避表达其理论的心理学倾向。

20世纪中后期,传统归纳逻辑的研究逐渐陷入困境,一些学者开始寻求用进化论范式来解读人类思维的奥秘,因而催生了基于进化主义的心理学或逻辑学研究。施泰默就是这种进化主义研究思潮的肇始者之一,其一是因为施泰默率先用进化论来解释人类的思维活动;其二,施泰默关于归纳逻辑的讨论引用了大量心理学研究证据,为归纳问题研究的心理学转向开辟了理论路径;其三,施泰默的理论预示了归纳推理的领域特殊性观念。当今,进化主义的心理学和逻辑学研究日渐丰满,与此同时,施泰默30年前发表的观点现正在国内外有关归纳问题的研究中引起反响,这说明理论界已经意识到,重新发掘施泰默的观点的价值对于把握当今进化主义研究思潮的演变趋向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将通过梳理施泰默早期关于归纳问题研究的观点,揭示施泰默的思想演进脉络,并以此预见归纳问题研究的未来理论进路。

1 施泰默的“自然预期假设”

施泰默的理论提出是从对古德曼的“绿蓝悖论”的反驳开始的。

“绿蓝悖论”是古德曼提出来用以论证归纳问题的直觉性的一个逻辑命题[5]。古德曼假设了这样一个归纳过程:假定在给定的时刻t之前,被检验的所有翡翠都是绿色的,也就是说,在时刻t以前我们观察到翡翠是绿色的、翡翠是绿色的……翡翠是绿色的,根据简单枚举法,我们的观察支持论断“所有的翡翠都是绿色的”。

然后古德曼引入新的谓词“绿蓝的”(grue,即英语单词green和blue合并而成的新词),它的定义是:在给定的时刻t之前被检验到是绿色的所有事物,在时刻t之后被检验到是蓝色的,那么它们就是“绿蓝的”。

根据这个定义,在时刻t之前,我们检验到是绿色的翡翠同时也是绿蓝的。也就是,我们检验到翡翠是绿色的、翡翠是绿色的……翡翠是绿色的,因而可以推论“所有的翡翠是绿色的”,此为推论;同时还有一个与这个推论过程平行的另一个推论,即翡翠是绿蓝的、翡翠是绿蓝的……翡翠是绿蓝的,因而“所有的翡翠都是绿蓝的”,此为推论。显然,根据谓词“绿蓝的”的定义,推论包含了推论,即有“如果翡翠a是绿蓝的,那么翡翠a是绿色的”。

接下来,在时刻t之后,我们检验到的是蓝色的翡翠同时也是绿蓝的。也就是,我们检验到翡翠是蓝色的、翡翠是蓝色的……翡翠是蓝色的,因而可以推论“所有的翡翠是蓝色的”,此为推论;同时还有一个与这个推论过程平行的另一个推论,即翡翠是绿蓝的、翡翠是绿蓝的……翡翠是绿蓝的,因而“所有的翡翠都是绿蓝的”,此即为推论。同样,推论包含了推论,即有“如果翡翠a是绿蓝的,那么翡翠a是蓝色的”。于是,我们通过同样的归纳方法,用同样的谓词“绿蓝的”,却推导出相互矛盾的认证,这就是古德曼的“绿蓝悖论”。

在古德曼看来,绿蓝悖论是简单枚举法这种归纳形式的必然结果,他正是希望通过这个悖论揭示人们通常进行的归纳认证方式存在缺陷,这个缺陷就是仅仅把归纳推理看作是证据和假设之间的关系,而忽略了人的背景知识、信念等对这种认证关系的影响[6]。

施泰默用“自然预期假设”论证了古德曼的“绿蓝悖论”事实上并不成立。

施泰默提出,人类和许多动物都拥有先天的概括倾向,这种倾向使得有机体按照某种先天的一般化类别(generalization classes)来认识世界。比如,狗、乌鸦、火和翡翠等是先天的一般化类别,而非天鹅、非乌鸦等则不是。施泰默指出一般化类别具有三个重要特征[7]:

第一,一般化类别具有高度族类定义(speciesdetermined)特征。即一个族类拥有共同的一般化类别,所有的狗会形成狗的一般化类别;而人类也有共同族类的一般化类别。族类定义的一般化类别是由遗传决定的,因而是先天的(innate)。

第二,一般化类别具有广泛的应用性(wide range of application)。即一个类别可以拥有多种属性,并且可以在多个维度上进行特征之间的联结。施泰默举例道:一个几何图形的某种属性可以和食物联结使狗形成条件反射,它的另一个属性也可以和电休克联结而形成另一种条件反射。

第三,一般化类别具有显著的种间合理性(interspecies validity)。也就是说,不同的族类可能都使用同样的类别化策略来实现对世界的认识。

对于一般化类别来说,有些属性具有自然的推延能力。即,当有机体观察到一般化类别中一些元素具有某种属性时,能够本能地“预期”(expect)这个类别的另一些元素也具有这种属性,施泰默把这种属性称为“自然预期属性”(naturally expected properties)。

施泰默还提出,先天的一般化类别是高度齐一性的[7]。在上述前提下,施泰默形成了第一个归纳推理的结论

:如果C是一个先天一般化类别,P是一个自然预期属性,那么,根据观察到的C是P从而得出假说:“所有的C都是P”是一个直觉正确的归纳推理(倘若没有其他证据表明这个推理可以得出其他假说)[4]。

按照,施泰默区分了两种归纳推理:原初归纳和非原初归纳。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可以直觉地进行推理。其中,以先天一般化类别作为前项、以自然预期属性作为谓词的推理是直觉可推理的,这种推理就是原初归纳。而包含了非直觉可推理性前项或谓词的推理是非直觉可推理性的,即非原初归纳。

例如,从观察到的例证“一团火是热的”,我们可以形成一般性假设:“所有的火都是热的”。这个假设的前项“火”是一个先天一般性类别,其谓词“是热的”是自然预期属性,因此,这个归纳推理是直觉可推理的,也就是说这个归纳推理的结论是直觉合理的。

从“一团火是热的”我们还可以推论另一个一般性假设:“所有的火都是热的或者是冷的”。这个推论在逻辑是合理的,但是其谓词“是热的或者是冷的”不是自然预期属性,因此这个推论是非直觉可推理的,也就是说,人们仅仅从直觉上看就会觉得这个归纳推理是有问题的。

施泰默用“自然预期属性”反驳(或者说是解释)了古德曼的“绿蓝悖论”。他指出,古德曼设置的推理采用的谓词“绿蓝的”不是“自然预期属性”,因此,“绿蓝悖论”的推理没有直觉可推理性,以这样的逻辑结构来描述具有直觉可推理性的归纳推理是不成立的。所以,所谓“绿蓝悖论”其实只是一个虚构的幻觉[8]。

2 “归纳推理如何是可能的”

施泰默用“直觉可推理性”解决了“归纳推理是如何发生的”这个问题。

施泰默认为,有机体具有先天的概括性倾向,在观察到一些个例具有某种显著特征以后,会本能地将这种属性推延到这个类别。施泰默指出,有机体建立类别、进行属性推延的能力都是进化过程中自然选择的结果[7]。

自然选择学说认为,有机体之所以获得某种能力,是因为它具有生存或繁衍的价值。根据这个理论,我们不难理解人或者其他动物形成“先天一般化类别”、认识“自然预期属性”的能力是进化而来的。我们也不难理解,人可以依靠直觉而形成原初的归纳推理。但是,在人类的科学创造中出现了大量的“非先天一般化类别”以及“非自然预期属性”,当遭遇到这些内容时,人又是如何进行归纳推理的呢?

针对这个问题,施泰默解释道:“进化论的实质是主张先天能力通常都具有生存价值。但是它并不断言所有有用的能力都会成为生物的本能。实际上某些不具备直觉可推理性的预期也可以拥有现实的可推理性。”[9]根据这个解释,施泰默进一步对“直觉可推理性”做出限制,形成结论

:具有直觉可推理性的(即能够预期某种原初归纳的)预期在现实环境中也就是具有现实可推理性的预期[4]。

也就是说,直觉可推理性是现实可推理性的一个子集。通过这个概念转换,施泰默将进化过程中的历史问题过渡到了现实世界中。由于增加了限制,施泰默形成了和结论并列的结论

:如果“C”和“P”(作为推理的前项和后项分别)是直觉可推理性的预期,那么,观察到任何一个C是P都能够认证归纳推理的假设“所有现实的C都是P”(倘若没有其它可获得的证据支持其它假设)[4]。

于是,结合形成了,关于归纳推理合理性的最终解释,施泰默认为,它们不但可以解释科学论断的合理性,它们本身也是科学的假设。它们不但能够说明生物对特定类别和属性进行概括的本能,还能解释为什么即使是可观察的例证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的概括都具有高度的可靠性[10,11,12]。

在传统哲学的观点看来,施泰默的理论陷入了一个循环论证的错误。他根据进化论和心理学来解释归纳推理的合理性,但是进化论和心理学本身即是关于经验的科学陈述,其结论都是通过归纳而获得的。所以,施泰默实际上是在用归纳法来为归纳法的合理性进行辩护。因此,在哲学层面上,施泰默关于归纳推理的言说不能算是成功的。实际上,是施泰默放弃了“第一哲学立场”,即不再努力寻求归纳问题的终极解释。这种努力已经被证明是“不能完成的任务”。“因为现代形式逻辑已经告诉我们,归纳逻辑辩护正如休谟所揭示的,是不可能的”[13]。

施泰默继承了穆勒的关于归纳法的自然齐一性辩护,同时引用进化论的自然选择学说作为“有机体何以认识自然齐一性”的解释,这样就避免了穆勒所遭遇到的困难。穆勒用自然齐一性来论证归纳法的合理性,但是不能回答“有机体是如何认识到自然具有齐一性的”这个问题,因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最终必然回到归纳法本身。结果又变成了一个循环论证[13]。施泰默首先预设自然齐一性是归纳推理的根本前提,然后指出,有机体具有认识自然齐一性的本能,这种本能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施泰默假设对自然齐一性更敏感的个体能够获得更多的生存和繁衍机会,于是,自然选择就可以使得那些善于根据自然齐一性建立概括性认识的个体生存下来并繁衍更多的后代。经过若干代的自然选择,形成一般性类别,对特定属性进行推延等能力就会成为有机体的本能。也就是说,归纳推理是有机体进化而来的一种本能倾向。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是有机体在自然选择过程中建立的一种能够和生存环境相契合的一种心理性向,即在遭遇特定刺激时自动地按照类别化的、概括性的方式做出应答。经过一系列的论证,施泰默成功地解决了归纳能力的起源问题。

解决了关于归纳的本源性问题之后,施泰默的论证就少了许多羁绊,可以毫无顾忌地引用心理学研究成果作为论证的证据,这对于传统逻辑学来说简直是大逆不道。因为逻辑学的宗旨就是要建立一个可以脱离经验而独立存在的思维规则,越是远离经验,逻辑学的意义越能得到凸显。而心理学关于推理的研究正是基于经验事实而展开的,因为这个原因,施泰默的理论总是难以得到正统逻辑学的认同。

从积极的方面来说,由于解决了有机体对自然齐一性的认识问题,施泰默的理论就能够集中于对有机体自身的心理性向的讨论,即讨论有机体在自然齐一性的规范下如何界定自身的反应。这就是心理学的研究议题。就是说,施泰默从哲学领域引退,转向经验研究。因此,我们可以说,施泰默的理论已经成功地实现了从逻辑学向心理学的转型,从逻辑学转变为对认知心理学的研究。

3 归纳推理的“领域特殊性”

施泰默用进化论范式解释了“归纳推理如何可能”的问题,这种解释的必然的理论后果就是承认归纳推理的“领域特殊性”14-18]

“领域特殊性”和“领域一般性”是进化论范式与心理研究结合而衍生出来的相对立的两种理论视角[19-21]。领域一般性的研究视角认为人只需要拥有一套思维逻辑,就可以应对所有的问题。例如,形式逻辑就是一个领域一般性的思维法则,无论具体的内容是什么都可以用它来指导推理。领域一般性的思维逻辑是可以和具体的思维内容无关的。

领域特殊性的研究视角则认为思维规则只能应对特定的输入,并做出固定反应,而对其它输入不做反应或不能正确反应。打个比方,木工不会拥有一个万能的“木工工具”,用它可以完成所有木工任务;事实上是,木工有很多不同的工具:刨、锯、凿、钻等等,每种工具执行一种功能,而它们组合起来完成木工任务。总之,领域特殊性视角强调思维的反应法则具有内容限定性,也就是说,特定的内容会激发特定的思维机制。

进化论范式以自然选择学说作为预设前提,强调心理机制的进化起源,一个必然的理论结果就是心理机制的领域特殊性,因为领域特殊性已经暗含在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里了[21]。

达尔文写道:“如果我们以成熟生物的几种器官的分化量和专业化量(这里包括为了智慧目的而发生的脑的进步)作为体制高等的标准,那么自然选择显然会指向这种标准的:因为所有的生物学家都承认器官的专业化对于生物是有利的,由于专业化可以使机能执行得更好些;因此,向着专业化进行变异的积累是在自然选择的范围之内的。”“……器官专业化和分化……自然选择有完成这个目的的倾向,因为器官愈专业化或分化,它的机能就愈加有效”[22]。来自进化心理学的实证研究也为心理机制的领域特殊性提供了强有力的例证。比如Cosmides关于条件推论的领域特殊性研究已经成为进化论范式下心理学研究的经典例证;最近关于情节记忆的领域特殊性研究也被作为进化论范式的心理学验证性研究的一项内容而加入进来[23]。Nairne和Thompson等人发现,个体的情节记忆在与生存问题相关的领域表现出更好的回忆和再认成绩[24];Klein等人则发现情节记忆和语义记忆的提取是相互独立的,因而说明情节记忆具有领域特殊性特征[25]。

当代进化心理学家关于心理机制领域特殊性的论证基本上遵循了达尔文的逻辑。

首先,生物体的性状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自然选择能够塑造生物体的生理构造,也能塑造它的神经系统,形成固定的神经回路。

其次,经过自然选择而塑造的固定的神经回路在特定刺激下会表现出固定的反应模式,这就是进化而来的心理机制,或者本能。因此,自然选择可以塑造身体构造,也可以塑造机体的特定行为方式,即心理机制,或本能。

最后,既然心理机制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它就是以解决适应性问题为目的的功能体。如果心理机制是按照功能目标导向来设计的,那么它一定是领域特殊性的,即为了实现不同的功能,需要有不同的设计。进化心理学家将这种领域特殊性的功能设计称为“适应器”[21]。

施泰默将归纳推理视为直觉,并认为这种直觉来源于自然选择。根据上述论证,施泰默对于归纳推理的自然选择解释必然预示了这样的命题:归纳推理是领域特殊性的心理机制。这就意味着人所进行的归纳推理不会遵循唯一的逻辑,而是存在着若干种不同的归纳逻辑,每一种归纳逻辑都有自己独立的适应性意义。即在不同的适应性情景中,个体可能以不同的方式采集信息并形成不一样的一般性结论。这样的推测也得到心理学实证研究的证实。有研究发现,在可能获利或可能受伤的情境中,个体采集信息、归纳推理的方式皆有很大的区别[21]。

而另一方面,关于归纳推理的领域一般性解释却遭遇到理论困难。归纳问题的传统解决方案是力图制定一个领域一般性的归纳逻辑,用以描述所有具体的归纳推理活动,就像形式逻辑之于演绎推理一样。这种努力从逻辑学延伸到心理学领域。但是研究者终于发现,建立一个领域一般性的归纳逻辑是不可能的[14]。归纳问题的领域一般性解释遭遇到的困难反过来成为了导入进化论范式的依据:如果领域一般性解释是行不通的,那么只好寻求领域特殊性解释;而领域特殊性解释正是进化论范式的方式。所以,在进化论范式下解释归纳问题将是一条可行的理论途径。

综上所述,施泰默的直接贡献是推进了归纳问题研究的心理学转向;将进化论范式导入归纳问题的研究。但是,施泰默的理论在过去的30年里并没有得到理论界应有的重视,同样他作为一个逻辑学家的地位也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但是他通过逻辑的思辨而形成的“自然预期属性假设”已经预言了当今归纳推理的心理学研究的最新进展,这说明了施泰默作为一个理论家所具有的理论思维能力,也显示了他的理论的前瞻性价值,这正是我们今天需要重新认识施泰默及其理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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